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831 dimanche 羅四1-8
當保羅在三章21-31節中,說明了福音的一個重要信息,就是因信稱義、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後(其實三21-31不只說到因信稱義,更包括因信成義的,只是我們沒有留意而已);保羅這時在第四章就開始解釋這個新的信息。目的是要讓人知道,因信稱義是神給的恩典,因為人本身是無望的,是不能靠自己的行為而稱義的。當我們還未進入第四章前,讓我們先再複習一下保羅所說的整個福音的內容;他的論說是很有邏輯的,是一步一步的。
他在第一章中說到人的不義,就是人的罪;這是明顯的罪,是人人可以看到的。之後,在第二章中他又說到人的自義,就是出來了人的己,就自以為義。當人的己出來後,人的罪就被自己遮蓋住,因為人對自己的罪是瞎眼的。因著看不見自己的罪,就自以為義;然而己一出來,罪就出來,是遮蓋不了的。
當保羅把人的己、人的罪都說出來後,他就引用聖經,證明人人都是罪人,沒有一個義人,連一個都沒有(三10-18)。聖經是最好的證明,保羅因為熟讀聖經,就引用聖經證明他的論調是對的。當他把人的絕境說出後,在第三章21-31節中,他就給人說出一個新希望,就是因信可以稱義,以及因信就可以得到義。這就是福音的目的,是使人得稱為義,而且可以顯出神的義。其中第三章22節,就簡單地說出了整個福音的內容:「就是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實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」(原文照譯)。這一節聖經,又與一章17節相呼應:「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。這義是本於信、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這兩節聖經互相呼應,說出福音的一個內容及目的。福音的內容是持續的信心,就是一17節說的本於信、以致於信(就是從信到信),即要有持續的信心,接受神的恩典。而三22節所說的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」中的信字,在希臘文是一個現在式的動詞,代表持續的信心;這就與一17節所說的「從信到信」的意思相吻合。而無論是一17與三22節,都說出福音的目的,就是彰顯神的義,而不是彰顯人的義;因為人是沒有義的。
既然彰顯神的義是福音的內容,那當我們接受福音後,我們所要表現出來的義,就不是稱義的義,乃是成義的義。同時,這義就不是我們靠己的努力所出來的義(第七章),乃是靠聖靈的幫助而行出來的義(第八章)。這就不只是地位上的稱義,乃是生命上行出來實質的義,就是神的義可以在我們蒙恩的人身上行出來。這也是三26所說的「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」。若是這樣,我們一般所說的福音,是因信稱義,是簡化了的福音,那不是最終的目的;最終的目的,是要彰顯神的義,就不只是稱義的義,乃是成義的義(六16)。
當保羅提出了因信稱義的道理後,他就要用神的話及舊約的歷史中,說明他所說的福音,是聖經早已有啟示的。在這裡他舉出兩個人的例子,或是他們的說話,以印證保羅所說的是對的。一是亞伯拉罕的例子,二是大衛的說話。對亞伯拉罕而言,神論到他的話是: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(3)。這是記載在創十五6中的話,那時亞伯拉罕還沒有生出以撒,但他相信神的話,於是神就稱他為義。那時的亞伯拉罕,也沒有行出特別好的行為,只是他相信神,按神的吩咐而行他前面的道路而已。同時,那時的亞伯拉罕,還未有行割禮,因此,他不是因行割禮而稱義,乃是因相信神的話而稱義的。
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祖先,也是他們所尊敬的,因此保羅就以他為例子,說明神當初所定的律,就不是因行為稱義,乃是因信稱義。同時,保羅又繼續引用大衛的說話,就是詩卅二1-2所說的話: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」。大衛說到兩次「這人是有福的」,他是從神的角度來說到神的恩典。對人而言,我們只要信就可以稱義,但為何我們只要信就可以稱義呢?不是因為我們的功勞,乃是因為神的恩典,是神願意這樣做,是神白白的恩典給了人,我們才可以因信得救。
因此,從亞伯拉罕的例子,是說明人所要做的,就是簡單的相信,那就可以得到神的救恩。而從神的角度來看,我們之所以可以如此,乃是因為神的恩典,是神願意把恩典給人,我們才可以得到救恩。在今天這裡的8節聖經中,我們主要是看到因信稱義的道理,因為保羅對亞伯拉罕所引用的,是創十五6節神對他的說話。然而,論到亞伯拉罕,神還有對他說的話,那是透過對以撒說話而論到亞伯拉罕的。那是在創廿六4-5節所說的:「我要加增你的後裔,像天上的星那樣多,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。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─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」。
這裡所說的,是「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,遵守神的吩咐和神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」。那不是他的行為嗎?那就不是因信稱義而已呢!原來當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後,他就繼續走信心的道路,之後,他就獻上他的兒子以撒,這就代表他聽從神的吩咐,行在神的話語中,這就代表他行在因信成義的道路中。從亞伯拉罕的例子,我們注意的不只是他的因信稱義,而且還要加上他的因信成義。我們在他得兒子的事上,看到他的因信稱義;而在他獻兒子的事上,看到他的因信成義。他不只是地位上的稱義,而且有實質上的義出來,這就是福音的內容。
從保羅的論說中,我們看到這裡,若不留心分析他所說的每一句話,就以為他只是說到因信稱義;然而,在他的論說中,更隱藏了因信成義的結果的。因為是神的義要加給一切相信的人(三22),那神的義就不是人的義,乃是要相信基督的人,行出神的義來。這義就不是未信時的義,那時的義只是人的不義、或是人的自義而已。但若人接受福音,得到神的生命後,那他就要靠聖靈行出神的義來,這就是神的義要在福音中顯出來(一17)。這就是福音的最終目的,是要人不只是稱義,更是行出神的義來。
因信稱義是說明人只要信,就可以稱義,不必靠行為;這是從人的角度說的。而大衛說的話(7-8),是從神的角度說的,代表神的恩典。神的恩典是因信稱義的基礎,若不是神的恩典,願意出來這個因信稱義的原則,人是無得救的希望的。因此,我們今天是白白得到神的恩典,不能以為是理所當然的,而應以更大的感恩之心,在因信稱義之後,繼續行我們再要行走的路;讓神的義可以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,這才是福音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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