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士三:15-31

2010/11/19 jeudi 士三:15-31

這一段主要是記載以笏的事跡,他把摩押王伊磯倫殺了。也用一節聖經,說到一個叫珊迦的人,把六百個非利士人殺了的故事(31)。本來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,他們是被摩押王欺負的,然而,神答應他們的呼求,為他們預備了一位拯救者,就是以笏,他是左手便利的。而神就使用他,藉著送禮物,而把伊磯倫王殺了。

神所使用的人,都有他的特殊恩賜,剛好是適合被神所用的。如以笏,他是左手便利的,也就是右手不便利的。他就與一般人的習慣相反,而這習慣,也就可以被神所用,使其他的人都想不到,他把劍藏在右腿的衣服裡面,因而可以把劍帶著,最後把伊磯倫王殺了。從這件事中,可以看到神使用一個有特殊恩典的人。左手便利,本來不是恩賜,是一個異於常人的舉動。而且,有時因著別人都是右手便利的,更會在生活上,產生了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。因為一般的器具,都是為右手便利的人設計的。然而,他的這個特點,卻可以被神使用,他這個異於常人的舉動,被神使用後,就變成他的恩賜了。我們是否有一些異於常人的恩賜,是平時沒有發現的,甚至是自以為沒有用的,或以為是我們的阻礙的呢?其實神可以使用它們的。神可以使用任何一個你與人不同的技能,我們只要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由祂決定,神就可以使用我們了。

一般而言,眾多的人都是右手便利的,若你是左手便利的人,你會如何想呢?你與眾不同,會影響到你的生活,也可能會使人有自卑感。然而,我們是否可以,把我們的與眾不同,變成神可以使用的器皿呢?神是可以使用我們每一樣不同的技能,甚至是缺點的。因此,我們不要自卑,別人以為是不方便的,別人以為你是與眾不同的,神卻可以使你真的與眾不同,使你的不同,成為神可用的器皿,如此,神可以把你不好的「不同」,變成好的「不同」。推而廣之,同樣的,甚至身體有殘障的人,也不必自卑,只要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神都可以使用的。

以笏不只是被神利用他左手便利這一點,便可以成功的;同時,他自己也配合神的計劃,願意被神所用,加上他的智慧等,他才可以成功的。他有勇有謀,他也有技能。他可以自己打了一把劍,表示他可以自製武器,他是一個平時就有操練的人。而從他刺殺摩押王的整件事情來看,他也是一個有智慧的人。他第一次把禮物獻上時,沒有特別行動(17);表示他不是一個衝動的人。可能這時,他只是了解環境,知道王所住的地方,他的體型等。而他第一次的獻禮,可能也是博取王的信任。因為他的鎮定,他的平和的態度,使他第二次回來時(19),王的戒心就沒有了。也因為這時,他把所有抬禮物的人,都打發走了(18),只有自己一人回來,於是王也覺得他一個人不能作甚麼,便失去了戒心了。因此,他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,令王失去了戒心,他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,使王對他產生信任,這也是他的智慧,他的勇敢,他的膽量!因此,神所用的人,都有一些特徵的。神也會賜給他們足夠的智慧,去完成神所託付的事的。

(19)當以笏說,我有一件機密的事奏告你時,王說迴避罷!王願意叫人迴避,能有如此的配合行動,其實是因為以笏已經得到王的信任了。除了因為收了他的禮物,防避的心減少外,也可能因為以笏第一次的態度,是溫和的,是值得王信任的。因此,才會如此配合。另一方面,當然也是神的恩典,是神讓王如此配合的,否則,若王要先檢查一下以笏,看他有沒有帶武器,再叫其他人迴避,這就會洩底的了。因此,以笏的鎮定,加上神的恩典,使王主動配合,讓以笏成功的殺了王,而且,還可以從容的逃走,而不致被追殺。這是神的恩典,及以笏的智慧,而產生的結果。

(23)他殺人後,也沒有馬上逃走,他所想到的,是把樓門盡都關鎖,可以把時間耽延,讓他有更多的時間逃走。這需要一個很鎮定及有思想的人,才可以做得到的。因為一般而言,殺了人後,目的達到了,他就不再想其後的計劃,而只想快快逃走而已。然而他作了這件偉大的事,為以色列人除了一大害後,他並沒有馬上逃走,他的鎮定,顯出他是一個不驕傲的人。他為了他仍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逃走,而多作了幾分鐘的事,而這多出來的幾分鐘,就使他多賺了至少半句鐘了。這也是他的智慧。也因為如此,他可以逃跑了,而且還可以繼續帶領以色列人,把摩押人殺敗,把一萬個摩押勇士殺了,沒有一人逃脫(29)。因此,他的智慧,使他不只殺了王一人,也使他能繼續成功的殺了摩押的勇士。如此,使以色列國中太平了八十年。這是以笏的故事。我們也當求神給我們智慧,不只被神使用一次,而且是可以繼續被神使用。

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士一:11-21

2010/11/13 samedi 士一:11-21

這一段是說到以色列人如何在約書亞死後,攻打迦南人,把之殺掉或趕出的故事。可惜的是,有些太強的人,他們沒有信心把之趕出,而只得與之和平共處(19,21)。這是他們的妥協,而沒有行出絕對的真理。因為神曾吩咐他們,要把他們完全殺滅,而神既說出這些話,靠著神,就必可以成就的。但他們沒有如此做,於是就成為日後的禍患了。他們可能以為,暫時不把之趕出,以後有機會才趕出。然而,當他們第一時間沒有勇氣把之趕出時,他們以後的機會,就更少了。這就是21節所說的,耶布斯人直到寫士師記的作者時,他們仍住在耶路撒冷,與便雅憫人同住。很多事情,能做的一定要打鐵趁熱,若過了時間,則便愈來愈難的了。他們這時是一鼓作氣,又有神的應許,神的同在,但他們並沒有把握這好機會,而推到以後。我們的以後,常是我們的藉口,也常是失敗的代名詞而已。因此,該做的事,現在就要做,放到以後再做,時間拖了,問題也不會改善的。我們的問題不是時間的久暫,乃是神是否與我們同在,以及我們是否有信心去相信神而已。

現在神是與猶大人同在了,神的應許也說,我已將那地交在他手中了(2)。這就是神的保證了。然而在神的保證下,猶大只趕出山地的居民(19),因為他們可能較弱吧;但猶大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,因為他們有鐵車。其實山地的居民,也是不容易趕的,因為山地是崎嶇的,但猶大人可以把之趕出來。但當他們看到了鐵車時,他們就看不到神的應許了;他們的信心就軟弱了。其實他們看到了鐵車,他們可以求神的,若神允許,在神是沒有難成的事的。因此,對一個沒有信心的人,一些鐵車,就可以把他們倚靠神的心失去了。而一個人若不倚靠神,是不能成事的。因此,這是很可惜的,他們沒有靠神的應許,而乘勝追擊,他們不知有否去嘗試過,還是只看到了們的鐵車(19),就不去打了。於是便留下了以後的後患,不能完全過一個屬神的生活了。

我們起初的決心是很重要的。例如到了一個新的地方時,若我們能先見證自己是基督徒,就會省了不少的麻煩。但若我們在第一時間時,不敢表達自己的立場,以後再想表達,就更困難了。例如但以理,他一到新的國家,他就立志不食用王的膳,他第一時間就做了,於是他就靠著神的恩典成功了。倘若他起先不做,以後突然覺得不對,而再想不食用王的膳,那就恐怕沒有機會了。故此,我們要把握第一時間,去做該做的事,不要推以後,否則,以後的機會,一定比現在更難的。因為這時我們已經習慣了,就更不想改變已成的事實了。

俄陀聶的事跡(11-15),是表明俄陀聶的勇敢及遠見。一個人不只是勇敢便可,他仍要有足夠的智慧,他才可以真的得勝。而遠見是一個人極大的智慧,因為人一般只會看到現在,而不會看到未來。能夠把事情看得透,且為將來的打算,這人就是智慧的人。俄陀聶不只勇敢,而且足智多謀。他的妻子要他求一塊田,他不只是要田,而且也求水泉(15)。因為沒有水泉,田是沒有用的。他也洞悉了那邊有水泉,然後他才懂得求水泉。若他甚麼都不知,他也不懂如何求的。因此,一個有智慧的人,是懂得看,也懂得要;他所求的,是果如他所需的。這就是俄陀聶了。猶大人在打仗的事上,有些人是有勇力,例如參孫,但他卻沒有智慧;這就會被人騙,最終的結局也就是悲慘了。俄陀聶懂得看到,甚麼是需要的,甚麼是永久的福,這是一個有眼光的人。我們也應學習,在屬靈上有眼光,能看得到自己的缺陷,而為不足的地方去求,而不只是求一般的福而已。

福氣有時是要配對的,也就是說,這個福的所以出現,是要有另一個福同時存在才可。有了田,若沒有水泉,那田所帶來的福就沒有了。同樣,我們有了勇力,若沒有智慧,那勇力就沒有用了,反而會害了自己,參孫就是如此的例子了。因此,有些福是成雙成對的,是相連在一起的。我們必須懂得看事情的全面,而不只是單方面,否則福氣是不會臨到我們的。

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

2010/11/9 mardi 利二十六:1-22

這一章是神說出對以色列人的盼望,就是要他們以神作為他們的神,把神的律例及誡命謹守,敬畏神,守祂的安息日,如此,神就與他們同在(12),神就賜福給他們。這就是神對以色列人的盼望。神樂意賜福給以色列人,尤其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,神更愛他們,也希望他們得福,且成為神的見證,在萬邦中得以宣揚神的名。因此,神的盼望,不是要他們得禍患,乃是要他們得福氣。

然而,在本章中,神用以提到賜福的章節,只有13節,其他的都是講到禍患的章節。福氣的章節比較少,而禍患的章節比較多,這是甚麼原因呢?是神喜歡降禍嗎?不是的,反而是神很希望他們得福。但人的性情是很難以神為神的;人很易偏離神,而拜偶像,或是以己為中心。因此,神是用更多的篇幅,去提醒以色列民,讓他們不要走在罪惡的道路中,免得他們得不到神的恩典,而招致禍患的降臨。

其實人人都想要得福,而神就把福及禍,清楚擺在他們中間了,為何最後以色列人仍是揀選禍,而不揀選福呢?這就是人的罪性,使人不想以神為主,也使人覺得,自己的能力,可以遠離神而獨立,自己不比神的能力差等等。這些想法,都是人心中不願意相信神,以為自己可以闖天下,自己可以靠自己得福,便忽視神的話了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,也常是我們的光景。當我們對照以色列人的歷史,知道神的話是絕對正確可靠時,我們是否也就可以順服在神的手中,讓祂的福氣可以臨到我們呢?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律,也是真實的律,順服神的人,就必得福,不要神的人,就必得禍,這是沒有例外的,是一個不變的律。

第1-3節是說到神所要求的,就是以神為神,聽神的話,守祂的誡命。這其實是神的心意,也不是很難的事。神所要求的,就是當敬拜神,不要拜偶像,當以神的話為福氣,而遵守之。因為神的話本身就是福,神的話是福氣的啟示,若我們有了神的話,又去遵行的,那就是我們的福了。神的一切福氣,都在祂所說的話中。因此,神是極其盼望我們得福的,才三番四次的把話說出來,提醒我們。若我們能落在神的福中時,一切便都簡單了,就不需要14節以後,那麼多麻煩的事出現了。這些事的出來,其實我們是應付不了的,何必要走自己的路,不走神的路,而招致災禍的降臨呢!

4-13是說到神的管治權、神的能力,神的幫助。神是我們背後的幫助者,不是靠我們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能力及主動幫助。我們生活上有很多不能自己控制的事,包括天時地利,晴天雨天。何時該下雨,下的雨是否適當,仇敵及惡獸會否出來,這都不是人完全可以控制的。因此,聰明的人,就把這些都交在神的手中,由祂來主導一切,我們就不必煩惱了。這真是何樂而不為呢?我們是一個有神的人,但我們亦是信神的人嗎?信神不只是信耶穌得永生而已,乃是相信神的能力,相信祂的應許,相信祂的恩典及賜福,是要給我們的。祂不只是要給我們屬靈的好處,而且是給我們所有世界的好處,這從4-13節就可以看得出來了。只是有一個原則,就是屬世的益處,不能把屬靈的益處攔阻了,若我們只看重屬世的福氣,神才會因著要把屬靈的益處給我們,而暫時把屬世的順利拿走,為要我們得到屬靈的益處;這也常是神為何要把苦難量給我們的原因,目的是要我們更注重屬靈的好處也。神要照顧我們生活的一切,祂也很想賜福給我們。因此,我們若相信祂,就把一切全交祂手中,如此簡單的行動,就成為我們蒙福的開始了。

從14節開始,所看得到的,就是人一步一步的墮落,而神要把各種的災禍,也就一步一步的給人了。神不是想降禍給人,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,祂是想賜福給他們的。然而神也不能對罪縱容,當以色列人的罪性中,有不要神的部分時,若只用神的話,不能使他們轉變過來,神就只好用患難來改變人的心。似乎只有患難,可以扭轉人的劣根性,因為患難是把人心中的己打破,使人知道自己的無助,而轉向依靠神。若人在順利時,常常以為自己的能力,是可以勝過環境的。惟有苦難來到時,我們才知道自己原來是一無所有的。因此,神降禍給以色列人,其實目的也是為了以後的降福!也就是說,神要藉著患難,把以色列人的驕傲對付(19),使人知道自己必須依靠神,才可以勝過一切的環境,這就是神興起患難的原因了。

本來神是要直接給我們福氣的,但人的器皿仍沒有得福的量度,因此,神必先要用苦難來到,使人知道自己的無能,而必須完全倚靠神,這時,神的福氣,才可以給人。這常是一般人所走的路。也就是說,人總是很難第一時間就相信神的話,就順服在神的話中,以得到祂的福氣。人總喜歡先相信自己的能力,先去外面闖了一圈,發現自己一無所有時,才肯回來承受神的福氣的。這就如浪子一樣,先出去闖一闖,失敗了後才知道家庭的溫暖,父親的可靠一樣。我們若能完全相信神,接受祂的話語,就不必受這無謂的苦,而可以直接得福了。

2010/11/10 mercredi 利廿六:23-46

這一段是繼續說到神的管教及計劃。對一個不信的民族,神有兩條路,一是放棄之,例如所多瑪,俄摩拉一樣;而另一條路,就是要把這不信的民族,改變為信的民族,而方法就是用苦難,用各種的患難臨到,使人知道自己的問題,而轉向倚靠神。這就是神在以色列民族中所要作的事了。

神揀選了以色列民,就是要在他們身上工作,就是永不會放棄他們。雖然人總是有不信的性情,但神卻會費心在他們身上,用盡各樣的方法,讓他們回心轉意,使他們知道自己的罪(40),以及知道自己的驕傲,因而謙卑在神的面前(31)。如此,他們就再可以承受神的恩福了。神興起患難給以色列民,甚至不惜使他們國破家亡,把最嚴重的災也給了他們,甚至他們要喫兒子及女兒的肉(29),這都是很可怕的災。神為何要用這些災難,去懲罰他們呢?因為神知道,若不是用這些方法,他們是不會改變的。神曉得用何種的方法,去改變一個人,對於頑固的人,神就非用更為激烈的方法,去使他們順服了。

神揀選以色列民,目的之一是要他們得福,也因著他們的得福,就讓外邦人從他們身上可以看得見神,因而使更多的人,可以認識神。為了達到這目的,神就把律例、典章、誡命加給他們,使他們知道,如何可以活在神的面前,如何可以過一個聖潔的生活。然而,因著以色列民的不信,他們不要神的話,而要照自己的想法而行事。於是他們就偏離了神的路,得不到神的福了。然而由於神曾與他們立約,因此,神不能放棄他們;這時,神就要用另一種方法,使他們真認識神了。這方法就是興起特別的災難,使他們的己可以除去,使他們可以懂得依靠神,而不依靠自己。而當他們在患難時,神又使他們可以想起自己的罪,就可以謙卑下來,而再得回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患難的來到,是因為人的己太大了,不能服在神的話語中,神就只好使用患難,把人的己去除,使人可以完全倚靠神,這就是神為何要興起患難之因了。因為除了這方法外,人是很難真正認識神的;人是只想表現自己,直到患難來了,才真正認識自己的無能的。

神在這一章中,一方面是說出兩條路:一是要他們守神的誡命,就必可以得福的路;另一條就是不守神的誡命,就必得禍的路。這兩條路,都是絕對的,是不會打折扣的。另一方面,更重要的是,由於神是全知及可以預知事情的發生的,祂當然知道以色列人是不能守神的誡命的,因此,其實這一章,也是神預告他們的禍害,也預告神的末後的恩典。神不會把他們完全滅絕的(44),因為祂與以色列人,是有條約的束挷的。人可以不遵守神的約,因而遭到災禍;但神卻不能不遵守神的約。雖然人若行事與神反對,神就要行事與人反對(23-24;27-28);這是對罪的懲罰的必然結果。但對以色列的全民,神因著祂的約,絕不會完全滅絕他們,仍是給他們留下餘種,使他們經過改造後,可以重新做人,成為一個可以得到神的福氣的民族的。

(40)神作了這麼多的工作,目的就是要以色列人悔改,知道自己的罪,也知道自己的驕傲,而再次歸回神的面前。神不是要想把以色列人全滅了,神乃是要把不信的人懲罰後,讓其他的人可以明白神的心意,而使餘下的民得以復興。因此,神給的苦難,不只是為了懲罰罪,更是為了造就人,是一舉兩得,而更大的目的,其實是為了使人得福。這是因為神愛以色列人,才不斷的給他們機會,才會花心思在他們身上,想盡辦法,使他們可以真正認識神,而得到福氣。

今天,神在我們身上,也是希望我們可以認識神,祂也不會放棄我們,祂記念祂的約,祂不會把人類全滅絕,祂為了人的罪,而賜下祂的愛子,這就是神的愛。一切的懲罰,一切的苦難,對於神所揀選的人而言,全都是神的愛,全都是神的苦心,祂不願意我們沉淪,祂願意萬人得救,也願意人人得福。我們是否明白神的苦心,明白在苦難背後神的愛,而不要讓神擔心,而更多的愛神呢?

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二十三

2010/11/3 mercredi 利二十三:1-22

這一章是說到耶和華的節期,分為兩大類,第一類的節期記載於1-3節,是每週的星期六,定為安息日,是不能作工,而要在耶和華面前休息的日子。每週都要有一天,安息在神面前,學習親近神,與神相交,這是以色列人該作的事,也是一個節期。因為每七日就有一次,這是為了記念神的創造之工,而定下的日子。因為當初神是以六日創造世界,六日之內把世界創造,而在第六日造人,第七日就休息了。因此,神作了很多工,而人一出來就的次日,就是安息日了,他就可以安息在神所作的工上。神所作的一切,是讓人得安息,我們只要安息在祂的工作上,就是真正的守安息日了。因此,安息日最先的原意,是與創造有關的。是讓我們感謝神的創造,也感謝祂是為了使我們安息,而創造了一切,而作了一切的工作。

第二類的節期是4-44節所說的,是以一年來分的。一年中有三大節期,就是逾越節、三旬節以及住棚節。這三大節期,也是預表神的救贖的工作。當神創造了人後,人墮落了,神就開始祂的拯救工作。逾越節是記念神把以色列人,從埃及拯救出來的作為。這在新約是預表神的救贖,是神把人從世界中拯救出來。當我們從世界出來後,我們就得著新的生命,這生命是基督所賜給我們的。之後,就有七七節,或稱五旬節,這個節期,是要獻上有酵的餅(17),與一般獻祭規定的,只能獻上無酵餅不同。聖經中的酵,大多預表罪惡,但有時也會預表能力、發展。而在這裡應可以預表聖靈的工作,我們得到了基督的生命後,神還要把聖靈賜給我們,使我們有聖靈充滿的生活,可以得著能力,可以勝過世界的罪惡。到了每年的七月時,也就是大概過了半年後,在七月十五日,就有住棚節,而住棚節是一個歡樂的日子,要在神面前歡樂七日(40)。這可以預表人得到救贖後,就得到神的生命,並有聖靈的充滿,之後,基督要再來,神的帳幕要在人間,神要與人同在。惟有神與人同在,人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喜樂。因此,住棚節是預表最後神的同在,是神與人的和好,所做成的美好環境,因耶和華同在而得的喜樂,是永遠的喜樂,這才是真正的喜樂。

神為何設立節期呢?第一是要我們常常記念神。每星期一次的安息日,是記念神的創造,是讓我們知道,神創造我們的目的,是要讓我們安息在神的懷中,與神常交通,可以享受神所創造的一切美好。而每年的節期,是要我們記念神的救贖,神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得救的路,不只是得救,而且是得豐盛的生命的路,到了最後,是神與人同在,是我們得到與神同在的喜樂。因此,節期是要我們記念神的一切作為,並對祂存感恩的心而設的。

第二是神要藉著節期,把神帶入我們的生活中。神給我們的恩典是多的,我們就要在神的恩典中感恩,而感恩是有行動的。當我們每年第一次收成時,我們知道我們的收成是神的恩典,於是我們就要把第一次的收成,獻上給神。也把燔祭獻上給神,表示我們全人獻上,一切都是神的恩典。一般而言,燔祭都是與贖罪祭一同獻上的,但這個初熟節獻上的祭物,卻只是素祭及燔祭,而沒有贖罪祭。這就代表我們的感恩,及一個願意把自己完全獻上的心志。不只如此,當我們了解神的恩典,而向神感恩時,我們也當記念窮人及寄居的,因此,我們收割莊稼時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,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,讓他們可以拾取剩下的禾捆(22)。這種行為的出來,就是因為感謝神恩典,而使我們對人也充滿愛心。一個人若真的謙卑與神同在,他一定不是不吃人間煙火的人,他一定是更會顧念窮人的需要的人。因為愛神的人,是一定愛人的;若一個人說愛神,卻不愛他所看得到的人,這人就不是真的愛神的。因此,神所立的節期,其實是讓人可以在生活中融入神,使人時刻記念神的恩典,也把這恩典分出去給人。

第三個意義,是要讓所有的以色列人一同敬拜神,一同享受神的恩典,而不只是個人而已。所有節期,都是集體一同慶祝的。這就使人可以有群體的觀念,使人可以互相鼓勵,一同追求神,在同心合意中的敬拜,是可以互相影響,使人更能專一敬拜神。增加彼此的信心,凝集大家的同心,是一個國家民族的美好見證,使人知道他們是屬神的,也得到神的賜福。在新約時代表教會的長進,不只是個人的,乃是整體的,惟有整體的長進,才是神所喜悅的。

2010/11/4 jeudi 利廿三:23-44

這一段繼續說到幾件重要的事,以及重要的節期。七月初一是吹角日,是聖安息日,這一天,在以色列的民事曆中,是為一月一日,是民事曆一年的開始,因此,是一個歡樂的日子。吹角是代表歡樂,同心,宣告,得勝;也可以是一種讓全民集合,一同同心敬拜神的舉動。吹角可以帶來全民的歡呼,凝集大家的士氣,在宗教上,也鼓勵大家的信心及合一的心,這都是全民的互動,對整體的團結,是很有用處的。因此,這些節期的存在,一是把屬神的事,融合在日常生活中;二是把整體的觀念,放在以色列民中,使他們可以凝聚同心力。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,或是敬拜神的屬靈生活中,讓他們知道,他們都是一個整體來的。他們的生活,無論是敬拜神,或是一般的生活,都不能只顧自己,也不是只為己而活,而是整個社會一同敬拜,一同生活。當他們歡樂時,要想到與大家一同歡樂;當他們收割時,要想到窮苦的人,而要與他們分享。因此,這些節期的設立,都是有目的,有意義的。是要人在生活中,不只為自己活,而是想到為神而活,也想到為眾人而活。要把神、把別人,放在我們的生活中,這種好的習慣,是我們應養成的。而以色列人的節期的設立,就把這兩個重要意義表現出來了。

今天我們的社會,沒有這種團結的節期。所有的節期,大多只被個人利用為私人的假期,而真正集體行動的節期,已不多見了。但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,我們是應該有一個觀念,就是我們的生活,不只是為自己而活,不只是顧到個人而已;乃是要把神的真理,融合在我們的生活中,為神而活,以神為首,此其一。而第二個重點,就是要為眾人而活,過一個集體的生活,弟兄姊妹間彼此鼓勵,互相勸勉,每個人不是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眾人的事,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,也是神頒佈節期的兩個精神所在。

七月初十是每年的最重要的日子,因為只有這一天,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聖所,一年只有一次,是進入聖所,與神相交的。這一天也是贖罪日,是要在神的面前贖罪,並且還要刻苦己心(28,29)。贖罪是把已有的罪除去,而刻苦己心,則是對付我們的己。不只是罪的問題,更是己的問題。我們的罪,是因為我們的己而出來的。甚麼時候我們的己出來,罪就出來了。當我們的己不以神為主,而以己為主時,罪就出來了。因此,贖罪日不只是在儀式上獻上祭物,把罪除去而已,更是我們的心的調整,要讓主凡事在我們心中居首位,這才是真正重要的。新約時代,主已經為我們的罪,一次獻上贖罪祭,就永遠有功效,可以為我們的罪贖罪。因此,罪的問題是解決了。然而,己的問題,我們更應靠著聖靈,對付我們的肉體,順從聖靈的引導,過一個以基督為主的生活,這樣,我們才可以真正的過一個無己的生活,而無己的生活,才是一個無罪的生活。

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(34),也可以稱為收藏節(參39),因為那是豐富收成的日子。在七月十五日,是經過了贖罪,也經歷了豐富的收藏,然後再有的住棚節。因此,住棚節是一個喜樂的日子,贖罪後代表無罪;而收藏後代表豐富。今天基督已為我們的罪付上了罪的工價,我們的罪案就定了,罪就赦了。而收藏節代表得到基督更豐富的供應,包括祂的生命,祂的能力及祂所賜下的聖靈。當我們都有了這些後,我們就要喜樂地與神相交,在歡呼中與神相親,這就是住棚節的意義。這就預表將來在新天新地時,神的帳幕要在人間,神要與人同在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以前是在曠野住棚,因為以前是神把以色列人救贖出來,還未到應許之地時,他們先要住在曠野;這時是代表救贖的過程。然而,那時也有神的同在,只是因為以色列人仍常常犯罪,就不能常得到神的同在及福氣了。而在新天新地時,神把一切都更新了,罪就不再存在了。因此,人就得以直接親近神,那時的喜樂,就是最大的了。

因此,住棚節一方面是表現以前的艱苦,在罪未得完全潔淨前的生活,不能常常得到神的同在;但經過了基督的救贖,人得到豐富的生命後,神就把一切都更新了,使我們可以滿得神的同在,而在永恆時,神的同在是我們喜樂的來源,而這一切,都不改變的了,這就是神的救恩的目的,就是神要永遠與人同在。這是我們的盼望,是每次以色列人過住棚節時,他們享受與神同在,而盼望祂的再來的預表。

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二十一:16-24

2010/10/31 dimanche 利二十一:16-24

這一段是說到,身體殘疾的祭司,不可以在獻祭上事奉神。祭司既是神所揀選的,而身體是否有殘疾,有時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,因為有時是先天而不能控制的;但有時也是後天而能控制的。先天而不能控制的殘疾,神會負責;但後天而人能控制的殘疾呢,就是人自己要負責了。祭司是一個神聖的職位,舊約時是只有利未人中,亞倫的支派,才可以當祭司。故此,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當的。因此,當祭司是一種榮耀的職分,而當了祭司,卻因為身體有殘疾,而不能獻祭,這是一種很羞恥的事。因此,除了自己不能控制的那部分外,自己要儘量不使自己的肢體有所殘障,就是說,為神的緣故,要小心自己的健康,不要隨便傷害自己的身體,要知道我們的身體,就是聖靈的殿,要注意自己的生活起居,作一個屬神的人,也作一個保守自己的人。

一般而言,神揀選了祭司,使他們事奉神,神就不太會讓祭司有身體的殘疾,而使他們不能事奉神。因為若是如此,神的揀選就白費了。神不會作矛盾的事,祂定了這條例,就必在這條例上,施加恩典。一般而言,在任何難處臨到我們之前,神都會先把恩典給我們的。同樣地,神若立了這條例,就必也加給祭司特別的恩典,這恩典就是使他們不會有太多的殘疾,好使神的會幕不斷有人獻祭。故此,神一定會注意祂自己所立的條例,這條例一方面說到事奉神的人,要沒有殘疾,要完全;另一方面,也是說到祭司因為是神揀選的,神會特別保守他們,比其他的人更可以減少得殘疾的機會,以便他們可以事奉神。這是神的保守,是神不只揀選了他們,讓他們在屬靈的事上,可以事奉神;也可以讓他們在身體上,比眾人健康,以致可以聖潔的事奉神。

然而,因為有這條例的存在,除了神自己的特別保守外,祭司也要因為這條例的存在,而要負自己當負的責任。第一是不要讓殘疾發生,第二是當有殘疾出來時,就不能事奉神了,這時,就只能退下來,而不要執意堅持,仍要事奉神了。殘疾的發生,有先天性的,也有後天性的。先天的,有些是不能控制的,但有些也可以避免的。如懷孕時不要亂服藥,也不要自己有病,而把疾病傳給兒女。若我們能遵著神的吩咐,去作一個聖潔的人,就必可以減少疾病的發生了。後天性的疾病,應是大多數可以防止的,這包括我們要有正常的生活習慣,飲食習慣,衛生習慣等,若一個人能按照神在生活上的吩咐去行,神也必保守他,使他不致有殘疾的發生的。因此,要避免先天及後天性的殘疾發生,其中有一個重要的要素,就是遵守神的話,作一個聖潔而不犯罪的人。因為有時罪是與疾病有關的,例如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,就因為貪心,而得到了大痲瘋(王下5:27),這就是罪與疾病連在一起的例子。故此,要避免沒有殘疾的其中一個方法,就是保守自己常在神的話中,遵守祂的吩咐,不要犯罪得罪神。其他的,就交給神了,祂會負我們的責的。

有殘疾的不能事奉神,因為事奉神是嚴肅的事,是一種見證。祭司除了親近神外,還代表神與人的中保,這就不能隨便,一定要是一個正常的人,才不會失去見證,使人藐視神,輕看了神的尊嚴。在舊約時,雖然也注重內心,但外表及禮儀似乎更要看重。今天我們比較不講究外表,其實也是不對的。我們當然要注重內心,但其實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神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心;但別人呢?他們不能看我們的內心,但卻可以看到我們的外表。若我們的外表,是吊兒郎當的話,就不會給人好的見證,就褻瀆了神了。因此,我們今天的事奉,雖然更注重內心,但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外表不好的人,也會影響到別人的觀感,若因而使神的名被褻瀆的話,那就更要擔罪了。

殘疾本身,若不是因為罪而來的,本來不會影響一個人與神的關係,這就是為何他們仍可以吃聖物的原因(22)。然而,殘疾的人的問題,是見證的問題,是影響別人的觀感的問題。我們在神面前,除了對神負責外,也要對人負責。就如吃不吃祭拜過偶像的物一樣,若我們對神有信心,就可以吃;但若吃了而使人跌倒,我們就為這跌倒的人而不吃。這就是兩方面要兼顧了:一是向著神,二是向著人。事奉的人也是如此,除了向著神外,我們還要有一面,是向著人的。這就是殘疾的人,為何不能事奉神之故,因為會使人覺得不適合,對神不敬等,就影響了服事了。因此,我們的服事,是不能有絲毫的不潔,不完全的,是要以高標準來事奉神的。

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利二十

2010/10/29 vendredi 利二十
這一章是說到有關一些要處死刑或其他刑罰的罪,主要是說到亂倫、淫亂、拜偶像、獻兒女給摩洛、交鬼、行巫術、與獸交合、同性戀等的罪,這些都是大罪,一般的刑罰,就是死刑,而且是公開的死刑。死刑的目的,就是要把這罪,從民間除去;而且是讓其他的人,看到了死刑,而不敢再犯。使以色列民能成為與世上的風俗習慣,分別出來、歸神為聖的一個民族。
神從敗壞的世界風俗中,揀選了亞伯拉罕,使他成為一個大國,以與世上的國分別。這個國是一個敬拜神的國,是與世上的敗壞風俗不同的國。因此,要把這國分別出來,就必須要讓這國是以神為主的國,他們的習慣、風俗、文化,就必須要異於世上的國。而有異於世上的,主要的原則,就是以神為本,以敬畏神、不拜假神為主。因此,他們的所有風俗,都是以獨一的真神,作為生活的中心;而因著敬拜神,他們的生活習慣,就必須完全改變,成為一個有道德,有見證的國家。
而這一章中,其實主要是描寫死刑的罪有那些。若我們簡單的來說,就可以看到,一是與拜假神及其有關的動作,所帶來的罪。二是與淫亂及亂倫這方面有關,還可以加上咒罵父母的罪。這就是要處死刑的罪了。為何要處死刑呢?因為這些罪,是會使整體的文化、習慣都受到影響的。罪是有傳染性的,也會敗壞整個群體。若不把這人及這罪,從社會中剪除,就會讓全體的人民,誤以為這是沒有關係的,因此就使全體的聖潔,慢慢失去了。這就會與世界其他社會的表現,沒有分別了。但屬神的人,他們是要不一樣的,因此,必須要用死刑的刑罰,才可以導絕這些罪。
聖經中是贊成死刑的。神是慈愛的,但神的慈愛,是從來不會違背祂的公義的。世人的慈愛,是單方面的慈愛,是只想到愛,而忽略了公義;因此,為了表現了對某一個人的愛,就失去了對另一批人的愛。這是世人的愛,是一種不平衡的愛。但神的愛是整體的愛,不是為了短期的目標,而是為了長遠的目標;不是為了個人,更是為了對整體的愛,這是我們世人所不明白的。因此,神為了愛這個民族,使這個民族能成為聖潔的民族,祂就必須施行死刑,以達到神的整體的愛。因此,公義也是為了愛,公義也是神的愛的另一種表現!
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本來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讓以色列民,成為世人的模範民族,使世人可以從他們的表現中,學到神的心意,知道神的想法,而能夠讓全世界的人,均可以知道如何過正確的整體生活的。我們在這外邦世界中,雖然不是一個敬畏真神的國家,但我們還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。例如神是贊成死刑,提倡要執行死刑的,我們就不要因為婦人之仁,而廢除死刑;這只是單方面的愛,而不是全面的愛。當然,我們不是神,似乎無權殺害生命,這是對的。但在這一章中,神也賦予以色列人,可以執行死刑,要把犯罪的人,用石頭打死或是治死之(2,15,16,27等),這是合乎神的規定的。當然,另一個問題,是公正的問題,但這是枝節的問題而已,大原則是神容許死刑,也鼓勵對一些極大的罪,要執行死刑,這是神的心意。因為這個民族,本是神要用之向世人宣示的藍本,是要把一個分別為聖、與世界的風俗不同的民族,在這敗壞的世界中,分別出來。因此,這是第一次出現的有關風俗習慣、社會生活的啟示,就是所謂的第一次出現的定律,是有絕對的參考價值的。這不只以色列人要遵守,也是我們要遵守的。
因此,死刑的目的,是要把罪去除。是要個人不影響整體,是要眾人因而得到警戒,而與罪隔絕,如此,才可以與萬民有分別(24)。為甚麼要與萬民有分別呢?因為萬民是代表已經在罪中墮落的人,我們不要走他們走的路,而神所啟示給以色列民整體的原則,是聖潔生活的原則,是屬神的民族生活的原則,就是我們要遵守的原則。如此,我們就可以合乎神的心意,過一個與世人不同而聖潔的生活了。

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利十四:21-32

2010/10/20 mardi 利十四:21-32

這一段是說到,若是貧窮的人,不能拿兩隻公羊羔,和一隻母羊羔的話,他就可以只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,而其他的羊羔,就可以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。但祭是一樣的,就是要獻上贖愆祭、贖罪祭、燔祭、以及素祭,一共四個祭,是不能少的。同時,其中一隻作為贖愆祭的公羊羔,是不能替代的,是要獻上的,這是給祭司的搖祭(24),是要獻上的。

原來贖愆祭是不能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的,因為贖愆祭是賠償的祭,而賠償就不能打折扣的。雖然是貧窮,但不能因為貧窮,而不把負債還清的。這是贖愆祭的意義,是賠償的祭。那這人欠了誰呢?他是大痲瘋患者,他若在患病時,他就不能服事神,他就要獨居營外,這對人是一個損失,對神也失去了敬拜的機會。因此,當他病癒後,他就要為他以前不能服事神及人,而賠償神及人的損失,他就要獻上公羊羔,為自己的罪而賠償了。

痲瘋患者是預表犯罪的人,而痲瘋得醫治,是預表因著基督的救贖,我們可以罪得赦免。而一個罪得赦免的人,他是應該來到神的面前,為得到潔淨而感恩,先行潔淨的禮,這禮就好比我們一個信主的人,在眾人面前受洗一樣了。而當我們要準備過一個新的生活時,我們要獻上贖愆祭,這代表我們為了以前的無知,虛度光陰,而不懂得服事神,也不懂得服事人而道歉及賠償,把以前所損失的,虧欠了神的榮耀,作一個儀式上的賠償。這就是贖愆祭的意思。

之後,我們要在神面前獻燔祭,表示我們從今以後,要全人獻上,為神所用,這是燔祭所代表的。然而,當我們獻燔祭時,都應知道,我們只是蒙恩的罪人,是神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赦罪,才可以服事神,故每次獻上燔祭時,我們都應同時獻上贖罪祭,因為我們是靠神的恩典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獻上贖罪時,是代表我們知道自己是罪人,而今蒙神的恩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我們每次服事時,都應存謙卑的心,來服事祂。而不是以驕傲的態度,去服事祂,以為是給神的恩典,這是不對的。

此外,潔淨者還要獻上素祭,素祭是感恩祭,也代表自己願意過一個樸素的生活,讓聖靈帶領,能夠榮神益人。這也代表願意刻苦,從簡單生活中見證神,為神而活的生活。一個服事的人,其實都應有一個心志,要過一個簡單的生活,樸素的生活,而不為了享受。他應只求從神而來的福,而不求這世界上的福。因為神的福,就包括一切的福。服事神的人,若仍留戀世界,他就不能專心的服事神,就容易走上世界的路了。

因此,痲瘋得潔淨的人,是一個新生的人,而一個新生的人,就應是一個服事神的人。他的生命,就該是為神而活的人,他就有資格去服事神,而服事神是最大的榮耀。祭司要把血和油,抹在他的右耳垂上,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這就與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所要作的相似(利八)。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只用血抹耳、手及腳(因之前他已用膏油被膏過了);但大痲瘋得潔淨者,所要抹的,不只用血,還要加上用油來抹呢!油一般是預表神的恩膏或是聖靈,那代表他還加上聖靈的充滿,聖靈的能力呢!這是在新約時,所加給服事人的恩典,在舊約時是不明顯的。因此,這個大痲瘋得潔淨的人,可以預表新約得救的人,一個得救的人,是一個服事的人。大痲瘋的得潔淨,代表新約的蒙恩的人,這時這人就要服事神。而這個人的服事,是一個新的服事,他與祭司的被選立來服事人相同,他能夠服事神,是神的揀選,是神的恩典,等同於祭司的揀選。他的耳、他的手、及他的腳,都全為神所用。這是對一個重生的人,所給予的恩典。
今天在新約時,我們得救了,我們得潔淨了,我們就都如君尊的祭司一樣,我們就都可以服事神,我們的全人是屬神的,也是用來服事神的,這就是我們的榮耀,也是我們的身份,我們的義務。能夠服事神,那是何等的榮耀啊,在舊約時,很多人是求之不得的,但新約時,我們每個得救的人都是祭司,都可以服事神。想起在大痲瘋時的隔絕,我們就應感謝神,這是祂給我們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如此的。否則我們只能獨居營外,與神與人隔絕,是何等的可憐而沒有盼望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