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路十八1-14



2019021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路十八1-14

這一段中包括了兩個禱告的例子,第一個是說到不義的官與寡婦的事,第二個是說到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。在不義的官與寡婦的例子中,耶穌說這個比喻的目的,是要人不灰心(1),而且是與耶穌來的時候有關(8);這個耶穌來的時候,應就是耶穌第二次的再來。而耶穌說當祂再來的時候,似乎不易遇得見世上有信心的人(8,原文直譯)。因此,這個禱告的例子,是代表甚麼呢?代表有等候主的再來,代表有信心的持續的鼓勵,代表盼望不要灰心的意思。

這裡說到一個不義的官,也說到有一個寡婦、而寡婦也有一個對頭,因此,這寡婦需要法官的幫助,去對她的對頭伸冤(3)。這法官起初不聽寡婦的請求,因為他是不義的法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(4),也就是說,他是天不怕、地不怕的法官,因此,他不願意為這個寡婦伸冤。在這段時間內,寡婦會如何想呢?寡婦會覺得沒有盼望,因為這法官是不義的,因此,就不聽她的呼求。然而,她繼續的呼求,並不停止,雖然這法官是不義的,但到了後來,為了免得麻煩,為了免得她常來纏磨他,就伸了他的冤(5),這是這個故事的內容。

那這個故事到底耶穌想說些甚麼呢?這個不義的官代表誰呢?因為耶穌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,之後祂才說出這個比喻,於是這個法官在某一方面,就可以預表神了,因為這法官有權去伸冤,有能力解決這寡婦的問題也。然而,為何神以不義的法官來比喻自己呢?神一定不是不義的,那為何要以不義的法官來比喻自己呢?這個不義的法官,是不聽寡婦的禱告的(起初),但最後還是聽了,這代表連不義的法官,都因著寡婦的不斷禱告、不灰心的禱告,而答應她的伸冤,那難道公義的神不會聽祂的選民的禱告嗎?這裡的選民(7),亦可以譯為所揀選的眾人,可以代表新約的信徒,就是被神所揀選的所有人。

若我們看這故事的內容,我們就知道耶穌不只是要我們不灰心的禱告,而且是有一個目標的禱告,這目標就是等候耶穌再來的伸冤,等候耶穌再來時,把對頭解決,等候耶穌再來時,我們的信心仍然是堅強的(8)。這裡說到寡婦,甚麼是寡婦呢?我們每個基督徒,都是基督的新婦,都是許配給基督的,然而,當基督仍未來時,那我們就如寡婦一樣,等候基督的再來、等候基督的迎娶,從某一方面來看,這就如寡婦一樣的可憐、一樣的無依無靠了。當我們禱告,祈求耶穌再來時,似乎耶穌遲遲未回來,這就如同這個法官,起初不聽寡婦的禱告一樣。這時寡婦如何想呢?她或會想到,神是不義的嗎?神是因著祂的不義,而不聽我的禱告嗎?這時,寡婦的信心或會移動,或會覺得禱告及等候是沒有用的,但耶穌說這比喻,是要信徒仍然相信神,仍然要等候主的再來,而盼望主再來時,我們仍然是有信心的(8)

寡婦的對頭是誰呢?我們在世上只有一個對頭,那就是撒但,那就是永遠的敵人;而能為我們伸冤的,就是耶穌,就等到耶穌來了,這對頭的問題才可以解決的。不義的法官,是因為不義,所以不太想為寡婦伸冤,但神呢?神是義的,不要以為神不聽禱告,就把神定位為不義,這是人的想法而已。不義的法官,不聽祈求,是因為他不義;然而神不聽禱告,卻不是因為不義,乃是因為祂的義、祂的愛、祂的計劃。祂要試驗人的信心,要人學習等候主、並且仰望神的幫助,這是一個操練,是對人的好處。然而人卻把神不聽禱告之原因,定為是神的不義,這是用世人的眼光及觀念,去思想神所產生的錯誤;我們常常以人的觀念,去定義神的作為,於是就會產生很多錯誤的解讀的。

神暫時不聽禱告,不是神的不義,乃是讓沒有信心的人,可以增加信心,讓寡婦可以學習仰望神、倚靠神,而仍然可以得力。神的目的是要我們在禱告上得以操練,在等候神的事上,不只是等候的本身,而且可以因等候而操練自己的信心,使我們可以在等候主再來的事上,兼得屬靈的益處,這是神的盼望。

神用寡婦及不義的法官作比喻,還有一個意思,就是我們在地上似乎是寡婦,是沒有丈夫的人,然而我們卻不是寡婦,而是基督的新婦,我們是有丈夫的,只是不在地上,而在天上。那我們若有丈夫,為何要求那世上不義的官,而不求天上的丈夫呢?我們既是新婦,是有丈夫的,為何把自己當作真正的寡婦,無依無靠的人呢?我們的依靠,是天上的丈夫,是基督自己,因此,我們當求的,是得著基督成為我們的丈夫,把基督成為我們的倚靠,而不是靠世上的不義的官呢!若我們心中得著基督,就不是寡婦,就不是無依無靠,就不會再怕這世上的對頭,就不必地上不義的官來幫我們了。

第二段是說到兩個人的禱告,一個是法利賽人,另一個是稅吏,法利賽人的禱告,是怎樣的禱告呢?11節和合本的翻譯是說他自言自語的禱告,而若把原文直譯出來,就是「他禱告給自己聽」的意思。原來他禱告的對象,不是神自己,乃是他自己;他把自己已經高舉成為神了,他不再需要神了,因為他覺得他有義,他的義可以與神同等、他的義可以勝過神的義了。前面的寡婦,是誤會神是不義的法官一樣的不聽禱告,而這裡的法利賽人,更把自己高舉成為比神更義的人。他不必向神禱告,他不必謙卑在神的面前,因為他自己就是義人,他自己就與神一樣的義,甚至比神更義。這是他的想法,覺得自己是義人,就不必向神禱告了,因為他自己就是神,就不必再有神了。

是否我們追求到一個程度,是愈追求愈驕傲、愈追求愈建立自己的己呢?我們是否到了一個程度,高舉自己為神而不自知呢?法利賽人以自己的義為誇口,他不再需要神了,他已經有了一切的義,這是他的自誇,於是他的禱告,等於沒有禱告,他只是說給別人聽,告訴別人他就是神而已。那稅吏的禱告呢?他是向神禱告,而且覺得自己不配,他是向神認罪,他只有一個想法,就是求神的恩典,就是求神憐憫;他是悔改、他是認罪,是高舉神、謙卑自己的禱告,神就垂聽了。原來所有悔改的禱告,都是必蒙垂聽的禱告,不必等時間的,是馬上應允的禱告。有些禱告如寡婦的禱告,神是要等時間的,因為神也要等候我們的信心;但悔改的禱告,是馬上應允的,這是不一樣的。寡婦的禱告,是需要等候的,但稅吏的禱告,卻是馬上應允的,而法利賽人的禱告,是永遠都不會應允的。這是三種人的禱告,三種不同的禱告,也有不同的應允時間及結果的。

當我們謙卑、悔改、來到神的面前,要親近祂時,祂是馬上聽禱告的,因為這是要得著神自己的禱告,神是馬上答應的。而當我們求神一樣事情的成就時,那就不只要看我們的時間,更要看神的計劃及時間的,這就不是馬上就應允的,是神按祂的計劃而答應的。但若我們禱告,只是自言自語、只是覺得自己有義,只是高舉自己的話,那神是永遠不會聽的,因為這禱告根本就不是向著神禱告的,只是說給別人聽的,那就根本不是禱告,只是表演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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