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2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十七章

20251026 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十七

這一章中主要包括兩個主題,一是宰殺牛羊與獻祭的條例(1-9),二是不能吃血的條例(10-16)。這兩個條例,是關乎一般生活的問題,就是日常生活有關吃喝的問題。吃牛羊也好,或是吃動物也好,都牽涉到兩個問題:一是可以獻給神的動物,就不可以在家自己吃,而要帶到神的祭壇前,一方面獻給神、另一方面與祭司一同吃。二是不能獻給神的動物,則可以在家中自己吃,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吃血。同時,若吃了自死的、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動物,就都要洗淨自己衣服、用水洗澡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,以後他才算潔淨(15)。這個條例是對以色列人在曠野所頒布的,以後到了迦南地後,就有些改變,可以在自己城中吃(申十二20-21)。但吃血的條例,卻沒有改變,一直到新約時,初期教會對外邦人的規範中,仍是要他們不能吃血的(徒十五19-20,28-29)

以色列人在曠野時,他們是群居在一起的,不像以後在迦南地,他們可以住在各城市;後者就不容易每次吃牛羊,都可以帶到神指定的地方去。然而,在曠野時,他們是方便的,神就要他們不但注意自己的肉體生命需要,更告訴他們屬靈生命的需要。吃牛羊的肉,是為了肉體生命的享用及需要,但若能在生活上,不只顧到肉體的生命,而且能兼顧屬靈的生命,那就更為美好。因此,在曠野時這個條例,是神給他們的恩典,讓他們知道,除了顧到肉體的需要外,還要顧到屬靈生命的長大。

平安祭的目的是感恩、還願、與神相交等目的,獻這祭可以讓我們在一般生活中,不忘記與神相交、不忘記神的恩典。這樣我們就可以把我們的生活,與神連在一起,就會得到祂更大的賜福。很多時我們的生活中,常常是自顧自走在自己的路中,很容易把神忘記的;但若我們在吃牛羊時,能想到與神及祭司共享,那就代表我們的生活,是與神相連的。若是這樣,那就代表我們一方面生活,另一方面又不忘記把生活交在神手中,讓祂與我們一同面對我們的生活。原來這樣的生活態度,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:我們把一切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,全都交在神的手中,如此我們就會得到更多的喜樂、更多的福氣的。

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習慣了把生活連於神後,他們就知道不只獻牛羊是這樣,其他的衣食住行,都應倚靠神,讓神進入他們的生活中,與他們一同面對。之後,當他們搬到迦南地後,由於分散在各城中,不容易每次都把牛羊帶到神指定的地方,神也就讓他們自由可以在各城中宰殺牛羊,不必帶到神的會幕或殿的祭壇前獻給神後再吃。這時雖然他們沒有帶到壇前,但之前的學習,就可以讓他們在吃時,仍然可以以神為念;因為他們已養成以神為主的生活。當然,若是他們有感動,還是可以繼續帶到壇前獻給神的。這也代表神是憐憫人的,若神給人一條命令,神一定會加給人力量,讓人可以做得到的。若神覺得人有軟弱而不易做得到時,神是不會強人所難的;這一方面說出神的心願,另一方面又說出神的憐憫。其實一切的規定,都是為了使人得福的道路,讓人知道如何可以得到屬靈更大的福的。

也就是說,因為牛羊是可以獻給神的,若牛羊能作為平安祭獻上給神,那比起在家宰殺自己享用,是有更大的福的。這時人們不但可以得到肉體的享用,還可以得到神賜的恩福的。因為獻上作為平安祭,自己也有份可以吃其肉的,同時,也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(11),並且祭司也可以吃腿及胸的(31-33)。這確是「一舉多得」,何樂而不為呢?如此自己既可得益,獻上給神後,又可以福上加福,而祭司也得以一同享用,是很美的一個感恩祭呢!

除了正確的獻祭外,神還告訴他們不可以獻祭給外邦的神(7),也不可以在邱壇上獻祭,即使是獻給耶和華,也是不可以的(8-9)。也就是說,雖然是事奉神,但我們要用對的方法事奉神,不能用其他不是出於神的方法事奉神,這是不蒙神悅納的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事奉神,事奉神是好事,但不只是事奉神,還要用神的方法事奉,這才是我們要遵行的條例。

10節開始就說到不能吃血的問題,這是重覆多次的說出,可見吃血是神嚴厲禁止的。為何不可以吃血呢?這裡的解釋是因為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代贖生命(11)。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?這不是說到動物的血,乃是說到基督的血,因為動物的血、公牛及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(來十4)。因此,這句話是說到基督的血,是神計劃中要做的事,就是讓基督替人贖罪。因此,禁止人吃血,是與基督的血有關的,這怎麼說呢?

第一次說到禁止人吃血的經文,是在挪亞出方舟後,神就開放人類可以吃動物的肉,只是不能吃血(創九3-4),之前人只能吃植物的。挪亞為何在神用洪水滅世人時可以存活呢?因為神為他預備了一隻方舟,因此,他就不致滅亡,可以經過洪水之災。因此,方舟是預表基督的救贖,這次是救他一家八口脫離洪水之懲罰。然而,方舟的拯救,只是預表性的,真正的拯救,是基督自己,那才是重點。而基督如何拯救人類呢?乃是用祂的寶血,而不是用廉價的方舟而已。然而,在挪亞時代,基督的寶血是不容易了解的,於是神就用禁止他們吃血,作為提醒人類之後要來的基督的寶血。這怎麼說呢?

因為血中有生命,是可以贖人的生命的(11),然而,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。當神禁止人吃血時,就讓人知道血的重要性,就讓人等待真正的血,來拯救人類的罪。這就不是方舟的拯救,而是寶血的拯救。挪亞可以經過洪水而得救,但這不是完全的得救,將來還有一個拯救,就是基督的拯救,那才是完全的。而基督的拯救,是要用血來救贖人的生命的;因此,神就提醒人,血中有生命,不能碰這血,要等到基督的血,才可以吃基督的血而得拯救。因為人不能吃動物的血,但可以吃基督的血(約六53-56);而當人不能吃動物的血時,就代表血是寶貴的,並要等到真正拯救他們的血,才可以吃。這段等待期,也是神暗示他們一個拯救的方法,讓他們盼望的血,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。

神在這裡再次重申祂曾對挪亞說的話,因為挪亞出方舟代表新一代的人,而新一代的人也是要等待基督的救贖的。這時神已經揀選了一群屬於祂的以色列人,神就再次重申祂的救贖計劃,乃是藉著基督的血拯救他們。神要他們暫時不能吃血,目的是要他們重視血的功用、血所代表的生命,直到他們等到基督的血時,真正吃的不是動物的血,乃是基督的血;而且是屬靈的吃喝,不是肉體的吃喝。這是神暗示祂的計劃,都是與神的救贖有關的啟示。


 

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十三47-59

20251019          dimanche         利十三47-59

這一段開始,是說到衣服上的痲瘋病,這是和合本的翻譯。在新譯本是譯為衣服上的發霉,亦即是黴菌的入侵,這是在潮濕的環境中,常常可以看到的景象。因為衣服的感染,一般不叫痲瘋病的,故以譯為發霉為佳。只是若譯為痲瘋病,就可以與人體的痲瘋病相對比,都是代表有傳染力的,以及不潔淨的病態。

身體的痲瘋病,是裡面的不潔淨,是與生命有關的問題;而衣服的痲瘋病,是外面的不潔淨,是與生活有關的問題。不論是外面的不潔淨,與裡面的不潔淨,它們都是互相影響的:外面會影響裡面,裡面也會影響外面的。這就是生活會影響生命,生命也會影響生活的;因此,不論是裡面的不潔淨,或是外面的不潔淨,都是需要處理的。因為我們來到神面前,不能帶有任何污穢,而應是一個完全聖潔的人,才能夠事奉神的。

身體的大痲瘋是裡面的不聖潔,而衣服的發霉,是外面的不聖潔;這兩者是會互相影響的,因此就都要除去。本章前面說到人裡面的不聖潔,後面是說到人外面的不聖潔,就是衣服的潔淨。那在屬靈上是代表甚麼呢?外面的不聖潔,可以代表世界的觀念進入到我們的思想中,這就會影響我們的生活習慣,我們的行為與表現。但若只有觀念的問題,還未在行動上活出來,就代表只有衣服受感染,但人還未受感染。而若人也受感染時,就代表裡面也是不聖潔,是已經把不潔淨的思想,在行動上活出來,變成生命的一部分了。因此,一方面說是外面與裡面,另一方面又是連在一起的,這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。

也就是說,甚麼是大痲瘋呢?大痲瘋就是代表可傳染的病,以皮膚病為例子,是細菌侵入的疾病。這世界中充滿可傳染疾病的細菌,而這些細菌,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;因此,若不小心,就會被它們侵入,就會成為可傳染的病。同樣地,這世界因著罪惡的進入,就充滿死亡;但就如我們看不見細菌一樣,是不易察覺的。但無論是世界的道理、世界的文化、世界的潮流,都已經被罪惡污染;若我們不小心,把這些思想放入我們的觀念裡面,就會被這些有害的思想侵入,就會成為不聖潔的人。因此,就如世界的細菌一樣,屬靈的世界也會有屬靈的細菌侵入我們,就是世界的歪理,常會讓我們走在錯誤的道路中。這是我們要儆醒的,不要讓世界的潮流侵入我們的思想中,如此就會不知不覺地散佈出去,讓多人受害。

從衣服的發霉現象,到身體的大痲瘋病,這是從外面到裡面的傳播;故此,我們第一要緊的,是不要讓世界的觀念侵入我們的思想中,免得不知不覺就活出來,成為一個傳染的源頭。我們未信主前,是活於世界中的,就很容易受到世界的觀念的洗腦;信主後我們有神的話語,就應以神的話語重新校正我們的思想,把世界的觀念摒棄,讓神的真理進入我們中間。這就是脫去與穿上的過程,是每個基督徒都應做的事,不能得閒視之的。

衣服的污染,有兩種方法可以把之處理,一是用水洗(54,58),二是用火燒(52,55)。用水洗是比較溫和的方法,若能成功,就可以保存整件衣服。但用水洗不一定可以把污穢除去,這時就只能用火把之燒毀,只能犧牲這件衣服了。甚麼是用水洗呢?一般而言,水可以預表神的話(弗五26),用水洗就是用神的話來清潔我們錯誤的思想。正如上文所說,我們的思想,是容易被世界污染的;當我們信主後,一定要努力多讀聖經,把聖經的真理成為我們的觀念,而把從世界來的一套脫去。我們要用聖經的觀念,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,這是我們信主後要做的事。這就是為何基督徒要多讀聖經,因為若不讀聖經,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才是真理。聖經的真理,是惟一沒有污染的真理,是聖潔的,是這個世界所沒有的。

原來我們信主後,每個基督徒都要做的事,就是先把我們的觀念校正過來;因為未信主時,每個人都是隨從今世的風俗而行的(弗二2),這是無法避免的。信主後我們愈讀聖經,就愈可以把我們不對的觀念改變過來,如此才可以避免大痲瘋的侵入。當我們在教會事奉時,也是一樣,要仔細檢討教會的治理中,是否有哪些帶有世界的風氣,是否會用世界的方法,而不是完全照聖經的啟示去做。這就更是重要的檢討,就更應熟讀聖經,才會知道如何在教會中正確治理,而不帶有世界的污染的。個人的生活習慣,只是影響個人的好壞;但教會的治理是否按聖經吩咐而行,是影響整個教會的,因此,這是輕慢不得的。

除了用水洗外,還有一個方法,就是用火燒。火燒是最絕對的方法,因為沒有細菌可以逃得過火燒的毀滅的。火可以預表甚麼呢?一是預表神最後的審判,也代表神的懲罰;二是預表聖靈的火,就是聖靈當初降下來時,所顯現出來的火焰(徒二3)。施洗約翰說,基督要用聖靈與火給我們施洗(太三11)。因此,火可以代表兩樣,一是審判及懲罰,二是被聖靈完全充滿,讓聖靈的火焚燒我們,把我們一切的不潔及渣滓除去。若我們能被聖靈大大充滿,那聖靈的火降臨在我們身上,就可以將我們一切不對的思想除掉,使我們可以專一的以神為首,為神而活,過一個完全聖潔的生活。這是火的作用,是聖靈的更新,是有功效的潔淨。

因此,每個基督徒信主後,有兩件事一定要做,一是好好讀聖經,讓我們明白真理。二是讓聖靈充滿我們,把我們的心思意念糾正過來,使我們有一個完全合乎真理的觀念,活出正確及聖潔的生命來。


 

2025年10月12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八22-36

 20251012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利八22-36
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其子孫要獻一種叫做承受聖職的禮、就是獻一隻公綿羊(22),作為承受聖職的禮。這既是承受聖職的禮,又是獻上羊為祭,而這個祭,與其他的五種祭都不同,就是與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及贖愆祭都不一樣。然而,雖然不一樣,但似乎這個祭與其他五個祭,也都有相似的地方,似乎是五祭混在一起的感覺。為何稱之為五個祭混合及相似呢?因為這祭有把右腿燒在燔祭壇上(25-28),而在五個祭中,把動物的身體燒在燔祭壇上的,只有燔祭是這樣(9)。而承接聖職的祭,是把動物的右腿燒在壇上的,但又不是全動物的肉都燒,故它有部分的燔祭的味道;這是似燔祭的地方。

至於素祭呢,因為這祭有把無酵餅、油餅、薄餅獻上(26),這就是類似素祭的地方(參二4)。雖然平安祭也有把餅獻上的例子,但平安祭所獻上的餅,不只是無酵的,而且也是有酵的(12-13)。只有素祭所獻上的餅,是不能有酵的,故這祭是類似素祭的地方。而平安祭呢,這祭有以搖祭作為獻上的祭(29),這是平安祭中的搖祭;同時,祭司可以把這些肉煮了,在會幕門口吃(31),這也是平安祭獻上時,可以吃的肉。因為所有的祭中,獻上祭物的人能夠吃所獻之祭物之肉的,只有平安祭是可以的。而贖罪祭呢,摩西把羊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、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指上,這就是血抹在人的身上。同時,他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4),這也是贖罪祭中所要做的事(參四25)

因此,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包括了五個祭的精華的。這代表甚麼呢?這代表一個事奉神的人,他是必須要有這五個祭的持續獻上,然後他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這五個祭所代表的意義,贖罪祭及贖愆祭是代表我們要靠基督的寶血,過一個不得罪神,也不得罪人的生活。素祭是代表我們要在生活上過一個勝過罪惡的生活,過一個簡樸的生活,把我們的行為,活出美好的見證來。燔祭是代表我們把全人獻上,是沒有保留的,不只是全職,而且是全心為主而活。平安祭則是感恩祭,是與神相交、常常經歷神的恩典,帶著喜樂的心去事奉神,天天經歷神給的恩典;並且知道是神的恩典,然後存感恩之心去服事神。

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有講究的,是要經過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,讓自己的身心靈都潔淨了,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今天我們服事神也是一樣,我們應該在這五個祭的啟示下,按神所啟示的原則去服事神,而不是隨自己的意思去服事神。舊約服事神的祭祀之事是煩瑣的,也是嚴謹的(35),若不是存一個感恩之心、喜樂之心去服事神,是很容易淪為形式的服事的。

在承接聖職之祭之前,已經用水洗全身(6),也有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(12),並且也獻上了贖罪祭及燔祭。這代表一個服事神的人,所需要的條件,就是要全面明白神的話,按神的話而服事神(水可以代表神的話)。其次就是必須讓聖靈充滿,按聖靈的啟示而服事(膏油可以代表聖靈)。當這些條件滿足後,他才可以服事神,才可以行承受聖職之禮。而這承受聖職之禮,是包括五個祭的精華,這代表在整個服事中,還是要繼續獻上這五個祭,以這五個祭的原則來服事神的。也就是說,在整個服事的過程中,都是以五個祭的精華及原則來事奉神。服事神的人,是服事而不只是做事:服事是對神的,做事是工作、服事是敬拜神,不是單單工作而已,兩者是不同的。

這個承接聖職之禮中,有一個地方與五祭不同,是五祭所沒有的;那就是要把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及右腳的大拇指上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血可以是潔淨罪孽的意思,也可以是用血買贖我們之意(林前六20)。神今天用重價買贖我們歸祂,就以我們的耳、手及腳歸祂作代表。耳代表要聽神的話,按神的話而行事,不能用自己的想法去事奉,乃按神的話事奉。而手代表工作、勤勞服事,不能怠慢神的工;也可以代表不只是聽到神的話,而且還要按神的話做出成果來。腳則代表走路,而走路的方向要對,是按聖靈的啟示而行,是有明確方向的,不是沒有目標的。每一件服事神的事工,都是為了榮耀神,是遵守神的吩咐而行事的。服事不只是做工作,而且是有明確方向,向著神啟示的目標而行的。

那血為何不抹在嘴巴上及眼上呢?除了不方便或髒外,這代表甚麼呢?血抹在耳上而不是眼上,代表我們的服事,是用聽的、不是用看的。聽是代表按啟示而行事,看則是看環境、用我的判斷來行事。神要我們學習聽神的吩咐而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判斷、人的方法服事神。血抹在手腳上,而不是嘴巴上,代表我們的服事,是用行動來完成的;不只是知道一些理論,說出一些真理而已,乃是要活出真理來。服事是把真理活出來,而不只是說出真理而已。說出真理容易,活出真理是難的,但說出來的真理,是要用活出來的真理托住,如此真理才能感動人、改變人的。

當這個就職禮所獻上的祭完成後,神吩咐亞倫及其子孫,七天之內,他們不可出會幕的門口,直到承受聖職禮的日子滿了,因為神要用這七天使他們承受聖職(33)。到底這七天是否要做同樣的事,也就是每天重覆一次,一共獻上七天的祭呢、還是只是頭一天獻祭就好呢?聖經好像沒有特別說得清楚,但聖經說七天之內,亞倫及其子孫晝夜都住在會幕門口、遵守耶和華的吩咐,免得他們死亡(35)。似乎他們不是天天都要獻上同樣的祭,乃是只要住在會幕中就好。若是這樣,那這七天是甚麼意思呢?

這七天似乎沒有其他的事做,沒有其他一般的生活,就只是住在會幕中,就是單純為神而活。七代表完全的數目,七天住在會幕中,就是完全與神同在,就是不問世間的閒事。這代表我的生活,不再為其他事而憂慮,我的供應是神供應的,我的生活是神掌管的,我只是單一的向著神,不再向著世界。這七天就是一種生活上的訓練,而不只是一般的獻祭,獻祭代表我是屬神的,但獻祭後我要有行動表示;這行動就是我完全是屬神的,我的生活是活在會幕中的,不是為世界而活,也不是為己而活。除了完成就職禮的禮儀外,我的行動是配合這個職分的,那就是我不再活在世界的環境中,我乃是活在神的環境中,是與神同在的。這就是不只有禮儀,還加上有實際的生活表現,是一個事奉神的人要注意的事。


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四22-35

20251005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利四22-35

本段繼續說到贖罪祭,主要是說到兩種人:一是領袖無意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神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就有罪;他一發現自己犯了罪,就要獻一隻公山羊羔作供物(22-23)。二是居民中有人無意犯了罪,同樣地當他一發覺犯了罪後,就要為自己所犯的罪,把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作供物(27-28);也可以獻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綿羊作贖罪祭的供物(32)

因此,本章中就說到四種人,無意犯了罪後的處理方法。第一種是受膏的祭司犯罪(3),第二種是全體會眾無意中犯罪(13),第三是首領無意犯了罪(22),第四是居民中無意犯了罪(27)。這四種人中,第一種人與第二種人的犯罪,二者是有關連的;亦即眾民的犯罪,與祭司沒有教導好有關,故二者是連在一起的。這四種人所犯的罪,都是無意犯的,不是故意犯的;也就是說,他們不是明知故犯,是因為沒有注意神的吩咐,而不小心犯的罪。故此,這一章中的贖罪祭,沒有包括故意犯的罪,也沒有說明若是故意犯罪,會有甚麼的後果。

為何只說無意犯的罪呢?這代表神的心意,是不希望人犯罪的,尤其是故意犯罪的人,不在神的預計之內。神希望人人都是把心向著神的,是可以不犯罪而得福的。若是無意犯了罪,神就給他們開了一條出路,讓他們可以重新得到神的憐憫。希伯來書十章26節告訴我們,當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這是否告訴我們,贖罪祭不是為故意犯罪的人設立的,是為無意犯罪的人設立的。因此,我們新約的基督徒,雖然已有基督作為我們的贖罪祭,但我們仍是不能故意犯罪的。

無意犯罪的意思,是不想犯罪,但仍是不知不覺犯了罪。那人不想犯罪,為何還是會犯罪呢?原因是因為人有罪性,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罪就跟著出來。因為在我們裡面是沒有良善的(羅七18),若我們的己要出來,雖然動機是好的,但立志為善由得我、行出來卻由不得我(羅七18)。故此,我們新約信徒,是要求聖靈充滿我們,帶領我們走前面的路,讓我們的每一步,都在聖靈的帶領中,如此才可以避免無意的犯罪。

無意犯罪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就是不明白神的吩咐,行了神吩咐不可行的事(2,13,22,27),他就犯了罪。神不准人行的他行了,這是明顯的犯了罪,那若神吩咐必須要行的,他沒有行呢?這應也算是罪。因為罪的其中一個解釋,是射不中鵠的意思;也就是說,當神吩咐要做的,人卻做不到,這也是罪的定義。若是如此,我們就應思想,有甚麼是神要我們該行的,但我們沒有行的呢!若神吩咐我們傳福音,而我們怠忽了神的命令,這是否也算無意犯罪呢?若我們應追求生命的長進,但我們卻懈怠不前,是否也是無意的犯罪呢?

大衛求神赦免他隱而未現的過錯(詩十九12),也求神鑒察他,知道他的心思、試煉他,知道他的意念。看在他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,引導他走永生的道路(詩一三九23-24)。這代表大衛知道人是有很多隱而未現的罪,是要求神赦免的;他也知道除非神不斷引導他的道路,否則他是容易犯罪的。大衛是活在舊約中的新約人,他與神的關係是密切的,是常常可以與神交通的。這樣的人,才可以不容易故意犯罪的。在新約時,我們有聖靈降下來,我們應讓聖靈充滿,帶領我們走前面一生的道路,如此我們才可以不犯罪。因為約翰說:凡從神生的,不犯罪(約壹書三9),同時,從神生的不犯罪(約壹書五18)。不只是不犯罪,而且是必不犯罪,這是當我們被聖靈帶領,生命逐漸成熟、有了神的生命的人,是不會犯罪的。

這裡四種人,他們的身份地位都不同,因此,犯罪後所獻上的供物也不一樣。然而,在神眼中罪不是都一樣嗎?為何不同的人犯的罪,就獻上不同的供物呢?罪雖然就是罪,從神的角度來看,雖然都是一樣的罪;但罪的影響力,因著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影響力。若是祭司犯了罪,他的影響力一定大於普通人犯的罪;因為位份高的人若還是犯罪,人們就會對神有更多的失望,比起一個普通人犯罪,是嚴重得多的。在教會中若是牧者犯了罪,其影響力是整個教會的;但若是一個弟兄犯了罪,他的影響力,就不會如牧者犯罪之大的。因此,作為神的僕人、教會的領導者,是更要小心,不只不要故意犯罪,也不能無意犯罪的。

無意的犯罪,是容易發生的,若教會中的牧者,對神的吩咐不清楚、沒有全面的認識;或是雖然清楚認識,但在教導上或遵行上疏忽了,這就是無意的犯罪。因此,一個治理教會的人,是要謹慎的,他必須按聖經的吩咐,讓整個教會都遵行神的話,不能把世界帶入,也不能疏忽神的某一個命令,而不遵行的。

這一章的重點雖然是說到贖罪祭,但提到燔祭這個字也不少,一共有十次之多(7,10,18,24,25,29, 30,33,34),而提到平安祭也有四次之多(10,26,31,35),這是甚麼意思呢?這代表贖罪祭不是主要的目的,而是一個過程,神要人獻的祭,是燔祭與平安祭,因為燔祭與平安祭,都是為神而獻的;而贖罪祭是為人的罪而獻的。神要的是我們對神獻上身體,當作活祭;也要我們獻上感恩的平安祭,並且藉著平安祭,與神相交,這才是神所喜悅的。

平安祭中要獻上的脂油,以及腎臟及肝臟(8-10),贖罪祭也要獻上;因此,贖罪祭有些地方是與平安祭相似的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平安祭獻的脂油,就代表把神的恩典用感恩的心獻上;而贖罪祭的脂油,則代表再次乞求神的恩典。因為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,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(羅四7-8);神願意給人一個赦罪的機會,這不是人的功勞,乃是神的恩典。因此,贖罪祭中把脂油獻上,是代表我們的罪能被贖,是靠神的恩典,是應感恩的。這就是這裡最後說到馨香的祭之意(31),這不是代表罪的馨香,乃是神的恩典是馨香的。當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後,我們才可以再次獻上燔祭及平安祭,後兩者才是神所希望我們獻上的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