2020年4月1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創十五



20200419        兩種福氣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 創十五

神多次向亞伯蘭顯現,多次說出祂的約、祂的應許;而且,不必亞伯蘭同意,是單方面的說話,是以牲畜作為立約之記號。然而,在立約之時,亞伯蘭是沒有後裔、沒有兒子,只有一個生在他家中的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而已(2-3)。因此,這約的意義,第一是單方面的立約,是如立遺囑一樣的約,是不必對方同意的。第二,這是恩典之約,是強逼中獎,是把好處單方面給人,不到你不要的恩典。第三,這是無中生有的約,因為立約是關乎他的後裔的,但這時亞伯蘭是沒有後裔的。為何這時神要與他正式立約呢?這是第二次說到神要賜的福,並且他的後裔是多的。第一次是以地上的沙為比喻(十三16),這一次是以天上的星為比喻(5),都是形容他的子孫眾多之意。若第一次以地上的塵土為比喻,這就代表屬地的後裔,或是代表從他出的肉身後裔;第二次若以天上的星為比喻,那就代表屬靈的後裔,就是一切相信基督的人、就是屬靈的後裔。

原來神要給的後裔,不只是肉身的後裔,而且是屬靈的後裔,就是所有在基督裡的人,所有因信稱義的人,都是從這位屬靈之信心之父出來的。這就是神的救恩的內容,是神揀選了亞伯蘭,成為這兩種後裔之始祖屬世的以色列人及屬靈的得救的人。為何神要這樣賜福給亞伯蘭呢?我們來看一下,這兩次的賜福,一是在第十三章,二是在這一章,有甚麼背景、有甚麼不同之處。

十三章是說到亞伯蘭與羅得分手之事,這次的分手,代表甚麼呢?這是因為羅得的屬世產業與亞伯蘭的屬世產業太多,因此,他們的牧人彼此相爭,亞伯蘭看見這情形後,就主動地讓羅得選擇他所要之地。這是一個讓的動作,是讓他得世界的好處,因為亞伯蘭不在乎世界的好處,他要得的,乃是屬靈的好處。這代表他願意捨棄世界的倚靠,他的倚靠不是屬世的,乃是屬靈的。這代表他勝過了世界的引誘,他不在乎世界的財物,他要得著的是神的應許,是神自己的福。因著他不要世界的財物,神就賜福給他,要給他生命之財,就是地上的後裔眾多,這是生命之財,是地上的財寶中最美好的財物。

原來我們真正的財,乃是生命,乃是我們的生命延續,而不是世上的財物。世上的財物,只是死的東西,是有一天會死的。因為我們是會死的,因此,世上的財物,也會因著我們的死亡而消失。這時的亞伯蘭,是沒有兒子的,因此,若他只要世上的財物,那這些財物有一天都不是他的。惟有他的後裔出來,那才是真正地上的財產。因此,這時神的福氣,是說到他的後裔,會如地上的塵沙那麼多,這就是給他地上的財富,是生命的財富,也代表永遠延續的財富,而不是短暫的虛無之財。

當亞伯蘭勝過世界的引誘,他要的不是世界之財,他要的是神自己;同時,他倚靠的不是世上的財物,而是天上的福氣時,他就得到真正地上的財物,那就是地上的後裔,會如地上的塵沙那麼多。那這一章中,神用天上的星來形容他的後代,又是甚麼原因、甚麼意思呢?

這時的亞伯蘭,是經歷了十四章的一件事,就是打仗的事;經歷這事後,神就賜福他(1),這代表十四章的事是重要的。那這件事代表甚麼呢?這件打仗的事,本來不是亞伯蘭主動的,他是被動地因著羅得被擄去,他就出去打仗。他用318人,去與基大老瑪打,結果把羅得救回來(十四14-16)。這代表甚麼呢?我們知道,羅得可以說是背叛了亞伯蘭,而亞伯蘭就如同他的父親一樣,因為羅得那時已沒有父親,而亞伯蘭沒有兒子,於是他們就情同父子一樣。然而,這個如兒子一樣的人,卻不要如父親一樣的人,卻要了世界。這時的亞伯蘭,對羅得的背離會有何感想呢?他現在被人擄去了,是活該嗎?是神的懲罰嗎?他背叛了我,是否我就不要他呢?這時的亞伯蘭,內心一定是掙扎的;因為從世人的立場來看,羅得似乎是打了亞伯蘭一拳的人,那現在他被擄了,不是正好是報復的機會嗎?

然而,亞伯蘭卻得勝了仇恨,他雖然不要我,我不能不要他;他雖然不顧親情,連等同父子關係的情懷,都可以因世界的財物而捨去,那這次不是神的管教及懲罰嗎?但亞伯蘭不因此而把羅得作為仇敵,因為羅得永遠是他的「弟兄」(十四14)。他雖然不顧姪兒的身分,但姪兒是肉體的關係,弟兄是屬靈的關係,這屬靈的關係是永遠的,是不改變的。於是亞伯蘭就不念舊惡,他內心的這場屬靈的爭戰,他先勝了,然後才是屬世戰爭的得勝。原來亞伯蘭的戰爭,不是外面的,不是318人的打仗,乃是內心的掙扎,是否還要救這個忘恩的人,最後,亞伯蘭得勝了。他的這次得勝,乃是屬靈的戰爭的得勝,他得勝了世界的恨,他用神的愛去愛人,用捨己的愛去愛曾與他決裂的親人。因為亞伯蘭願意出征,從屬世來看,是危險的,是會失去性命的。然而,這種愛卻不顧自己的性命,於是他在屬靈的爭戰上得勝了。

因著這一次捨命的愛,這是屬靈的得勝,於是神的賜福就是屬靈的福,神所賜的子孫,就不是用地上的塵沙那麼多,乃是用天上的星星那麼多來形容(5)。因為天上的星是屬天的,是屬靈的比喻,這就是神要賜給他屬靈的後裔,就是在基督裡得救的人,全都是因亞伯蘭的信心而來。因著亞伯蘭捨棄世界的財物,神就賜他地上的後裔,屬肉體的後裔;又因著亞伯蘭在屬靈的爭戰上得勝,他用愛去對付背叛的人,這就是屬靈的得勝,於是神就賜他屬靈的後裔,就以天上的星作比喻,這雙層的福氣,亞伯蘭都得到了。

原來當亞伯蘭捨了世界之財物時,神就賜他世界真正的財物;當亞伯蘭為愛而願意捨命時,神就賜他屬靈之財物,就是得救的靈魂。這就代表我們捨棄甚麼,神就賜給我們甚麼,這是當我們為神而捨去一切東西時,神賜回給我們的,就是對應的、更大的福。這代表先捨而後得的律,是不變的,這是神要我們走的道路,從捨而得的路,是屬靈的定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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