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1011 dimanche 申七1-11
摩西繼續說話,1-5節說出以色列人另一個使命,就是要把迦南的人趕出去,完全毀滅他們;不可與他們立約,也不可恩待他們(2)。原來神把他們從埃及地帶出來,明顯的當然是要把他們帶到迦南美地去,因為這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約,於是神就守住祂的約。雖然他們軟弱,時常埋怨神,上一代的以色列人除兩人外,都倒斃在曠野中;神還是按祂的信實及大能,把他們領入迦南地去。神不只把他們領入迦南地,那只是一種搬家的行動而已。除了地方的改變外,神還把生活的方法及內容給了他,就是不只要他們搬了一個不同的地方,也要搬了另一種屬靈的生活方式。這就是神賜下誡命、律例、及典章之原因,那是他們的軟體。若迦南地算是硬體,那誡命律例典章就是軟體;若只有硬體改變,而沒有新的軟體運作,他們還是不能順利地生活,也不能活出生命的見證出來的。
神要他們進入迦南,不只是讓他們遷移到因另一個地方生活,而且還要他們完成神給他們的使命的。除了要活出聖潔的生活,在萬民中成為見證外,在這段中神還給他們另一個使命,就是要趕出迦南地所有的人(1)。要把他們趕盡殺絕,也不能與他們通婚,免得他們使以色列人轉離不跟從主,去事奉別神,以致神會速速的將他們滅絕(2-4)。
我們讀聖經時,或許會認為迦南人之所以被滅絕,是因為以色列人要入住迦南地,於是神就要把他們趕走及殺滅,好讓以色列人可以安居。如此的想法,就會有人覺得,神好像只顧以色列人,而不顧迦南族的人。然而,事情是剛好相反的,不是因為以色列人要入住迦南,才要把迦南人滅絕的;乃是因為迦南人的罪惡滔天,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,神才要藉著以色列人把他們滅絕的。神是公義的神,祂看到了迦南人的罪惡,已經容忍了他們多年;神不是在亞伯拉罕時代,就馬上要滅絕他們。乃是等到他們的罪惡滿盈之後,才讓以色列人入去,把他們滅絕的(創十五16)。
因此,我們不要以為是因為以色列人要入住迦南,就要把迦南人滅絕,乃是因為他們的罪惡已經滿盈。神等了多年,也讓以色列人延遲入去,但迦南人沒有悔改,最終因為他們的罪惡滔天,才要把他們滅絕的。因此,原來神對迦南人已經是容忍了很久的,神在等他們悔改,卻見他們的罪惡愈來愈大,就只能按神的公義把他們滅絕了。這也是給以色列人的另一個使命,也就是說,以色列人入迦南,除了要活出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是一個使命外,還有一個使命,就是要把迦南人滅絕。或許我們不覺得後者是一個使命,同時,這個使命神本來自己就可以完成,但神卻要以色列人去完成,這是甚麼原因呢?
神所做的事,有時是不需人參與的,但有時是希望人參與,以此訓練人的信心,看看他們是否懂得倚靠神的。這個殺滅迦南人的使命,就是要以色列人參與的。但他們是否知道這是使命呢?要滅絕所有的人,是否太殘忍了呢?人還是有惻忍之心的,而且這些人是活人,要滅絕他們也是不容易的。然而,這卻是神給以色列人的使命,也是不容易達成的呢!因為至少有兩樣是攔阻他們的,一是惻忍之心,二是迦南人是有戰鬥能力的。惻忍之心用於一般人是應該有的,但用於罪惡之人,這就成為婦人之仁,是會敗事的。
我們要明白神的愛有公義的愛及慈愛的愛,公義的愛是對大眾的愛,而慈愛之愛是對個人的愛。神的公義也是愛的一種,若不懲罰罪惡,那這罪惡就會禍及他們。對罪人慈愛,就是對好人的殘忍;神是很不願意用公義對待人的,只是到了一個程度,人不悔改而繼續犯罪時,神為了愛其他的人,就只能對罪人懲罰,這就是神公義的愛。而一般世人的愛,若是對十惡不赦的人存僥倖的愛心,那就是婦人之愛,是失去公義的愛。然而,神也不是隨便懲罰人的,神等了幾百年,迦南人不只沒有悔改,還愈來愈得罪神,神就只好讓以色列人參與,把他們滅絕了。
因此,以色列人入迦南,原來有兩樣事要做的,一是穿上,二是脫去。穿上的是神給的那套生活方式,就是按神的誡命去活出不一樣的生活。脫去就是把迦南人的那一套生活除去淨盡,不要他們的生活方式,不拜他們的偶像,不與他們通婚等,這就是脫去的工作。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就是脫去與穿上的工作,缺一不可的。在教會中一般比較容易的是穿上的工作,要脫去是難的,但原來脫去也是以色列人要做的使命,而不只是穿上呢!若不能完全脫去,那穿上的使命雖然已經不錯,最終也會容易被破壞的。
之後,神又說出一個重點,就是神為何對以色列人這麼恩待呢?有兩個原因,一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(8下),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,因此,祂必須完成祂的約;二是神愛以色列人(8上)。這是因為神是信實的神,也是慈愛的神。神先把祂的愛發出,然後希望以色列人也可以愛神,這是神先做了,再要求以色列人也能以愛回報神。同時,一個能遵守神的誡命的人,有一個必須的條件,就是能夠有一個愛神的心。若沒有愛神的心,是不能遵守神的誡命的。
耶穌說:有了我的命令就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(約十四21)。這就說明愛神與遵守神的誡命是連在一起的,若要完成遵守神誡命的這個使命,就必須先有愛神的心。因為遵守誡命不是外表的,乃是內心的;不是完成外表的誡命,乃是用生命發出愛神的心,然後才可以遵守神的誡命的。
因此,以色列人要做的另一個使命,是內心的使命,是要感受神對他們的愛,然後才可以愛神。今天我們也是一樣,我們雖然在教會中常常說神愛我們,但我們卻很少說到我們如何具體的去愛神。我們對愛神這個命令的宣講,常常是空白的,是交白卷的。若我們知道遵守神的命令與愛神是連在一起的,我們就應求神讓我們體會神的愛,並且求神讓我們可以具體的愛神,遵守祂在聖經上寫的一切命令及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