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2月28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提後一章

 20251228             dimanche                  提後一

這卷書是保羅在知道自己離世的日子不遠時,所寫給提摩太的一卷書。從這一章、以及提前提後所說的內容中,我們可以看到保羅為了傳承給下一代,他的心是何等的迫切的。保羅知道他離世的日子近了(6),他現在是在牢獄之中,不知道是否能再出獄;但他心所念的,不是他的生死,卻是神的道要繼續傳下去。這就是為何他要急著要找到接班人,就是找到他的真兒子提摩太之原因(2;提前一2)。通常一個人在監牢中時,他心心所念的大概有二,一是如何才可以出獄,二是是否可以避免死亡。因為當時的環境,基督徒是受逼迫的,是會被判死刑的。

然而,保羅似乎是把生死置於度外的人,他所掛念的,是如何繼承他傳福音的使命!這就是他最後的使命,是要帶出一個能承傳他福音使命的人來,就是提摩太他的真兒子。為何保羅可以置生死於度外呢?因為他知道基督已經廢掉了死亡,藉著福音把生命和「不朽」彰顯出來(10)。在他眼中死亡已經被廢掉,他就不會當作一回事的。我們是否也可以如此,輕看生死而重看為神所要完成的使命呢?

保羅在世上時不只是盡力傳福音,他也同時不斷造就人,他也遇到過不少的同工,而且是不錯的同工。例如路加、亞居拉、百基拉、亞波羅等,但他晚年快要離世前,他是選上了提摩太,按手在他身上,讓他得到神給他的恩賜(6),可以接續保羅的使命,讓神的福音可以傳承下去。到底提摩太為何被保羅選上呢?提摩太被保羅選上,最重要的原因,一定是出於神的啟示的。保羅是一個親近神,可以常常與神交通的人,因此,能夠聽到神的話語,按神的啟示去做,是最重要的原因。因為神是在永世之先,就在基督耶穌裡賜給了我們的恩典,也揀選了我們(9),而保羅是知道神的揀選而揀選提摩太的。

不只是神的揀選,而且提摩太之所以被揀選,還要加上他自己的條件及努力的。原來提摩太是在小時就信主的,同時,他是從小就明白聖經(15)、也認識真理的;這就讓保羅省了不少的工夫,去教導他聖經的真理。此外,提摩太還算年輕(12),能夠在年輕時就熱心事奉主,他就可以有較長的時間去做主的工,這也是重要的一個條件。保羅揀選的提摩太,或許揀選時還不是完全成熟的人,於是保羅就要花更多的時間去造就他,這就是為何在提摩太前書及後書中,充滿了保羅對他的教導,目的是要把他造就起來,成為神國中可用的人才。

在教會服事的人,除了要有使命、要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外,還要有一個必要的使命,就是找到接班人,讓下一代的人可以同樣事奉神,這是每一個事奉的人的另一個重要的使命。教會中有一些人是成熟的,但也有一些人是不成熟的。成熟的人不必找他,他自己就會出來事奉。剩下不成熟的人或許可以分為兩類,一類是不容易扶持起來的;另一類是有潛力,但目前是還未成熟的人。保羅剩下的時間不多,他要找的人,一定是後面這一類人才是,否則保羅再沒有太多時間,去扶持那些不容易被扶持起來的人。保羅能找到有潛力且年輕的提摩太,而且提摩太也願意順服他,可以聽保羅的說話,被他帶起來;這是神的恩典,是讓保羅在他的晚年,找到一個好的接班人,是能安慰保羅的心的。

我們在教會中,也應學保羅一樣,要找到合適的人,訓練他可以傳承神的工作。要找的人雖然是現在不行,但有潛力而可以被造就的人,就是有潛力、願意順服、願意追求的人。這種人若您不推他一把,可能他就不會出來事奉的;但當你發現這種人,您能推他一把、鼓勵及造就他,他就可以被建造起來的。這時您就應該做工在他身上,讓他可以站起來,這就是您的成功。我們在教會服事的人,是應該常常注意是否有這種人的存在,而加以造就的。

教會中事奉的工作是多的,但我們不能只忙於事工,而更應注意造就接班人,這是一個重要的責任。這就如底波拉找到巴拉一樣(士四6),底波拉鼓勵他出來,去與西西拉作戰;然而這時的巴拉是膽怯的,是不願意單獨出去作戰的。但經過底波拉與他一同去時,巴拉就願意出來,與西西拉作戰,結果是把耶賓的軍隊打敗(士四15)。這就是一個例子,底波拉可以把一個當時軟弱,但經過造就後,可以成為有用的人巴拉帶起來,這就是成功的服事。我們也應這樣,在教會中隨時注意要把一個現在不行,但若能推他一把,鼓勵及造就他,他就可以獨當一面的人。這樣的服事,就是成功的服事。

保羅也是這樣,在他傳福音忙碌的生涯中,他隨時注意造就可用之才,隨時找到可以一同服事的同工,這原來是我們比較沒有注意的保羅的事工。這時保羅在他快離世之前,他雖然不能面對面造就提摩太,但他還是利用書信來造就他。最後他可以帶出一個真兒子來,這就讓保羅的事工,可以繼續下去;也是神給他的一個恩典。

保羅在這兩封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,或許我們看到的,大多是保羅教導提摩太的言語;但從這一章中短短一兩句說話中,我們可以看到的,原來保羅與提摩太是有很大的愛在他們中間的。第2節中保羅說,提摩太是他所愛的兒子,而這個愛字,是用愛加倍的愛(ἀγαπητῷ ),即是捨己的愛,就不是一般朋友的愛而已,乃是從神出來的愛。因為只有神才有捨己的愛,而保羅可以用這種愛去愛提摩太,這表示他們中間的愛,是超越世人的愛的。此外,第4節中一句話,就是保羅想起提摩太所流的眼淚,而且保羅也渴望見到提摩太,這表示兩人中的愛是互動的,是雙方面的。提摩太的眼淚,是代表愛的眼淚;而因為這眼淚,保羅是捨不得的,也是渴望要見他,好叫他可以滿有喜樂的。

原來我們在造就一個人時,不是高高在上、用訓話的方式去使人服的;乃是要用愛的心腸,去幫助一個人成長的。保羅的生命一方面是比提摩太成熟,但另一方面,他是以謙卑的態度,用愛來造就提摩太的。我們要造就一個人,若只是理論上的教訓,而不加上愛;或是用高高在上的態度去教訓人,效果是會減少的。因此,從保羅寫給提摩太的信中,我們看到的,表面都只是一些教訓,但原來他們中間,還隱藏著看不見的愛呢!而這個愛,是讓人容易心軟、容易使人順服教導、接受教導的。

保羅在提摩太的身上,確是花了不少的工夫的:先是他接受神的啟示,按手在他身上給他恩賜(6),然後不斷教導他,給他愛的關懷,在各方面鼓勵他,讓他可以成長。而更重要的是他把提摩太交在神手中,讓神親自帶領他。因為人所做的,若不加上神的恩典,是不能有功效的。這就是保羅在第 12及第 14節中,兩次說到「交託」這個字的意思。在第12節中,保羅說他知道他所信的是誰,也深信祂能保守「這個交託」(παραθήκην) (原文直譯) 交託原文是名詞,而且前後沒有說到「我」或「他」;亦即是沒有說是神託保羅,還是保羅託給神。從這句的文法來看,個人認為這個交託,應是指保羅對提摩太的託付。而這個託付,保羅覺得神可以保守這託付,就是可以讓提摩太完成保羅對他的期望;不會辜負保羅的託付,因為這是從神開始的工作,神就必然會讓這工作成就的。這代表保羅把造就提摩太的工作,也交託給神,深信神會保守及完成這工作的。

到了14節時,保羅又重覆了一次,要靠著聖靈保守這美好的「交託παραθήκην(原文直譯)。這裡也是一樣,交託也是名詞,這也代表保羅對提摩太的交託,同樣是要讓聖靈來完成的。第12節是深信神可以保守這交託,而14節又說到靠聖靈可以保守這交託;這代表提摩太的造就,不只是保羅個人可以完成的,還要加上神的恩典,才可以完成這交託的。也就是說,保羅一方面努力造就提摩太,另一方面他也把提摩太交在神的手中;這就是神人合作,以完成神的工。教會一切的事工,一定是神人一同合作,一同同工,然後才可以完成的。要造就一個人,單靠個人的力量是不夠的,一定要學習交託給神,讓神來完成這交託的。這就是保羅所做的工作,他一方面努力教導,用愛扶持;另一方面又交託在神手中,知道神必然會完成這工作。如此的事奉,才是完全的事奉,才可以有真正的果效。


2025年12月2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廿一16-25

 20251221         dimanche         士廿一16-25

他們曾經起了兩個誓,這兩個誓中一個是毒誓,另一個是半毒的誓。毒誓就是「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,必將他治死」(5);半毒誓就是「凡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,必受咒詛」(18)。然而,這兩個誓是在米斯巴起的,不是求問神的旨意而出來的誓。同時,這誓是不合真理的,尤其是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,必將他治死這個誓,是違背神不可殺人的誡命的。起誓不能違背真理,不能起一些與真理相反的誓,這是隨己意而行的,是不應該的。他們不能用自己起的誓,超越了神的真理,以起誓蓋過真理,那就是以己為神,是不可以的。同時,起誓也不能包括殺人在內的,這是不應該有的誓。

因著這兩個誓的問題,他們就遵守自己立的誓,過於遵守神的律法及誡命,這就是走自己的路。自己說的話,是大於神說的話的,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。這一章中有兩個地方,一是米斯巴(1)、二是伯特利(2);他們當初是先到米斯巴(廿1),再到伯特利的(廿18)。米斯巴代表人的意思,在此他們先起了兩個誓(1,5),這兩個誓是代表無論如何,都要與便雅憫人打仗的。他們在未祈求神的旨意前,就已立了這兩個誓;決定要打仗之後,再到伯特利求問神誰先上去(廿18),這就是只要求神幫助他們得勝,但神卻不能反對他們的計劃。

這時他們戰爭結束了,他們是兩敗俱傷,便雅憫人只剩下六百男丁(廿47),沒有女子存在。他們如此趕盡殺絕,就產生一個滅族的問題,但他們卻覺得是耶和華的責任(3),而不會檢討自己的責任。這時他們只會痛哭,不會悔改,他們獻上的只是燔祭及平安祭,卻沒有贖罪祭(4),他們似乎對罪是沒有感覺的。當一個人已經習慣以自己的想法為主時,他就陷在罪中,不只會繼續犯罪,而且還不會覺得自己是犯罪的呢!一個犯了滔天大罪的人,竟然還不會悔改,還覺得是神沒有出手攔阻,把責任推給神呢!這就是以色列人當時的光景。

當他們產生了一個滅族的危機後,他們這時怎麼辦呢?他們也是到伯特利去,因為神的約櫃在伯特利(廿26-28)。但他們雖然到了伯特利,他們只會痛哭及獻上燔祭及平安祭,沒有任何禱告及與神相交的舉動。那他們到伯特利做甚麼呢?若只是痛哭、只是獻祭,卻是與神沒有交通的,那就只有宗教的行為,沒有禱告、認罪及與神相交的行為。當他們要打仗時,他們曾三次求問神的(廿18,23,27-28),但這次他們勝利後,就不再求問神了。這就是他們在打仗前及在打敗後會求問神,而勝利後加上闖禍後卻不會求問神。打仗是會有生命危險的,故此就求問神;得勝後就沒有生命危險,就不必求問神,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心態。

他們現在面臨的問題,是便雅憫人會有滅族的危機,自己打仗有危險時會求問神,別人滅族有危險時不會求問神;這代表祈禱只是為了自己的益處,不是為了行在真理中。當他們遇到一個滅族的大問題時,他們是根據甚麼來解決問題的呢?是根據自己所立的誓,就是他們在米斯巴所起的誓、所說過的話。他們看重的是自己的話,卻不是看重神的話。他們把自己的話高過神說的話;於是就用殺戮的方法、犯罪的方法去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,而不是求神啟示他們是否有出於神的方法!

當以色列人第一次沒有先求問神,就以自己的決定為「聖旨」時,他們就只能一步一步地犯罪下去;而且一次比一次的罪更嚴重,是不能自拔的。當人以自己的旨意而行事時,就不知不覺地走上撒但的道路中。因為撒但就是盜賊,盜賊來就是要偷竊、殺害及毀壞(約十10);因此,以色列人所做的,就是撒但的行為,就不只是不行神的道,而且還行撒但的道呢!一個沒有與神相交,走自己路的人,到了最後,就走上撒但鋪好的路中,是很悲慘的。

那他們闖了禍後,應怎麼辦呢?第一步是要悔改、反省、求神赦免,並要獻上贖罪祭。第二步是應該求問如何用神的方法善後,不是再用殘忍的方法、犯罪的方法解決問題的。他們是用再犯罪的方法,去解決犯罪留下的後遺症,這就如一個人撒了謊後,就再說十個謊去遮蓋第一個謊而已;這就是罪會產生罪,就進入一個惡性循環中,永遠走不出來的。那他們用這方法,有甚麼後遺症呢?第一,他們把基列雅比人殺光,只剩下四百名女子(10-12),那這些剩下的女子,一生都有一個陰影,讓仇恨也埋在她們的心裡。第二,他們讓便雅憫人自己去搶示羅的女子,這些被搶的女子,也會一生存在陰影的。然而,他們做了這些動作後,卻不覺得產生更大的後遺症的;而這些隱藏的後遺症,誰來處理呢?

一個人若不會走神的路,只是各人任意而行(25),以自己為王的話;那最後的結果,是產生罪、產生恨、產生痛苦而已。活在自己的旨意中的人,就是活在罪中,就不會產生愛,就只是恨及殺戮而已。在這次的滅族行動中,我們表面看到的是殺戮,但更重要的是產生了隱藏的仇恨。包括對便雅憫剩下的六百人的傷害,也包括對基列雅比剩下的女子的傷害,以及被搶的示羅女子的怨恨,他們的家族的不滿等,這都是以色列人看不到的。而他們只會離開那裡,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(24),以為解決了問題,卻看不到隱藏存在的仇恨仍然存在呢!

這場殘酷的事實出來,是要告訴我們,我們的第一步是最重要的,就如十八章3節所問的三個問題一樣:誰領你到這裡來、你在這裡作甚麼、你在這裡得甚麼?若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不是神領你的,那就不必問第二個、第三個問題了。這時你作甚麼、得甚麼都是錯的,因為你作了自己要作的事、得了你計劃中所得的;但因為不是神的帶領,那就會產生如這場戰爭的後果。同時,戰爭止息後,要收拾殘局的問題,更會愈來愈嚴重的呢!當人因為犯罪而陷在一個惡性循環中時,要從這惡性循環中出來,是難上加難的。因此,當他們因罪而產生一個滅族的危機時,我們以為他們會悔改、會跳出這個惡性循環的,結果他們仍是陷在這個惡性循環中,還是繼續犯罪而出不來呢!

2025年12月1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十八1-12

20251214             另尋己路的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士十八1-12

這一章是說到人去找尋可安居之地,似乎以色列的其他支派,都有了可居住的地,但人卻還是沒有找到可安居之地。原因是甚麼呢?是因為神藉約書亞分給人的地,被亞摩利人強逼他們住在山地,不容他們下到平原(34)。他們無力勝過亞摩利人,於是他們對神所分給他們的地,沒有信心把亞摩利人趕走,就只能另覓新的城居住。這一章就說到他們遷居的一個計劃,代表他們放棄了神給他們的地方,而另找他們認為合適他們居住的地方。

這代表甚麼呢?當神吩咐他們住在近地中海的西南方時,他們無力趕走當地的迦南人,他們就不要神所劃給的地,而另找異地;這就代表他們不走神要他們走的路,而另外找到他們認為平安更好之地。這就代表有兩條路,一條是神給的路,這條路看起來是難的路,是不平安、不順利的路;於是我就自尋己路,不要神的路。這就是人在這一章中,讓我們看到的故事:他們不要神給他們的路,因為覺得困難重重,而要找到一條他們認為容易的路,而這條路是人走的路,不是神要他們走的路。

神劃定的路看起來是難的,是我走不下去的路,那我該怎麼辦呢?為何其他的支派都已安居,而我卻仍然找不到安居之所呢?真正安居之所,是找到神自己,我們是可以安居在神的翅膀下的(得二12)。真正能安居的地方,就是有神同在的地方,他們看見的不是神的同在、不是神的能力,乃是敵人的氣焰,於是他們就敗於敵人的手下。然而,當神劃定一條路給我們走時,神同時一定會賜下力量及恩典,讓我們可以靠神而走得上去的。他們看見的只是路的艱難,而沒有看見背後神的同在及恩典,於是就不走神的路;這就失去神的同在,就會被撒但擄去,是很可憐的。

當他們看見這路的難處時,他們應該求問神,並且倚靠神而得勝仇敵;因為若是有神的幫助,是沒有不能得勝仇敵的。既然這路是神預備的,那神不會給人難擔的擔子的;只要是神給的路,那無論是多困難,只要靠神就一定可以走得上去的。今天神給我們走的路是甚麼呢?就是十字架的道路,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該走的路;然而,當我們看見這路是難的路,是會死亡的路時,我們常常就會卻步而不行,這就是大多數基督徒的問題。我們看見的是十字架的死亡,卻看不見十字架的復活及榮耀;我們看見的是十字架路的艱難,卻看不見神所加的力量:若靠著神必然能走下去,且必然能勝過死亡的。人只看見亞摩利人的強大,卻看不見神比他們更強大,於是就未戰先敗,這是很可惜的。今天我們是否也是一樣,看見十字架路的難行,就未行先氣餒,不敢靠神走這榮耀的路呢?

人能倚靠神,並且找到其他支派的幫助,一同鼓勵、一同打氣,是必然可以勝過看得見的敵人的。他們的敵人不是亞摩利人,而是己的膽怯,真正的敵人乃是自己,而不是別人。我們是否常常是未走先驚,敗於自己這個裡面的敵人手中呢?人看見神的路是難的,於是他們就自尋己路,走自己的路,就是世界的路。他們要尋找的路,是甚麼的路呢?乃是順利的路、以及平靜安穩的路(5,7新譯本),這樣的路是人人都喜愛的。然而,當人自尋己路時,他就走在世界的路中,就上了撒但的當。原來人都是喜歡走順利平安的路,而不是喜歡走神預設的路。人看到神的路是困難的路,看到世界的路是可愛的路,於是就選擇走世界的路,於是就走向失敗中而不自知。這就是最後的人,他們因為找自己的路,就創立了一個新的宗教,就離開了神的恩福,最終是遭到擄掠的(30)

當人走人的道路時,他們靠的就不是神的能力,他們靠的就是武力,這就是這一章中出現的情形。同時,當他們走人的路時,他們要求的是甚麼呢?就是順利及平安;他們問祭司時,是問他們的路順利不順利、通達不通達的(5)。這代表甚麼呢?代表他們要的是順利,而祭司未經過神的啟示,就隨口說出這路是平安的,是在耶和華面前的(6)。這就是當人走人的路時,撒但就會用平安來安定人的心的;然而順利不是真的平安,順利只是靠外面的環境,而平安是裡面的心境。人求的是外面的環境順利,但神給的是裡面的平安。裡面的平安是不靠外面的環境的,乃是靠神的同在。耶穌說,在世上我們有苦難,但在主裡面有平安(約十六33)。平安是不靠外面的順利的,而人求的應是平安,而不是順利。因為環境是人不可以控制的,但心境的平安,是人可以因神的同在而得到的。

人要的是外面的順利,而不是裡面的平安;他們走人的路是沒有把握的,於是他們就求問祭司(5)。然而這個祭司是人所聘僱的(4 原文照譯),他說的話不是從神來的;當人的話不是從神來的,是出於己意的,那就容易被撒但利用,說出假的話來。這些假話若是從一個「祭司」口中說出,就會誤導人以為是神的話呢!當人走在自己的路中時,撒但又會加上一些似乎是鼓勵的話,使人陷在迷惑中,就以為走的路是對的,就沒有回頭路了。

人問利未人三個問題,就是「誰領你到這裡來、你在這裡作甚麼、你在這裡得甚麼」時(3),這三個問題,不只是應問利未人,更應問自己的。人為何要到這裡來,人要作甚麼,人要想得甚麼?這也應是我們行事為人時,要向自己問的話!而這三個問題中,最重要的是第一句,是誰領您到這裡來。這是最重要的大前題,其他的都是從這第一句中出來的。若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神領他們來的,那第二個第三個問題的答案,才是有意義的;若第一個問題的答案,是自己走自己的路的,那第二及第三個問題,再問下去就沒有意義了。

若是神領我們走的路,我們就應知道我們在作甚麼,也應知道我們行這路的真正意義是甚麼。因此,我們要檢討自己所走的路,最重要的不是作甚麼、不是得甚麼,乃是大前題是否對、是否是行在神的路中。我們人生的道路的大前題是最重要的,若不是行在神的旨意中,那我們所做的,都是沒有意義的。而且我們所得到的,也都只是虛空的結果而已。

人因著不走神的路,他們只是希望得到順利及安居無慮,然而真正他們要得到的,乃是神的同在;只有得到神的同在,才有真正的平安。這時就不必理會外面的環境,因為有神同在,就必然是平安的,是不受外面環境影響的。當人走人的道路時,他們是只求順利,但心中是沒有平安的。因此,最終的結果,他們自然就會創立一個新的宗教(31),目的是求平安。然而,宗教不能帶給人真正的平安,只有行在神的路中,得到神的同在,才有真正的平安的。


 

2025年12月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十三1-23

 20251207 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士十三1-23

當前面的幾個士師都死了後,以色列人又再重蹈覆轍,繼續犯罪、沒有歸向耶和華(1)。他們失敗的原因沒有更正,士師的出現,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。同時,這一次他們被非利士人欺壓四十年(1),但聖經沒有說到他們要主動祈求耶和華。至於他們為何不再祈求耶和華呢?聖經沒有特別記載,也沒有特別說明。然而,四十年不是一個短的日子,他們以前都會主動求告耶和華,但這一次卻沒有!我們不知道真正的原因,但以色列人確是連神都不會祈求了,這代表他們已經墮落到一個光景,都已經溶合到外邦人的文化中,忘記了神的存在了。以前還懂得求告耶和華,這次經過四十年,或許神在等他們悔改,但他們這時連悔改的心都似乎消失了。可見若一個人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犯罪時,人的心就會硬了,這時連悔改都不會了呢!

若是外邦人,神或許就不再理會他們了,就如法老硬心時,神就不再給他機會悔改一樣。然而,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,雖然他們不要神,但神還是要他們的。這次是神主動地揀選人,在人都覺得沒有盼望時,神仍不失望地尋找可用的器皿。以色列人中這時是否仍有人可以被神揀選呢?神似乎勉強找到一家人,就是瑪挪亞這一家。這家人只有夫妻兩人,因為他們沒有兒子。然而,他們沒有兒子時,他們有求神嗎?聖經中不能生育而後來神讓他們可生育的,有亞伯拉罕、以撒、哈拿及撒迦利亞。除了亞伯拉罕是神應許給他兒子外,其他如以撒、哈拿及撒迦利亞,都會主動向神祈求,讓他們可以生孩子的。但這時的瑪挪亞一家,卻看不到他們祈求。這是否也代表,以色列人已經麻木,不懂得向神祈求了呢!

然而,人雖然想不到神,神還是要拯救人的。神還是要在以色列人中找到可用的器皿,祂就主動找到瑪挪亞一家,讓他們可以生一個被神使用的兒子。兒子是神可用的器皿,在整個士師記中,神一直找可用的兒子;然而,似乎找不到一個可用的兒子。士師記中雖然常會有描寫士師們有多少個兒子的經文,但卻沒有一個可以被神用的。基甸是不錯的士師,他也有七十個兒子、一個庶子(30-31),但他們不只不能被神用,還因著這個庶子要作王,反而產生了以色列人的混亂及死亡呢(九章)。其他的士師,雖然也有不少兒子,但也沒有一個可以被神用的。現在神找到了一家,這家人本是不能生兒子的,但神卻用神跡幫他們生了兒子,這代表甚麼呢?這是神揀選的第一個條件,找到一個本不能生兒子的家,讓他們生兒子,這代表神要找的,是一個死而復活的兒子。這個家本是不能生子的,這代表在生子方面,是死亡的;然而神讓他仍可以生子,那就等同死裡復活。神要用的人,是經過死亡後可以復活的人,這是祂找到瑪挪亞這家人的原因。

神找到的這人,是要一生奉獻給神作拿細耳人的(5,7),這是第二個揀選的條件。一個死而復活的兒子,是要奉獻給神用的,而這個兒子,才是神要用的人。而神在以色列人中,要找到這個家庭,也是不容易的;但神還是勉強找到瑪挪亞這個家庭,希望他們能夠承擔使命,養出及教導出一個神可用兒子。這時神不是直接作工在被揀選的兒子身上,乃是從他的原生家庭就開始作工,希望這個家庭能教養出一個神可用的器皿。這就是為何神在參孫未出生前,就先在這家庭中作工的原因;因為神要參孫在一個成熟的家庭中,培養出屬靈的品性,可以被神使用。這就是為何神要參孫的母親,自己先以身作則,清酒濃酒都不可喝,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(4,7)。參孫是要作拿細耳人,但婦人卻同樣不能喝酒、不能吃不潔的食物等。這代表神要婦人以身作則,盡心教導孩子,用生命來影響生命,而不只是理論及道理的教導而已。

原來神是用心地揀選到一家人,希望他們能培養出一個神國可用的人才的。這一家人有甚麼特徵,可以被人揀選上呢?他們一些優點、但也有一些缺點。優點是他們對神是有一些認識的,他們沒有兒子,而若知道神用神跡讓他們有兒子,那他們會知道把兒子獻上給神的。然而,他們的缺點是不會主動求神給兒子,這是他們沒有建立與神好的關係。他們的優點是當神顯現給婦人時,她懂得與丈夫一同商量,而丈夫知道再可以求神,啟示他們該如何做(8);這代表他們對神是有認識的。然而,當神的使者再來到時,丈夫知道祂是神後,就覺得會死(22),這代表他只認識神的公義,而不認識神的慈愛。優點是他後知後覺地認識到神,但缺點是只認識神的公義,不認識神的慈愛。

至於神為何兩次的顯現,都是先向婦人顯現,而不是向她的丈夫顯現呢?聖經是沒有解釋的。或許神用此來間接告訴婦人,她在教導孩子的角色上是重要的,同時要從懷孕開始,就要以身作則,讓他可以歸順神。此外,一般而言,婦人比較會有愛子之心,如此或是不容易願意把兒子獻上給神。尤其這是一個獨子,是不容易得到的兒子,就更捨不得給神用;故此,神就兩次向她顯現,讓她知道這兒子是給神用的,也要好好教導他,讓他將來可以拯救以色列人。這就是神為何兩次都是先顯現給婦人的原因,表示神也先在婦人身上作工,預備一個好環境,讓參孫長大。

在以色列人大都在墮落中生活時,神能夠找到這樣的一個家庭,算是很難得的了。雖然他們不是很完全的人,但神還是希望可以改造他們,讓他們可以被神用。今天我們都不是完全的人,但只要我們願意盡心為神用,神還是可以用我們的。


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九22-57

 20251130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士九22-57

亞比米勒在示劍作王三年,這三年他是如何作王的,聖經沒有說明清楚;但從他這一章中的表現,以及其最後的結果來看,就知道他的治理,是以暴力為主的。人種的是甚麼、收的也是甚麼!他的作王是以暴力開始,等同是自立為王的,結果就是以死亡結束。他沒有任何神的生命,也看不到他有任何的愛,只是憑他的暴力,把基甸的兒子殺死後,就自立為王。他只是用暴力來管治眾人,用高壓統治,這樣的人,王位是不會長久的。神給了他三年的時間(22),他還是沒有悔改,他心中是沒有神的地位的,因此,要他悔改是不可能的。他所代表的,是世上的暴力,是撒但利用的工具。他作王的結果,不是讓人得益,乃是把人殺光而已,這就是撒但的工作。就是耶穌所說的:盜賊來,無非要偷竊、殺害、毀壞…(約十10)。我們看到一個被撒但操縱的王,只會殺戮、不會治理,其結果就是互相殘殺,同歸於盡而已。

當亞比米勒要自稱為王,而且照著撒但的路去走時,最終的結局是兩敗俱傷,同歸於盡而已。這也是神對亞比米勒及示劍人的懲罰,因為他們共謀把基甸的七十個兒子殺死。雖然約坦逃走了,但這個賬還是要算在他們的頭上,聖經仍說是七十人、不是說六十九人的(57)。亞比米勒的自稱為王,就如撒但的自立為王一樣,是撒但行事的影子。撒但也是自立為王,要升到天上、要高舉他的寶座在神眾星之上、要與神同等…(賽十四12-14)。亞比米勒沒有王的生命及本質,卻要自立為王,這就是如撒但一樣、走撒但的路線,是被撒但操控的。而亞比米勒的結局,就是撒但的結局,至終只是死亡而已。

真正作王的人,是以愛來治理眾人的,這三年亞比米勒是如何作王的呢?聖經沒有說出來,但從他的結果來看,就知道他是以暴力來統治的。真正作王的人,是以愛及捨己作王的;世間的王只懂得武力,不知道真正的統治能力是愛,不是武力。當亞比米勒用暴力來統治時,他最終得到的結果,是以暴力互相殘殺,結果是兩敗俱傷,全軍覆滅。這就是撒但的下場,撒但是要把人拉到死亡之處,要人與撒但同歸於盡,是要人與他陪葬的。

當一個人不懂得用愛來治理時,他的下場就是如亞比米勒的下場,人要真能統治別人,不是用暴力,乃是用愛。愛的力量比暴力來得大,而且是沒有副作用的。神給了亞比米勒三年的時間,讓他統治示劍人,但他沒有王的本質,只懂得用殺戮的方法、暴力的方法統治,結果只是兩敗俱傷,全軍覆沒而已。在這段經文中,我們看不到愛,只看到暴力。人們以為用暴力可以解決問題、可以統治及駕御別人,但用暴力統治,是不會長久的。然而一個沒有生命的人,他是不懂得用愛來統治的。

當亞比米勒用暴力方法,把基甸的兒子殺死後,就取得王位;這是用暴力的方法作王,是不會長久的。真正作王的不是以暴力,乃是以愛來治理。然而這三年下來,我們看到的是暴力的出來,不是愛的出來。以暴力來統治,只是產生互相殘殺而已,到了最後,只有同歸於盡的結果。這就是撒但的方法,因為盜賊來,無非要偷竊、殺害、毀壞…(約十10)。但用這樣的方法去作王,結果只是兩敗俱傷,同歸於盡而已;這就是亞比米勒及示劍人的結果。

神給了亞比米勒三年的時間,他是從殺戮起家的,也必從殺戮滅亡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!他走的路是撒但的路,因為撒但也是自立為王,是要與神同等,因而墮落的。因此亞比米勒走的路,就是撒但的路:他從殺戮開始奪權,最終是走向滅亡的路。撒但也是一樣,要與神同等,結果是墮落到陰間(賽十四15)。而撒但走的路,一方面是死亡的路,另一方面他要找人陪葬,是同歸於盡的路。這就是亞比米勒的路,他被撒但控制,就互相殘殺,結果是同歸滅亡。亞比米勒因為要作王,就用殘殺的手段,奪取了暫時的王位;但他不懂得如何作王,只是以殘殺的方法作王,只走撒但的路,結果就是敗亡。真正可以長久作王之路,不是用高壓手段,乃是用愛來治理。然而,亞比米勒是沒有愛的,他用殺戮的方法得以為王,不懂得用愛的方法作王,結果就是死亡。撒但也是想作王,他用的方法是背叛、是反抗,結果只是死亡而已。

亞比米勒的手段,就是殘殺,似乎殺紅了眼,除了示劍的人外,他還要攻打提備斯去(50),結果就促進他的死亡。當一個人在罪惡中走時,他會愈走愈遠;當他用殺人的方法去解決事情時,到了後來,他就會失去理智,只知道殺人,結果死亡就會臨到。求神幫助我們,懂得用愛去幫助人,而不是以暴力去欺壓人;這才是真正需要的治理方法。


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六25-32

 20251123 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士六25-32

因著以色列人不敬拜真神,神就讓米甸人逼迫他們,讓他們可以懂得哀求神(6)。然而,他們被米甸人欺負的原因,不是因為屬世的原因,乃是因為他們敬拜假神,就是巴力及亞舍拉。因此,這時神聽了他們的哀求後,神怎樣做呢?神是要拯救他們,但只是拯救他們,還是解決不了他們真正的問題。拯救他們脫離米甸人的手,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。因此,神的心意是要找到一個人,訓練他可以成為一個有信心、有屬靈生命的人、一個可以離棄偶像敬拜真神的人。神要找到一個人,讓他可以用神的話治理以色列人、可以讓以色列人敬拜真神的人;於是祂就找到基甸。

以前的士師,例如俄陀聶、例如以笏、例如底波拉、例如珊迦等,神沒有特別說到他們是怎樣興起的,都只是說到他們所完成的工作,但卻沒有說到他們是如何被神工作的。惟有基甸是神特別說到,他是如何被神工作,使他從沒有信心變成有信心的人。使他從覺得自己的卑微不配(15),變成大能的勇士(12),並且願意為神作工的人。神不只是要他可以出來為神作工,而且是要讓他有成熟的生命、有足夠的信心。因此,我們看見的圖畫,表面是基甸出來為神工作,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到神在基甸身上的工作;神把他推了一把,可以從軟弱變成剛強。對於一個服事神的人,原來不是我們為神工作,更是神工作在我們身上。這是士師記中第一個神詳細說明如何在他身上工作的士師,代表神的心意是要找到一個靈命成熟的人,可以為神改變這荒謬的世代。

基甸就是神屬意出來為神工作的人,也是神願意在他身上工作的人。基甸本來是沒有勇氣的(15),但神與他同在(12),鼓勵他出來服事神。當他肯出來的時候,神的能就可以顯在他的身上。在他未出去攻打米甸人、為神工作時,神先在他身上工作,讓他有足夠的信心,讓他知道神與他同在,然後他才能夠出去為神殺敵。因此,更重要的是神在他身上的工作,而不是他為神的工作而已。今天一個服事神的人,我們看見的一面常是我們為神作了多少工作;但我們比較看不到的,原來神是要在我們身上工作,讓我們可以適合作神的僕人、讓我們的生命成熟後,可以為神作更大的事呢!

生命重於工作,神在基甸身上作的事,都是顯出神跡來的。當神要基甸把巴力的壇拆毀、把壇旁的亞舍拉偶像當柴燒時,基甸是如何反應的呢?他願意做,但又不敢做,因為當時的風氣,大家都拜巴力;而且他父親是為巴力築壇的人(25),他是不敢得罪父家及本城的人的(27)。然而,另一方面他又不想違背神的命令,於是他找到十個僕人,雖然膽怯,還是在夜間行了這事(27)

神要他行的路是難行的路,是可能會被人打死的路(30),基甸要行嗎?這就是十字架的道路,看起來是可怕的、是死亡的路;若他只靠自己行,是會死亡的。然而,他願意憑信心靠神而走這路,當他行完這十字架的路時,他的結果是甚麼呢?不單是不會死、不單是會復活,而且還可以讓其他的人封了他們的口、改變了他們的觀念呢!當他行了這事時,他改變了父親的觀念,也更正了全城的人的想法。這時他不必自己說話,是建造巴力祭壇的父親為他說話、為他辯護呢(31)!一件看起來是會喪命的事,若是神吩咐的,基甸就勇敢地去做,結果出來的,是改變了當時的歪風;這是想不到的神跡。原來十字架的道路,就是神跡的道路,當我們願意走上去時,看似死亡的路,卻是復活的路。

當基甸願意走這條路時,他是用生命說話、見證神是真神的。當他行了這事後,這時的約阿施、就是他的父親,說出了人人都應同意的話:就是若巴力是神,有人拆毀他的壇,就讓他為自己爭論罷(31)!這話是有道理的,但為何之前他們看不到、也想不到呢?為何要等到基甸把之拆掉後,才說出這樣理智的話呢?這就是基甸用生命把這真理說出來的結果,基甸沒有說出這話,但他是用行動說話、用生命說話。這樣默默的說話,比用言語說出真理來更有效呢!

今天我們如何見證神的呢?不能只用言語,更要用生命說話、用見證說話;我們若能活出真理來,這見證可以改變世人的觀念,可以糾正世界的歪風的。然而,用生命說出見證來,那是不容易的,因為這路是十字架的路,是看起來會致命的路。然而當我們願意走下去時,我們就可以看見神跡的出來。基甸只是用行動把巴力的祭壇拆毀,只是把第二隻牛獻上(可能第一隻牛是父親要獻上給巴力的);基甸沒有說任何話,但不必他說話,他的行動就說了話。而當他用行動行出真理、用行動說話時,別人就可以替他說話,別人的頭腦就會清醒、神跡就出來了。

當我們願意走十字架的道路時,神跡就會出來;當我們不敢走十字架路時,神跡就不會出來。神藉著這件事,是讓基甸知道,神所吩咐的事,看起來是難的;但當他願意靠神走下去時,卻是容易而有大功效的,因為神會以神跡隨著他的。這就如但以理一樣,當他立志不走王所安排的路時(但一8),他似乎是死路一樣的。但當他走下去時,他不只沒有死,而且神跡就從他身上不斷的出來的。今天我們願意走十字架的道路、願意行神在聖經上所吩咐的每一句話嗎?要行這些話都不是易的,是這世界不容許的!然而當我們願意走上去時,神跡就會不斷出來的。因此,不要怕十字架的道路,那是讓我們得恩典的道路,是可以改變這個世界的道路。這就是基甸在這件事上的經歷,是神在他身上的工作,讓他有成熟的信心,以後可以被神使用,不單可以把米甸人殺敗,而且神還有一個更長遠的目標,就是希望基甸之後可以治理以色列人。可惜基甸願意為神殺敵,卻不願意治理以色列民(22-23),辜負了神的最終心意,是很可惜的。


2025年11月1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三3-14

20251116 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士三3-14

當約書亞及同時代的人死後,以色列人竟然就忘記了耶和華。雖然耶和華與他們同在(19,22),但只有同在是不夠的,他們不會與神同行;結果就容忍了不少的迦南人留在他們中間。或許他們以為這不是嚴重的事,或許他們以後再趕走他們也不遲;然而倘若他們在第一時間時沒有做對的事,之後要改正過來就不容易了。不只不能改正過來,而且是愈來愈嚴重;到了這一章時,他們更是變本加厲,竟然與他們通婚、被他們帶領事奉他們的神呢(6)!之前是迦南人住在他們中間(29,30),現在是反過來,他們住在迦南人中間呢(5),這就是反客為主,他們的生活,就被迦南人牽著鼻子走。這就告訴我們,當我們活在世界中,不能靠主勝過世界時,我們的生活,就被世界牽著鼻子走,逐漸走向敗亡的道路中而已。

這就是以色列人墮落的過程,從一件他們以為小的事開始,到了後來,他們與迦南人就聯結在一起。當他們與迦南人通婚時,就表示他們已經完全淪陷,再沒有自己的自主權;也失去屬靈的生命及能力了。本來是應該以色列人駕御外邦人的,現在反過來是迦南人掌管他們呢!當我們不能讓耶和華掌權時,我們就會被世界掌權,因為我們是不能離開神而能走上正確的路的。

今天我們就如同以色列人一樣,要住在充滿外邦文化的迦南地(世界)中,我們第一件事就是要把這些迦南人趕走,把屬世界的潮流觀念剔走。因為當我們住在世界中時,若不把世界的罪惡文化、世界的歪理移除,就會被世界的潮流侵入,我們的屬靈生命就會不斷被蠶食淨盡的。這就是當迦南人住在以色列人中時(28-30),若不把他們除滅,那就會變成以色列人住在迦南人中(31-32),就會主客易位的。今天我們住在世界中,是被世界掌管呢、還是我們掌管世界呢?這是值得我們反省的。

能夠蓮出於污泥而不染,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本領;可惜我們常是被世界所影響,不能改變世界,這是可惜的。當神要我們走神的道路時,我們要能行出這看來不容易的命令時,只有一個條件,就是靠神加力才可以。當聖經中吩咐我們要做的事,大都是難的,因為是要與世界的潮流逆流而上的;若我們靠己之力,一定是辦不到的。但反之若我們靠神的能力,就一定可以行出來的。我們是否願意靠著神,行出我們本來行不出來的事,而這事是神吩咐我們要行的呢?

當以色列人不聽神的話時,神就只能改變祂的計劃,把最初的旨意,變成容許的旨意。本來神是要他們趕出所有迦南人的,但他們不願意如此做,神就只能調整祂的計劃,這不是祂起初的旨意,而是容許的旨意,是不得已的改變。這改變就是不再讓他們趕出迦南人,而是要用這些迦南人,來試驗他們,讓他們不斷有戰爭的危險,好使他們學習爭戰(2)。而真正的目的,是要他們學習在戰爭中倚靠神,並且回轉歸向神。

神一方面用公義的方法管教他們,另一方面又用慈愛的方法幫助他們。當神興起苦難時,神又興起祂的拯救,就是讓士師出來幫助他們,使他們不致滅亡。然而,無論是戰爭、或是士師的拯救,都不是最終的目的;更重要的是要他們能回轉歸向神。然而在整個士師記的過程中,他們雖然有暫時的得勝,但卻只是屬世的得勝,而不是屬靈的甦醒。士師能幫助他們的,不是屬靈的復甦,而只是屬世的勝利。於是士師的興起,不能使他們回到神那裡,只能算是苟延殘喘,得不到復活的生命。

因此,神的計劃不是興起士師而已,乃是要興起一個真正的「拯救者」拯救他們(9)。拯救些甚麼呢?不是屬世的勝利,乃是屬靈的勝利!但士師記中所有的士師,都不能做得到屬靈的拯救,因為神沒有可揀選的器皿,沒有一個士師可以完成神的計劃。原來神對不聽話的以色列人,通常是有三個方法去改變他們的:第一是用神的話,這是最簡單直接的,讓他們聽了神的話而改變過來,就不必再用其他方法。第二是用苦難,就是這裡留下的迦南人,攻擊以色列人,讓他們成為以色列人的難處。若仍是沒有效,第三個方法,就是神的再揀選,要把神可用的器皿揀選出來,這就是重新再創造的工作。

現在神是用第二個方法了,但以色列人仍不悔改,只是盼望屬世的得勝,而不是屬靈的復興;因此,士師對他們而言,仍不能幫助他們再回到神的面前。於是神就開始作揀選的工作,要找到一個真正的拯救者(9),就是真能拯救他們脫離世界,得到屬靈復興的人。但我們看到的以色列人,雖然不斷受到外敵的攻擊,但他們只求暫時的安逸,不會想到他們問題的根源是甚麼。當苦難來到時,他們求的只是脫離苦難,而不是求神來復興他們。他們看到的只是問題的解決,卻不是找到問題產生之因,而解決這個原因。因此,士師的出現,只是治標不治本,他們被亞蘭王古珊利薩田欺壓八年時,才懂得呼求神(8-9)。當他們第二次被摩押亞捫人和亞瑪力人欺壓時,他們更要經過十八年才會向神哀求(13-15)。這代表他們是每況愈下,對神的事已經是愈來愈麻木的。他們需要的是一位真正的拯救者出現,才可以真正恢復屬靈的生命的。

神有沒有做揀選的工作呢?在士師記中,其實神是有在暗中揀選可用的人,讓以色列人得到復興的。這就是士師記中多次描寫士師有多少個兒子之因,這代表神要揀選可用的兒子,成為真正的拯救者,是拯救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的。然而,在士師記中找不到,因為到了最後一個士師參孫時,神雖然親自出手,找到瑪挪亞的妻子,讓她可以生下一個被神使用的拿細耳人(十三章);但生下來的參孫,還是不能被神所用,因為他不願意走拿細耳人的道路。因此,神在士師記中是失望的,直到之後的撒母耳生下來,才得到真正的拯救。因為撒母耳不只是士師,而且是先知,更是可以膏立大衛為王、成為拯救者的人。

然而,神真的在士師時代,沒有辦法嗎?原來在同時期的路得記中,我們還是發現神也成功地在摩押地找到一個可用的器皿,就是路得這個外邦的女子。因著她對神的認識及順服,至終她生下了一個拯救者,就是大衛的出來(得四22)。這就讓神有可用的器皿,可以把以色列人從士師時代,拯救出來。然而,更遠的拯救者,不是大衛,而是大衛的後裔基督。這才是神對敗壞的人,最終的拯救,是神一直在做的工作,但在士師記中,我們是看不到的。


 

2025年11月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廿六34-46

 20251109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廿六34-46

神在這段中繼續說話、也繼續工作。本來神的心意,是希望以色列人走在一條蒙福的道路中的,如此不單是他們可以得福,同時可以讓神得榮耀、得滿足,這是神的盼望。可惜人確是軟弱的,人雖然知道不少的真理,也明白順服神是可以蒙福的;然而,人就是走不下去。因為人的本質,是有罪性的、也是有己的。人喜歡走自己的路,或許覺得這一時之不聽話,並不會影響太深。然而一步之差,就容易會一直墮落下去,到了最後,就變成與神對抗,走在與神對立的地步中。

在這一章中,有一個字出現多次,就是和合本翻譯成的「反對」這個字(קֶ֑רִי)(21,23,24,27,28,40,41)。這個字的意思,是敵對、反對、對抗之意;代表以色列人所行的,是與神對抗的行為呢!同時這個字出現時,先是人對抗神,後是神因而也對抗人,是互動的;但這互動不是良性的互動,乃是惡性的互動呢!然而,當以色列人這樣行時,他們是否會覺得自己的行為,是與神敵對的呢?還是他們只是覺得,一下子不走神的路,並不是要對抗神;或是心中沒有與神對抗之意呢?然而,這些話是神自己說出來的,代表神是認為他們是走在一條與神敵對的路中呢!原來神的看法,與人的看法是不同的;人以為無關重要的行為,卻是與神敵對的行為呢!

今天我們是否也是一樣呢?當神要我們把神居首位,不可與世界聯合,要與神相交,要以神為神,我們要成為神的子民時;我們是否願意無條件地遵守神的話呢?當我們沒有專一敬畏神的心,一方面服事神,但同時又走世界的路時;雖然我們不認為自己是敵對神的,但神的看法是否會認為我們,是走在一條與神敵對的路上呢?雅各告訴我們,與世俗為友的人,就是與神為敵、就是淫亂的人(雅四4),我們知道這嚴重性嗎?

當我們一邊事奉神,一邊又走世界的路時,我們覺得這是習以為常的,因為其他人也常是這樣;但原來這樣走的人,就是淫亂的人,就是與神為敵的人呢!這就是這裡神對以色列人的看法。當他們這樣走時,他們就會逐漸墮落,與外邦人無異;他們的結果,就是被神懲罰,被擄到外邦地去(33)

原來基督徒只有一條路,就是走在完全以神為首、與神相交的路中,就是1-13節的路。若這樣走下去,一切的福包括屬世及屬靈的福,就會臨到我們。神要求的條件是不多的,走在神的路中,不必特別的祈求或掛慮,神自然會把一切屬世及屬靈的福給我們的。神實在是恩慈的神,祂願意我們得福,不願意我們得禍;而且神的條件不是苛刻的,乃是容易的。只是對我們而言,好像看起來是容易,但走起來卻常被騷擾,因為撒但經常會引誘我們走世界的路。

這條路一方面是容易的,另一方面也是難的,因為不能靠我們的能力可以走得上的。然而,當神頒下一個命令或吩咐時,祂同時會賜下恩典及能力,讓我們可以靠神而完成這命令的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是有聖靈的同在,有聖靈的帶領及充滿的。若基督徒能讓聖靈充滿,讓聖靈帶領我們走生活的每一步路,那我們是必能走在神的道路中,這是一條蒙福的道路,是輕省的道路。

簡單來說,若基督徒願意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,立下一個心志,要專一走神的路;如此神就會給我們恩典、能力,讓聖靈充滿我們,可以走出一條神跡的路。所謂神跡之路,那就代表這條路不是人可以走得上的,但加上神的恩典及能力,神就可以用神跡幫我們走上這條蒙福的路。這就是但以理的例子,他本沒有條件走神的路的,但他願意立志走神的路(但一8),而不走王所賜下的路;於是神就幫助他,讓神跡充滿他的生活中。神是非常願意給我們恩福的,但我們是否願意學習靠聖靈,而走上這條蒙福的道路呢?

以色列人沒有倚靠神,因此他們是一步一步走離神的路,到了後來,雖然神用苦難來提醒他們,他們還是沒有悔改,神就把他們趕離應許之地。神不是想滅絕他們,神還是為他們留下餘種的;神用的方法,一般是有兩種:一是神的話、二是苦難的環境。若人願意走在神的路中,願意遵守神的話、且靠聖靈而行時,那他就可以得到1-13節之福。若他不走神的路,漸漸偏離神的道時,神就用苦難鞭斥他們,希望他們可以返回正道。當人偏離神的道時,神是傷心的,神本不忍心用苦難對待他們的,但為了他們能再得福氣,就不得不這樣做。

然而,人是軟弱的,似乎神用了神的話、以及苦難的環境管教他們;他們還是硬著心,不願意走在神的路中。神就只好用再揀選的方法,把偏離神道的人滅掉,只留下剩下的餘數。這應是神第三個方法,就是再揀選的方法,就是神在歷史中,對犯罪的人滅絕後,就再揀選順服的人,完成神的工作。例如挪亞時代的人,是完全敗壞的,神就用再揀選的方法,把挪亞留下來,成為得救的餘種;這是神再揀選的方法。當神創造人後,人卻犯罪而違背神時,神又在基督裡再創造一個新人(弗二10),這就是神的再揀選的工作。

對以色列人也是一樣,當他們不走神的道,大大叛逆神時,神就把他們趕到外邦人中,作再揀選的工作。到了後來,就讓再揀選的人返回故鄉,重新建殿及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。之後,當主後七十年,聖殿被毀,以色列人被分散到世界各國後;神又做再揀選的工作,到主後1948年,把以色列人遷回以色列地,再成為一個國家。這都是神的再揀選工作,因為神是記念祂的約的神(44),祂必定要完成祂的救恩的。因此,到了最後,神的揀選是祂的兒子基督,為我們的罪死而復活,這是必然成功的再揀選。今天我們能在神的恩典下,得到祂救贖之恩,都是神不斷再揀選的工作。神沒有灰心,神記念祂的約,因此,人雖然軟弱,但神的計劃最終是成功的(45)


2025年11月2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廿二17-33

 20251102 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廿二17-33

本章的上一段(1-16),是說到對吃聖物的祭司的要求,他們要聖潔沒有污穢,才可以吃聖物,是有關人的聖潔問題。這一段是說到對祭物的要求(17-30),祭物是要沒有瑕疵的,不能有殘疾的;預表也是要聖潔的。因此,這是說到獻祭的人,以及獻上的祭物,都是有嚴謹的講究的;不能疏忽其一,否則就不能得到神的悅納。在這一段中,蒙悅納或不蒙悅納這句話出現多次(19,20,21,23,25,27,29),也就是說祭司一方面要獻祭,另一方面所獻的祭,更是要達到其真正的效果,就是要蒙神悅納、要榮耀神的。

獻祭不是儀式而已,更是心裡的敬虔、以及對神的尊重。外面的儀式,是人人看得到的,外面的祭物是否是殘疾的,也應是看得到的。但外面的儀式,是代表裡面的心態的;裡面的心態,更是神所看重的。一個獻祭的人,不只是完成一個儀式而已,更是代表他要把愛獻上給神;他必須以一個愛神的心、敬畏神的心獻上祭物,才可以蒙神悅納的。神所要求的一切祭物,從利未記第一章開始,似乎都沒有直接說到內心的要求,只是說到外面儀式等的要求。例如要獻上公的或是母的、是牛或是山羊或是綿羊等;或是血及脂油如何處理、胸及腿要如何獻上等等,這些都只是外面的要求。這些外面的要求固然是重要的,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獻上祭物時的心態,是一個完全以神為主,尊重神、愛神的心態嗎?這比起所獻上的儀式及程序,是來得更為重要的。

神所要的,不是外面的祭物,因為一切都是神創造的;神所要的,乃是我們對神的愛。一切獻上的祭物,若不能代表我們對神的愛,那都是沒有用的;惟有藉著祭物,能夠獻上我們對神的愛,那才是有用的。彌迦曾說:「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,或是萬萬的油河嗎?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?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?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(彌六7-8)。原來神不是真的要祭物,只是要藉著祭物,讓人表達對神的信心、愛心及盼望;讓人把心回轉到神那裡,這是更重要的祭物。

因此,外面的祭物是看得見的,而看不見的、裡面的心態才是更重要的。外面的祭物,可以代表裡面的心態、裡面的祭物;那甚麼是裡面的祭物呢?乃是彌迦所說的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(彌六7-8)。而裡面的祭物,外面是看不到的,但也不是完全看不到,這裡提到不要有殘疾的,那至少是代表一些我們的心意。神既然要沒有殘疾的祭牲,從我們的角度來看,我們就要謹慎的養育及照顧好所要獻的牲畜,不能讓牠們有缺陷及殘疾。同時,當獻上祭牲時,是否要挑上最好的牲畜給神,這都是一種考驗。因為有些牲畜可能是比較瘦的、有些是比較壯的,那獻祭的人,是否捨得把最好的獻上,這都是一種考驗。因為是有選擇的機會,就對獻祭的人有考驗:若他們認為反正都是要焚燒的,就隨便獻上,盡了義務就好。這就沒有存著一個愛神的心,而是被世上的利益所捆綁,就失去獻祭的意義了。

我們能夠事奉神,不是我們給神的恩典,乃是神給我們的恩典;因此,獻祭時無論是獻上甚麼祭,都要存感恩的心,謙卑地把自己獻上,而不只是獻上祭物而已。在利未記中沒有直接說到我們的心態該如何,但這一段中說到祭物不能有殘疾的,就間接說到獻祭人的心態,就考驗我們對神的愛,是獻祭的人更要注意的。

事奉的人是有很多講究的,不能用隨意輕慢神的態度事奉的。我們必須知道,能夠事奉神不是我們給神的恩惠,乃是神給我們的恩典。因此,我們必須把最好的獻給神,這是對神恩典的回報。例如我們奉獻金錢的時候,若是獻上紙鈔時,就應把最新的、最沒有瑕疵的獻上;不要把殘的舊的隨便獻上,這就如獻上無殘疾的牲畜一樣,是神所喜悅的。

因此,獻祭不只是外面的祭物,更是裡面的心態;若外面的獻祭是合乎規矩的,但裡面的心態是隨便的,那這樣的獻祭,仍是不蒙神悅納的。這就如瑪拉基時代的人,他們還是有獻祭的舉動,但卻只是獻上殘疾的牛羊(瑪一8);那就只是儀式的完成,而達不到獻祭的真正目的。這是因為這時他們已經失去了對神的愛(瑪一2),那他們就只有外面儀式的獻祭,卻沒有裡面心靈的愛,是不蒙神悅納的(瑪一10)

因此,神所要求的,不只是獻祭的人的聖潔,而且是所獻上的祭物,也是沒有殘疾的。這些都是代表裡面心態的要求,而不只是外面儀式的規條而已。若獻祭的人必須是一個聖潔的人,這是對事奉的人的要求;而對獻上的祭物要無殘疾,這是對事奉的人的工作的要求。原來不只是事奉的人有要求,事奉的工作也有要求。我們不能只是按自己的方法事奉神,更要按神的啟示去事奉神,這才可以得悅納、這才是真正的事奉。事奉的人與事奉的工作,都要合乎神的要求,而更重要的是事奉的人是否以神為重,是否愛神、是否為榮耀神而事奉,這都是事奉的人要注意的。

26-28節是說到獻上的牲畜,也有一些條件及範圍的。剛生下來的牛或是羊,七天之內要與牠的母親在一起,從第八天開始才可以獻給耶和華(27)。這樣的規定,代表神對牲畜也是有愛的。我們不能因為獻上牲畜,讓牠們為人類服務,就輕看牠們;我們也應感謝牠們、尊重牠們。雖然牠們被獻上,但也要顧到牠們的尊嚴,牠們的感受。這是神在每個有生命的動物身上,都注意到牠們的需要,神的愛關心的不只是人類,更是牠所創造的每種生物的。


2025年10月2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十七章

20251026 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十七

這一章中主要包括兩個主題,一是宰殺牛羊與獻祭的條例(1-9),二是不能吃血的條例(10-16)。這兩個條例,是關乎一般生活的問題,就是日常生活有關吃喝的問題。吃牛羊也好,或是吃動物也好,都牽涉到兩個問題:一是可以獻給神的動物,就不可以在家自己吃,而要帶到神的祭壇前,一方面獻給神、另一方面與祭司一同吃。二是不能獻給神的動物,則可以在家中自己吃,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吃血。同時,若吃了自死的、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動物,就都要洗淨自己衣服、用水洗澡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,以後他才算潔淨(15)。這個條例是對以色列人在曠野所頒布的,以後到了迦南地後,就有些改變,可以在自己城中吃(申十二20-21)。但吃血的條例,卻沒有改變,一直到新約時,初期教會對外邦人的規範中,仍是要他們不能吃血的(徒十五19-20,28-29)

以色列人在曠野時,他們是群居在一起的,不像以後在迦南地,他們可以住在各城市;後者就不容易每次吃牛羊,都可以帶到神指定的地方去。然而,在曠野時,他們是方便的,神就要他們不但注意自己的肉體生命需要,更告訴他們屬靈生命的需要。吃牛羊的肉,是為了肉體生命的享用及需要,但若能在生活上,不只顧到肉體的生命,而且能兼顧屬靈的生命,那就更為美好。因此,在曠野時這個條例,是神給他們的恩典,讓他們知道,除了顧到肉體的需要外,還要顧到屬靈生命的長大。

平安祭的目的是感恩、還願、與神相交等目的,獻這祭可以讓我們在一般生活中,不忘記與神相交、不忘記神的恩典。這樣我們就可以把我們的生活,與神連在一起,就會得到祂更大的賜福。很多時我們的生活中,常常是自顧自走在自己的路中,很容易把神忘記的;但若我們在吃牛羊時,能想到與神及祭司共享,那就代表我們的生活,是與神相連的。若是這樣,那就代表我們一方面生活,另一方面又不忘記把生活交在神手中,讓祂與我們一同面對我們的生活。原來這樣的生活態度,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:我們把一切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,全都交在神的手中,如此我們就會得到更多的喜樂、更多的福氣的。

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習慣了把生活連於神後,他們就知道不只獻牛羊是這樣,其他的衣食住行,都應倚靠神,讓神進入他們的生活中,與他們一同面對。之後,當他們搬到迦南地後,由於分散在各城中,不容易每次都把牛羊帶到神指定的地方,神也就讓他們自由可以在各城中宰殺牛羊,不必帶到神的會幕或殿的祭壇前獻給神後再吃。這時雖然他們沒有帶到壇前,但之前的學習,就可以讓他們在吃時,仍然可以以神為念;因為他們已養成以神為主的生活。當然,若是他們有感動,還是可以繼續帶到壇前獻給神的。這也代表神是憐憫人的,若神給人一條命令,神一定會加給人力量,讓人可以做得到的。若神覺得人有軟弱而不易做得到時,神是不會強人所難的;這一方面說出神的心願,另一方面又說出神的憐憫。其實一切的規定,都是為了使人得福的道路,讓人知道如何可以得到屬靈更大的福的。

也就是說,因為牛羊是可以獻給神的,若牛羊能作為平安祭獻上給神,那比起在家宰殺自己享用,是有更大的福的。這時人們不但可以得到肉體的享用,還可以得到神賜的恩福的。因為獻上作為平安祭,自己也有份可以吃其肉的,同時,也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(11),並且祭司也可以吃腿及胸的(31-33)。這確是「一舉多得」,何樂而不為呢?如此自己既可得益,獻上給神後,又可以福上加福,而祭司也得以一同享用,是很美的一個感恩祭呢!

除了正確的獻祭外,神還告訴他們不可以獻祭給外邦的神(7),也不可以在邱壇上獻祭,即使是獻給耶和華,也是不可以的(8-9)。也就是說,雖然是事奉神,但我們要用對的方法事奉神,不能用其他不是出於神的方法事奉神,這是不蒙神悅納的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事奉神,事奉神是好事,但不只是事奉神,還要用神的方法事奉,這才是我們要遵行的條例。

10節開始就說到不能吃血的問題,這是重覆多次的說出,可見吃血是神嚴厲禁止的。為何不可以吃血呢?這裡的解釋是因為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代贖生命(11)。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?這不是說到動物的血,乃是說到基督的血,因為動物的血、公牛及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(來十4)。因此,這句話是說到基督的血,是神計劃中要做的事,就是讓基督替人贖罪。因此,禁止人吃血,是與基督的血有關的,這怎麼說呢?

第一次說到禁止人吃血的經文,是在挪亞出方舟後,神就開放人類可以吃動物的肉,只是不能吃血(創九3-4),之前人只能吃植物的。挪亞為何在神用洪水滅世人時可以存活呢?因為神為他預備了一隻方舟,因此,他就不致滅亡,可以經過洪水之災。因此,方舟是預表基督的救贖,這次是救他一家八口脫離洪水之懲罰。然而,方舟的拯救,只是預表性的,真正的拯救,是基督自己,那才是重點。而基督如何拯救人類呢?乃是用祂的寶血,而不是用廉價的方舟而已。然而,在挪亞時代,基督的寶血是不容易了解的,於是神就用禁止他們吃血,作為提醒人類之後要來的基督的寶血。這怎麼說呢?

因為血中有生命,是可以贖人的生命的(11),然而,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。當神禁止人吃血時,就讓人知道血的重要性,就讓人等待真正的血,來拯救人類的罪。這就不是方舟的拯救,而是寶血的拯救。挪亞可以經過洪水而得救,但這不是完全的得救,將來還有一個拯救,就是基督的拯救,那才是完全的。而基督的拯救,是要用血來救贖人的生命的;因此,神就提醒人,血中有生命,不能碰這血,要等到基督的血,才可以吃基督的血而得拯救。因為人不能吃動物的血,但可以吃基督的血(約六53-56);而當人不能吃動物的血時,就代表血是寶貴的,並要等到真正拯救他們的血,才可以吃。這段等待期,也是神暗示他們一個拯救的方法,讓他們盼望的血,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。

神在這裡再次重申祂曾對挪亞說的話,因為挪亞出方舟代表新一代的人,而新一代的人也是要等待基督的救贖的。這時神已經揀選了一群屬於祂的以色列人,神就再次重申祂的救贖計劃,乃是藉著基督的血拯救他們。神要他們暫時不能吃血,目的是要他們重視血的功用、血所代表的生命,直到他們等到基督的血時,真正吃的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;而且是屬靈的吃喝,不是肉體的吃喝。這是神暗示祂的計劃,都是與神的救贖有關的啟示。


 

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十三47-59

20251019          dimanche         利十三47-59

這一段開始,是說到衣服上的痲瘋病,這是和合本的翻譯。在新譯本是譯為衣服上的發霉,亦即是黴菌的入侵,這是在潮濕的環境中,常常可以看到的景象。因為衣服的感染,一般不叫痲瘋病的,故以譯為發霉為佳。只是若譯為痲瘋病,就可以與人體的痲瘋病相對比,都是代表有傳染力的,以及不潔淨的病態。

身體的痲瘋病,是裡面的不潔淨,是與生命有關的問題;而衣服的痲瘋病,是外面的不潔淨,是與生活有關的問題。不論是外面的不潔淨,與裡面的不潔淨,它們都是互相影響的:外面會影響裡面,裡面也會影響外面的。這就是生活會影響生命,生命也會影響生活的;因此,不論是裡面的不潔淨,或是外面的不潔淨,都是需要處理的。因為我們來到神面前,不能帶有任何污穢,而應是一個完全聖潔的人,才能夠事奉神的。

身體的大痲瘋是裡面的不聖潔,而衣服的發霉,是外面的不聖潔;這兩者是會互相影響的,因此就都要除去。本章前面說到人裡面的不聖潔,後面是說到人外面的不聖潔,就是衣服的潔淨。那在屬靈上是代表甚麼呢?外面的不聖潔,可以代表世界的觀念進入到我們的思想中,這就會影響我們的生活習慣,我們的行為與表現。但若只有觀念的問題,還未在行動上活出來,就代表只有衣服受感染,但人還未受感染。而若人也受感染時,就代表裡面也是不聖潔,是已經把不潔淨的思想,在行動上活出來,變成生命的一部分了。因此,一方面說是外面與裡面,另一方面又是連在一起的,這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。

也就是說,甚麼是大痲瘋呢?大痲瘋就是代表可傳染的病,以皮膚病為例子,是細菌侵入的疾病。這世界中充滿可傳染疾病的細菌,而這些細菌,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;因此,若不小心,就會被它們侵入,就會成為可傳染的病。同樣地,這世界因著罪惡的進入,就充滿死亡;但就如我們看不見細菌一樣,是不易察覺的。但無論是世界的道理、世界的文化、世界的潮流,都已經被罪惡污染;若我們不小心,把這些思想放入我們的觀念裡面,就會被這些有害的思想侵入,就會成為不聖潔的人。因此,就如世界的細菌一樣,屬靈的世界也會有屬靈的細菌侵入我們,就是世界的歪理,常會讓我們走在錯誤的道路中。這是我們要儆醒的,不要讓世界的潮流侵入我們的思想中,如此就會不知不覺地散佈出去,讓多人受害。

從衣服的發霉現象,到身體的大痲瘋病,這是從外面到裡面的傳播;故此,我們第一要緊的,是不要讓世界的觀念侵入我們的思想中,免得不知不覺就活出來,成為一個傳染的源頭。我們未信主前,是活於世界中的,就很容易受到世界的觀念的洗腦;信主後我們有神的話語,就應以神的話語重新校正我們的思想,把世界的觀念摒棄,讓神的真理進入我們中間。這就是脫去與穿上的過程,是每個基督徒都應做的事,不能得閒視之的。

衣服的污染,有兩種方法可以把之處理,一是用水洗(54,58),二是用火燒(52,55)。用水洗是比較溫和的方法,若能成功,就可以保存整件衣服。但用水洗不一定可以把污穢除去,這時就只能用火把之燒毀,只能犧牲這件衣服了。甚麼是用水洗呢?一般而言,水可以預表神的話(弗五26),用水洗就是用神的話來清潔我們錯誤的思想。正如上文所說,我們的思想,是容易被世界污染的;當我們信主後,一定要努力多讀聖經,把聖經的真理成為我們的觀念,而把從世界來的一套脫去。我們要用聖經的觀念,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,這是我們信主後要做的事。這就是為何基督徒要多讀聖經,因為若不讀聖經,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才是真理。聖經的真理,是惟一沒有污染的真理,是聖潔的,是這個世界所沒有的。

原來我們信主後,每個基督徒都要做的事,就是先把我們的觀念校正過來;因為未信主時,每個人都是隨從今世的風俗而行的(弗二2),這是無法避免的。信主後我們愈讀聖經,就愈可以把我們不對的觀念改變過來,如此才可以避免大痲瘋的侵入。當我們在教會事奉時,也是一樣,要仔細檢討教會的治理中,是否有哪些帶有世界的風氣,是否會用世界的方法,而不是完全照聖經的啟示去做。這就更是重要的檢討,就更應熟讀聖經,才會知道如何在教會中正確治理,而不帶有世界的污染的。個人的生活習慣,只是影響個人的好壞;但教會的治理是否按聖經吩咐而行,是影響整個教會的,因此,這是輕慢不得的。

除了用水洗外,還有一個方法,就是用火燒。火燒是最絕對的方法,因為沒有細菌可以逃得過火燒的毀滅的。火可以預表甚麼呢?一是預表神最後的審判,也代表神的懲罰;二是預表聖靈的火,就是聖靈當初降下來時,所顯現出來的火焰(徒二3)。施洗約翰說,基督要用聖靈與火給我們施洗(太三11)。因此,火可以代表兩樣,一是審判及懲罰,二是被聖靈完全充滿,讓聖靈的火焚燒我們,把我們一切的不潔及渣滓除去。若我們能被聖靈大大充滿,那聖靈的火降臨在我們身上,就可以將我們一切不對的思想除掉,使我們可以專一的以神為首,為神而活,過一個完全聖潔的生活。這是火的作用,是聖靈的更新,是有功效的潔淨。

因此,每個基督徒信主後,有兩件事一定要做,一是好好讀聖經,讓我們明白真理。二是讓聖靈充滿我們,把我們的心思意念糾正過來,使我們有一個完全合乎真理的觀念,活出正確及聖潔的生命來。


 

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八22-36

 20251012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利八22-36
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其子孫要獻一種叫做承受聖職的禮、就是獻一隻公綿羊(22),作為承受聖職的禮。這既是承受聖職的禮,又是獻上羊為祭,而這個祭,與其他的五種祭都不同,就是與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及贖愆祭都不一樣。然而,雖然不一樣,但似乎這個祭與其他五個祭,也都有相似的地方,似乎是五祭混在一起的感覺。為何稱之為五個祭混合及相似呢?因為這祭有把右腿燒在燔祭壇上(25-28),而在五個祭中,把動物的身體燒在燔祭壇上的,只有燔祭是這樣(9)。而承接聖職的祭,是把動物的右腿燒在壇上的,但又不是全動物的肉都燒,故它有部分的燔祭的味道;這是似燔祭的地方。

至於素祭呢,因為這祭有把無酵餅、油餅、薄餅獻上(26),這就是類似素祭的地方(參二4)。雖然平安祭也有把餅獻上的例子,但平安祭所獻上的餅,不只是無酵的,而且也是有酵的(12-13)。只有素祭所獻上的餅,是不能有酵的,故這祭是類似素祭的地方。而平安祭呢,這祭有以搖祭作為獻上的祭(29),這是平安祭中的搖祭;同時,祭司可以把這些肉煮了,在會幕門口吃(31),這也是平安祭獻上時,可以吃的肉。因為所有的祭中,獻上祭物的人能夠吃所獻之祭物之肉的,只有平安祭是可以的。而贖罪祭呢,摩西把羊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、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指上,這就是血抹在人的身上。同時,他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4),這也是贖罪祭中所要做的事(參四25)

因此,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包括了五個祭的精華的。這代表甚麼呢?這代表一個事奉神的人,他是必須要有這五個祭的持續獻上,然後他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這五個祭所代表的意義,贖罪祭及贖愆祭是代表我們要靠基督的寶血,過一個不得罪神,也不得罪人的生活。素祭是代表我們要在生活上過一個勝過罪惡的生活,過一個簡樸的生活,把我們的行為,活出美好的見證來。燔祭是代表我們把全人獻上,是沒有保留的,不只是全職,而且是全心為主而活。平安祭則是感恩祭,是與神相交、常常經歷神的恩典,帶著喜樂的心去事奉神,天天經歷神給的恩典;並且知道是神的恩典,然後存感恩之心去服事神。

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有講究的,是要經過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,讓自己的身心靈都潔淨了,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今天我們服事神也是一樣,我們應該在這五個祭的啟示下,按神所啟示的原則去服事神,而不是隨自己的意思去服事神。舊約服事神的祭祀之事是煩瑣的,也是嚴謹的(35),若不是存一個感恩之心、喜樂之心去服事神,是很容易淪為形式的服事的。

在承接聖職之祭之前,已經用水洗全身(6),也有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(12),並且也獻上了贖罪祭及燔祭。這代表一個服事神的人,所需要的條件,就是要全面明白神的話,按神的話而服事神(水可以代表神的話)。其次就是必須讓聖靈充滿,按聖靈的啟示而服事(膏油可以代表聖靈)。當這些條件滿足後,他才可以服事神,才可以行承受聖職之禮。而這承受聖職之禮,是包括五個祭的精華,這代表在整個服事中,還是要繼續獻上這五個祭,以這五個祭的原則來服事神的。也就是說,在整個服事的過程中,都是以五個祭的精華及原則來事奉神。服事神的人,是服事而不只是做事:服事是對神的,做事是工作、服事是敬拜神,不是單單工作而已,兩者是不同的。

這個承接聖職之禮中,有一個地方與五祭不同,是五祭所沒有的;那就是要把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及右腳的大拇指上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血可以是潔淨罪孽的意思,也可以是用血買贖我們之意(林前六20)。神今天用重價買贖我們歸祂,就以我們的耳、手及腳歸祂作代表。耳代表要聽神的話,按神的話而行事,不能用自己的想法去事奉,乃按神的話事奉。而手代表工作、勤勞服事,不能怠慢神的工;也可以代表不只是聽到神的話,而且還要按神的話做出成果來。腳則代表走路,而走路的方向要對,是按聖靈的啟示而行,是有明確方向的,不是沒有目標的。每一件服事神的事工,都是為了榮耀神,是遵守神的吩咐而行事的。服事不只是做工作,而且是有明確方向,向著神啟示的目標而行的。

那血為何不抹在嘴巴上及眼上呢?除了不方便或髒外,這代表甚麼呢?血抹在耳上而不是眼上,代表我們的服事,是用聽的、不是用看的。聽是代表按啟示而行事,看則是看環境、用我的判斷來行事。神要我們學習聽神的吩咐而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判斷、人的方法服事神。血抹在手腳上,而不是嘴巴上,代表我們的服事,是用行動來完成的;不只是知道一些理論,說出一些真理而已,乃是要活出真理來。服事是把真理活出來,而不只是說出真理而已。說出真理容易,活出真理是難的,但說出來的真理,是要用活出來的真理托住,如此真理才能感動人、改變人的。

當這個就職禮所獻上的祭完成後,神吩咐亞倫及其子孫,七天之內,他們不可出會幕的門口,直到承受聖職禮的日子滿了,因為神要用這七天使他們承受聖職(33)。到底這七天是否要做同樣的事,也就是每天重覆一次,一共獻上七天的祭呢、還是只是頭一天獻祭就好呢?聖經好像沒有特別說得清楚,但聖經說七天之內,亞倫及其子孫晝夜都住在會幕門口、遵守耶和華的吩咐,免得他們死亡(35)。似乎他們不是天天都要獻上同樣的祭,乃是只要住在會幕中就好。若是這樣,那這七天是甚麼意思呢?

這七天似乎沒有其他的事做,沒有其他一般的生活,就只是住在會幕中,就是單純為神而活。七代表完全的數目,七天住在會幕中,就是完全與神同在,就是不問世間的閒事。這代表我的生活,不再為其他事而憂慮,我的供應是神供應的,我的生活是神掌管的,我只是單一的向著神,不再向著世界。這七天就是一種生活上的訓練,而不只是一般的獻祭,獻祭代表我是屬神的,但獻祭後我要有行動表示;這行動就是我完全是屬神的,我的生活是活在會幕中的,不是為世界而活,也不是為己而活。除了完成就職禮的禮儀外,我的行動是配合這個職分的,那就是我不再活在世界的環境中,我乃是活在神的環境中,是與神同在的。這就是不只有禮儀,還加上有實際的生活表現,是一個事奉神的人要注意的事。


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四22-35

20251005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四22-35

本段繼續說到贖罪祭,主要是說到兩種人:一是領袖無意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神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就有罪;他一發現自己犯了罪,就要獻一隻公山羊羔作供物(22-23)。二是居民中有人無意犯了罪,同樣地當他一發覺犯了罪後,就要為自己所犯的罪,把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作供物(27-28);也可以獻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綿羊作贖罪祭的供物(32)

因此,本章中就說到四種人,無意犯了罪後的處理方法。第一種是受膏的祭司犯罪(3),第二種是全體會眾無意中犯罪(13),第三是首領無意犯了罪(22),第四是居民中無意犯了罪(27)。這四種人中,第一種人與第二種人的犯罪,二者是有關連的;亦即眾民的犯罪,與祭司沒有教導好有關,故二者是連在一起的。這四種人所犯的罪,都是無意犯的,不是故意犯的;也就是說,他們不是明知故犯,是因為沒有注意神的吩咐,而不小心犯的罪。故此,這一章中的贖罪祭,沒有包括故意犯的罪,也沒有說明若是故意犯罪,會有甚麼的後果。

為何只說無意犯的罪呢?這代表神的心意,是不希望人犯罪的,尤其是故意犯罪的人,不在神的預計之內。神希望人人都是把心向著神的,是可以不犯罪而得福的。若是無意犯了罪,神就給他們開了一條出路,讓他們可以重新得到神的憐憫。希伯來書十章26節告訴我們,當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這是否告訴我們,贖罪祭不是為故意犯罪的人設立的,是為無意犯罪的人設立的。因此,我們新約的基督徒,雖然已有基督作為我們的贖罪祭,但我們仍是不能故意犯罪的。

無意犯罪的意思,是不想犯罪,但仍是不知不覺犯了罪。那人不想犯罪,為何還是會犯罪呢?原因是因為人有罪性,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罪就跟著出來。因為在我們裡面是沒有良善的(羅七18),若我們的己要出來,雖然動機是好的,但立志為善由得我、行出來卻由不得我(羅七18)。故此,我們新約信徒,是要求聖靈充滿我們,帶領我們走前面的路,讓我們的每一步,都在聖靈的帶領中,如此才可以避免無意的犯罪。

無意犯罪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不明白神的吩咐,行了神吩咐不可行的事(2,13,22,27),他就犯了罪。神不准人行的他行了,這是明顯的犯了罪,那若神吩咐必須要行的,他沒有行呢?這應也算是罪。因為罪的其中一個解釋,是射不中鵠的意思;也就是說,當神吩咐要做的,人卻做不到,這也是罪的定義。若是如此,我們就應思想,有甚麼是神要我們該行的,但我們沒有行的呢!若神吩咐我們傳福音,而我們怠忽了神的命令,這是否也算無意犯罪呢?若我們應追求生命的長進,但我們卻懈怠不前,是否也是無意的犯罪呢?

大衛求神赦免他隱而未現的過錯(詩十九12),也求神鑒察他,知道他的心思、試煉他,知道他的意念。看在他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,引導他走永生的道路(詩一三九23-24)。這代表大衛知道人是有很多隱而未現的罪,是要求神赦免的;他也知道除非神不斷引導他的道路,否則他是容易犯罪的。大衛是活在舊約中的新約人,他與神的關係是密切的,是常常可以與神交通的。這樣的人,才可以不容易故意犯罪的。在新約時,我們有聖靈降下來,我們應讓聖靈充滿,帶領我們走前面一生的道路,如此我們才可以不犯罪。因為約翰說:凡從神生的,不犯罪(約壹書三9),同時,從神生的不犯罪(約壹書五18)。不只是不犯罪,而且是必不犯罪,這是當我們被聖靈帶領,生命逐漸成熟、有了神的生命的人,是不會犯罪的。

這裡四種人,他們的身份地位都不同,因此,犯罪後所獻上的供物也不一樣。然而,在神眼中罪不是都一樣嗎?為何不同的人犯的罪,就獻上不同的供物呢?罪雖然就是罪,從神的角度來看,雖然都是一樣的罪;但罪的影響力,因著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影響力。若是祭司犯了罪,他的影響力一定大於普通人犯的罪;因為位份高的人若還是犯罪,人們就會對神有更多的失望,比起一個普通人犯罪,是嚴重得多的。在教會中若是牧者犯了罪,其影響力是整個教會的;但若是一個弟兄犯了罪,他的影響力,就不會如牧者犯罪之大的。因此,作為神的僕人、教會的領導者,是更要小心,不只不要故意犯罪,也不能無意犯罪的。

無意的犯罪,是容易發生的,若教會中的牧者,對神的吩咐不清楚、沒有全面的認識;或是雖然清楚認識,但在教導上或遵行上疏忽了,這就是無意的犯罪。因此,一個治理教會的人,是要謹慎的,他必須按聖經的吩咐,讓整個教會都遵行神的話,不能把世界帶入,也不能疏忽神的某一個命令,而不遵行的。

這一章的重點雖然是說到贖罪祭,但提到燔祭這個字也不少,一共有十次之多(7,10,18,24,25,29, 30,33,34),而提到平安祭也有四次之多(10,26,31,35),這是甚麼意思呢?這代表贖罪祭不是主要的目的,而是一個過程,神要人獻的祭,是燔祭與平安祭,因為燔祭與平安祭,都是為神而獻的;而贖罪祭是為人的罪而獻的。神要的是我們對神獻上身體,當作活祭;也要我們獻上感恩的平安祭,並且藉著平安祭,與神相交,這才是神所喜悅的。

平安祭中要獻上的脂油,以及腎臟及肝臟(8-10),贖罪祭也要獻上;因此,贖罪祭有些地方是與平安祭相似的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平安祭獻的脂油,就代表把神的恩典用感恩的心獻上;而贖罪祭的脂油,則代表再次乞求神的恩典。因為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,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(羅四7-8);神願意給人一個赦罪的機會,這不是人的功勞,乃是神的恩典。因此,贖罪祭中把脂油獻上,是代表我們的罪能被贖,是靠神的恩典,是應感恩的。這就是這裡最後說到馨香的祭之意(31),這不是代表罪的馨香,乃是神的恩典是馨香的。當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後,我們才可以再次獻上燔祭及平安祭,後兩者才是神所希望我們獻上的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