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林前6:1-11

2017/7/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林前六1-11

這一段第一是說到哥林多教會中有彼此相爭的事,第二是說到,他們把這彼此相爭的事,告到不信的人面前;用社會的公權力來解決問題,而不是用教會中神所賜的權柄來解決問題。這兩點都是不應該發生的,為何會發生這兩個重要的錯誤呢?一個屬靈的人,是不應該發生嚴重的紛爭的;而若發生紛爭後,他們中間,不是有很多有恩賜的人嗎?這些有恩賜的人,不能解決問題嗎?保羅說,這些紛爭,只是最小的事而已(2),為何不能自己解決呢?若一個人可以有屬靈的恩賜,若一個人可以有說方言的恩賜,卻不能解決弟兄之間最小的事;那這些恩賜,怎能使人的生命長進呢?這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。

為何他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呢?甚麼是這些事呢?這裡沒有說明是甚麼事,但這些事應是牽涉到不只是單純的屬靈的事,因為純屬靈的事,社會是不懂的,是不能解決的;純屬靈的事,一定是由教會解決的。因此,這裡所說的事,應是至少有與世界的問題牽涉在一起的;例如財物的爭執、偷竊,名譽之毀謗等,而不只是屬靈的事而已。但若是退一步來說,這些事若真帶有屬靈的事混在內的話,而他們都卻這些事帶到社會去解決,那真是羞辱主的名了。因為若是如此,他們就把屬靈的事屬世化了,在他們裡面,就完全沒有屬靈的觀念,只有屬世的觀念了。那屬世的事,若教會不能解決,該怎辦呢?

他們的方法,是把這些事帶到屬世的法官面前,因為他們認為,屬靈的權柄是小於屬世的權柄的;屬靈的權柄是沒有力量的;這是他們的觀念。這是對自己的屬靈權柄不認識,小看神所賜給信徒的屬靈權柄之故。保羅說,他們是要審判天使的(3),他們是有審判的權柄的。然而,多少人知道這權柄呢?他們看自己的屬靈權柄是小的,看世界的權柄是大的,這是否也是我們的觀念呢?我們對屬靈的事,認識有多少呢?我們對自己的身份,認識有多少呢?或許信徒一般的觀念,都是覺得社會的權柄是大的,而教會的權柄是小的(教會的權柄,就是神的權柄);但保羅卻不是如此認為。教會是有神同在、是神掌權、也有神所賜的權柄的,只是我們會用這權柄嗎?我們不敢用這權柄,也不懂得如何用這權柄,以致教會中碰到事情,就沒有權柄來解決了。

若教會沒有權柄,不會用權柄,問題就容易發生,此其一。另外,他們為何會發生問題呢?保羅說,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(7)?因為他們不情願吃虧,因為他們不情願受欺,因此,他們就會發生爭執了。那甚麼人可以情願吃虧呢?只有一種人,就是有屬靈生命、並且輕看世上的財產的人;他才願意吃虧的。例如亞伯蘭與羅得的僕人相爭時,亞伯蘭就讓給羅得,他先要羅得選擇其所要的,然後他才選擇羅得所不要的。這就是生命的相讓,這就是輕看屬世財產的人的表現。哥林多教會的人,雖然有豐富的恩賜,但卻沒有足夠的生命,於是他們發生爭執時,就各人都互不相讓。因為恩賜是要爭第一的,一個有大恩賜的人,容易自以為了不起,就不會相讓的;反之,有生命的人,是「爭」最末的,是謙讓的。

當一個人有恩賜,卻沒有生命時,是容易起爭執的;若大家都有大恩賜,卻沒有生命時,各人就互不相讓,誰也不服誰了。因此,教會的分爭,產生的原因,是因為沒有生命,是因為不懂得讓;是因為只要世界的東西,而不要屬靈的生命的結果。這是哥林多教會為何發生爭執的原因,一是各不相讓、二是恩賜大而生命小,就容易產生問題。

當他們發生爭執時,他們解決的方法,不是用屬靈的方法,而是用屬世的方法,就是要告到法官那裡去,而不是在教會中處理。甚麼是告到法官裡去的原因呢?第一是他們不覺得屬靈的權柄是大過屬世的權柄,第二是他們認為社會的權柄是有用效的,是對方一定要接受的。他們的觀念中,是從來不覺得教會是有權柄的,也不會覺得自己是有權柄,可以審判天使的。他們的觀念,都是屬世的觀念,都是世界的一套。雖然信了基督,但還是屬肉體的,還是依靠世界多於倚靠基督的。我們是否也是如此呢?我們知道屬靈的權柄嗎?我們知道真正審判我們的是神嗎?神才是最大權柄的審判官,而不是世上的審判官。

若知道神才是最大的審判官,那我們就應把一切事都交在神的手中,由神審判,這才是對的。而教會中誰可以代表神呢?舊約時是先知若有神的話,就代表神;而新約時呢?任何人都可以來到神的面前,得到祂的話語及指示,那為何有問題時,尤其是教會的問題時,人不要來到神面前,求問神如何解決呢?教會失去這權柄已經很久了,教會是否應該恢復這審判的權柄,能以神的話語、神的原則,去處理教會的爭執呢?

還有一個他們不找教會的領袖去解決問題之因,或許是因為他們不信任教會的領袖,不相信他們可以公正解決問題吧!這又可能有兩種原因,一是他們沒有信心,不懂得教會領袖可以代表神、可以有神的說話;二是教會的領袖,果然不是有豐富生命的人、是不能以身作則的人,就失去人對他的信心了。因此,爭執的發生,是弟兄們的屬靈出了問題;爭執發生後,找外面的人處理,就與教會的整個屬靈環境文化有關的。若教會中的屬靈生命不夠豐富,就會使人信不過教會的處置方法;這也是其中的一個問題。

原來一般人雖然已經信主了,但大多數的人還是用世界的方法,去處理事情,去解決糾紛的。信徒不知道自己的身份,也不知道神給信徒的權柄,就會發生哥林多教會中的事了。這些爭執,在現今的教會中,還是常有發生的。人們不相信教會的權柄,人們覺得屬世權柄的比屬靈的權柄容易解決問題,人們不懂得謙讓、沒有屬靈的生命、沒有容讓的態度,與世人的思想一樣,要爭自己的利益,就發生羞辱神的名的事了。這是我們不可不慎的事!

從這些事來看,哥林多教會是沒有一個智慧人,可以解決問題的(5)。原來屬靈的智慧,不只是可以解決屬靈的事,也是可以解決屬世的事的。我們是否可以信服教會、信服神給教會的權柄呢?若人人都可以按著聖經的原則,尋求神的解決,這才是最佳之路,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。社會是罪人集中的地方,但教會呢?教會中的人,當初也是罪人(11);但既蒙了主的拯救,就已經洗淨,就是成聖稱義的。若我們發生問題時,又想到找社會中被罪污染的人來解決問題,就有點像回到從前我們未得救時一樣的狀況,是很不合理的。

這裡說的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(9),一些新譯本譯為:作同性男伴的、男子與同性苟合的。這樣的翻譯,是說到男與男所作的性行為,聖經中明顯認為這就是罪,是無可否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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