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羅3:27-31



2015/9/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ercr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:27-31

沒有可誇口的,那是指人一切的功勞,都沒有。原來神要指出人的問題,神要指出人的罪、人的己來,神也要指出人的一無所有。這就是一條先死而後生的路,人是要先明白自己的一無所有,然後才可以走得上去一條復活的路的。然而,人是不想死的,人是一直想掙扎表現出自己的能力,自己的偉大。這就是人一直想靠行為稱義的動機,是因為要表現自己是一個有用的人也。然而,人是想在死人中找活人(參路24:5),是想從死亡中去找得到復活的人,是不想死,而想直接延壽,這就是人的想法,也是人的掙扎。

因此,不管是人的不義,或是人的自義,人都是要表現自己的己,都是想要用人的義,去遮掩人的不義。這就是不想死,而想從自己的路中,找出一條不死的路也。然而,神藉著律法,也藉著良心,去告訴我們,我們是死的,我們不是活的;我們是沒有能力,去靠自己行出真正的善來的。這就是少年官的代表,他是年少的,他似乎是有能力的,他也似乎是可以遵守了神的律法的。然而,當耶穌試了他一下時,他就露出了馬腳,原來他的善不是真的善,只是人出來的善。他的善是沒有愛的,只是表面上的善,是人的義加上去,而不是神的義加上去的。他沒有基督,他沒有愛;他走的路,不是捨的路,乃是得的路。得的路就不是死而復活的路,得的路只是想不要死的路而已。然而,我們的肉體是要先死,然後才可以得生的。我們的肉體,是沒有能力的,若我們不想我們的肉體死,而直接得到生命,那是不可能的。

原來人的努力,就是想直接得生,就是想不必經過死亡,就可以進入生命中。然而神給我們的路,是死而復活的路,是要經過死亡後,才可以得生的路。這樣的路,不是人間所懂得的路。因為馬大及馬利亞,都對耶穌說:你若早在這裡,我兄弟必不致於死。她們的想法是不死,而耶穌的想法,卻是要先死,然後才復生。耶穌是「故意」讓拉撒路先死,而且是故意讓他死透了,然而才作工在他的身上的。因此,拉撒路的死,是必需的步驟,是耶穌的設計。而且不只是要他先死,而且是要他死透了,讓人知道他沒有辦法再復活的時候,才讓他復活的。這就是耶穌的作法,這就是神要我們走的路。

這條路不是我們慣常所走的路,也不是我們所喜歡走的路。我們是如秦始皇一樣,只想長生不老,只想一直活下去而已。但秦始皇找不到長生不老之路,那條路不是人可以找得到的路。然而,神為我們預備的路,卻是一條先死而復活的路,那才是真正的生命,這個復活的生命,才是能榮耀神的生命,才是真能完成律法的生命。

因此,律法是神的話語,律法是神永不改變的律。然而,人想從沒有復活的生命中,去符合律法的要求,去完成神所吩咐的律法,那就是不可能的。因為我們沒有與律法相配的生命,去滿足律法的要求。我們甚麼時候想去滿足律法,我們就一定露出我們的馬腳,我們就顯出自己的笨拙。因為一個沒有復活的生命,是不能完成神的律法的。因此,用未復活的生命,去完成神的律法,那不是堅固律法,那只是破壞律法而已。我們所要的,乃是用復活的生命,就是因信而接受了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恩典,就是因信而接受了神的義就是基督。當我們有了基督後,我們才真可以完成律法,是用基督所給我們復活的生命,而完成律法的。而這時,由於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,我們所作的,就完全符合律法所要求的,我們就堅固了律法了。

那當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還需要律法嗎?律法不就是廢除了嗎?其實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的:第一,當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我們的確是不必要律法的了。因為在我們裡面的生命,是律法刻在我們的心版上,我們自然知道甚麼是對的,甚麼是不對的了。因為基督就是神的義,而當我們有了基督後,我們自然就有了神的義了,我們就知道律法是甚麼的了。因此,這時我們不必外面的律法,因為我們有了裡面的律法。不只有裡面的律法,而且還加上行出律法的能力,因為基督本來就是義,祂的生命所出來的,就是律法的表現了。因此,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我們是不必要律法的。

第二,那律法是廢去了嗎?這時,律法不是要廢去,乃是更被堅固了。雖然我們不必有律法,但不等於律法被廢除;而是我們的一舉一動,全都是行出律法來。因此,外面雖然似乎不必律法,但事實上我們所行的一切,都是合乎律法、都是表彰律法出來的。因此,這時我們不必律法了,但我們所行出來的,卻反而是堅固了律法了。這正是有心栽花花不開,無心插柳柳成蔭也。當我們努力地想用人的方法,去把義活出來,去把律法的要求活出來時,我們是失敗的。因為這時人的生命,是一個沒有復活的生命,是一個種不出好果子出來的土地。我們雖然努力,但因著這土地是壞的,我們種出來的東西,就都是壞的了。但當我們有了復活的生命時,這就代表我們的土地變成好的,那就自然會生出好的植物來的了。這時我們所表現的,就是律法所要求的。雖然我們不必律法了,但我們所行的,卻是堅固律法,這是很奇妙的。

神要我們的己死了,神要我們的意志死了,神要把我們帶到一個死地後,然而再給我們復活的生命,而這復活的生命,就不必外面的律法,但它卻可以活出一切律法所要求的了。這就是神的計劃、神的安排,是神的救恩的過程了。神先是把基督的影兒,就是律法給了我們,讓我們知道神的要求是如何。也讓我們知道人是沒有辦法完成神的要求的,也就是讓我們知道自己是有罪的。因為自己是有罪的,就需要神的恩典,神的拯救了。這時,神就讓祂的兒子來到世間那是律法的實體,告訴世人,只有基督是神的義,只有一位是良善的,就是基督。我們要得的,不是其他的人、其他的方法,乃是基督。這就是神所給的救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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