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1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太五13-26

 

20210110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dimanche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太五13-26

這是耶穌繼續的說話及教導,13-16節,是說到我們的本質是光及鹽,然後我們要發揮光與鹽的作用,不要讓它們失去功用;否則就不只失去使命,而且還會失去生命。耶穌先是說到鹽,基督徒是地上的鹽,鹽是為了調味及防腐用的,鹽怎會失去味呢?耶穌沒有說出原因來,但鹽若與水混在一起,或是與其他的化學物質混在一起,漸漸就會失去它的功能,這是由於物理或化學作用之故。基督徒的生命是屬神的,然而若基督徒的生命,不保持純潔,而與世界混在一起;沒有分別分聖,那就如鹽被侵蝕一樣,失去它的功用,就不再有鹽的本質。

今天基督徒是住在世界的,世界有很多觀念、文化、是與聖經的真理不同的,這些觀念會不知不覺地侵蝕基督徒的生命,使生命變質的。這就是世界的危險,是我們要時常警惕的。若已經被世界侵蝕,生命已經變質,就不能成為防腐及調味的鹽,失去鹽的功用。若是有基督的生命,就可以抵擋世界的潮流,就可以防止世界的繼續腐敗下去。

之後,耶穌繼續說到基督徒是世界的光,耶穌對鹽是用地上的鹽,而對光是用世界的光(地上世界,兩個字在原文是不同的)。似乎暗示地上的鹽,是對人而言的,世上的光,是對世界或是撒但而言;即其作用應是對抗世界之王撒但的。鹽是為了使人和平,光是為了使人脫離黑暗,脫離撒但的權柄。原來基督徒的生命出來,是要讓人得和平,讓人脫離世界的捆綁、撒但的權柄,得以與神和好的,這是基督徒的使命。

光與鹽的本質,那是說到生命,光與鹽的功用,那是說到使命。基督徒的本質是光是鹽,這是神給的生命。然而,神給了生命後,人是否使用這生命來完成使命,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,人的選擇。這就是為何說到有些人的光,是在燈臺上,有些人是放在量器底下(15),這代表人是否願意發揮光的功用,是否願意完成使命。因此,不只是「是光是鹽」,更應是「作光作鹽」,「是」是生命及本質的問題,「作」是使命及責任的問題。得了生命後,若不完成使命,那生命就有可能喪失的。這就是鹽失了味的意思,代表鹽不只已經失去它的功用,亦已失去它的本質。

原來生命與使命是連在一起的,若我們有神的生命,有光與鹽的本質後,我們就同時有使命,要完成光與鹽所應盡的本分。鹽就是防腐,讓人不致被世界所侵蝕;光就是指引人的路,讓人知道路在那裡,而往正確的方向行。若不完成使命,把光放在斗底下,那最後就好像鹽失去了味一樣:這時就不只失去功用,而且失去生命的本質,與鹽失味一樣。

故此,鹽與光的比喻,是說到生命與使命的相連,若有神的生命,就應盡這生命所帶來的使命。若不願意盡使命,那就會失去生命,因為二者是連在一起的。若比較光與鹽兩者,鹽比較可以預表生命,而光比較可以預表使命。鹽若失了味,那就是生命本質的喪失;而光若失去它的功能,那是使命的喪失。我們的生命及使命,都應能發揮其功用,而不應喪失的。然而,若沒有完成使命,就有可能喪失生命的。為何會喪失生命呢?聖經沒有說出原因,例如風化了,或是與化學物質相作用等;這些都代表與世界發生作用後,生命就喪失了。同時,不只是喪失生命,更會被人踐踏,這是糟蹋生命,是我們要注意的。

之後,耶穌論律法,律法有廣義及狹義的,狹義的律法是指摩西所頒布的律法,廣義的律法,就是神的話。耶穌在這裡比較說的,應是摩西的律法為主,但也同時說到神的話是不會改變的。因為摩西的律法,是含在神的話之內的。耶穌來的目的,乃是把神的律法、就是神的話成全;用祂的行動,完成神所給的使命。故馬太福音常常說到,「這就應驗神的話」之類的話,因為耶穌來了,是要成全律法,印證神的話的。今天我們在地上,是小基督,就是要印證聖經的話,要成全神在聖經中所寫的。我們可以完成這個任務嗎?我們所行所作的,都應是成全神的律法,與基督一樣的,這是我們的使命。故此,我們的所作所為,都應遵照聖經所教導的而行,這是我們的使命。

之後,耶穌在21-26節說到人與人的關係,第一,我們不能向弟兄發怒(22),發怒有時是心中的怒氣,不一定在言語上表達出來;但若在言語上表達出來,那就成為罵人的舉動(22)。無論是心中的怒氣,或是言語的辱罵,都是把弟兄變仇敵的舉動,是要受審判的。23-26節所說的情況,耶穌沒有說誰對誰錯的問題,好像是對方錯的機會較多。然而,為何沒有說誰對誰錯呢?因為對錯不是最重要的,人都喜歡從對錯著手,看看誰應該先道歉;然而,耶穌在這裡沒有太明顯,說到有關對錯的問題。但卻要人只要在想起與人有嫌隙時,就應先向對方認錯,而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若我們想到與弟兄有不和之時,就應主動由自己先做起,與他和解,這就成為一個與人和睦的人。然而,我們可以做得到嗎?

人都是以講道理為先,也是要講面子的。即使是自己錯了,都不容易向人道歉的(因為面子關係),何況若是對方錯了(這是道理問題),我們怎願意自己先主動向他和解呢?第一這是面子問題,第二這是道理問題。然而,耶穌在這裡不講對錯,也不講面子,是講到愛的問題。愛是要捨己的,是要放下道理、也要放下面子的。這說起來容易,但做起來卻是難的。然而,若不能這樣,我們所獻的供物,就失去它的意義(24),神就不會悅納我們的供物的。因為這時我們的心是沒有愛的,若對看得見的人沒有愛,就不會對看不見的神有愛的。

耶穌後來又說到關在監裡的問題(25),但也沒有解釋原因是甚麼?似乎這個和解與關在監中有關,那這就是刑事的嚴重問題了。我們不知道這個得罪人的情況,是否與刑事有這麼重要的關係;但即使沒有世上的刑事監禁,若我們心中容不下一個弟兄,我們就是坐在自己所設的監中,自己讓自己坐牢而出不來的。這就是耶穌在太十八章23-35所說的比喻一樣,僕人的坐牢,不是因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,乃是因為他不願意饒恕別人所欠他的十兩銀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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