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七:1-6



2015/9/1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羅七:1-6

這一章是說到幾方面,一是律法的問題、二是我們的肉體就是己的問題、三是我們的義的問題。若第六章是說到人的罪,這一章是說到人的義。第六章中所說的人,是得救的人,但有些人雖然得救,他還在犯罪,因為有恩典也,因此,第六章是說到罪的問題的對付。方法就是:第一是要脫去及穿上要脫去舊人,穿上新人。第二是要知道、看見、獻上及順從。其實這都是說到一件事,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死了,我們要把神的恩典正面的使用,不是用之來犯罪,乃是用之來不犯罪。正面的恩典的使用,就與基督的復活有關。當我們得救一開始時,我們的罪已經被赦免了,我們被稱為義了。這是基督替我們死所發生的功效,是因著祂的死,我們就得救、我們的罪就得赦了。然而,不只是基督的死,而且是基督的活。我們不只要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,而且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之聯合,這才可以有復活的生命,去勝過罪的問題包括罪性及罪行也。

到了第七章時,保羅又說到另一個問題,就是律法的問題。這裡說到的律法的問題,其實也是要藉著律法,而說到人的肉體的問題(51418)。原來人的己看到了律法後,是有一種衝動,想把之完成,想因而稱義,想因而表現自己的義就是人的義。然而,保羅告訴我們,雖然我們的動機似乎是好的,似乎是良善的;但是由於在我們肉體之中,是沒有良善的,於是我們從良善的動機出來的,卻變成是惡慾而已(5)。而當我們想作好事時,我們卻是作了惡事的,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(18)。這是指我們的肉體中沒有良善的問題,因而就不能由我們已敗壞的舊人,行出善來了。

律法不是由我們成全的,乃是由基督完成的。若律法來了,引誘了我們的肉體出來,以為我們可以靠自己行律法時,我們就上當了。因為靠我們的老我,是不能行出律法的要求來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有己的出來,即使是一個良善的意念,當經過了我們的己後,出來的了是罪的念頭也(sinful passion),因為我們的肉體,是一個sinful nature也。這正是狗嘴裡長不出象牙之意,我們的肉體中,是不可以出來真正的善的。

因此,第六章是說到人犯罪的問題,是說到人的不義的對付;而第七章卻是說到人的自義的問題、己的問題;是說到律法還存在時,人就想藉著律法而為善,但行出來的反而是罪。因此,人未信主前有不義的問題,有自義的問題,而信主後也有這樣的問題,是需要對付的。無論是對付不義的問題,或是自義的問題,其實都是與我們的舊人及新人有關。對付不義的問題,是要我們的舊人不斷的死,而讓新人不斷的進來。而對付我們的自義的問題,也是要讓我們的舊人死了,不再用己的良善來靠之而誇口。

我們肉體的問題,是己的問題,而我們的己甚麼時候出來,甚麼時候就出問題的了。因為所有的罪都是從己出來的,只要己一被引誘出來(11),罪就出來了。因此,引誘其實有兩種,一是犯罪的引誘,二是守律法的引誘,後者似乎是好的,似乎是良善的。然而,無論是好的引誘、或是壞的引誘,結果都是罪。因此,我們要的,不是這取死的身體,就是我們的肉體,因為我們不再欠肉體的債(8:12),我們乃是有一個復活的生命的人。我們要把我們復活的身體獻上給基督,我們得到了新的生命後,我們就不跟著這世界而行,我們乃是跟著基督而行。我們不要自定我們的路程,我們乃是跟隨基督的腳蹤行,這就是新人所要做的事。我們復活的生命,是嫁給基督的,是完全為祂而活的,惟有基督可以成全律法,我們的肉體,是不能完成律法的。

因此,我們的肉體是最麻煩的,它是很容易出來的,有時是要我們犯罪、有時是要我們作善事。但只要它一出來,罪就跟著出來了。因此,罪的出來有兩種方法,一是明顯的犯罪,是跟著這個潮流而走的罪;二是想法自己作好事,想法守律法的條文以得到主的喜悅。這是不願意丟下自己,以為自己還有良善的人所做的事。然而,我們要對自己有一個認識,就是我們的肉體是沒有良善的,我們要在靈中看得到這個真理,然後我們才可以丟棄我們的肉體,我們才會把我們已有的一切,包括我們的德行,我們的地位、我們的名譽等丟棄,單單跟隨耶穌。

這就如那少年官一樣,他有了一切,他的肉體是想為善的,但他還有虛空的念頭,因為他沒有復活的生命。他來到耶穌面前要求永生,但他卻不願意捨下他的己。他的己是想表現的,他的己是想保持他所有的。然而,我們的己是沒有良善的,當我們想保持我們的所有時,我們就不能有復活的生命了。而耶穌說,只有一位是良善的,除了神之外,就再沒有良善的了。因此,我們不是要把我們的己顯出來,乃是要捨己,乃是要接受神的義,乃是要謙卑自己,乃是要靠基督而完成一切,把自己放下,而只要基督。

因此,不只是接受基督所作的一切,且要丟棄我們已有的一切,就是我們的己所帶來的榮譽、地位、道德等。我們只能跟隨復活的基督而行,其他的都不是我們的辦法。除了基督外,是別無拯救的;我們的己,表面上似乎仍是有用的,但實際上是完全無用,只能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而已。

保羅在這裡,其實是藉著律法來說明人是喜歡抓住一些既有的東西的。我們不是猶太人,我們沒有律法,但我們會抓其他的東西。同時,保羅是藉著律法,點出我們的肉體是沒有良善的。也就是說,我們的己是沒有用的,我們的己只有敗壞的成分,本來是善念的,出來後就變成惡慾了(5)。這不是因為律法是罪,乃是因為我們的肉體,是與罪連在一起的。因此,當我們想利用律法表現我們的善良時,我們卻出來了諸般的罪。這證明我們的肉體即使是想作善事,還是作了惡事的。我們要放棄我們的肉體,要捨去我們的己,單靠基督,才可以真正活出神所要我們活出的。

因此,保羅以律法來作例子,而律法是猶太人可以誇口的地方,那代表一切我們所不願意放棄的。人喜歡抓住一些可靠的東西,例如金錢、名譽、地位等。而這裡是抓住律法,要得律法的義,這只是做成自義,而不是真正神的義也。要得著基督,才有真正的義,因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,就是神、就是基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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