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0/12 mardi 利十:1-11
這一段是一個很悲慘的事情,是因為亞倫的兩個兒子,沒有遵照神的吩咐,不知道事奉者的嚴謹性,以為可以隨便行事,便遭到神的擊殺了。他們所做的,可能從人的角度來看,並不是甚麼偷、搶、姦、殺等大罪,只是拿了不該拿的香爐,是神沒有吩咐的,到神面前事奉而已。這樣的一件事,似乎誰也想不到,竟然就遭到殺身之禍了。這是他們在事前一定是想不到的,以為如此的行為,雖然錯了,但也不致於馬上死亡,沒有任何悔改的機會的。這確是一件很意外的事,神也要藉此告訴以色列民,以及事奉神的人,神是聖潔的,神是輕漫不得的。一切的事奉,必須是按著神的旨意,用神的方法去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方法去服事神。而服事的講究,一是人要對,二是方法要對。這是兩件最重要的事,其他,如時間,地點等,也是要對的,不過這可以包括在方法要對這一條例之中。
他們兩人犯了甚麼死亡的罪呢?他們拿了自己的香爐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(1)。我們可以分析,他們拿的香可能是不對的香,他們拿的爐,也可能是自製的,他們的時間點也不對等等。但這些的一切,其實只有一個原因,是最大的失敗,就是: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如此做,但他們卻做了。他們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,他們沒有尊神為大,他們把事奉神作為兒嬉,他們的心態是不對的,是以自我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他們要表彰自己,而不是表彰神的榮耀。而且,他們才剛剛承接了聖職,他們不知道這是何等莊重及榮耀的事,他們有了聖職後,就馬上用這職分去做不是這職分應做的事。這樣的行為,若神不處罰,是會成為不好的榜樣,讓以色列人以為事奉原來是可以隨便的。然而,當神出來干預後,人就知道,原來事奉神一方面是恩典,另一方面也是有規矩的,不能輕忽任何神的旨意,而作外面的模仿的。
他們的外表,可能也是模仿事奉的外表,但他們沒有敬虔的內心。他們也是獻上火,只是這不是神所要的,乃是他們自創的。這種模仿,就會混淆了神的真理,以假的代替真的,使人失去了見證,使人以為神的真理,是隨便的、是可以變的。事奉神,是不能模仿的,是一定是真材實料,按神的吩咐而行的。他們的內心,或是充滿了驕傲,或是充滿了不敬,神是察看我們的內心的,因此,雖然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神也不會姑息,就馬上擊殺了他們。而且,也因為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更不能姑息,如此才可以使以色列人認識到,事奉神是嚴謹的事,任何人及任何身份,都要遵守神的條例,沒有例外,這要成為以色列人永遠的條例。今天我們事奉神的人,也是如此。我們不能隨便的事奉神,也不能按己意而事奉神。方法及時間,地點及態度,都是事奉的人要講究的。我們不是隨便把事奉的節目安排好了,就是交差了,就是事奉了。事奉比這些還多,是要按神的旨意,常在祂面前祈求,按祂的方法、用對的心態去事奉祂的。因此,若一個人要事奉神,就必須常常熟讀聖經,知道神的旨意,才能正確的用神的方法,去事奉神。
當我們按著神的方法,神的原則去事奉神時,神的恩典及榮耀就馬上出現,神的悅納的火就下來,把祭物燒掉(9:24)。然而,當我們不按神的方法及原則,去事奉神;而是用我們自己的方法,去事奉神時,這時,神的火就不是降在祭物的上面,乃是降在事奉神的人身上,把這人燒掉,而不是把祭物燒掉了。這是何等大的分別啊!一是神的大大悅納,一是神的大大發怒。原來我們事奉神,有時不一定得到神的悅納,反會得到祂的怒氣的。這就視乎我們如何事奉神了,若我們只按自己的旨意而行,那就必大大干犯神,惹祂的震怒了。
(4-5)這事不單自己闖禍,而且連累到以色列人,為他們增添了麻煩。亞倫是事奉的人,他們不能接觸屍體,他們也不能蓬頭散髮,不可以撕裂衣裳(6),因此,沒有一個親人可以為他們奔喪,只有找兩個不是祭司的親人,把他們埋葬了(5)。因此,他們不只被神懲罰,而且,死後也得不到太多的同情。這是罪惡帶來全以色列人,及他自己死後處理的困難,可見罪惡的後遺症是可怕的。
(9)是否拿答、亞比戶是因為渴酒而犯法,聖經沒有明說,但這裡卻提出不能渴酒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不只不能犯罪,而且,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,以及事物,也不應接觸,這就是為何聖經叫事奉的祭司,不能喝酒之故。我們是否願意為事奉神,而放棄我們的一些權利及享受呢?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。為了神的榮耀,為了要作好的榜樣,為了能以身作則教導人,我們要學習捨棄一些世上的享受,而要得神的賞賜,這才是一個事奉人應有的心態。
2010/10/13 mercredi 利十:12-20
這裡是摩西又再一次的提醒亞倫,及他所剩下的兩個兒子,要在聖處吃所剩下的素祭,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分,是作為永遠的定例。而當摩西吩咐完了後,他想找到贖罪祭的公山羊,可以讓亞倫及兩個兒子吃,誰知這山羊已經焚燒了(應是在營外焚燒的)。因為摩西剛剛才教導他們,應如何吃素祭的食物,而摩西或許也想告知他們,如何吃贖罪祭的食物,想找剛剛獻上的公山羊,作為即時的教材,然而,卻發現亞倫已經把之燒了。於是摩西覺得,他們又出錯了。因為剛剛亞倫兩個兒子才出錯,因此而死了,那這時又出錯,豈不又會遭神的懲罰嗎?這是摩西發怒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他們,怎麼如此不慎重呢?
然而,這一次,神卻沒有擊殺他們,而且,後來摩西聽了他們的解釋,也覺得對,並且以為美。若摩西以這話為美,這代表神也會以這話為美了,因為摩西是與神面對面的,他很懂得神的心意。因此,我們的問題是,為何拿答、亞比戶犯罪時,神就馬上擊殺;但亞倫及其剩下的兩個兒子,以利亞撒及以他瑪,沒有遵照贖罪祭的條例,把公山羊可吃的部分吃了,就沒有事,反以為美呢?
贖罪祭是有兩種,一種是祭司或全民犯罪,所獻的贖罪祭,這種祭是要把血帶入聖所中彈血七次,而這些祭物的肉,是不能吃的,是要把祭物搬到營外,用火燒在柴上的(四:12,21)。另一種是官長及民中的人所獻的贖罪祭,這祭是不必把血帶入聖所中的,而這祭物的肉,祭司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的(六29-30)。而摩西在這裡所說的贖罪祭,是那一種呢?這時眾人所獻上的贖罪祭,因為是沒有帶入聖所去的(18),因此,是屬於可以吃的那一種。然而,亞倫卻沒有把之吃了,而是把之作為第一種不可吃的,把牠燒了,這是明顯的與摩西的啟示不同,為何卻沒有事呢?
原來神給的條例,一方面有固定的規矩,是不能改的;但另一方面,在固定的規矩中,人可以在規矩中有自由,此其一。第二,在所有的條例中,不只是外表的作法很重要,而內心的敬虔、及對神對人的尊重,更是重要。一個事奉的人,若是捨己而為神的,他就能懂得神的心意,他就能在神的旨意中,作出更合乎神的心意的事。條文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條文的精神比條文的本身來得重要,在神所頒定的條文中,人的心如何配合,比較只遵守外表的條文,來得更為重要。每一條條文的背後,其實都有神的心意,都有神的原則的。若我們能知道神的心意,按著神的心意去服事,這比只按著條文,而沒有內心,更為重要。大衛就是一個例子,他是一個很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所做的,若按規矩而言,很多是不守規矩的。例如他想要建殿,這從來就不是神的心意,但神後來還是答應他了;他把詩班放在會幕中,這也不是摩西所吩咐的,不是按山上的樣式作的,但神卻讓他作了。因為大衛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就在神的啟示中,得到更多自由的空間;而他的心也是對的,因此,神也常按他要求的成就了。
拿答、亞比戶為何不照條文,就馬上死了呢?這不只是外表的不聽話,更是內心的不順服。他們事奉神,是照己的意思,神沒有吩咐的,他們竟然做了,目的不是為了神,乃是為了彰顯自己。他們對神的不順服,在不聽從神的規矩中顯出來了。而亞倫的不吃祭物呢?不是為了不順服,是為了悔改,為了懺悔。他的外表似乎是不照條文,但他的內心是順服的,而且是出於自動自發的悔改,而要以此來表示自己的哀傷,並且以神的赦免為重。這不是為了己,乃是願意順服神,這是一個對的心。同時,其實贖罪祭也確有兩種,一種是不能吃的,另一種是能吃的。這時百姓所獻的,是能吃的,因為他們剛剛是歡歡喜喜的,看到神的榮耀的(九:24)。然而,也同樣是剛剛發生的事,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,這是祭司犯罪,是很嚴重的。因此,祭司犯罪就是全民受害,這時的亞倫,把這祭當作是不能吃的祭,在某種程度上,是說得過去的。這祭雖然當初不是為了祭司犯罪而獻,但亞倫把之當作是祭司犯罪,而導致的全民犯罪而獻,這是亞倫的心意,是他想把之作為獻上給神的心意,這心意,是神所悅納的。因此,同樣是外表的不守條文,但心意不同,結果就不同。神是看內心的,不只是看外貌的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是不自由的;但也是自由的。在條文上,是不自由的,但在心意更新上,我們是自由的。條文的目的,是要我們懂得神的心意,而自由的心意,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。這不是出於私意,乃是出於神的啟示,兩者是不同的。
因此,在第十章中,神不只把條文中的不自由顯出來,也把條文中的自由顯出來。祂不只把事奉的嚴謹性顯出來,也把事奉的自由性顯出來,這一切,都在乎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。拿答、亞比戶不守條文,神就把之擊殺了;而亞倫及以利亞撒、以他瑪不按條文而行,摩西卻以為美。這兩件事擺在一起,就告訴了我們,事奉是以心為主,我們的心若能與神的心連在一起時,我們的事奉,才真是神所悅納的。神要我們的,乃是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;心對了,事奉就可以蒙神所悅納了。
2010/10/14 jeudi 利十一
這一章都是論到甚麼可以吃,甚麼不可以吃的一章,而主要目的,是神要祂的子民,成為一個潔淨的子民,可以與其他的民族,分別出來,使他們不只在屬靈上聖潔,也可以在身體及肉身上聖潔。神一方面要我們的內心聖潔,但神也不會不顧到我們的身體的清潔,以及身體的健康的。一個良好的衛生習慣,會使人有健康的身體,而惟有有健康的身體,才可以更正常地服事神,而不受到健康的影響。
這一章的可吃及不可吃的,以及若有死了掉在器皿中的,或是碰到了甚麼,而不能吃的,這其實不是沒有原因的。它們的背後,是有科學根據的。聖經雖然不是用科學的角度所寫的書,然而它卻不會違背科學,因為神本身就是科學。它是合乎科學的原則的。若人吃了不潔淨的食物,他就容易生病,他若生病了,就影響他的服事。神不只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靈命,也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因此,我們在新約時代,一方面我們沒有了條文的律法,另一方面我們不是猶太人,當然不必要全遵守這些條文。然而,這些食物的原則,仍是值得我們參考的。因為,這些食物的原則,不只是條文及規矩,更是很好的衛生的原則,是對我們健康有用的。我們就應以此為原則,作為我們飲食習慣的參考。
神所賜的條例,都不是為了限制我們,乃是為了使我們得益。雖然這時,眾人的科學常識不是那麼豐富,他們可能不懂為何這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。神也沒有多作解釋,然而,神卻把清單及一些方法擺上,讓他們很易就可以遵循,目的是為了他們成為一個健康的人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疾病的困擾。因此,神頒佈的律法及條例,在頒佈當時,人不一定會了解,但當人願意遵守神的律例時,益處就出來了。因為遵守神所吩咐的,是一定得益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個信心,當神要我們作任何事時,有時我們不一定知道理由,然而有時是不必要知道理由的,我們只要相信神,遵守祂的誡命,就必得福。神頒佈這條例時,由於以色列人科學的程度不夠,因此,神也就不必多所解說,只把簡單的方法說出,而其中所含的科學意義,就沒有多說了。這是因為當時的人不懂,就不必多說。因此,神的作事原則,有時我們是不懂的,也不是當時就可以明白的,神就不一定向我們全部說明。但我們卻應有一個信心,相信這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作的,我們只要遵行便可,如此福氣就臨到我們了。而當事情過去了,我們回頭來看時,我們或會更明白神的作為。就好像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時,我們發現其實內中含有不少科學的原則的。
這些可吃的,及不可吃的,以及死了的屍體的處理,器皿的處理等,全都是我們可以養成的生活習慣。而這些生活習慣的養成,是對我們的健康有益的。神要我們從日常生活開始,就養成一些好的習慣,如此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因此,不要以為這些是繁瑣的,這些所謂繁瑣的生活條例,若已養成習慣,就變成自然了。而這些自然的習慣,卻幫助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神不只要我們屬靈上聖潔,神也照顧我們的身體,神也關心我們的健康,而原來健康的得到,是與我們的生活習慣有關的。
因此,若我們沒有這些習慣,會覺得很困難,但一旦當我們養成了生活的習慣,便覺得很輕鬆了。而這時,我們就可以從這些良好的習慣中得益了。任何習慣的改變,一開始是難的,但習慣了之後,就容易多了。而這時我們就得了一個好的習慣,如此,我們就得到了因這個習慣,所帶來的很多屬靈及屬世的益處了。同樣的,今天我們一個事奉主的人,我們也應儘量多多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可以養成,更多良好的屬靈習慣,使我們可以有更健康的身體,以及更佳的屬靈狀況。例如早睡早起,每天晨更,不飲酒,不應酬等,這都是良好的生活習慣,可以使我們的生活,能更易地為神所活;使我們更易成為聖潔的人,討神的喜悅。
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
晨更分享:利八
2010/10/9 samedi 利八:1-21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他的兒子,在摩西的主持下,開始膏立成為祭司,承接聖職了。會幕有了,一切的器具都有了,加上有獻祭的人,就是祭司,於是便開始過一個獻祭的生活了。祭司的職務,是把一切的祭獻上給神,是代替眾人而獻上給神,是神與人中間的橋樑,是很重要的一個職分。而這一個職分,因為是聖職,所以就要在眾目睽睽之下,舉行一個承接聖職之禮,以表示慎重。不只有一個公開的儀式,而且,他們在供職以前,要先成為合格的祭司,就是要聖潔,要完成所有潔淨之禮,才可以供職的。而這些禮儀中,主要就是洗身,穿禮服,受膏,獻上贖罪祭、燔祭,以及承接聖職之禮的羊。這些步驟,都不可以少的。
洗身是代表外面的潔淨。水可以洗去外面的污穢,可以使人的外表,合乎聖徒的體統。因此,洗身是外表的,是外面的清潔。洗身也可以代表人的言談,人的莊重,人的規矩等。一個服事的人,外面的服裝,外面的清潔,仍是很重要的。因為這是給人一個好的印象,使人尊敬他也。當然外面的清潔,比不上內面的潔淨,然而,一個人若外面是隨便的,即使他的內面是清潔的,有時也不能給人一個第一眼信服的外表,也會使人跌倒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主的人,是要全面的給人好的印象,不使人跌倒,這才是對的。
除了洗身外,外面穿禮服,這是更進一步,清潔的禮服,穿在清潔的人身上,不致於污染了禮服,這是一種相配的表現。有一個外面好看的禮服,加上一個裡面清潔的身體,這也就可以預表裡外合一了。這時的洗身,相對於禮服而言,洗身就變成裡面的清潔了。但洗身相對於無罪的清潔,洗身就預表外表的潔淨了。此外,禮服還有一個意義,就是用來辨識之用。這種特殊之禮服,只有大祭司可以穿,別人不可以穿。因此,當我們看到了這衣服後,便可以知道這是神所揀選的人,是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不同於一般的人的了。故禮服也可以代表分別為聖的外面,叫人一看就知道,他們是聖的,是屬神的,是神所揀選的。使人可以看到穿這禮服的人時,我們可以自然的尊敬他。因為敬重服事神的僕人,是我們的責任。
受膏是把膏油倒在祭司的頭上。祭司在承接聖職之前,他們要有兩個裝備,一是受膏,二是贖罪。人人都有罪,因此,他們在為別人贖罪之前,必先對付自己的罪,因此,贖罪祭是必要的。而受膏是代表神的恩典,在新約時代,是代表聖靈的充滿。是神給的力量及恩典,我們才可以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要求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神的揀選,神的恩典。神既揀選了我們,神也就會給我們足夠的力量,使我們能在神所揀選的位份上服事祂,也使我們可以勝任一切神所吩咐的服事。在承受聖職之前,若沒有裡面的力量,我們是不能服事神的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得到裡面的恩典,裡面的力量,使我們可以服事神。我們的服事,不是靠自己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力量,神的恩典。我們服事神,若不懂得用神所賜的力量,去服事祂,那我們不只是很辛苦,而且服事一定是沒有果效的。一切服事神的人,一定是用神所賜的恩典,及聖靈的能力,去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託付的。若一個服事神的人,卻不懂得用神的力量,神的方法,神的恩典去服事祂,我們的服事,就只是出於人,那我們就沒有資格服事神。
之後,就是獻祭了。所獻的祭,一是贖罪祭,二是燔祭,三是承接聖職之禮之祭。贖罪祭是代表我們服事神的人,必須是手潔心清的人,一定是不能沾染罪惡的。我們不能帶著罪來服事神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必須常常靠著基督的寶血,來到神的面前。也要常常省察我們的罪,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,使我們可以心潔心清的事奉神,這才可以蒙神的喜悅。此外,若一個服事的人,是帶著罪來服事的,他可能會被神擊殺,不只不能服事神,而且還會遭到殺身之禍的。
燔祭則是代表,我們全人是為神的,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不只是獻祭的時候,我們全人都是屬神的。我們把我們的生活的每一小節,都交在神的手中,為神所用,讓祂可以從我們的生活中,得到榮耀。而新約的燔祭,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隨時的事奉,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奉。
2010/10/10 dimanche 利八:22-36
亞倫及他兒子,除了要獻上贖罪祭及燔祭外,還要多獻上一個祭,這個祭是一般的人所不需獻的,因為只是為了亞倫及他的子孫而獻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事奉神的祭司,才需要獻上的祭,其他的人,是不能也不需要獻的。因此,這個祭叫做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要獻上公綿羊。這個祭的意思,就是要把一些人分別為聖,獻上給神用,是專為事奉神而作的,是特別蒙揀選的人所要獻上的。這個祭沒有在五個祭中說明,只有在這裡首先提出,因為它是為祭司而設的,是祭司才可以獻上的祭,是神揀選的人才需要獻的。
這個祭與其他祭的原則,大致相同,五個祭的共有原則,一是血的潔淨及贖血,二是脂油的獻上,對神恩典的感謝。血是神對人類的救贖,是神的赦罪,藉著祂的兒子的血,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。而脂油則是神給的恩典,在我們的生活中,神處處都有恩典,而這些恩典,有時是隱藏的,是要我們發現的。我們不能把恩典據為己有,而是要存感恩的心,把一切從神來的恩典,獻上我們的感謝,歸榮耀給神。這些脂油都是獻給神,全歸給神的。承接聖職的禮,也是如此,有血有脂油,代表神的救贖,神的潔淨,神的恩典,神的幫助。
這個祭中有一個特殊之處,是別的祭所沒有的,就是除了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外(24),還要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血代表潔淨,也代表買贖。神把我們用寶血買贖回來,就是要我們事奉祂,要我們全人歸祂,為祂所用。一個事奉主的人,一方面我們全人是屬祂的,就如燔祭所代表的,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歸給神用,這是每一個人、包括祭司、都當獻的祭,也是新約時代的我們所當作的。但祭司除了獻上燔祭外,還要加上這個事奉的祭,就是代表我們不只獻上燔祭,使我們全人歸祂,而其中神還要特別把我們的耳,手及腳贖回,再次歸神所用,才可以事奉神。這是要讓我們的耳、手及腳,可以更加潔淨,專為神所用。
耳是用來聽的。聽甚麼呢?平時我們用來聽世界的聲音,聽很多屬世的話,然而神把我們的耳買贖後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,我們就專心的留意神的話,要知道神的話如何,要主動的研究神的話,了解神的旨意,而謹慎地遵行。這就是神把我們的耳買贖了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。此外,耳是用來聽的,但眼是用來看的。看就是用人的方法,看了之後加上分析,再加上結論,這是科學的方法,是人從觀察中得到了結論。但聽就是要得神的啟示,因為若不是神的啟示,有很多的東西,我們是無法從觀察中得知的。一般而言,世人喜歡看,而屬神的人,一定要學會聽。若我們不會聽神的吩咐,不知神的旨意,我們是不可能服事神的。若不會聽,只會看,我們就只能按人的意思去服事神,就不能合乎神的旨意,如此的事奉,就會落在人意中,就會有可能因而死亡了(35,參十1-2)。
手是作事,腳是行路,這都代表行動及勞苦。當我們聽了後,我們就要有行動,我們的手就工作,我們的腳就走路。工作及走路,也都是為神而作,是聽了後順服的表現。這裡沒有抹在口上,代表我們聽了後,不是用嘴吧說說而已,乃是要腳踏實地的作出來、行出來,成為一個勤勞的人,成為別人的榜樣及見證,這才是好的。當然不是說不要用口來說,但我們用行動來說出神的旨意,用身體力行,去把神的旨意說出,更加重要。因為惟有如此,別人才能看到一個活的見證,才懂得如何可以在自己身上,也行得出來。因此,手腳是代表行出來,也代表勤勞,也代表默默作工,不出怨言,只是把神的旨意活出來,只為了榮耀神而服事,這是甘心順服,活出美好的見證,成為別人的榜樣。服事的人,除了服事神外,更是對別人的一個好榜樣,好見證,使人可以跟從、可以照著去行。
(30)這裡又再提到血及膏油的彈抹,這表示我們服事主的人,是要多重的、隨時的得到神的贖罪及恩典的。舊約時代,是藉著獻祭抹血等作預表,而新約雖然不必把祭牲宰了,但基督的血的救贖,生命的能力,以及聖靈的恩典,也卻是我們、尤其是服事的人常要得到的。
(35)一個服事主的人,一方面是分別為聖的,是神所特別揀選的,他是一個榮耀的人,因為他可以服事神。然而他也是有「危險」的,因為他直接接觸神,若不聖潔,則會被擊殺的。亞倫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,就是這樣而死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要很謹慎的,他要在神面前謹慎,不能沾罪,要按神所吩咐的去行,不能按人意去行,如此才可以得到神的福,而不致招致死亡的。犯罪有道德的罪,我們都知道那是一定不好的;但不聽神的話呢?這不一定是道德的罪,我們或會以為比較輕,然而卻不知道,這在服事的人中,卻算是大罪,是會招致死亡的,我們就必須更加謹慎及注意,免得得罪神而不自知了。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他的兒子,在摩西的主持下,開始膏立成為祭司,承接聖職了。會幕有了,一切的器具都有了,加上有獻祭的人,就是祭司,於是便開始過一個獻祭的生活了。祭司的職務,是把一切的祭獻上給神,是代替眾人而獻上給神,是神與人中間的橋樑,是很重要的一個職分。而這一個職分,因為是聖職,所以就要在眾目睽睽之下,舉行一個承接聖職之禮,以表示慎重。不只有一個公開的儀式,而且,他們在供職以前,要先成為合格的祭司,就是要聖潔,要完成所有潔淨之禮,才可以供職的。而這些禮儀中,主要就是洗身,穿禮服,受膏,獻上贖罪祭、燔祭,以及承接聖職之禮的羊。這些步驟,都不可以少的。
洗身是代表外面的潔淨。水可以洗去外面的污穢,可以使人的外表,合乎聖徒的體統。因此,洗身是外表的,是外面的清潔。洗身也可以代表人的言談,人的莊重,人的規矩等。一個服事的人,外面的服裝,外面的清潔,仍是很重要的。因為這是給人一個好的印象,使人尊敬他也。當然外面的清潔,比不上內面的潔淨,然而,一個人若外面是隨便的,即使他的內面是清潔的,有時也不能給人一個第一眼信服的外表,也會使人跌倒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主的人,是要全面的給人好的印象,不使人跌倒,這才是對的。
除了洗身外,外面穿禮服,這是更進一步,清潔的禮服,穿在清潔的人身上,不致於污染了禮服,這是一種相配的表現。有一個外面好看的禮服,加上一個裡面清潔的身體,這也就可以預表裡外合一了。這時的洗身,相對於禮服而言,洗身就變成裡面的清潔了。但洗身相對於無罪的清潔,洗身就預表外表的潔淨了。此外,禮服還有一個意義,就是用來辨識之用。這種特殊之禮服,只有大祭司可以穿,別人不可以穿。因此,當我們看到了這衣服後,便可以知道這是神所揀選的人,是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不同於一般的人的了。故禮服也可以代表分別為聖的外面,叫人一看就知道,他們是聖的,是屬神的,是神所揀選的。使人可以看到穿這禮服的人時,我們可以自然的尊敬他。因為敬重服事神的僕人,是我們的責任。
受膏是把膏油倒在祭司的頭上。祭司在承接聖職之前,他們要有兩個裝備,一是受膏,二是贖罪。人人都有罪,因此,他們在為別人贖罪之前,必先對付自己的罪,因此,贖罪祭是必要的。而受膏是代表神的恩典,在新約時代,是代表聖靈的充滿。是神給的力量及恩典,我們才可以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要求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神的揀選,神的恩典。神既揀選了我們,神也就會給我們足夠的力量,使我們能在神所揀選的位份上服事祂,也使我們可以勝任一切神所吩咐的服事。在承受聖職之前,若沒有裡面的力量,我們是不能服事神的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得到裡面的恩典,裡面的力量,使我們可以服事神。我們的服事,不是靠自己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力量,神的恩典。我們服事神,若不懂得用神所賜的力量,去服事祂,那我們不只是很辛苦,而且服事一定是沒有果效的。一切服事神的人,一定是用神所賜的恩典,及聖靈的能力,去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託付的。若一個服事神的人,卻不懂得用神的力量,神的方法,神的恩典去服事祂,我們的服事,就只是出於人,那我們就沒有資格服事神。
之後,就是獻祭了。所獻的祭,一是贖罪祭,二是燔祭,三是承接聖職之禮之祭。贖罪祭是代表我們服事神的人,必須是手潔心清的人,一定是不能沾染罪惡的。我們不能帶著罪來服事神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必須常常靠著基督的寶血,來到神的面前。也要常常省察我們的罪,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,使我們可以心潔心清的事奉神,這才可以蒙神的喜悅。此外,若一個服事的人,是帶著罪來服事的,他可能會被神擊殺,不只不能服事神,而且還會遭到殺身之禍的。
燔祭則是代表,我們全人是為神的,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不只是獻祭的時候,我們全人都是屬神的。我們把我們的生活的每一小節,都交在神的手中,為神所用,讓祂可以從我們的生活中,得到榮耀。而新約的燔祭,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隨時的事奉,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奉。
2010/10/10 dimanche 利八:22-36
亞倫及他兒子,除了要獻上贖罪祭及燔祭外,還要多獻上一個祭,這個祭是一般的人所不需獻的,因為只是為了亞倫及他的子孫而獻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事奉神的祭司,才需要獻上的祭,其他的人,是不能也不需要獻的。因此,這個祭叫做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要獻上公綿羊。這個祭的意思,就是要把一些人分別為聖,獻上給神用,是專為事奉神而作的,是特別蒙揀選的人所要獻上的。這個祭沒有在五個祭中說明,只有在這裡首先提出,因為它是為祭司而設的,是祭司才可以獻上的祭,是神揀選的人才需要獻的。
這個祭與其他祭的原則,大致相同,五個祭的共有原則,一是血的潔淨及贖血,二是脂油的獻上,對神恩典的感謝。血是神對人類的救贖,是神的赦罪,藉著祂的兒子的血,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。而脂油則是神給的恩典,在我們的生活中,神處處都有恩典,而這些恩典,有時是隱藏的,是要我們發現的。我們不能把恩典據為己有,而是要存感恩的心,把一切從神來的恩典,獻上我們的感謝,歸榮耀給神。這些脂油都是獻給神,全歸給神的。承接聖職的禮,也是如此,有血有脂油,代表神的救贖,神的潔淨,神的恩典,神的幫助。
這個祭中有一個特殊之處,是別的祭所沒有的,就是除了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外(24),還要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血代表潔淨,也代表買贖。神把我們用寶血買贖回來,就是要我們事奉祂,要我們全人歸祂,為祂所用。一個事奉主的人,一方面我們全人是屬祂的,就如燔祭所代表的,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歸給神用,這是每一個人、包括祭司、都當獻的祭,也是新約時代的我們所當作的。但祭司除了獻上燔祭外,還要加上這個事奉的祭,就是代表我們不只獻上燔祭,使我們全人歸祂,而其中神還要特別把我們的耳,手及腳贖回,再次歸神所用,才可以事奉神。這是要讓我們的耳、手及腳,可以更加潔淨,專為神所用。
耳是用來聽的。聽甚麼呢?平時我們用來聽世界的聲音,聽很多屬世的話,然而神把我們的耳買贖後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,我們就專心的留意神的話,要知道神的話如何,要主動的研究神的話,了解神的旨意,而謹慎地遵行。這就是神把我們的耳買贖了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。此外,耳是用來聽的,但眼是用來看的。看就是用人的方法,看了之後加上分析,再加上結論,這是科學的方法,是人從觀察中得到了結論。但聽就是要得神的啟示,因為若不是神的啟示,有很多的東西,我們是無法從觀察中得知的。一般而言,世人喜歡看,而屬神的人,一定要學會聽。若我們不會聽神的吩咐,不知神的旨意,我們是不可能服事神的。若不會聽,只會看,我們就只能按人的意思去服事神,就不能合乎神的旨意,如此的事奉,就會落在人意中,就會有可能因而死亡了(35,參十1-2)。
手是作事,腳是行路,這都代表行動及勞苦。當我們聽了後,我們就要有行動,我們的手就工作,我們的腳就走路。工作及走路,也都是為神而作,是聽了後順服的表現。這裡沒有抹在口上,代表我們聽了後,不是用嘴吧說說而已,乃是要腳踏實地的作出來、行出來,成為一個勤勞的人,成為別人的榜樣及見證,這才是好的。當然不是說不要用口來說,但我們用行動來說出神的旨意,用身體力行,去把神的旨意說出,更加重要。因為惟有如此,別人才能看到一個活的見證,才懂得如何可以在自己身上,也行得出來。因此,手腳是代表行出來,也代表勤勞,也代表默默作工,不出怨言,只是把神的旨意活出來,只為了榮耀神而服事,這是甘心順服,活出美好的見證,成為別人的榜樣。服事的人,除了服事神外,更是對別人的一個好榜樣,好見證,使人可以跟從、可以照著去行。
(30)這裡又再提到血及膏油的彈抹,這表示我們服事主的人,是要多重的、隨時的得到神的贖罪及恩典的。舊約時代,是藉著獻祭抹血等作預表,而新約雖然不必把祭牲宰了,但基督的血的救贖,生命的能力,以及聖靈的恩典,也卻是我們、尤其是服事的人常要得到的。
(35)一個服事主的人,一方面是分別為聖的,是神所特別揀選的,他是一個榮耀的人,因為他可以服事神。然而他也是有「危險」的,因為他直接接觸神,若不聖潔,則會被擊殺的。亞倫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,就是這樣而死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要很謹慎的,他要在神面前謹慎,不能沾罪,要按神所吩咐的去行,不能按人意去行,如此才可以得到神的福,而不致招致死亡的。犯罪有道德的罪,我們都知道那是一定不好的;但不聽神的話呢?這不一定是道德的罪,我們或會以為比較輕,然而卻不知道,這在服事的人中,卻算是大罪,是會招致死亡的,我們就必須更加謹慎及注意,免得得罪神而不自知了。
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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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0/3 dimanche 利三
這一章是說到平安祭的條例,平安祭就是酬恩祭、感恩祭。就是代表對神所給的恩典,存感恩之心,知道神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顧,而對神發出的回應。同時,平安祭也是與神相和,與神相交的祭,這代表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在我們的生活中,是不斷加給我們恩典的神,但我們不一定都明白,甚麼是神的恩典,有些恩典是隱藏的,若我們不小心,輕忽過去,就不明白了。就如牛羊中的內臟,有很多的脂油,這些脂油,若不把動物宰了,是看不到的,這是隱藏的。而這些脂油,就代表神的恩典。詩篇中有說:祢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,祢的路徑都滴下油脂。因此,油脂就是恩典,是神所給我們的禮物。然而,我們對神的恩典,第一是否明白,第二是否有感恩;我們是否對神有回應,如何回應,這就是平安祭的意義了。
平安祭是自願的,不是規定的,也不是勉強的。是人因為明白了神的恩典後,深深感謝神的恩典,而願意獻上的祭物。這祭物不只祭司可以吃,而獻祭的人也可以吃的,這是這個祭的特別之處。獻祭的人也可以吃,這是代表這個祭是享受的祭,是相交的祭。一方面是對神恩典的回應,另一方面,也是再次享受神的恩典,更享受與神的同在。藉著獻祭而與神交流,藉著吃祭物,而再次具體的體會神的恩典,而最終更是得著神的自己,這是恩上加恩的福。這是以行動來感恩,不只是口中的感恩而已。
今天神給了我們很多的恩典,但我們是否懂得感恩呢?神沒有主動用命令的要我們感恩,感恩是我們自己發自內心的。就好比十個痲瘋病人中的一個,他會自動的來到耶穌面前,對祂發出感恩;而那其他的九個,卻不懂感恩,沒有對主的愛有回應。而當主吩咐這十個痲瘋病人,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時(路17:14),耶穌並沒有加上一句:你們痊癒後,要回來感恩啊!主雖然沒有吩咐,但其中一人見自己潔淨了,就回來感恩了。因此,感恩是自動自發的,不是神的命令,但卻是神所喜悅的。我們也應常常回想神的恩典,而常存感恩的心,用行動向神獻上感恩之祭。
平安祭也是與神和好、與神相交之祭。我們藉著基督,已經可以與神和好了。但獻上平安祭時,也提到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,8,13)。因此,每一個祭的根基,都是與血有關的。血是主所流出的,一方面可以把我們的罪洗淨,另一方面,也使我們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,都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都是因為有基督的寶血,我們才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罪案就沒有了,但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還是靠著基督的血,因為我們還是會犯罪,我們的生命,還是不完全。因此,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都要靠主的寶血,才可以與神相交也。
這裡也提到,不只血不可以吃,而脂油也不可以吃(17)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不可吃脂油,是指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恩典埋藏了,不可以把之「吃掉」了。不可以把神的恩典,當作自己該得的分,以致埋沒了神的恩典而不自知。我們要警覺神的恩典,對神的恩典敏感,對神的恩典有回應,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。
因此,神希望我們與祂相交,神希望我們懂得感恩;我們應藉著不斷的感恩來與神相交,而當我們與神相交時,恩典就繼續不斷的賜給我們,我們也不斷享受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大的恩典。其他物質上的恩典,都會過去,但藉著獻上平安祭,而得到的與神同在,才是我們要的更大恩典。神藉著平安祭的啟示,告訴我們,神的同在是最大的恩典,得著神才是最大的恩典,而一個會感恩的人,就可以更進一步,與神相交,就可以得著神的自己了。
這一章是說到平安祭的條例,平安祭就是酬恩祭、感恩祭。就是代表對神所給的恩典,存感恩之心,知道神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顧,而對神發出的回應。同時,平安祭也是與神相和,與神相交的祭,這代表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在我們的生活中,是不斷加給我們恩典的神,但我們不一定都明白,甚麼是神的恩典,有些恩典是隱藏的,若我們不小心,輕忽過去,就不明白了。就如牛羊中的內臟,有很多的脂油,這些脂油,若不把動物宰了,是看不到的,這是隱藏的。而這些脂油,就代表神的恩典。詩篇中有說:祢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,祢的路徑都滴下油脂。因此,油脂就是恩典,是神所給我們的禮物。然而,我們對神的恩典,第一是否明白,第二是否有感恩;我們是否對神有回應,如何回應,這就是平安祭的意義了。
平安祭是自願的,不是規定的,也不是勉強的。是人因為明白了神的恩典後,深深感謝神的恩典,而願意獻上的祭物。這祭物不只祭司可以吃,而獻祭的人也可以吃的,這是這個祭的特別之處。獻祭的人也可以吃,這是代表這個祭是享受的祭,是相交的祭。一方面是對神恩典的回應,另一方面,也是再次享受神的恩典,更享受與神的同在。藉著獻祭而與神交流,藉著吃祭物,而再次具體的體會神的恩典,而最終更是得著神的自己,這是恩上加恩的福。這是以行動來感恩,不只是口中的感恩而已。
今天神給了我們很多的恩典,但我們是否懂得感恩呢?神沒有主動用命令的要我們感恩,感恩是我們自己發自內心的。就好比十個痲瘋病人中的一個,他會自動的來到耶穌面前,對祂發出感恩;而那其他的九個,卻不懂感恩,沒有對主的愛有回應。而當主吩咐這十個痲瘋病人,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時(路17:14),耶穌並沒有加上一句:你們痊癒後,要回來感恩啊!主雖然沒有吩咐,但其中一人見自己潔淨了,就回來感恩了。因此,感恩是自動自發的,不是神的命令,但卻是神所喜悅的。我們也應常常回想神的恩典,而常存感恩的心,用行動向神獻上感恩之祭。
平安祭也是與神和好、與神相交之祭。我們藉著基督,已經可以與神和好了。但獻上平安祭時,也提到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,8,13)。因此,每一個祭的根基,都是與血有關的。血是主所流出的,一方面可以把我們的罪洗淨,另一方面,也使我們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,都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都是因為有基督的寶血,我們才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罪案就沒有了,但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還是靠著基督的血,因為我們還是會犯罪,我們的生命,還是不完全。因此,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都要靠主的寶血,才可以與神相交也。
這裡也提到,不只血不可以吃,而脂油也不可以吃(17)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不可吃脂油,是指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恩典埋藏了,不可以把之「吃掉」了。不可以把神的恩典,當作自己該得的分,以致埋沒了神的恩典而不自知。我們要警覺神的恩典,對神的恩典敏感,對神的恩典有回應,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。
因此,神希望我們與祂相交,神希望我們懂得感恩;我們應藉著不斷的感恩來與神相交,而當我們與神相交時,恩典就繼續不斷的賜給我們,我們也不斷享受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大的恩典。其他物質上的恩典,都會過去,但藉著獻上平安祭,而得到的與神同在,才是我們要的更大恩典。神藉著平安祭的啟示,告訴我們,神的同在是最大的恩典,得著神才是最大的恩典,而一個會感恩的人,就可以更進一步,與神相交,就可以得著神的自己了。
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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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9/28 mardi 羅十六:1-16
這一章來到了結尾了,保羅用了幾乎一章的篇幅,來作彼此問候的事,可見他不只是注重神的工作的成果,而且是注重每一個在主裡面的人。人是我們建造的目標,工作的本身,就是要使人成長,就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耶穌裡,如此的工作,才是有用的。我們在教會作了很多的工作,若這些工作,能帶出不少的人來,這是有用的工作,是扎實的工作,是神所悅納的工作。若我們在教會中,不能帶出人來,則我們的工作,就是白作了,就是沒有意義了。因此,人的建造,才是我們工作的真正目的之一,能把人帶到基督裡,讓他們真認識耶穌,使神的名得榮耀,這是我們工作的目的。
中東及猶大人的文化,是一個很注重彼此問候及互動的文化,這樣的文化,更加強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。然而,基督徒的相交,應比文化的相交更多,因為文化的相交,有時只是表面的,是一個儀式的。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,卻是生命中愛的流露,是一種愛的相交,而不是外表的相交而已。保羅在這裡,他可以提出了一共二十八個人來問候,其中他說出二十六人的名字。這28人中,除了百基拉和亞居拉外,大部分的人我們都不太認識。然而保羅卻好像如數家珍一樣,他把每一個人都提名問候。他沒有到過羅馬,但他卻認識這麼多的人,應是他旅行佈道時認識的,而這些人,一定不是保羅常可以接觸,及常可以見面的人。
一個如此關心神的聖工,常以福音為重的人,我們本以為他所懸念的,應是神的聖工,而一定不會記得如此多、不常見的人的名字的。然而,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,保羅卻把這麼多似乎名不見經傳的人名背得出來,而且,每一個人似乎都與他有很好的關係及認識,這是不簡單的。從保羅對每這裡一個人的關心及記念,這讓我們可以看到,原來我們每一個人,在神眼前都是非常寶貴的。別人不一定認識我們,然而神卻可以對我們每一個人,都認識得非常清楚,而神也把我們每一個人,都放在祂的心上,都作為寶貴的個體,而不是一個名字而已。
此外,保羅能夠記得這麼多人的名字,而且是在他從未去過的教會中的人,這是很希奇的,這也是很不易的。這代表保羅寶貴每一個信徒,如基督寶貴我們一樣;也代表保羅一定常為他們禱告,在禱告中去認識每一個人。當你能為每一個人禱告時,這就代表你會留心他的行縱,也會關心他的去向。你會主動的去了解打聽他的生活等情形,以使你可以更有內容為他禱告了。保羅在寫這信時,從未到過羅馬去,但令我們驚訝的,是他卻認識了這麼多的人,而且他也不厭其煩的,把這些人的名字,一個一個的提出來。我想,被他提到名的人,知道保羅的關心,知道保羅仍記得他們,一定是非常喜悅的。這就是弟兄姊妹中的真實的愛,是靈裡的相交,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榜樣。
我們讀這些人名時,一般是不會有任何感覺,只是覺得一個一個的名字,不知保羅所說的人,是何許的人。我們也真的很少見過這些人的名字。因此,我們的感覺是淺的,是沒有太多感覺的。然而,保羅說出這些人名時,卻是津津有味,這個差別,就是在乎認識不認識、有愛與沒有愛的分別了。沒有愛,我們對一個人,只是一個名字而已;但若有愛,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了。
保羅所認識及提名的人中,有各種各類的人,包括弟兄,也包括姊妹;包括高貴的人,也包括奴僕。可見在他心中,所有信基督的人,都有同等的地位,在基督裡的地位,比起在世上的地位,重要得多了。而在這些人名中,也包括了問候他們家中的教會,可見當時的聚會,只能在家中聚會,是在艱辛的環境中,而追求長進的。
(4)我們為主捨命容易,但為人捨命卻難。然而百基拉及亞居拉,卻願意因主的緣故,而為主的僕人保羅捨命,這就是另一種為主捨命的樣式了。這代表在基督裡的愛,這種愛,是只有基督的生命中,才會有的愛。
因此,在這一段中,我們要學習保羅,不是只注重事工,更是注意每一個人,要把每一個人,都放在我們的心中,這才是一個忠心的主的僕人,所要作的事。
這一章來到了結尾了,保羅用了幾乎一章的篇幅,來作彼此問候的事,可見他不只是注重神的工作的成果,而且是注重每一個在主裡面的人。人是我們建造的目標,工作的本身,就是要使人成長,就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耶穌裡,如此的工作,才是有用的。我們在教會作了很多的工作,若這些工作,能帶出不少的人來,這是有用的工作,是扎實的工作,是神所悅納的工作。若我們在教會中,不能帶出人來,則我們的工作,就是白作了,就是沒有意義了。因此,人的建造,才是我們工作的真正目的之一,能把人帶到基督裡,讓他們真認識耶穌,使神的名得榮耀,這是我們工作的目的。
中東及猶大人的文化,是一個很注重彼此問候及互動的文化,這樣的文化,更加強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。然而,基督徒的相交,應比文化的相交更多,因為文化的相交,有時只是表面的,是一個儀式的。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,卻是生命中愛的流露,是一種愛的相交,而不是外表的相交而已。保羅在這裡,他可以提出了一共二十八個人來問候,其中他說出二十六人的名字。這28人中,除了百基拉和亞居拉外,大部分的人我們都不太認識。然而保羅卻好像如數家珍一樣,他把每一個人都提名問候。他沒有到過羅馬,但他卻認識這麼多的人,應是他旅行佈道時認識的,而這些人,一定不是保羅常可以接觸,及常可以見面的人。
一個如此關心神的聖工,常以福音為重的人,我們本以為他所懸念的,應是神的聖工,而一定不會記得如此多、不常見的人的名字的。然而,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,保羅卻把這麼多似乎名不見經傳的人名背得出來,而且,每一個人似乎都與他有很好的關係及認識,這是不簡單的。從保羅對每這裡一個人的關心及記念,這讓我們可以看到,原來我們每一個人,在神眼前都是非常寶貴的。別人不一定認識我們,然而神卻可以對我們每一個人,都認識得非常清楚,而神也把我們每一個人,都放在祂的心上,都作為寶貴的個體,而不是一個名字而已。
此外,保羅能夠記得這麼多人的名字,而且是在他從未去過的教會中的人,這是很希奇的,這也是很不易的。這代表保羅寶貴每一個信徒,如基督寶貴我們一樣;也代表保羅一定常為他們禱告,在禱告中去認識每一個人。當你能為每一個人禱告時,這就代表你會留心他的行縱,也會關心他的去向。你會主動的去了解打聽他的生活等情形,以使你可以更有內容為他禱告了。保羅在寫這信時,從未到過羅馬去,但令我們驚訝的,是他卻認識了這麼多的人,而且他也不厭其煩的,把這些人的名字,一個一個的提出來。我想,被他提到名的人,知道保羅的關心,知道保羅仍記得他們,一定是非常喜悅的。這就是弟兄姊妹中的真實的愛,是靈裡的相交,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榜樣。
我們讀這些人名時,一般是不會有任何感覺,只是覺得一個一個的名字,不知保羅所說的人,是何許的人。我們也真的很少見過這些人的名字。因此,我們的感覺是淺的,是沒有太多感覺的。然而,保羅說出這些人名時,卻是津津有味,這個差別,就是在乎認識不認識、有愛與沒有愛的分別了。沒有愛,我們對一個人,只是一個名字而已;但若有愛,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了。
保羅所認識及提名的人中,有各種各類的人,包括弟兄,也包括姊妹;包括高貴的人,也包括奴僕。可見在他心中,所有信基督的人,都有同等的地位,在基督裡的地位,比起在世上的地位,重要得多了。而在這些人名中,也包括了問候他們家中的教會,可見當時的聚會,只能在家中聚會,是在艱辛的環境中,而追求長進的。
(4)我們為主捨命容易,但為人捨命卻難。然而百基拉及亞居拉,卻願意因主的緣故,而為主的僕人保羅捨命,這就是另一種為主捨命的樣式了。這代表在基督裡的愛,這種愛,是只有基督的生命中,才會有的愛。
因此,在這一段中,我們要學習保羅,不是只注重事工,更是注意每一個人,要把每一個人,都放在我們的心中,這才是一個忠心的主的僕人,所要作的事。
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
晨更分享:羅十四
羅十四:1-12
這裡是論到疑惑的事(1),也就是說,不是絕對的真理,但卻是生活上常遇得到的、不很確定的事。這些事,因為不是絕對的真理,故此,比較容易引起爭議,也是容易引起辯論的問題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,想法有不同,作出來的也會不同。故這一章是論到這方面的問題。有關這些疑惑的事,我們是否要大家都一樣呢?對這些事而言,若不是絕對的真理,是可以在真理的範圍內,容許不同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吃喝的問題,是守日的問題。或是當時因為正在橫誇新舊兩約時代,有些事還不很清楚,律法要守還是不要,若這些事,不直接牽涉到因信稱義的真理,就可以容許有不同,只是也要遵守一些原則的。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,就是無論或吃或喝,都是為主而作,而且要感謝神,這就是最大的原則了(6)。我們不是為己而活,不是因為覺得我吃了,或是我不吃了,我就比別人偉大,我就比別人更屬靈。如此的話,無論你是吃或是不吃,都出問題。因此,不是因為外表的吃及不吃的問題,乃是內心是不是為主而作的問題。若我吃了,是為主而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吃,就沒有問題。若我不吃,是為主而不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不吃,也就沒有問題了。因此,外表是完全的不同,完全的相反,但只要內心相同,內心都是為主而感謝主,那就都為神所接納了。這是對神這一方面而言的。
除了這個大原則外,我們對人方面,還有一些要遵守的原則。第一是不要辯論(1);第二是不可論斷(3,10)及不可輕看弟兄;第三是尊重神對每一個人的感動,也就是尊重每一個人,他從神而來的領受(4)。此外,再加上我們對神要有堅定的信心(5),而且,這信心是從神而來的。這就是在這些事上我們要注意的原則了。
不要辯論:有人說:真理是愈辯愈明的。其實真理也是不必人辯論的,因為真理本身就印證了它是真理。然而,有關疑惑的事,也就是有關不是絕對的真理的事,我們不是用辯的方法,去了解是或不是,因為這不是「是」或「不是」的問題,是信心及愛心的問題。羅馬書這裡,比較是說到信心的問題,而林前八章,則是比較說到愛心的問題。這些事,不是yes or no的問題,而是包容的問題。神容許我們在真理的範圍內有異同,這會使到教會的信心及愛心,更為增長,更有機會學習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弟兄。因此,這些問題不是用辯論去解決,卻是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的。信心是對神的信心,而愛心主要是對人的愛心。
不可論斷及不可輕看弟兄:論斷及輕看,都是代表我比你強,我知道的比你多,我的信心比你大。也就是說,這是代表你不及我,你不懂真理之意。若是如此,這就是驕傲,如此就會失去了愛心,也就輕漫了他的主人,即是輕漫了我們的主了。我們是沒有任何資格,去論斷人的,只有神有這個權柄,去審判人。論斷其實就是審判,只是似乎程度上較輕而已。然而審判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有的,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權柄,去論斷及審判與我們同等的弟兄。況且,我們也看不清楚,不知道自己眼中,是否已有樑木而看不見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論斷任何弟兄,只能將他們交在主手中。
要尊重神給每一個人的領受:那人不吃或吃,只要是從神領受而來的,我們就接納。若他不是從神的領受而來的,那我們可以請他在神面前禱告,以得到神對他的啟示,他就按神的啟示,而作他所要作的。是神管理他,不是我們管理他;是神負他的責,不是我們負他的責。神容許不同的人在教會中,因為肢體是有不同的,若不同的肢體,也能彼此包容,這就更顯出身體的美了。
鼓勵每一個人,無論是吃或是不吃,都應從神的領受而來,如此,我們的作為,就是從神而來的,也因為是從神而來的,我們就有堅定的信心,我們就持守從神而來的啟示,照著神的吩咐而行。
我們的生活,其實不只是吃或不吃,喝或不喝的問題,我們的生活的全部,其實都是為神而活的。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我們要本著為主而活,為主而死的心態,就不會因著別人的不同,而論斷別人,我們要把生活的層次,提升至為主而活的層次,這些吃喝的次要問題,就不成為我們的問題了。因此,最重要的,就是我們有一個為主而活、為主而死的心,那才是解決這些瑣碎問題的答案,能吃或不能吃,守日或不守日,這都不是高層次的問題,我們若能為主而活,則這些問題,自然就不成問題了。
羅十四:13-23
這一段中,保羅說到有關食物的事,並不是最重要的;而最重要的,乃是建立神的國、神的工程(17,20)。我們信主後,要注意那更重要的事,而不要在枝節上浪費時間,如此就會本末倒置,不只好的事作不到,而且還破壞了已建造了的好事。更重要的,是會使人跌倒,這就是很嚴重的事了。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(17),這三樣是我們要注意的。公義是要與和平平衡的,而和平就是和睦,就是愛的表現。也就是說,公義與愛,是要同時存在,同時都有,才可以幫助人的。而聖靈中的喜樂,就是生命的表現,也是信心的表現,是因為我們有了神,也有了得救的盼望,我們的生命,就自然充滿喜樂。一個在聖靈中喜樂的人,就是一個有信心的人,而有信心的人,也就會產生愛心的。
教會中的服事及議題,有些是重要的,有些是枝節的,食物中那些可食,那些不可食,不是重要的。這與得救及長進,並沒有直接關係,若太注重這些,反會使人跌倒而已;而使人跌倒,就是罪了(20)。若我們只注重枝節的事,卻忽略了那更重要的長進的事,那我們不只不會使人長進,反會使人跌倒。而由於使人跌倒,我們也就不知不覺中,也犯了罪了。因此,我們應求神教導我們,那些事是重要的,那些事是枝節的,我們應全心致力於重要的事上,不要破壞神的工程,就是救贖的工程,這才是我們的責任。
絕對的真理,是大家都要遵守的,也是大家都知道而較少爭議的。但有關食物的事,卻是常有不同意見的,我們就求神給我們信心,以及愛心(15),本著這兩個原則而行,就不易出問題了。若我們只憑信心而行,而不理愛心,則我們便很易使人跌倒了。信心是對神的,但愛心是表現在愛人的上面的,因為一個愛神的人,自然會愛人。因此,我們不只是對神負責,也要對人負責,這就是信心及愛心的原則了。
保羅在這裡還提到一點,就是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(23)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沒有出於信心而作的事,為何就是罪呢?原來我們的信心,是從神的話語而來的,我們之所以能信,也是從神而來的。一個不出於信心而作的人,他就不是出於神的話語而作,他就是憑自己的意思而作,也就是憑己意而作。而凡出於己意的,都是遠離神的,都是罪。罪其實就是不以神為神,不把神作為我們的神,這就是罪的開始了(參羅1:28)。因此,出於信心就是出於神的旨意,而不出於信心的,就是出於己意,如此,他就是犯了罪了。因為我們的己中,是沒有良善的,我們的肉體,就是罪的來源。
(16)這裡說到,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。善事怎會被人毀謗呢?這裡的善事,是我們以為的善,是我們從神而領受的信心,對我們是有用的,但若不加上愛心,而直接用於別人身上,有時就會出問題,就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了(參13)。因此,人的善是不夠的,只有神的義,才是真的義,而神的義,是公義加上慈愛,不是一意孤行,而是兼顧人的軟弱,使人可以得益的。人喜歡把善事拿出來,但耶穌在馬利亞以香膏膏主一事中曾說:馬利亞作在耶穌身上的,是一件美事。猶大想把30兩銀子拿去賙濟窮人,但耶穌說,若要行善,是常有機會的,因為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,但你們不常有我。這就說到,人間以為的善,卻不一定是耶穌所認為的美事。美事不只是善事,更是對的事,是合乎神的公義及慈愛,作在神身上的一件事。
這裡也提到神的工程(20)。神的工程有創造的工程,及救贖的工程。神創造的工程,因為沒有人的參與,故此是穩固的。但神的救贖工程,因為有人參與在其內,就是脆弱的。我們要注意的,一方面是要與神同工,一同建造神的工程,也就是建造每一個在身體內的肢體。而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注意,切勿把已建造的,又破壞了。建造是不容易的,但破壞則很易。若我們辛辛苦苦的建造了,卻因為食物的原因,而讓人跌倒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故此,當我們在教會建造的時候,也要注意那些容易使人跌倒的事,而不要因次要的事,破壞了重要的事,這才是一個聰明的工頭,去建造神的教會的。
(19)這裡說到追求和睦的事,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追求和睦,不是不顧真理,乃是在真理的範圍內,我們更多的寬容,更多的以愛心彼此包容。讓神的喜樂常在我們心中,而不是讓一些律法的條文,綁住我們的心。我們有更偉大的任務及使命,就讓我們更多的關心我們該作的,使神的國的建造,更有果效。
這裡是論到疑惑的事(1),也就是說,不是絕對的真理,但卻是生活上常遇得到的、不很確定的事。這些事,因為不是絕對的真理,故此,比較容易引起爭議,也是容易引起辯論的問題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,想法有不同,作出來的也會不同。故這一章是論到這方面的問題。有關這些疑惑的事,我們是否要大家都一樣呢?對這些事而言,若不是絕對的真理,是可以在真理的範圍內,容許不同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吃喝的問題,是守日的問題。或是當時因為正在橫誇新舊兩約時代,有些事還不很清楚,律法要守還是不要,若這些事,不直接牽涉到因信稱義的真理,就可以容許有不同,只是也要遵守一些原則的。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,就是無論或吃或喝,都是為主而作,而且要感謝神,這就是最大的原則了(6)。我們不是為己而活,不是因為覺得我吃了,或是我不吃了,我就比別人偉大,我就比別人更屬靈。如此的話,無論你是吃或是不吃,都出問題。因此,不是因為外表的吃及不吃的問題,乃是內心是不是為主而作的問題。若我吃了,是為主而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吃,就沒有問題。若我不吃,是為主而不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不吃,也就沒有問題了。因此,外表是完全的不同,完全的相反,但只要內心相同,內心都是為主而感謝主,那就都為神所接納了。這是對神這一方面而言的。
除了這個大原則外,我們對人方面,還有一些要遵守的原則。第一是不要辯論(1);第二是不可論斷(3,10)及不可輕看弟兄;第三是尊重神對每一個人的感動,也就是尊重每一個人,他從神而來的領受(4)。此外,再加上我們對神要有堅定的信心(5),而且,這信心是從神而來的。這就是在這些事上我們要注意的原則了。
不要辯論:有人說:真理是愈辯愈明的。其實真理也是不必人辯論的,因為真理本身就印證了它是真理。然而,有關疑惑的事,也就是有關不是絕對的真理的事,我們不是用辯的方法,去了解是或不是,因為這不是「是」或「不是」的問題,是信心及愛心的問題。羅馬書這裡,比較是說到信心的問題,而林前八章,則是比較說到愛心的問題。這些事,不是yes or no的問題,而是包容的問題。神容許我們在真理的範圍內有異同,這會使到教會的信心及愛心,更為增長,更有機會學習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弟兄。因此,這些問題不是用辯論去解決,卻是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的。信心是對神的信心,而愛心主要是對人的愛心。
不可論斷及不可輕看弟兄:論斷及輕看,都是代表我比你強,我知道的比你多,我的信心比你大。也就是說,這是代表你不及我,你不懂真理之意。若是如此,這就是驕傲,如此就會失去了愛心,也就輕漫了他的主人,即是輕漫了我們的主了。我們是沒有任何資格,去論斷人的,只有神有這個權柄,去審判人。論斷其實就是審判,只是似乎程度上較輕而已。然而審判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有的,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權柄,去論斷及審判與我們同等的弟兄。況且,我們也看不清楚,不知道自己眼中,是否已有樑木而看不見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論斷任何弟兄,只能將他們交在主手中。
要尊重神給每一個人的領受:那人不吃或吃,只要是從神領受而來的,我們就接納。若他不是從神的領受而來的,那我們可以請他在神面前禱告,以得到神對他的啟示,他就按神的啟示,而作他所要作的。是神管理他,不是我們管理他;是神負他的責,不是我們負他的責。神容許不同的人在教會中,因為肢體是有不同的,若不同的肢體,也能彼此包容,這就更顯出身體的美了。
鼓勵每一個人,無論是吃或是不吃,都應從神的領受而來,如此,我們的作為,就是從神而來的,也因為是從神而來的,我們就有堅定的信心,我們就持守從神而來的啟示,照著神的吩咐而行。
我們的生活,其實不只是吃或不吃,喝或不喝的問題,我們的生活的全部,其實都是為神而活的。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我們要本著為主而活,為主而死的心態,就不會因著別人的不同,而論斷別人,我們要把生活的層次,提升至為主而活的層次,這些吃喝的次要問題,就不成為我們的問題了。因此,最重要的,就是我們有一個為主而活、為主而死的心,那才是解決這些瑣碎問題的答案,能吃或不能吃,守日或不守日,這都不是高層次的問題,我們若能為主而活,則這些問題,自然就不成問題了。
羅十四:13-23
這一段中,保羅說到有關食物的事,並不是最重要的;而最重要的,乃是建立神的國、神的工程(17,20)。我們信主後,要注意那更重要的事,而不要在枝節上浪費時間,如此就會本末倒置,不只好的事作不到,而且還破壞了已建造了的好事。更重要的,是會使人跌倒,這就是很嚴重的事了。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(17),這三樣是我們要注意的。公義是要與和平平衡的,而和平就是和睦,就是愛的表現。也就是說,公義與愛,是要同時存在,同時都有,才可以幫助人的。而聖靈中的喜樂,就是生命的表現,也是信心的表現,是因為我們有了神,也有了得救的盼望,我們的生命,就自然充滿喜樂。一個在聖靈中喜樂的人,就是一個有信心的人,而有信心的人,也就會產生愛心的。
教會中的服事及議題,有些是重要的,有些是枝節的,食物中那些可食,那些不可食,不是重要的。這與得救及長進,並沒有直接關係,若太注重這些,反會使人跌倒而已;而使人跌倒,就是罪了(20)。若我們只注重枝節的事,卻忽略了那更重要的長進的事,那我們不只不會使人長進,反會使人跌倒。而由於使人跌倒,我們也就不知不覺中,也犯了罪了。因此,我們應求神教導我們,那些事是重要的,那些事是枝節的,我們應全心致力於重要的事上,不要破壞神的工程,就是救贖的工程,這才是我們的責任。
絕對的真理,是大家都要遵守的,也是大家都知道而較少爭議的。但有關食物的事,卻是常有不同意見的,我們就求神給我們信心,以及愛心(15),本著這兩個原則而行,就不易出問題了。若我們只憑信心而行,而不理愛心,則我們便很易使人跌倒了。信心是對神的,但愛心是表現在愛人的上面的,因為一個愛神的人,自然會愛人。因此,我們不只是對神負責,也要對人負責,這就是信心及愛心的原則了。
保羅在這裡還提到一點,就是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(23)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沒有出於信心而作的事,為何就是罪呢?原來我們的信心,是從神的話語而來的,我們之所以能信,也是從神而來的。一個不出於信心而作的人,他就不是出於神的話語而作,他就是憑自己的意思而作,也就是憑己意而作。而凡出於己意的,都是遠離神的,都是罪。罪其實就是不以神為神,不把神作為我們的神,這就是罪的開始了(參羅1:28)。因此,出於信心就是出於神的旨意,而不出於信心的,就是出於己意,如此,他就是犯了罪了。因為我們的己中,是沒有良善的,我們的肉體,就是罪的來源。
(16)這裡說到,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。善事怎會被人毀謗呢?這裡的善事,是我們以為的善,是我們從神而領受的信心,對我們是有用的,但若不加上愛心,而直接用於別人身上,有時就會出問題,就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了(參13)。因此,人的善是不夠的,只有神的義,才是真的義,而神的義,是公義加上慈愛,不是一意孤行,而是兼顧人的軟弱,使人可以得益的。人喜歡把善事拿出來,但耶穌在馬利亞以香膏膏主一事中曾說:馬利亞作在耶穌身上的,是一件美事。猶大想把30兩銀子拿去賙濟窮人,但耶穌說,若要行善,是常有機會的,因為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,但你們不常有我。這就說到,人間以為的善,卻不一定是耶穌所認為的美事。美事不只是善事,更是對的事,是合乎神的公義及慈愛,作在神身上的一件事。
這裡也提到神的工程(20)。神的工程有創造的工程,及救贖的工程。神創造的工程,因為沒有人的參與,故此是穩固的。但神的救贖工程,因為有人參與在其內,就是脆弱的。我們要注意的,一方面是要與神同工,一同建造神的工程,也就是建造每一個在身體內的肢體。而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注意,切勿把已建造的,又破壞了。建造是不容易的,但破壞則很易。若我們辛辛苦苦的建造了,卻因為食物的原因,而讓人跌倒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故此,當我們在教會建造的時候,也要注意那些容易使人跌倒的事,而不要因次要的事,破壞了重要的事,這才是一個聰明的工頭,去建造神的教會的。
(19)這裡說到追求和睦的事,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追求和睦,不是不顧真理,乃是在真理的範圍內,我們更多的寬容,更多的以愛心彼此包容。讓神的喜樂常在我們心中,而不是讓一些律法的條文,綁住我們的心。我們有更偉大的任務及使命,就讓我們更多的關心我們該作的,使神的國的建造,更有果效。
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
晨更分享:羅十二
羅十二:1-8
這一章開始,是保羅論到福音如何帶到整個生活中的表現。當我們得了一個新的生命後,這新的生命該如何活呢?這裡有兩個身體,第一個身體是我們自己的(1),第二個身體,是整個教會(4),保羅用身體來比喻教會。第一步是要把我們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並且,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按著神的旨意而活。這是我們個人方面的心志,是一個以神為中心,為首位的生活。之後,我們也要顧到第二個身體的需要,就是教會的肢體的需要。因為我們與教會的肢體,是有生命的關係的,所以不只我們要顧到自己的身體,更要顧到整個的身體。故此,第二步是我們與肢體間的互動關係,而這部分,第一步是要以信心來服事,而且,要懂得如何看自己,也懂得如何看別人(3)。要從信心的角度去看,這就是站在神的角度,在神的恩典的立場去看事。不只是看現在的我們,更是看神要如何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相信神的恩典,也看得到神的心意,及祂要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這就是從信心中來看各人及看自己了。
獻上身體,當作活祭,是我們新生活的開始。獻上身體,不是只有傳道人或是神職人員的事,乃是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都當作的事。生活及事奉的基礎,乃是奉獻自己,若一個人沒有把自己獻上的心志,他是不能有完全的事奉的,因為奉獻本身就是事奉(1),也是事奉的開始、及整個事奉的內容。那甚麼是活祭呢?以前舊約所獻的,都是死祭;死祭是只能獻一次的,因為所有生物,只能有一個生命;故獻一次就沒有了。然而活祭卻是不斷的獻的,因為它是活的祭,不是死的祭。因此,活祭是天天獻的,也就是天天把我們的肉體治死,也天天以復活的生命,去事奉神,並以神的旨意,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旨意(2)。因此,這所謂的活祭,其實也是死祭,是活的死祭,是天天死,也是天天活。是不斷經歷基督十字架上的釘死及復活的道理;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,這就是一個獻上自己的生活。因為我們對世界而言,是已經死了的;但對神而言,我們卻是活的。我們對世界是天天死,而對基督而言,是天天活。這就是不斷的死及活的祭了,這不只是生活,也是很重要的事奉。原來我們的生活,就是事奉,我們如何活出基督的生命來,這就是我們的事奉;奉獻作活祭,就是事奉,是聖潔的事奉,也是聖潔的生活。我們的生活就是事奉,而我們的事奉,也就是生活,這是連在一起的。
(2)這個世界的觀念,價值觀等,都是墮落後的人類,所出來的產品;因此,我們不要跟隨這個世界而走,乃要在凡事上,尋求主的心意,要知道神的善良、純全及祂所喜悅的旨意,以使我們走在真理中。跟隨世界的腳步,是容易的路,也是大多數人走的路,也包括不少的基督徒,都不知不覺走的路。然而一個奉獻的基督徒,他是要儆醒注意的。這世界的所謂真理,其實很多時候,是犯罪的人所走的路,是多數人都做的,我們就誤以為真理,然而真理只在聖經中,在神的旨意中才有。我們若以為世界大多數人走的路,都是對的,那我們就很易上了撒但的當了。走世界所走的路是比較易的;但要尋找神的路,走世人不一樣的路,卻是難的。這是耶穌所說的窄路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然而,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最基本的兩件事,就是奉獻自己,及尋找神的旨意,按聖經真理而活出與世界不一樣的生活。這是少不了的最基礎的要求。
(3)這裡信心的看,不只看自己,也是看各人。我們看自己,常是過於所當看的。然而,我們要從神的角度而看,求神幫助我們懂得如何看出自己的問題,因為我們每一個人,一定都有潛在的問題的。也求神幫助我們,懂得欣賞別人。以信心看神的工作,不是以我自己的自信心,乃是以神所啟示我們的真理,而產生的信心。我們應知道,所有的成功,都在乎神,而不是自己;所有的進步,都是神的工作,我們只當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配合神的旨意而努力,這就是我們的責任了。
(4-8)我們除了有自己的身體的責任外,也有對整個身體,就是神的教會的責任。這就是讓肢體一同長進,我們盡我們的力量,去幫助有缺乏的肢體,也以恩賜去服事身體。這裡所談的,不只是恩賜,也有憐憫,這就是愛心。因此,我們要以恩賜及愛心,去服事神的教會中的肢體。每一個個別的身體,就是一個肢體,而眾多的肢體,就成為一個身體了。我們都在這一個身體內,要長進,是一同長進,要得榮耀,也是共享榮耀的。這個觀念,是每一個人都應有的。因此,我們要有共榮共辱的觀念,也要有責任,實際地服事這個身體。
羅十二:9-21
這一段是信徒生活的要訣,信徒的生活,是以愛作為根基(9,10,14…),是以愛為出發點,此其一。而其次就是謙卑(16)。愛及謙卑,是我們生命的自然表現,也是一切行為的美德。一個人若真有神的生命,他就自然會謙卑,他就自然會有愛。因為神就是愛,對付惡的方法,有很多種,但這裡保羅教導我們,要用愛來對付惡,要以善勝惡,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新觀念,是這個社會中沒有的。這個社會中的觀念,是以惡報惡,是以牙還牙,是以權柄壓制別人。然而,屬神的民是與世界的民不同的,屬世的民,因為有神的生命,他就有愛在其中,他就可以用愛去對付惡。
以善勝惡,似乎是很難的,因為效果似乎比較慢。我們一般喜歡速成的事,若能以權勢壓人,能自己伸冤,這看起來是快的;但用愛去對付惡,卻似乎不能很快,也不能立竿見影。然而,以善勝惡的力量,卻是大的。他就好比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,他是不會沒有感覺的。以前炭火是一種酷刑,用以對付犯罪的人,或是一些知罪的人,所用的代表悔悟的行為。而愛,就如同另一種炭火的刑罰一樣,人不能沒有感動的。出於真正的愛,是這個世界所缺乏的,也是惟有愛,才真可以改變人的心。以惡報惡,不能改變人的心,只能暫時壓制別人,但卻愈壓制,反彈愈大的。惟有真的愛,才可以使人真的悔改,才可以長久得到人的心。
一般而言,要得到一個人的心,是不易的,也是需要較長的時間的;因為江山易改,品性難移。然而,愛是有這種力量的,這是深入人心的力量,不是外面的強力,所可以達成的。世上的方法,只有以惡報惡,但神用來對付罪的方法,卻是以愛來得到人,以愛來改變人。神把祂的獨生愛子賜給我們,就是用愛的方法,把我們挽回,這就是祂的方法,因為神就是愛。我們在這個世界上,一定會碰到很多惡人,或是可憎惡的人。然而,我們如何對付他們呢?我們用愛去報復他們,別人逼迫我們,我們卻要給他們祝福,而不是咒詛(14)。我們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把伸冤的主權,交在主的手中,因為伸冤在神,神必報應(19)。這都是愛的具體表現,也是愛的具體實行。
因此,保羅說,愛人不可虛假,這是說到我們所表現的,都是行為上的愛,而這種愛,是一種愛仇敵的愛。只有神的愛,才可以真的愛仇敵的。人的愛,最大的是為朋友捨命,但不會為仇敵捨命的。但我們有了神的生命的人,是有這能力去愛仇敵的。然而我們要求神幫助我們,去發展這種愛,讓我們不是嘴中說愛,而是在生活中,處處表達對眾人的愛。這個世界的人,很多都是不可愛的。然而,不是因為他們可愛才愛他們,乃要愛一切不可愛的人。屬世界的人,都是為己的,而一個為己的人,常是可憎的人。因為他們多是損人利己的。我們對這種人,有時能消極地避免接觸他,而不咒詛也,已經不錯了。要我們積極的愛他,而且為他祝福,這確是難的。然而,愛就是如此,我們有的,不是虛假的生命,不是屬世的生命,不是為己的生命,乃是為主獻上,捨己的生命,而這生命就是要把愛表現出來,讓世人可以看得到神的愛,這就是最好的見證了。
除了愛之外,還有一點很重要的,就是謙卑(16)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最討人厭的。因為驕傲的人,目中無人,也是目中無神。而一個屬神的人,因為他知道自己所有的,原都不是自己的,乃是神所賜的。一切都是恩典,而一個明白恩典的人,他才會謙卑的。若我們不明白神的恩典,我們是不會謙卑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不明白神的恩典的人,也是未嘗過神的恩典的人。謙卑也是生命中的自然表現,謙卑不是客氣,也不是裝出來的,是屬裡的看見,知道神的恩典,加上認識自己的本質,及己的一無所有,就自然驕傲不起來的。
(18)與人相處是最難的。人在教會中,在服事中,總會有一兩個自己不喜歡的人,我們處理的方法,常是消極的,一般是不與之打交道,避免與他接觸。但這不是保羅的方法,保羅是希望我們積極的與之和睦,而不是消極的不理他,甚至咒詛他們。要積極的與人和睦,只有愛的力量可以辦得到。有愛的人,才可以願意與人和睦,沒有愛的人,頂多是消極的不與他相交而已。如此,我們並沒有把這人隔離,他還是會影響到我們的服事的。若不盡力與之和睦,總是一個陰影,這就是服事及與人相處的難處。只有愛可以解決這難處,只有真正的和睦,才可以使人服事沒有阻攔。
這一章開始,是保羅論到福音如何帶到整個生活中的表現。當我們得了一個新的生命後,這新的生命該如何活呢?這裡有兩個身體,第一個身體是我們自己的(1),第二個身體,是整個教會(4),保羅用身體來比喻教會。第一步是要把我們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並且,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按著神的旨意而活。這是我們個人方面的心志,是一個以神為中心,為首位的生活。之後,我們也要顧到第二個身體的需要,就是教會的肢體的需要。因為我們與教會的肢體,是有生命的關係的,所以不只我們要顧到自己的身體,更要顧到整個的身體。故此,第二步是我們與肢體間的互動關係,而這部分,第一步是要以信心來服事,而且,要懂得如何看自己,也懂得如何看別人(3)。要從信心的角度去看,這就是站在神的角度,在神的恩典的立場去看事。不只是看現在的我們,更是看神要如何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相信神的恩典,也看得到神的心意,及祂要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這就是從信心中來看各人及看自己了。
獻上身體,當作活祭,是我們新生活的開始。獻上身體,不是只有傳道人或是神職人員的事,乃是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都當作的事。生活及事奉的基礎,乃是奉獻自己,若一個人沒有把自己獻上的心志,他是不能有完全的事奉的,因為奉獻本身就是事奉(1),也是事奉的開始、及整個事奉的內容。那甚麼是活祭呢?以前舊約所獻的,都是死祭;死祭是只能獻一次的,因為所有生物,只能有一個生命;故獻一次就沒有了。然而活祭卻是不斷的獻的,因為它是活的祭,不是死的祭。因此,活祭是天天獻的,也就是天天把我們的肉體治死,也天天以復活的生命,去事奉神,並以神的旨意,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旨意(2)。因此,這所謂的活祭,其實也是死祭,是活的死祭,是天天死,也是天天活。是不斷經歷基督十字架上的釘死及復活的道理;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,這就是一個獻上自己的生活。因為我們對世界而言,是已經死了的;但對神而言,我們卻是活的。我們對世界是天天死,而對基督而言,是天天活。這就是不斷的死及活的祭了,這不只是生活,也是很重要的事奉。原來我們的生活,就是事奉,我們如何活出基督的生命來,這就是我們的事奉;奉獻作活祭,就是事奉,是聖潔的事奉,也是聖潔的生活。我們的生活就是事奉,而我們的事奉,也就是生活,這是連在一起的。
(2)這個世界的觀念,價值觀等,都是墮落後的人類,所出來的產品;因此,我們不要跟隨這個世界而走,乃要在凡事上,尋求主的心意,要知道神的善良、純全及祂所喜悅的旨意,以使我們走在真理中。跟隨世界的腳步,是容易的路,也是大多數人走的路,也包括不少的基督徒,都不知不覺走的路。然而一個奉獻的基督徒,他是要儆醒注意的。這世界的所謂真理,其實很多時候,是犯罪的人所走的路,是多數人都做的,我們就誤以為真理,然而真理只在聖經中,在神的旨意中才有。我們若以為世界大多數人走的路,都是對的,那我們就很易上了撒但的當了。走世界所走的路是比較易的;但要尋找神的路,走世人不一樣的路,卻是難的。這是耶穌所說的窄路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然而,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最基本的兩件事,就是奉獻自己,及尋找神的旨意,按聖經真理而活出與世界不一樣的生活。這是少不了的最基礎的要求。
(3)這裡信心的看,不只看自己,也是看各人。我們看自己,常是過於所當看的。然而,我們要從神的角度而看,求神幫助我們懂得如何看出自己的問題,因為我們每一個人,一定都有潛在的問題的。也求神幫助我們,懂得欣賞別人。以信心看神的工作,不是以我自己的自信心,乃是以神所啟示我們的真理,而產生的信心。我們應知道,所有的成功,都在乎神,而不是自己;所有的進步,都是神的工作,我們只當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配合神的旨意而努力,這就是我們的責任了。
(4-8)我們除了有自己的身體的責任外,也有對整個身體,就是神的教會的責任。這就是讓肢體一同長進,我們盡我們的力量,去幫助有缺乏的肢體,也以恩賜去服事身體。這裡所談的,不只是恩賜,也有憐憫,這就是愛心。因此,我們要以恩賜及愛心,去服事神的教會中的肢體。每一個個別的身體,就是一個肢體,而眾多的肢體,就成為一個身體了。我們都在這一個身體內,要長進,是一同長進,要得榮耀,也是共享榮耀的。這個觀念,是每一個人都應有的。因此,我們要有共榮共辱的觀念,也要有責任,實際地服事這個身體。
羅十二:9-21
這一段是信徒生活的要訣,信徒的生活,是以愛作為根基(9,10,14…),是以愛為出發點,此其一。而其次就是謙卑(16)。愛及謙卑,是我們生命的自然表現,也是一切行為的美德。一個人若真有神的生命,他就自然會謙卑,他就自然會有愛。因為神就是愛,對付惡的方法,有很多種,但這裡保羅教導我們,要用愛來對付惡,要以善勝惡,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新觀念,是這個社會中沒有的。這個社會中的觀念,是以惡報惡,是以牙還牙,是以權柄壓制別人。然而,屬神的民是與世界的民不同的,屬世的民,因為有神的生命,他就有愛在其中,他就可以用愛去對付惡。
以善勝惡,似乎是很難的,因為效果似乎比較慢。我們一般喜歡速成的事,若能以權勢壓人,能自己伸冤,這看起來是快的;但用愛去對付惡,卻似乎不能很快,也不能立竿見影。然而,以善勝惡的力量,卻是大的。他就好比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,他是不會沒有感覺的。以前炭火是一種酷刑,用以對付犯罪的人,或是一些知罪的人,所用的代表悔悟的行為。而愛,就如同另一種炭火的刑罰一樣,人不能沒有感動的。出於真正的愛,是這個世界所缺乏的,也是惟有愛,才真可以改變人的心。以惡報惡,不能改變人的心,只能暫時壓制別人,但卻愈壓制,反彈愈大的。惟有真的愛,才可以使人真的悔改,才可以長久得到人的心。
一般而言,要得到一個人的心,是不易的,也是需要較長的時間的;因為江山易改,品性難移。然而,愛是有這種力量的,這是深入人心的力量,不是外面的強力,所可以達成的。世上的方法,只有以惡報惡,但神用來對付罪的方法,卻是以愛來得到人,以愛來改變人。神把祂的獨生愛子賜給我們,就是用愛的方法,把我們挽回,這就是祂的方法,因為神就是愛。我們在這個世界上,一定會碰到很多惡人,或是可憎惡的人。然而,我們如何對付他們呢?我們用愛去報復他們,別人逼迫我們,我們卻要給他們祝福,而不是咒詛(14)。我們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把伸冤的主權,交在主的手中,因為伸冤在神,神必報應(19)。這都是愛的具體表現,也是愛的具體實行。
因此,保羅說,愛人不可虛假,這是說到我們所表現的,都是行為上的愛,而這種愛,是一種愛仇敵的愛。只有神的愛,才可以真的愛仇敵的。人的愛,最大的是為朋友捨命,但不會為仇敵捨命的。但我們有了神的生命的人,是有這能力去愛仇敵的。然而我們要求神幫助我們,去發展這種愛,讓我們不是嘴中說愛,而是在生活中,處處表達對眾人的愛。這個世界的人,很多都是不可愛的。然而,不是因為他們可愛才愛他們,乃要愛一切不可愛的人。屬世界的人,都是為己的,而一個為己的人,常是可憎的人。因為他們多是損人利己的。我們對這種人,有時能消極地避免接觸他,而不咒詛也,已經不錯了。要我們積極的愛他,而且為他祝福,這確是難的。然而,愛就是如此,我們有的,不是虛假的生命,不是屬世的生命,不是為己的生命,乃是為主獻上,捨己的生命,而這生命就是要把愛表現出來,讓世人可以看得到神的愛,這就是最好的見證了。
除了愛之外,還有一點很重要的,就是謙卑(16)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最討人厭的。因為驕傲的人,目中無人,也是目中無神。而一個屬神的人,因為他知道自己所有的,原都不是自己的,乃是神所賜的。一切都是恩典,而一個明白恩典的人,他才會謙卑的。若我們不明白神的恩典,我們是不會謙卑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不明白神的恩典的人,也是未嘗過神的恩典的人。謙卑也是生命中的自然表現,謙卑不是客氣,也不是裝出來的,是屬裡的看見,知道神的恩典,加上認識自己的本質,及己的一無所有,就自然驕傲不起來的。
(18)與人相處是最難的。人在教會中,在服事中,總會有一兩個自己不喜歡的人,我們處理的方法,常是消極的,一般是不與之打交道,避免與他接觸。但這不是保羅的方法,保羅是希望我們積極的與之和睦,而不是消極的不理他,甚至咒詛他們。要積極的與人和睦,只有愛的力量可以辦得到。有愛的人,才可以願意與人和睦,沒有愛的人,頂多是消極的不與他相交而已。如此,我們並沒有把這人隔離,他還是會影響到我們的服事的。若不盡力與之和睦,總是一個陰影,這就是服事及與人相處的難處。只有愛可以解決這難處,只有真正的和睦,才可以使人服事沒有阻攔。
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
晨更分享:羅九:14-33
2010/9/18 羅九:14-24
保羅在這一章中,說到神的主權,特別是神的揀選的主權。神本來就是神,祂可以作一切祂要作的事。一切的主權,全都在神的手中,祂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;祂要作如何的器皿,就可作如何的器皿;這是毫無疑問的。因為祂是神,祂是創造者,祂是握有絕對的主權。這一點,我們是應該要認識的,因為我們是人,我們是祂所造的,我們就只能如泥一樣的,被窰匠喜歡做甚麼,就成為甚麼。這是從神來看,就是如此。
然而神對我們的揀選,比這還多。神對我們揀選的主權,其實是根據至少兩個原則,一是祂的公平(14),二是祂的憐憫及恩典(15,22-23)。也就是說,神的揀選,是祂特別的恩典,祂本可以不揀選,祂本可以把世上所有的人都滅掉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故要把人滅掉的話,這也沒有甚麼不公平的。然而,祂沒有如此做,因為祂有憐憫,祂也有恩典,祂要彰顯祂的權能,祂也多多忍耐寬容那些犯罪的人,這就是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故憐憫及恩典,是祂揀選人的一個重要原則。此外,祂的揀選,並沒有違背祂的公平及公義的原則;祂的揀選,不是隨意而行的,乃是照祂的公平原則去作的。祂即使是不揀選以掃,卻揀選了雅各,這也不是祂的偏心,乃是以掃及雅各,與神運作互動的結果,是按照他們的狀況而作出的決定,是公平的。因此,神當然有主權,祂當然可以作祂所要作的任何事,這是一方面。然而,神所作的,沒有超過祂的信實及慈愛的原則。祂雖然有主權,但祂也有真理,祂是照著祂的真理而行事的;而祂的真理中,慈愛及公義,是兩個最重要的原則。祂的行事中,沒有超過祂的慈愛及公義,這也就是祂的主權及揀選,是在公平及憐憫的根基下而為的。
(16)這一節,是從神的主權的角度去看的。從神的主權來看,祂有百分之百的權力,去做一切祂所作的事。但前面已說過,祂至少有兩個原則,是作為祂主權的根基的,一是祂的公平,二是祂的憐憫。這兩個原則,都是在神的性格及本性上來看的。但其實還有一個原則,是人對神的揀選,是人對神的回應(參32)!原來不只是神的揀選,其實在某些層面上,神的揀選,也是根據人的揀選而來的。也就是說,人是否揀選神,人用如何的態度去揀選神,人如何回應神,這都成為神揀選我們的參考!而一般而言,神雖然有絕對的主權,但人的態度,也成為神揀選的原則。神自己雖有絕對的主權,但神也尊重人的揀選及主權!
原來神在創造人時,不像窰匠造泥的器皿一樣,器皿是沒有回應的,是只能接受主人的擺佈的;但人卻不是如此。神在造人時,給了人自由的意志,可以選擇神及不要神。這自由的意志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人與陶器不一樣的地方。而這自由的意志,也就成為神揀選人的另一個重要的參考了。神的揀選,是神的絕對的主權,然而,神也參考人的自由意志,而作出神的主權的揀選。因此,人的自由意志的內涵,它要選擇甚麼,就成為很重要的一個神揀選的原則了。
自由意志是神給人的禮物,人可以自由揀選;但也因人可以自由揀選,人就需要為自己所揀選的而負責。陶器是沒有自由意志的,因此,它們不必為自己而負責;窰匠若造一個不好的器皿;那是窰匠自己的權,也是窰匠自己負責。但今天神已把自由意志給人,而自由意志是神的主權一部分,因此,人有了一部分神的主權,他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而負責了。
人有權可以拒絕神,但當人多次拒絕神後,神就可以用神的主權,而使他的心剛硬了(18)。這一方面是神的主權,但另一方面,卻是我們的主權而引起的。神給了我們主權,我們若不要神,那神就不能揀選這個不聽話的器皿了。因為神也要尊重人的主權,which was given by God。也就是說,神尊重人的主權,就是尊重自己的主權。故此,神不揀選人,是因為人不揀選神、不要神,是有原因的。而神所給人的自由意志,雖是人的主權,但這是從神的主權來的,而且,是一部分的神的主權,而不是全部。故此,神的主權大於人的主權,最後的操縱權,不是在人而是在神。故此,宇宙中最大的主權,是神。若人用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抗衡,最終是神勝利,而不是人勝利的。因為神握有最大的、及最終的主權,是可以定奪一切的。
故此,當法老不要神時,神也就不要他,叫他的心剛硬。而且,神的主權是大於他的主權,最終的結果,是要彰顯神的權能,而不是神的計劃被破壞的。因為法老的不順服,不能攔阻神的作為及主權的。神的主權,是宇宙中最大的。
羅九:25-33
保羅在這裡,其實是說到神的憐憫及揀選,是人得救的重要基礎。因為世人沒有辦法靠自己得救,世人所選擇的路,也是不能得救的路,神就用祂的主權,以及祂的憐憫,去揀選人,去使人得到救贖。因此,神的主權,其實是為了人的好處,是讓人可以得救,可以存留餘種(27),可以再稱為蒙愛的(25),以及神的兒子(26)。原來神在整個歷史中,都在作揀選的工作,而這個揀選的工作,是因著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為了使人得救贖而作的。這可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就可以看到,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以色列人存留餘種,他們早已像所多瑪、蛾摩拉的樣子了。這就是神的主權,祂在管理一切,即使是人的叛逆,人的拒絕,神還是依照祂的主權,按著祂的憐憫,而作揀選的工作,讓人不致滅亡,而可以存下餘種,以保留人的救贖。
故此,神的主權,是對人的恩典,是祂的憐憫的運作,是祂要施恩的明證。因為世人本都該滅亡,然而神用祂的主權,為人類存留一部分的人,使他們可以保留福音、得到福音,使他們可以將福音傳給世人,這些被揀選的人,就顯出神的恩典及神的計劃了。神最先是保存以色列人,把這個民族分別為聖,讓他們可以把救恩保存,而且可以傳出到萬邦。之後,神又揀選外邦人,也讓他們把福音傳到萬民,最後,以色列人全家都得救,這也是神的揀選,也是神對人的恩典及憐憫,是神的救贖計劃的重要內容,是按祂的揀選而作成的。
(25-26)這兩節的聖經,是接著上節而來的,是出自何西阿書,原文本是指以色列民而言,而今卻引用到外邦人身上。由於是接在上面經文,故這兩節經文,雖然原來指猶太人,但現在卻把之推到不只猶太人,而且是外邦人了。可見神原來揀選以色列人的心意,不只是給以色列人好處,更是把恩典給普世的人,是藉著以色列人,去完成給外邦人的恩典。因此,神的重心不只是以色列人,而且是普世的人;只是神先揀選以色列人,作為完成祂的救恩的步驟之一而已。
此外,由保羅引用何西阿書來看,我們便知道,原來聖經的經文,其意義是很廣的,其解釋不只是局限在當時的歷史及背景,而且是可以把聖經的原則,引伸出來的。聖經不只是字面上的解釋,而且是要明白神的心意後,再思想其中的深意,然而,可以把以前歷史中的神的話,引用在現在的。這就說到聖經的話中,有背景、歷史,但一定也有神的原則及心意在內的;也一定可以把以前的聖經的原則,應用在現今的解釋及生活上的。
(30-32)這裡說到,不只人追求的對象很重要,而且追求的方法,也是重要。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這追求的對象也可以算是對的。然而,他們得不到律法的義,不是因為他們追求的對象錯了,乃是因為追求的路錯了;也就是說,他們不走信心的路,而走行為的路。他們不接受神的恩典,乃要表彰自己的行為,乃要表彰自己的義,於是他們只尋求律法的義的外表,卻不懂得律法的義的內在。他們沒有裡面的心,去行律法的義;因為他們只想表現自己的義,就失去了求神的心,只以己為出發點,就跌在那絆腳石上了。而外邦人呢,因為一無所有,他們反而可以只要神的義,單純的接受神的義,就可以得救。因此,基督對接受及相信的人而言,是恩典,使信靠祂的人不至於羞愧;而對以色列人而言,卻成為絆腳石,因為他們不要基督的救恩,卻要用自己的方法,想得到律法的義,他們就跌在絆腳石上了。
因此,不只是神的主權,使我們得到神揀選的恩典,而且是我們的態度,我們的選擇,也是神的揀選的依據。若我們能以信心揀選神,接受神所為我們預備的一切,我們就可以得到神揀選的福氣,就可以得到神救贖的恩典了。
保羅在這一章中,說到神的主權,特別是神的揀選的主權。神本來就是神,祂可以作一切祂要作的事。一切的主權,全都在神的手中,祂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;祂要作如何的器皿,就可作如何的器皿;這是毫無疑問的。因為祂是神,祂是創造者,祂是握有絕對的主權。這一點,我們是應該要認識的,因為我們是人,我們是祂所造的,我們就只能如泥一樣的,被窰匠喜歡做甚麼,就成為甚麼。這是從神來看,就是如此。
然而神對我們的揀選,比這還多。神對我們揀選的主權,其實是根據至少兩個原則,一是祂的公平(14),二是祂的憐憫及恩典(15,22-23)。也就是說,神的揀選,是祂特別的恩典,祂本可以不揀選,祂本可以把世上所有的人都滅掉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故要把人滅掉的話,這也沒有甚麼不公平的。然而,祂沒有如此做,因為祂有憐憫,祂也有恩典,祂要彰顯祂的權能,祂也多多忍耐寬容那些犯罪的人,這就是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故憐憫及恩典,是祂揀選人的一個重要原則。此外,祂的揀選,並沒有違背祂的公平及公義的原則;祂的揀選,不是隨意而行的,乃是照祂的公平原則去作的。祂即使是不揀選以掃,卻揀選了雅各,這也不是祂的偏心,乃是以掃及雅各,與神運作互動的結果,是按照他們的狀況而作出的決定,是公平的。因此,神當然有主權,祂當然可以作祂所要作的任何事,這是一方面。然而,神所作的,沒有超過祂的信實及慈愛的原則。祂雖然有主權,但祂也有真理,祂是照著祂的真理而行事的;而祂的真理中,慈愛及公義,是兩個最重要的原則。祂的行事中,沒有超過祂的慈愛及公義,這也就是祂的主權及揀選,是在公平及憐憫的根基下而為的。
(16)這一節,是從神的主權的角度去看的。從神的主權來看,祂有百分之百的權力,去做一切祂所作的事。但前面已說過,祂至少有兩個原則,是作為祂主權的根基的,一是祂的公平,二是祂的憐憫。這兩個原則,都是在神的性格及本性上來看的。但其實還有一個原則,是人對神的揀選,是人對神的回應(參32)!原來不只是神的揀選,其實在某些層面上,神的揀選,也是根據人的揀選而來的。也就是說,人是否揀選神,人用如何的態度去揀選神,人如何回應神,這都成為神揀選我們的參考!而一般而言,神雖然有絕對的主權,但人的態度,也成為神揀選的原則。神自己雖有絕對的主權,但神也尊重人的揀選及主權!
原來神在創造人時,不像窰匠造泥的器皿一樣,器皿是沒有回應的,是只能接受主人的擺佈的;但人卻不是如此。神在造人時,給了人自由的意志,可以選擇神及不要神。這自由的意志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人與陶器不一樣的地方。而這自由的意志,也就成為神揀選人的另一個重要的參考了。神的揀選,是神的絕對的主權,然而,神也參考人的自由意志,而作出神的主權的揀選。因此,人的自由意志的內涵,它要選擇甚麼,就成為很重要的一個神揀選的原則了。
自由意志是神給人的禮物,人可以自由揀選;但也因人可以自由揀選,人就需要為自己所揀選的而負責。陶器是沒有自由意志的,因此,它們不必為自己而負責;窰匠若造一個不好的器皿;那是窰匠自己的權,也是窰匠自己負責。但今天神已把自由意志給人,而自由意志是神的主權一部分,因此,人有了一部分神的主權,他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而負責了。
人有權可以拒絕神,但當人多次拒絕神後,神就可以用神的主權,而使他的心剛硬了(18)。這一方面是神的主權,但另一方面,卻是我們的主權而引起的。神給了我們主權,我們若不要神,那神就不能揀選這個不聽話的器皿了。因為神也要尊重人的主權,which was given by God。也就是說,神尊重人的主權,就是尊重自己的主權。故此,神不揀選人,是因為人不揀選神、不要神,是有原因的。而神所給人的自由意志,雖是人的主權,但這是從神的主權來的,而且,是一部分的神的主權,而不是全部。故此,神的主權大於人的主權,最後的操縱權,不是在人而是在神。故此,宇宙中最大的主權,是神。若人用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抗衡,最終是神勝利,而不是人勝利的。因為神握有最大的、及最終的主權,是可以定奪一切的。
故此,當法老不要神時,神也就不要他,叫他的心剛硬。而且,神的主權是大於他的主權,最終的結果,是要彰顯神的權能,而不是神的計劃被破壞的。因為法老的不順服,不能攔阻神的作為及主權的。神的主權,是宇宙中最大的。
羅九:25-33
保羅在這裡,其實是說到神的憐憫及揀選,是人得救的重要基礎。因為世人沒有辦法靠自己得救,世人所選擇的路,也是不能得救的路,神就用祂的主權,以及祂的憐憫,去揀選人,去使人得到救贖。因此,神的主權,其實是為了人的好處,是讓人可以得救,可以存留餘種(27),可以再稱為蒙愛的(25),以及神的兒子(26)。原來神在整個歷史中,都在作揀選的工作,而這個揀選的工作,是因著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為了使人得救贖而作的。這可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就可以看到,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以色列人存留餘種,他們早已像所多瑪、蛾摩拉的樣子了。這就是神的主權,祂在管理一切,即使是人的叛逆,人的拒絕,神還是依照祂的主權,按著祂的憐憫,而作揀選的工作,讓人不致滅亡,而可以存下餘種,以保留人的救贖。
故此,神的主權,是對人的恩典,是祂的憐憫的運作,是祂要施恩的明證。因為世人本都該滅亡,然而神用祂的主權,為人類存留一部分的人,使他們可以保留福音、得到福音,使他們可以將福音傳給世人,這些被揀選的人,就顯出神的恩典及神的計劃了。神最先是保存以色列人,把這個民族分別為聖,讓他們可以把救恩保存,而且可以傳出到萬邦。之後,神又揀選外邦人,也讓他們把福音傳到萬民,最後,以色列人全家都得救,這也是神的揀選,也是神對人的恩典及憐憫,是神的救贖計劃的重要內容,是按祂的揀選而作成的。
(25-26)這兩節的聖經,是接著上節而來的,是出自何西阿書,原文本是指以色列民而言,而今卻引用到外邦人身上。由於是接在上面經文,故這兩節經文,雖然原來指猶太人,但現在卻把之推到不只猶太人,而且是外邦人了。可見神原來揀選以色列人的心意,不只是給以色列人好處,更是把恩典給普世的人,是藉著以色列人,去完成給外邦人的恩典。因此,神的重心不只是以色列人,而且是普世的人;只是神先揀選以色列人,作為完成祂的救恩的步驟之一而已。
此外,由保羅引用何西阿書來看,我們便知道,原來聖經的經文,其意義是很廣的,其解釋不只是局限在當時的歷史及背景,而且是可以把聖經的原則,引伸出來的。聖經不只是字面上的解釋,而且是要明白神的心意後,再思想其中的深意,然而,可以把以前歷史中的神的話,引用在現在的。這就說到聖經的話中,有背景、歷史,但一定也有神的原則及心意在內的;也一定可以把以前的聖經的原則,應用在現今的解釋及生活上的。
(30-32)這裡說到,不只人追求的對象很重要,而且追求的方法,也是重要。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這追求的對象也可以算是對的。然而,他們得不到律法的義,不是因為他們追求的對象錯了,乃是因為追求的路錯了;也就是說,他們不走信心的路,而走行為的路。他們不接受神的恩典,乃要表彰自己的行為,乃要表彰自己的義,於是他們只尋求律法的義的外表,卻不懂得律法的義的內在。他們沒有裡面的心,去行律法的義;因為他們只想表現自己的義,就失去了求神的心,只以己為出發點,就跌在那絆腳石上了。而外邦人呢,因為一無所有,他們反而可以只要神的義,單純的接受神的義,就可以得救。因此,基督對接受及相信的人而言,是恩典,使信靠祂的人不至於羞愧;而對以色列人而言,卻成為絆腳石,因為他們不要基督的救恩,卻要用自己的方法,想得到律法的義,他們就跌在絆腳石上了。
因此,不只是神的主權,使我們得到神揀選的恩典,而且是我們的態度,我們的選擇,也是神的揀選的依據。若我們能以信心揀選神,接受神所為我們預備的一切,我們就可以得到神揀選的福氣,就可以得到神救贖的恩典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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