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得四1-12



2016/10/1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得四1-12

這個至近的親屬是沒有名字的,他是誰呢?他代表每一個人的己,所以他是沒有名字的。他是突然冒出來的,是隱藏在故事的後面的人。本來是以利米勒、拿俄米、路得,波阿斯等人,為何第四章才出來一個人呢?而這個人是名不見經傳,但卻可以有權破壞波阿斯與路得的婚姻,以及他們美好的計劃的。這個人最先見於波阿斯的口,是波阿斯最先提及的(3:12),是路得及拿俄米所不知道的。本來路得以為她直接對波阿斯「求婚」即可,但原來還有一個攔阻,中間還插了一個人,這個人必須解決,必須要他願意讓利才可以;否則路得的婚姻就不能成就了。原來這個人的特徵,第一是隱藏的,是我們平時不注意的,但他卻是存在的。第二他是舉足輕重的,是要徵得他的同意,才可以讓波阿斯成功娶得路得的。那這人是誰呢?

這人就是肉體,因為肉體是隱藏的,肉體是你以為它不存在,你當初是不覺得它的重要,以為它對你的計劃沒有影響的人。然而這人卻是舉足輕重的,他可以破壞你的美事,可以使你與基督的聯合失敗的。這個肉體,是波阿斯點出來的,這代表原來我們是不太認為我們的肉體是重要的,我們平時不覺得我們的肉體是如此活躍的;但基督把肉體的問題指出來了。這個肉體,就是我們的攔阻,是會影響我們與基督的關係的。若不解決這肉體的問題,我們是不能與基督有進一步的關係的。

拿俄米願意讓利,表示她自己知道肉體的問題,她知道靠肉體是不能成就律法的。她知道自己的年紀老邁,因此她是如已死的人一樣而已;已死的人,雖然想作一些事,但也是不能的。因此,拿俄米是認知自己的不能,認知肉體的無助,因此就願意把這事讓復活的拿俄米就是路得去完成。這是第一步,是拿俄米的認知,是她願意靠復活的生命去完成。而第二步呢?就是基督的作為,就是波阿斯的作法了。波阿斯如何作呢?

波阿斯先指出肉體的能,然後再指出肉體的不能!肉體能作甚麼呢?這個肉體的能,就是凡是有益於肉體的,他都願意作的。肉體走的路是得的路,是對自己有益的路。第一招下來,似乎波阿斯失敗了,因為某人願意贖地;這是因為贖地對他沒有壞處,沒有對他的產業有損,他就願意幹了。這是基督顯明給我們看,原來我們的肉體,有時表現出來似乎是走在律法中,似乎是行在神的旨意中的。然而當第二招出來時,我們才明白了,原來我們的肉體,表面上似乎是走神的路,其實是走我們自己的路,是為自己的益處的。我們今天的服事,是為了神的益處呢?還是為了自己的益處呢?我們的服事,是一方面為神、另一方面也是為己的嗎?第一招下來,就看得出肉體似乎還是不錯的,若不是第二招的出來,我們還以為肉體是美好的呢!

因此,肉體不是表面的第一招,就可以看出它的問題的,乃是到了第二招時,它的原形才顯露出來的。第一招是波阿斯加上去的,因為路得並沒有要求他買他們的產業,只是要求波阿斯娶她而已。那波阿斯為何加上這一個問題呢?因為波阿斯要顯出肉體的問題,因而加上去這一個問題;同時,路得雖然沒有要求贖地,但波阿斯要加上這個恩典,讓路得得到雙重的福分。因此,波阿斯加上第一招的這個問題,目的是顯出肉體的能;另外也代表波阿斯願意給的福,比路得要求的更多。今天我們來到神的面前,只要是先求神的國、神的義,這些東西,不必我們求,也都會加給我們的了。這就是神給我們的恩典,是多而又多、是恩上加恩的。

肉體是有能的,但肉體的能,都是為己的;他不能為人、也不能捨己。少年官為何可以守律法、為何願意有好的行為?因為這會使他的肉體滿足,可以得到人的稱讚也。他可以得到人的稱讚,但卻不會因此而得永生的他來到耶穌面前,是求永生的。今天肉體可以得到的東西,都不可以帶到永恆的。肉體只能供給我們地上的將來,而不能提供我們天上的將來的。某人若贖了這地,但卻不願意娶路得的話,那以利米勒就絕了後,那雖然到了千禧年時,地會還給拿俄米,但到拿俄米死後,這地就不是她的了。因此,肉體所做的,頂多只是為了我們地上的將來,而不是為了天上的將來的。我們若只靠肉體,只能在今生得到稱讚,但在來生卻得不到福分的。某人所能做的,只是為了拿俄米地上的將來,但卻沒有生命的延續,就失去了天上的將來了。若我們沒有天上的將來,那即使我們是有了地上的將來,到了我們離世時,那地上的將來也都會失去的。一個有智慧的人,不是只為地上的將來而打算,乃是為天上的將來而打算的。

拿俄米是把她的權利讓給路得,表示她願意放棄肉體、放棄肉體的工作,而讓復活的新生命去完成律法的要求。而波阿斯與肉體的爭戰,是要顯出肉體的問題來,他要告訴我們肉體是有能也有不能的。肉體願意作的事,也可以作在教會中;表面上看起來也是漂亮的,也似乎是有益的。然而這個益處,只是虛浮的,是不能存到永遠的。就如那少年官所做的一樣,他表面是守完了律法,但卻是為了自己而守的,是為了肉體的利益而行的。他可以得到別人的誇獎,但卻還是得不到永生;除非他願意捨己跟隨主,這才是永生之道。捨己跟從主,就代表捨去肉體的要求,而單單倚靠主;把自己交在主的手中,才可以得到永生的。

這一段中看不到路得及拿俄米的工作,這代表她們已把自己交在波阿斯的手中了;這代表她們是完全倚靠基督的作為了。當我們願意把肉體交給主時,主就會幫助我們完成祂的工作的。基督會把肉體的問題顯出來,讓我們了解肉體似乎可以做一些事,其實他不是真正的做事。當你要他完全捨己時,他就完全不能行了。因著他第二招的不能行,他的第一招也就施展不出來了。若我們沒有捨己的意願,那我們一切所作的,也都是沒有用的了。

這裡說到恰巧那人經過(1),這個恰巧是甚麼意思呢?那人突然冒出來的,這代表其實這人是隨時存在,也可以隨時出現,這是一方面。但另一方面,這人也可以是隨時隱藏,隨時看不見的。這就是說,當我們不注意肉體時,你是不會知道他的存在的,這就好像第一至第三章時,他都不出現一樣。你以為只與基督相親即可,但基督卻告知你,還有一個肉體的存在。而當基督告知你有一個肉體的存在時,他又會隨時出現的。這個恰巧,就是等於如影隨形一樣,是可以隨時出現的。

因此,肉體有一個性格,就是你不注意時,他似乎是隱藏的,但他卻是隨時出現的;這是兩個似乎相對,卻是同時存在的特性。今天在我們裡面是有肉體的,但你在平時是不會留意的;但它卻是事實上存在於你的每一件事上,是隨時會出現的。你以為不必對付的肉體,當你要與基督親近時,它是會隨時出現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故意忽略肉體的存在,我們要靠基督來對付這個肉體才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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