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3月15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太廿六17-30

 20260315 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太廿六17-30

耶穌準備與門徒一同吃逾越節的晚餐,然而,他們都是加利利人,在這個城市中,有誰可以幫他們預備呢?原來有一個「某人」已經預備了(18)。而這個某人是誰呢?聖經在這裡是沒有說出來,他是一個不為人知的人,但卻是耶穌所知道的。根據當時的風俗文化,逾越節是重要的節期,是會有人為遠行的人預備逾越節的晚餐的。然而,耶穌與十二個門徒一共十三人,要能預備足夠大的地方,以及足夠量的筵席,是不容易的。但就有這麼一個人及家庭,有足夠的地方,可以預備好給主用。這個人是不為人知的,但卻是為神所知的。今天一個服事主的人,他可以是默默地服事神的,他可以是不為人知的;但他的服事,是單單為主而做的。他不必作聲,也不必顯明自己,雖然不為人知,卻是記名在天上的。這就是一個適時為神所用,滿足神的心意的人的服事,我們應學習知道主所需要,要作為主而作的事。這就如馬利亞一樣,適時預備好足夠的香膏,適時地澆灌在耶穌身上,安慰了主的心。

相對於這位不為人知的人的服事,這裡也有一個人,他所作的事也是不為人知的,就是賣耶穌的猶大。他暗中找祭司長,準備要賣耶穌(14-16);這事門徒是不知道的,只有耶穌知道。很多時候人所作的,無論是好事、是壞事,都不一定是人知道的,但神卻是知道的。猶大所做的,以為是隱藏的,然而,人們所做的事,那有神不知道的呢!我們暗中所做的,必在明處顯明出來的。我們所做的壞事,是不能隱藏的;然而我們服事主時,卻是不必聲張的,一切的事神都會看得見的。

這個耶穌在地上守的最後的一個逾越節,有甚麼特徵呢?第一,這裡沒有描寫有羔羊的存在,而羔羊一般是逾越節少不了的食物;但四福音都沒有記載有羔羊的存在。為何沒有描寫羔羊呢?最簡單的解釋,就是真正的羔羊,就是耶穌。現在耶穌要成為被殺的羔羊,是一次獻上,就成了永遠的救贖。一般的羔羊是不能贖罪的,惟有耶穌這隻被牽到宰殺之地的羔羊,才真可以贖罪。既然有真正的羔羊,那就不必逾越節一般的羔羊了。

第二,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中,設立了新約的「逾越節」,就是主的餐,就是我們新約時要常守的聖餐(26-29)。若從路加福音來看,這次的晚餐,是分兩個段落的:他們是先守舊約的逾越節晚餐(路廿二15-18),但沒有描寫有羔羊的存在;之後再是耶穌所設立的新約聖餐(路廿二19-20)。這代表耶穌結束了舊約的逾越節,而設立新約的聖餐;因為舊約的羔羊,是不能贖罪的,只有耶穌的寶血,才能真正贖罪。這就是耶穌說,這杯就是祂的血,是為立約的,為許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的(28)

第三,新約的聖餐,次序是先吃餅,然後再喝血(26-27);與舊約第一次逾越節的次序是相反的。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他們是先把血塗在門楣上,之後再吃羔羊的肉的(出十二7-8)。新約的主餐,為何先吃餅再喝杯呢?這應是告訴我們,耶穌的救贖不只是流血贖罪,而且是要給我們生命。耶穌曾說:我的肉是可吃的,我的血是可喝的(約六53-55);其次序也是先說到吃肉,再說到喝血。雖然血與肉是連在一起的,是不可分的,但若分先後,就表示吃主的肉是比較重要的。甚麼是吃主的肉呢?那就是要得到主的生命之意。我們不只是罪得赦免,更要得到主的生命。而一般的時候,我們注重的,常常只是罪得赦免,而不是得豐盛生命。但罪得赦免只是手續,而真正重要的目的,是要我們得豐盛的生命。我們不只是因耶穌的死得以洗淨我們的罪,更要藉耶穌的生,使我們得到耶穌豐盛的生命。

在最後的筵席中,耶穌說有一人要賣他,為何祂要把這事說出來呢?猶大與眾門徒一直跟著耶穌,大概有三年的時間;耶穌一直用愛對待猶大,也沒有把他的陰謀揭露出來,這是耶穌的愛及保護。耶穌沒有說出來,不代表祂不知道,但耶穌還是希望猶大可以悔改的。而這最後一刻要把這事說出來,不是為了要門徒責備他、或是把他捉住;乃是希望這最後的警告(24),可以讓他悔改,不要往罪中愈行愈深。然而,猶大在這最後的機會中,還是沒有悔改,因為撒但已經入了他的心(約十三2,27),他的行為已經不能自我作主了。

當耶穌說有人要賣祂時,門徒是一個一個的問耶穌:「主啊、不是我吧」(22,25,原文直譯:他們是用否定句問耶穌的)!十二個門徒都在問耶穌,包括猶大;而他們的問題,若從希臘文來看,不是用直述的問題,乃是用否定的問句。若用中文翻譯出來,是說:這應不是我吧!而在希臘文的文法中,其期望的既定答案,是「不是我」。這代表甚麼呢?十一個門徒雖然問耶穌時,是覺得不是我,但卻還是要問;這就說明人所做的,有時自己是沒有把握的。而猶大也在問,這更證明一個犯罪的人,也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的呢!原來人對自己的行為,有時是不知道對或錯的;我們應常常把自己放在神的光中,才會知道自己所行的,是否合乎神的旨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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