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8月8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亞三

 2021080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亞三

這一個異象,我們看見的,有約書亞、有撒但,有耶和華及耶和華的使者就是基督(1)。這是一幅審判的圖畫,因為撒但要控告約書亞,約書亞這時是穿著污穢的衣服,這代表他是有罪的人。一個有罪的人,怎能建造聖殿、怎能事奉神呢?約書亞是當時的大祭司,是建造聖殿的主要人物;他可以代表一切事奉神的人。大祭司在舊約時,是有他的衣服的,然而,這時他的衣服,卻是污穢的衣服,他就不能站立供職的。這件污穢的衣服,正是撒但控告他的地方。然而,神把他的衣服更新了,那就是基督所作的工作把他的罪洗淨(9),穿上潔淨及華美的衣服(4)。這時他穿的衣服,不是舊約的禮服,乃是新約的衣服,乃是基督救贖他之後,幫他穿上的華美禮服。

因此,這個異象,一是說到新約的救贖,二是說到新約的事奉。頭上戴的是潔淨的冠冕(特別強調潔淨),這代表新約的救贖,冠冕是潔淨的,而且是戴在頭上;頭是代表整個身體,這是代表基督把人的罪除去。由於基督已除去人的罪,撒但這時雖然是站在石邊控告他,但卻出不了甚麼聲音、說不出甚麼話;因為他的控告是無效的,就受到耶和華的斥責(2)。神已經把約書亞從火中抽出來(2),就代表神救贖的工作,這是對一個事奉神的人,神要作的第一步工作。

不只是救贖,而且是要事奉,救贖是為了事奉,而事奉的人,是一定要先被救贖。舊約時代的人,還未有基督的救贖,故此他們穿的衣服,只是舊約的聖袍;而現在這個異象,是說到新約的救贖,以及新約的事奉。這時每一個人都是君尊的祭司,所穿的衣服,就不是舊約的衣服、舊約的以弗得等物;乃是新約的衣服,是耶穌給的華美衣服。這就是因信稱義的衣服,是基督所做的工作後,每個人都可以接受的衣服。

衣服是代表因信稱義,因為是外面的衣服,不是裡面的生命。這時,加上潔淨的冠冕,戴在頭上,這代表從頭至腳,都是潔淨的;因為頭是重要的部分,代表全身的潔淨。這裡說的冠冕,是潔淨的冠冕,不是得獎賞的冠冕;是每一個得潔淨的人,都可以得到的冠冕。這是有關救贖方面,是預告約書亞要得到基督的救恩。然而,得到救贖後,因為他有大祭司的身份,他就要事奉神。但這時穿上的衣服,不是舊約大祭司的衣服,乃是新約的潔淨衣服。只要得到神的拯救,只要得到潔淨的衣服,就可以事奉神,就應該事奉神。這就是新約時代,每個基督徒都是祭司,都應該事奉神。而這時穿上的事奉神的衣服,不是以弗得等外衣,乃是潔淨的衣服、潔淨的冠冕。

故此,這異象是告訴我們有關基督的救贖,以及救贖後的人,都應該事奉神,是包括救贖及事奉的一個異象。因著撒但本來是控告人的(1),但這時的撒但,卻沒有聲音出來;同時,基督也站在耶和華的面前,這就代表基督已完成了祂的工作,撒但就只能啞口無言。這時神是審判官,撒但是控告者,而基督是拯救者;因著基督已完成祂的工作,撒但的控告就失敗。這是代表我們的罪,基督已為我們擔當,撒但就沒有可以控告的地方。這也代表因信稱義後,撒但是沒有辦法把救恩打破的。

這就是羅馬書八章31-35節所說的四個問題:誰能敵擋他們、誰能控告他們、誰能定他們的罪、誰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這四個問題,本來都是撒但可以做的,但如今撒但在神面前、在基督面前,都已經失去了資格,沒法定人的罪、沒法控告人、敵擋人、或是使人與基督的愛隔絕;因此,撒但就沒有聲音,代表這四個控告都失效。

當基督洗淨我們的罪後,把潔淨的冠冕及外衣加在人的身上時,這是第一步。之後,神對約書亞是有要求的,就是要他遵行神的道,謹守神的吩咐,如此就必可以治理神的家,看守神的院子(7)。這是第二步,是人要行出來的、也是人要事奉神的要求。原來神洗淨人的罪後,人是有責任的,他的責任,有兩個,一是生命的要求,二是事奉的要求。生命的要求,就是要遵行神的道,謹守神的吩咐。而使命或是事奉的要求,就是要治理神的家、看守神的院子。原來得救後的人,是有使命的,得救是第一步,若要得勝,還要走一條遵行神的命令之路,還要成為一個事奉神的人。事奉神的人,是在生命及生活上事奉神,而不只是在神的院子事奉的。得救是神做的,但得救後的使命,是人要做的,這就是得救後神對人的要求。

這裡說到石頭,神要雕刻這石頭(9),這代表神要基督走十字架的道路,然後就成功了救贖,就可以在一日之內,除去這地的罪孽(9)。這是神給人的救恩,是先作在基督身上,然後我們要跟隨基督的腳步行,也走十字架的道路。故此,這一章的異象,固然可以看到是神的工作,但我們是否也看到人的責任呢?是否看到人得救後,神還要我們遵行神的吩咐,還要治理神的家呢?我們不能只接受神的救恩,而忽略我們對神的責任的。

這一章聖經中,我們看到有關人的動作,可以找到有三個動詞,一是站(1,3,7)、二是坐(8,10),三是行(7,行就是遵行)。這三個動詞,與以弗所書的三個字:坐、行、站、似乎有異曲同工之妙。這三個動詞中的站,是說到人站在審判者的面前,因著基督的救贖,人就不必說話;因為人不能作甚麼,人只能站在審判臺前,聽候審判。站著除了不能作甚麼外,也不必作甚麼,因為基督已為我們作了一切。因此這審判是勝訴的,因為基督也是站在臺前,為我們辯護;祂已成功了救贖的工作,就可以判我們勝訴。原來站是代表不必作甚麼,只要站在基督已完成的根基上即可。因著基督的救贖,人可以得到勝訴後,人就可以坐在神的面前,這就是以弗所書所說的,我們可以與神一同坐在天上(弗二6)。因著基督所作的工,人就得以享用基督的工作,這就是坐的意思就是坐享其成之意。

除了站及坐外,還有一個字,就是行(7),行就是遵行神的旨意,按神的吩咐而行。這也是以弗所書四章1節所說的「行事為人」中的「行」一樣:得救後不只是坐享其成而已,更是有責任,要行出不只是稱義的生活,而且是成義、成聖的生命及生活出來。這就是神對每一個得救的人的要求,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使命,是不可以忽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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