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1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創卅九

2020051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創卅九

這一章開始,就說到約瑟的故事,他的特點,就是耶和華與他同在,於是他所作的盡都順利。無論他到那裡去,即使是做最下層的僕人,甚至是坐在監中,因著耶和華與他同在,他都是最大的。同時,耶和華與他同在,不只是靜態的,而且是很容易讓人發現的(3)。今天我們應是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的人,但我們是否也很容易被人發現,我們是不一樣的人呢?我們所做的,是否別人會欣賞呢?約瑟在任何不好的環境中,都是有神的同在的,他所處的環境,從被賣開始,他成為奴隸,他成為階下囚,他所遇到的,都是不好的環境,但他有一個好的環境,這個好的環境,就是神的同在。原來我們外面的環境,我們不可以控制,因為這是神支配的環境,但有一種環境,是我們可以控制的,那就是與神同在的環境,這是我們可以主動做的。與神同在,就是一種好的環境,若我們能時時刻刻與神同在,那我們在裡面的環境,就是好的環境,這個好的環境若存在,那即使外面的環境是不好的,也不必害怕,因為這個裡面的好環境,就會把外面的壞環境改變的。

外面的環境,從地位在說,他是在一個不好的地位中,不是奴隸就是囚犯,這都不是好的身份。不只這樣,他還有一個危險,就是主母的引誘,這似乎對約瑟的血氣方剛,是很不容易對付的。因為不是他主動,而是對方主動,一般而言,男追女隔重山,女追男隔層紗,是很容易的;尤其是約瑟正是少年期,更是不易的。故此,他的環境可說是神把他放在一個不好的環境中,一般人是不容易在這環境中得勝的。然而,他得勝了,因為他裡面有一個好的環境,他把神放在第一位,他說,我怎可以作這極惡的事,得罪神呢(9,新譯本)?這就是他裡面的環境。因著他裡面的環境是好的,是有神同在、與神同行、把神放首位的,於是他就可以在任何惡劣的環境中,都可以得勝。

他說一句話,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(9)?這句話有兩個可能得罪的對象,一是得罪神、二是得罪主人的妻子;他要如何選擇呢?現在有一個人,主動要與他同寢,若不與她同寢,他就得罪了她;然而若與她同寢,他就得勝神,當然也得罪他的主人。他只有兩條路可走,一是得罪人,二是得罪神(加上得罪人),他沒有其他的路;有點趕狗入窮巷之感。一個有智慧的人,會選擇得罪神呢?還是罪人呢?若從理智的層面來看,我們的選擇,當然是不要得罪神的。然而,環境的引誘,也是大的,不只主人之妻有需要,約瑟也是有需要的;但他卻可以克制自己,因為他倚靠神。

原來有時我們的環境是惡劣的,是左右為難的,但最重要的是不能得罪神。當他選擇得罪人而不得罪神時,神就更與他同在;他外面的環境愈惡劣,裡面的環境愈豐富,就是神與他同在,使他無論在任何環境,都被人看出神具體的恩典在他身上彰顯,他無論在那裡,都是居上不居下、作首不作尾的。神給他的道路,是十字架的道路,先把他放在一個惡劣的環境中,把他放在最低位的環境中;雖然如此,他還是只抓住神,沒有放棄神,也沒有埋怨神。這就是約瑟的得勝,是因為他倚靠神,他就得勝任何的環境。這時他是處貧賤、處在惡劣的環境中,但他仍然得勝。之後,他處在豐富的環境中,他也是得勝的,這就是神在約瑟身上的工作,是以神為首的、是勝過世界的引誘的。

他成為奴隸,是一個不好的身分,但他得到主母的欣賞,從人來看,似乎有機會翻身的,但他不利用犯罪來翻身,他不管環境是好是壞,他只有一樣事要做,就是抓住神,把神放首位,這是最重要的。今天我們在惡劣的環境中,或會呼天喚地、或會很易埋怨神、忘記神;然而約瑟卻沒有一點埋怨,他還是勤奮工作,忠心地做好他的職分。他被主人下在監裡,他也沒有為自己辯護,他只是默默無聲的,把真理活出來。

他順服神的安排,他說的話不多,他在這一章中惟一的說話,就是8-9節,他說出了真理。然而,當他的主母捏造謊言誣衊他時,他卻沒有說話,沒有為自己爭辯,他選擇活出真理。這是為甚麼呢?對於真理而言,原來有時我們需要用說的,但有時卻不一定是用說的,乃是用活出真理來。他既然是行在真理中,就不怕別人的攻擊,因為至終神會掌權,會還他清白的。原來約瑟不只是有神的同在,不只是倚靠神,而且他也相信神;他知道神的安排是最好的,他不必為自己申辯,他只要把自己的道路交在神的手中,他就不必自己有任何動作。這是一個完全投靠神的人的信心,他不必為己辯,他只要是問心無愧,只要是行在神的道路中,那一切的後果,都由神來負責;這就是約瑟的心態,是我們要學習的。

那如果約瑟為自己爭辯呢?他不是要為真理辯護嗎?的確,有時我們是應為真理爭辯,不然別人會以為約瑟是錯的;但我們活在世上,還有一個目標,乃是要完成神的旨意,行在神的道路中。若神安排他要下在監中,然後神要他走十字架的道路時,他就不必為自己鋪路,乃是順服神安排的道路。這就如耶穌在彼拉多面前,最先是說出真理,後來祂就沒有為自己再爭辯,乃是順服神要祂走的道路。當然若能如此,就必須知道自己所走的道路,是神所安排的,才會順服的。故此,約瑟被冤枉時沒有聲音,可能代表他知道自己是在神的手中,他只要做一件事,就是行在神的旨意中,這就是他該盡的責任,其他的環境如何安排,他就不必理會。

這是不簡單的一個信心,因為一般我們都會為自己爭辯的,因為不是我錯,是對方錯;不是我沒有道理,而是我有道理,放棄爭辯權是很難的。我們也不知道為何約瑟不為己辯,是因為對方蠻不講理呢?還是因為對方的權勢,都沒有記載。然而,這一定也是出於神的旨意,是他了解神的旨意及道路後,而作出來的決定,這是肯定的。當神已經為我們預備好我們的道路時,我們是不必掙扎的,只需服在神的旨意下就可以,這就是約瑟的心態。因此,我們認為約瑟應是懂得神心意的人,他順服神所有的安排;他不要得罪神,他有神的同在,有神的恩典,也明白神的旨意。這時,外面的環境雖然改變,而且似乎是每況愈下,但他裡面的環境,是愈加豐富。原來外面的環境雖然愈來愈險惡,但一個有神同在的人,這些險惡的環境,反而使他更剛強,更倚靠神,並更得神的恩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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