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拉七

 20240128 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拉七

當神的殿建好後,這是外面的殿的建造,神並不以此為滿足,因為真正的殿,是屬靈的殿、是要建造在人的裡面的。因此,無論是建殿,或是之後的建城牆,都只是物質上的建造;神要的是屬靈的建造,就是要把神的話建造在人的心裡。因此,聖殿建造好後,還不是最終的結果;神找到了一個人,就是以斯拉,他要回去建造以色列人裡面的殿,把神的話教導他們,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中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

一般而言,人喜歡看到外面的殿,人注重的是外面看得到的殿,但神要的是裡面的殿。因此,神找到了一個人,就是以斯拉,他是有能力建造神的殿的人。他把神的話不只是教導,而且把神的話落實在以色列人中間,這就得到屬靈的復興。在尼希米記中,比較看到的是他教導以色列人神的話(尼八),而在以斯拉記中,比較看到的是他讓以色列人按神的話,潔淨他們所犯的罪,把所娶外邦人的妻休了(3)。教導神的話是好,但能遵守神的話更是教導神的話的目的,而以斯拉要做的工作,不只是教導神的話;而且是落實神的話,這是不容易的,然而他還是做到了。今天我們需要的牧者,不只是會教導神的話,而且還可以讓神的話落實在人的身上,這是更難的工作,是更需要的。

當以色列人被擄後,好像所有的希望都失去了,然而,原來神還是作了不少恢復的工作。祂不只讓波斯王古列允許以色列人歸回去建殿,神也保全了他的律法,保存了大衛王的後代所羅巴伯,也保存了亞倫祭司的後代以斯拉(1-5)。神找到了一個人,他是精通神一切律法的人(6),讓他可以保存神的話。這些工作,都只有神可以做,祂果然做到了。能夠在外邦人中生活,仍然可以精通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的(6),這是不簡單的,是神保存了祂自己的話,這是神做的工作。那以斯拉是一個怎樣的人呢?

從聖經的描寫,可以看見他是一個精通神的律法的人(6),那他為何可以精通神的律法呢?第一,他是大祭司的後裔,因此有機會接觸神的律法、神的話;因為祭司是負責把神的話教導人的。然而,不只是能夠有律法書,而且還要有心志研究神的話,才可以把神的話教導下去的。因此,其次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他是一個立志考究遵行神的律法的人(10),然後才可以教導以色列人(10)。有神的話是好的,也是重要的,但還不只有神的話,而且要落實神的話,那就要有這裡說的四個步驟:就是立志、考究、遵行及教導四個重點。

落實神的話第一步的開始是立志,立志是心態的問題,是看不到的心志,但卻是最重要的。每個人都可以讀經,但心態是甚麼卻不是每個人都一樣。我們是否把神的話放首位,是否有恆心讀神的話,這是每個人都不一樣的。例如迦勒是有一個專一尋求神的心志,但以理也有一個立志遵行神的話的心志,我們的心志是怎樣,才是最重要的。今天我們對神的心志是如何,是否追求無論如何,都要讀神的話,而讀神的話是為了遵行神的話呢?這是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發問的問題。

第二就是考究神的話,就是用心思來思想神的話,而且是站在神的角度去思想神的話,而不是站在人的角度、用人的思想去考究神的話。考究是細心地研究,但細心還不夠,還要加上聖靈的啟示,求聖靈開啟我們的心,然後才會明白神的心意、神的心情的。考究不只是人的工夫,更必須加上聖靈的啟示,謙卑在神面前求神給我們亮光,才可以明白神的話的。

第三就是遵行神的話,這就更不容易了。很多時我們讀了聖經,知道神的心意後,卻選擇性的遵行神的話,而不是全面的遵行的。若是與我們益處有衝突的,就把之束之高閣,不會願意遵行的。若要遵行神的話,而且是無條件的遵行,這不是容易的。例如但以理他要在外邦君王面前,拒絕王所賜的飲食,而只遵行神的律例,這是不簡單的;若沒有完全捨己的心志,是不會如此做的。這就是十字架的道路,是面臨生死及利益虧損的決擇,很多人就走不上去的。例如為了遵行神的話,就要休外邦人的妻(3,12),那真是難的事;若不是聖靈的感動及加力,很多人都做不到的。十字架的道路就是如此,但人習慣以利益為主的生活,又怎會想走十字架的道路呢!但神還是揀選了一些人,他們是願意行出神的話的,我們是這樣的人嗎?

第四就是教訓及教導的出來,這是最後一點,原來教導是放在最後的呢!當我們讀完神的話後,很多時我們就馬上教導人,但自己卻還沒有遵行,還沒有經歷過就出來教導;那這樣的教導是危險的,因為沒有榜樣托住所講的道,別人就只覺得是紙上談兵而已。今天作師傅的多,為父的卻少,作師傅的只要讀了聖經就可以教導,但若失去榜樣托住,那會做成反效果的。若一個人教導出來的,自己卻行不出來,那不只是沒有力量,而且別人會覺得您教導的是行不出來的,於是就會對神的話失去信心,就不再聽神的話了。因此,以斯拉是一個先遵行神的話,再教導別人的人,這也應成為我們讀神的話的目標。

除了這些聖經中明顯描寫以斯拉的話外,還有一些隱藏的、有關以斯拉這個人的事,是我們也要知道的。我們要問的是亞達薛西王為何下了這個旨意,而且是針對以斯拉下的呢(11)?若從他下的御旨內容來看,他所說的話,不似是外邦君王說的話,他好像非常了解以色列的律法,也熱心幫助以斯拉,讓他回去辦理神殿的事(23)。若不告訴這位降御旨的王是外邦人,或許有人會以為他是以色列王,甚至可以是類似大衛這位愛神的王,所降的旨呢!為何一位外邦王會如此降旨呢?聖經沒有解釋,但我們可以知道,這一定是受到以斯拉的影響;因為以斯拉應是王的文書之類的官,他在王的旁邊,就可以影響王的思想,也讓王有了對耶和華律法的認識,才會有如此的結果的。以斯拉若能影響以色列人,或許這不足為怪;但他能影響一個外邦人,而且是作王的人,那就不容易了。若不是他的生命活出來令人羨慕,是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的。

上司影響下屬是比較容易的,他可以下一個命令即可以讓下屬照辦;但下屬要影響上司,讓他按神的原則下喻旨,是不容易的。只有生命出來的愛,可以如此影響人,我們的生命及生活,可以影響我們周邊的人嗎?由此可以看到以斯拉是一個有見證的人,是神保守了他,讓他不只有神的話,而且可以活出神的話,影響他周遭的人。除了以斯拉外,還有一個尼希米,是作王酒政的(尼一11),他們二人都先後影響了亞達薛西王;這是神揀選了他們,影響了外邦的王的。原來被擄的以色列人中,神還保守了一些對神的話有心志的人,他們立志遵行神的話,就可以影響上至君王的人;我們可以成為這種人嗎?今天我們說傳福音很難,那是因為我們沒有見證,也沒有心志要活出神的話來,就影響不了身邊的人。問題不是別人不信,乃是我們失去生命的見證,這是我們應檢討的。

神在以色列人被擄後,仍是不斷的作工,神作工的方式,就是要尋找有心志的人。神還是可以找到這樣的人,這是要感恩的。神只要找到一兩個這樣的人,就可以改變這世代,就可以讓以色列人返回應許之地。我們都是可以成為被神揀選的人的,但我們有預備好我們自己,能夠被神使用,在惡劣的世代中,成為光明的見證嗎?

若要看以斯拉這個人所結的果子,就只要看亞達薛西王所寫的御旨,就知道他對王的影響。他可以把亞達薛西王改變成與以色列王所下的旨相同的內容,這就表示他的影響力是不簡單的。可惜亞達薛西御旨中所用的神,只是「你們的神」或是「你的神」,而不是「我的神」。由此我們就知道,亞達薛西王有了對神的知識,但與神卻沒有建立關係的。知識是容易得到的,但生命卻是要自己與神建立關係,才會出來的。因此,亞達薛西王有了很多有關神的知識,但卻不能建立與神的關係,這是可惜的。以斯拉影響了王的知識,幾乎應是全面的,但若要他有生命,還要他自己與神建立關係。今天我們也是如此,屬靈的知識是容易得到的,但生命卻是要自己建立的;別人不能替我們走路,是要自己遵行神的話而出來生命的。


2024年1月2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詩一四○

 20240121     dimanche     詩一四○

這一首詩也是大衛的詩,是說到一個惡人當道的環境,並說出他如何面對這個環境。在前一首詩(詩一三九)是說到神的全知、全在、全能及全愛,那是一個好的環境;而這一首詩則說到另一個環境,就是一個險惡的環境。原來大衛同時面對兩種環境,一是極好的環境,二是極壞的環境。極好的環境是神與他同在,而且神是大能的神,他就可以面對任何的環境。現在大衛又描寫另一個環境,就是撒但掌權的環境,也是一個無可避免的環境。因為撒但仍然存在,因此,這世上的環境,就是一個險惡的環境;無論外面的環境是順是逆,但裡面的環境一定是有兩種相對的環境的:一是好的環境,就是神同在的環境,二是不好的環境,就是撒但仍在世上興風作浪的環境。

若是一個人知道他有第一種環境,就是大能的神同在之環境,並且可以把神的全知全在及全能,應用在他身上;那他雖然同時面對另一種環境,就是這裡所說的環境,他也必然可以勝過這種險惡的環境的。在這種環境中,大衛的禱告是甚麼呢?他不是求神給他避免遭遇這種環境,乃是求神拯救他脫離惡人,保護他脫離強暴的人(1,4)。這就如耶穌向天父的禱告一樣,祂沒有求神叫他們離開世界,只求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(約十七)。大衛也不是求神讓他把敵人殺死,而是願神破壞他們的計謀,讓他們不致於驕傲(8)

從第8節至第11節,大衛對惡人一共有一個求、五個願(和合本只譯出三個願)。甚麼是求、甚麼是願呢?求是大衛的盼望,是對神的呼求。願則是把惡人交在神的手中,雖然自己有這想法,還是願意尊重神的主權,由祂來決定如何成就。

我們的禱告,一般都是祈求神做某些事,但我們也應學習用「願」來向神祈求。求是自己的想法,願則是自己的想法,加上神的主權,這兩者是有一些不同的。當我們禱告時,當然希望把我們的心聲及想法,向神傾訴及祈求;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應學習尊重神的主權,只要把事情交在神的手中,神處理的方法,比我們一定是強得多的。這就是大衛禱告的態度,在詩篇中常常出現求的這個字,也常會出現願這個字的;這就是禱告時我們可以有的兩種態度:一方面求神,另一方面把主權交回給神。

大衛遭遇兩種不同的環境,一是大能的神同在的環境,二是撒但掌權出來的罪惡環境;若他能把大能的神加到他的身旁,他就可以應付任何險惡的環境,不致於受害的。對這種險惡的環境,他沒有求神把這環境拿去,而是求神救他脫離這些環境帶來的害處。他求神保護他脫離惡人的手(4),不是求神把惡人拿去,或是把好環境給他;他把自己及環境都交在神的手中,讓神自己來處理,這是尊重神的主權的一種表現。也因著神是公義的神,他就知道神會懲罰這些惡人,因此,他也願神的審判臨到他們的身上(9-11),因為神是保護困苦人及窮乏人的神(12),義人必稱讚神的名,正直的人必住在神面前(13)。這是大衛的信心,他知道險惡的環境勝不過他,他只要行在義人的路中,必可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(13)

在險惡的環境中,他同時看到神的公義、神的保護、神的拯救;因此,他就不必求神把惡劣的環境拿去,而是求神的保護、拯救,那就可以得勝任何險惡的環境。在惡劣的環境中,若有神的同在,那就必然會得勝的,因為神是全能的神,沒有任何的力量,可以勝過神的。一般人在險惡的環境中,只會看見這個不好的環境,但我們要學習同時看見神的同在;就如大衛看見神仍是他的神一樣(6),那就是最大的力量。

當但以理三個朋友被丟在全世界最猛烈的火窰中時,因為有神的同在,他們在火窰中沒有主動走出來,是等到尼布甲尼撒叫他們出來時,他們才出來的(但三25-26)。險惡的環境不是最可怕的,最可怕的是在險惡的環境中,我們不懂得求神的同在,而只會埋怨神!如此我們就必然被惡劣的環境打倒,這才是最可怕的。若仍能倚靠神,那惡劣的環境,只是幫助我們的生命成熟,使我們得勝撒但的侵害而已。

在這篇詩篇中,大衛面對險惡的環境,沒有自己處理,乃是交給神處理;這是最聰明的作法。因為我們的力量,是一定勝不過撒但的,若是我們自己單獨處理,必然是失敗的。反之,若我們求神來處理,把神加入我裡面,那就必然是得勝的。因此,惡劣的環境臨到時,我們惟一的方法,不是逃避這環境(環境是逃不了的),乃是把神加入這環境中!當神與我們同在時,任何惡劣的環境,都不是重點;重點不是環境有多惡劣,乃是有沒有把神加入。但以理三個朋友所遭遇的,是全世界最猛烈的火焰,但因著有神同在,就不會害怕,而是在火中遊行而已(但三25)。以斯帖時代遭遇最可怕的滅族之災,但因為倚靠神,就能藉著這險境,反而把敵人殺盡呢!因此,環境即使是最惡劣的,是史無前例的,但真正應付的方法,不是求神把環境拿去,乃是求神加入我裡面,這才是應付一切惡劣環境的最佳方法。

當我們遇到險惡的環境時,我們永遠記得,單靠我們自己,我們是永遠比撒但為弱的。然而,當我們倚靠大能的神時,是必定比撒但強的。神是全能全在全知的神,我們是否可以把這位全能的神,放在我們一切生活的遭遇上呢?若能把神放在我們生活裡面,就不怕任何不好的環境的。這就如哈巴谷在禱告中得到神自己後,他所唱出的詩歌一樣: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、葡萄樹不結果,橄欖樹也不效力,田地不出糧,圈中絕了羊,棚裡也沒有牛;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,因救我的神喜樂(哈三17-18)。這是一位得到神的人,從心中所唱出來的歌,那是一首得勝任何環境的詩;而大衛經過這險惡的環境後,他也可以唱這首得勝的歌的。是這樣險惡的環境,造就了哈巴谷的生命,也造就了大衛的生命。

2024年1月1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詩一三四

 

20240114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 詩一三四

這首詩也是一首短詩,只有3節;是說到耶和華的僕人,夜間在聖殿中的事奉。這詩沒有寫出任何背景,只是說到耶和華的僕人,雖然在夜間,仍是在事奉耶和華的。這裡說的耶和華的僕人,若在舊約而言,能夠在殿中事奉耶和華的,就只有祭司而已,不能有其他的人的。一般而言,祭司的事奉,不是在夜間的,而是在白天的。那夜間還要事奉耶和華嗎?是勞碌的工作嗎?若有勞碌獻祭的工作,一般是不會在夜間做的,乃是在白天做的。因此,夜間的事奉,就不是為了工作;也不是神所規定的,乃是祭司自動自發地為了親近神,為了稱頌神而出來的事奉。

夜間通常是休息的時候,因為神創造天地時,是有晚上、有早晨的(創一5);而且神計算的日子,是從晚上開始算的:先晚上再白天的。晚上一般是讓人在身體上得以安息,睡足一晚後,次日就可以有體力工作;這是神的設計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為了讓人先休息,然後再工作的。然而,除了身體的休息,是人需要的之外;原來還有一種休息,更是人需要的,那就是靈裡的休息。靈裡的休息,就是如詩一三一所說的,是一個斷奶的孩子,躺臥在母親的懷中;他就不是為了吃奶,乃是為了享受母親的愛。這時他就不必工作(吃奶),他只是依偎在母親懷中,享受心靈的安息而已。

神的僕人在日間的事奉,是工作的事奉,在夜間就沒有工作的掛慮;然而這時他仍要來到神的面前,那就不是為了工作,乃是為了安息。這時在殿中的事奉,就是親近神的事奉,目的是享受神的愛,是與神相交,得著神的自己。當嬰兒未斷奶前,他來到母親面前,是為了吃奶,是為了「吃餅得飽」(約六26)。然而,當一個斷奶的孩子,仍要來到母親懷中時,他就不是為了吃奶,乃是為了享受母親的愛。

祭司也是一樣,他在白天已有工作的事奉,但除了工作的事奉外,還需要有另一種的事奉,就是親近神的事奉;工作的事奉,與親近神的事奉,都是事奉神的祭司所需要的。工作的事奉是神有條文規定的,但親近神的事奉,似乎神沒有特別規定,卻是在這一篇詩篇中提到的。這就告訴我們,一般我們注意到及看得到的,是工作的事奉;然而還有一種事奉是隱藏的事奉,是夜間的事奉,是別人看不到,卻是更重要的。工作的事奉,比較是身體的事奉;而夜間的事奉,比較是心靈的事奉,是心靈的休息。本來這兩樣的事奉,應是不能分的,是連在一起的。也就是說,日間的事奉,不只是體力的事奉,也要同時具有親近神、心靈的事奉的。雖然聖經把這兩者分開來說,但我們在事奉神時,無論是那一種的事奉,都是以心靈來事奉神、都應是親近神,與神相交的。

夜間本是睡覺的時間,一般人都會想得到身體的休息;然而還有一種休息,是我們忽略的,就是心靈的休息,就是躺在天父的懷中,得到靈裡的安息。當耶穌行完五餅二魚的神跡,忙碌了一整天後;祂本應需要睡覺休息的,然而祂沒有睡覺,而是上山禱告(太十四23)。一般我們注意的,是身體的休息,但耶穌注意的不只是身體的休息,更是靈裡的休息。耶穌有時是需要身體的休息,需要睡覺的(太八24),但有時祂更需要靈裡的休息,這是兩者都要有的休息。我們通常是否只注重身體的休息,而忽略靈裡的休息呢?

祭司忙碌了整天,應是疲倦的,這時一般應是需要身體的休息的;但這時仍站在耶和華殿中,向聖所舉手,目的是稱頌耶和華而不是工作(2)。這樣的事奉,就不是工作的事奉,乃是親近神,為了安息在神的懷中的事奉。當馬大馬利亞接待耶穌時,馬大的工作,是忙忙碌碌為耶穌的(路十40);但她因著只有體力的工作,沒有心靈的安息,就產生埋怨,因而失去上好的福分(路十41-42)。而馬利亞則相反,她只是在耶穌腳前,聽祂的說話,安息在神的話中;這是靈裡的休息,是親近神及對神的愛。今天我們若只是用工作來事奉神,而忽略了用心靈來事奉神,那我們也會失去神給的福分的。

因此,我們不只是用工作來事奉神,更應用心靈來親近神;這樣的事奉常是我們忽略的,但卻是最重要的。夜間來事奉神,目的只有一個,那就是為了把我們的愛奉獻給神。這裡說的稱頌神、向聖所舉手(1-2),都是因著對神的愛,也要把我們的愛獻上給神。夜間的事奉,似乎沒有明文規定,是可做也可以不做的事。若沒有規定仍然要做的話,原因是甚麼呢?只是為了表達對神的愛,對神愛的回應!我們有這樣主動的來到神面前,向神表達我們的愛嗎?

十個大痲瘋被耶穌醫治後,只有一人回來感謝神,其他九人都沒有回來(路十七12-19)!然而,那回來的人是甚麼原因呢?是耶穌叫他回來的嗎?耶穌在醫治他們時,沒有叫他們要回來感謝耶穌的;因此,那九個不回來的人,好像也沒有違背耶穌的命令呢!因為他們確是都遵照耶穌的吩咐,去見祭司呢(路十七14)。那個回來的痲瘋病人,不是耶穌吩咐他回來的,是他自動因著對耶穌的感謝、對耶穌的愛而回來的。同樣地,夜間的事奉不是出於命令,乃是出於愛;這樣的事奉,是蒙神的悅納,是可以得到神從錫安來的賜福的(3)

在舊約時,神的僕人就是祭司,只有祭司可以站在神的殿中敬拜祂;但在新約時,我們都是神的僕人、神的祭司,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稱頌祂、敬拜祂,獻上我們的愛。我們是否有自動自發的愛,常常可以主動獻上給神呢?夜間的事奉,是超越神所規定的,是因著對神的愛而自由發出的,而這樣的愛,是神所需要、所悅納的。思想我們的光景,我們應覺得慚愧,因為我們對神所獻上的愛,實是稀少的,是貧乏的;我們應該悔改,讓我們更多主動地把我們的愛獻上給神,而不只是獻上工作或金錢而已。


2024年1月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詩一二七

 20240107     從生活得生命     dimanche    詩一二七

一、生活與生命

這首詩是所羅門的上行之詩,前面2節一共有三個「枉然」(或譯徒然);後面3節加入所所賜的兒女,全是說到兒女的問題,這代表甚麼呢?前面2節是說到工作及生活,後面3節是說到生命,因為兒女代表生命;這就是我們一生的寫照。我們的一生,是有生活也有生命的,但無論是生活或是生命,都離不開耶和華的幫助,全都是神的恩典。建造房屋是工作,看守城池是責任;而清早起來、夜晚安歇、吃勞碌得來的飯是生活。這些都要有神的參與,而不只是人的努力而已。

原來我們生活的一個重點,第一是自己要工作、要有責任,也要有為生活而忙的勞碌。然而,能夠成功建造、成功看守、成功安睡,這都不只是人的努力可以得到的;而是要得到神的幫助、神的恩典,才可以圓滿完成,得到最佳的效果的。我們的生活中,除了不斷工作以維生外(2),還要有建造及看守的(1)。為何要建造房屋及看守城池呢?這是因為要有一個保護、一個安居所,以及防守敵人的侵略;因此,不只是生活,原來在生活中,還要有安居之所,或避難所,以避免仇敵的攻擊的。


二、加入神對付仇敵

故此,第1-2節中的生活,就不只是人的生活;還隱藏了一個仇敵的虎視眈眈的呢!這個仇敵在1-2節中沒有出現,是隱藏的,但到了第5節中,就出現了仇敵。為何說是隱藏的呢?因為這1-2節中雖然沒有「仇敵」兩個字,但看守城池及建造房屋,其中一個目的,就是要預防仇敵的攻擊。原來在我們生活的周遭,是有仇敵的。我們不只是自己生活,要勞碌為生活而忙,還要知道要預防仇敵的破壞的。

因此,在我們整個生活中,我們不只是為了維生而工作,更要知道我們還得應付仇敵的攻擊的。然而,不只是有仇敵在虎視眈眈,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耶和華的幫助,是神與我們一同同工,我們就不必害怕。無論是生活的勞碌,是工作的責任,是防守敵人的攻擊;我們都可以讓耶和華加入我們的生活,如此我們的勞碌,就會變成安然的睡眠(2),我們的建造及看守,才會有最好的功效(1)。雖然1-2節中的加入耶和華,表面的目的是為了不致枉然工作,但隱藏的目的,卻是要對付撒但呢!這在3-5節中就可以看得到。

這就是這詩的重點,要我們在生活上,必須把神加入我們的生活中,而不能單打獨鬥。如此,我們的工作不只是有果效,而且到最後還可以在仇敵面前誇勝呢(5)!若我們不懂得把耶和華加入我們的生活、我們的工作中,那我們只是徒勞無功、只是枉然而已。


三、與神同工同行

因此,我們的生活,當然是有責任,要工作、要生活的;我們不是不工作,也不是不建造,但所有的建造、所有的工作,都要讓耶和華參與。這是人與神同工,人不是不作工,乃是要與神同工;也要與神同行,讓神帶領我們的每一步。這代表有兩個重點,一是我們的生活、我們的工作,要行在神的旨意中,要尋求神的指引,按神的吩咐而行。二是不只我們做工,而且是倚靠神而做工,是與神一同同工。這兩點都不能缺少,才可以有好的結果的。

例如我們要行善,因為這是神吩咐我們要行的(弗二10),故此行善是對的。然而,不只是行在對的路上,而且要靠神而為,才是神所要的。若我們走在對的路上,卻只是憑自己力量去做,那就不會有對的結果的。這就是保羅所說的,立志為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之意。立志為善是好的,但不只是要行善,而且不能靠己而行,乃要靠神給的生命而行出善來,這才是對的、才是神所要的。因此,我們的生活,無論是一般的生活(2),是看守的責任,是建造的工作(1),都不能單靠自己而完成,乃是要靠神的幫助,才會過一個平安的生活、成功的工作的。


四、從生活到生命

到了第3-5節就說到生命的出來,我們面對的不只是生活,更是生命的問題。因此第3節是說到兒女的得到,是神所賜的產業。兒女代表下一代的生命,是生命出來的預表,可以代表屬靈生命的出來。原來不只是生活,還要加上生命的出來,這都是神所賜的。一般未信主的人,是只顧他的生活,而少顧他的生命的;然而基督徒不只是顧到生活,更要顧到生命的問題。若我們的生活,是與神同行、與神同工的生活,那生命自然會出來的。這就是這首詩中,要我們從生活進到生命的含意,是從1-2節進到3-5節的過程。

若我們的生活,是把神加入,是讓神參與的,我們就必然會經歷神所賜的生命;就是神所賜的屬靈兒女(3),屬靈的生命。少年時所生的兒女,預表因著生活上把神加入,生命很早就可以成長;也可以代表早得豐盛的生命,那他就可以有勇士手中的箭(4)。那這又是甚麼意思呢?


五、面對仇敵而得勝

原來這箭是用來對付仇敵的,當他的箭袋是充滿的,代表他的生命是豐富的;他就可以和仇敵說話,也可以打敗仇敵,不致於羞愧(5)。這時候的仇敵就不是隱藏的,當您的生命豐富時,就可以面對仇敵;這時不必建造房屋或看守城池,以防止仇敵,這時就可以直接面對仇敵,不再怕他的攻擊。因為您可以直接面對面,與仇敵說話(5),並且這時不是防守,而是攻擊;因為您有足夠的箭,就可以攻擊仇敵,不致敗退。

因此,這首詩是說到從生活到生命,從防守到攻擊仇敵;這樣的過程,是因為有耶和華參與我們的生活的結果。當我們願意讓耶和華參與我們的生活時,我們就會與神同行,及經歷神的同工;這時,我們的生命就會不斷增長。這時我們不只不怕仇敵的攻擊,而且可以面對面與仇敵說話,並且不致於羞愧,可以得勝。


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多三

 20231231     用生命傳福音、領人歸主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 多三

上一章是說到教會的生活,這一章一開始,就說到執政的和掌權的,保羅要信徒聽從他們,隨時預備作各樣善工(1);這代表這一章聖經,是說到信徒在社會中的生活。信徒的事奉不是止於教會,更是要在社會中生活,並且負有領人歸主的使命。教會是由神掌權的,而社會是由執政掌權者帶領的,二者是不同的;然而,神要我們有一個基本的態度,就是不只是在教會中要順服神、以及順服神所揀選的長老;而且在社會中的服事,也要從順服作官的、掌權的開始的。順服社會掌權者的權柄,是要出於內心的,因為作官的也是神設立的權柄(羅十三1),順服他們就是順服神。若要在社會中事奉神,就必須先有一個態度,就是服從掌權者的權柄,這是裡面的心態,是基本的條件。

當我們有了正確的心態後,就要隨時準備作各樣的善事(1),這是外面的行為。我們在社會中的服事,目的是領人歸主,因為我們從前也是因著神的憐憫,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(5);故此,我們就負有一個使命,將福音傳給他們。因此,第一步是有一個順服的心態,第二步是隨時準備作各種善事;一是心、二是行為。保羅在這裡沒有說到用言語傳福音,也沒有指出這是福音的使命;但保羅指出這個世界的問題,是用信徒未信主時的光景來說明(3);而因著信徒被神拯救,我們也應讓其他的人被神拯救,這就是要信徒去傳福音的隱意。

保羅用我們自己得救的例子,說明既然我們可以得救,是因著神的恩慈和憐愛(4),我們也應讓世上未得救的人,也可以因著神的恩慈和憐愛而拯救他們,讓世人可以得救。然而,不只是神的工作,而且還要加上我們的工作,我們要把福音傳給他們,那我們應該如何做呢?保羅沒有直接要提多用言語傳福音,而是隱藏地要提多提醒信徒,要在生活上見證神,要用愛心活出真理,用生命傳福音。這怎麼說呢?

保羅在這裡指出世人的問題,是用信徒未信主前的光景說出來的;這表示我們與未信主的人是一樣的,只是我們蒙了神的拯救,才可以脫離這罪惡的環境。我們若是先走一步,那是蒙神的恩典,我們也應用生命把這福音見證出來,讓世人也可以同得福音的好處。因此,保羅在這裡提到的,是用生命傳福音、用作善事的行動,來讓社會看到我們的愛心;因而知道神的愛,知道福音的美好結果,最終也可以得救。這就是保羅要我們在社會中,把神給的生命活出來,有一個順服的心態,也有愛心的善事;就可以感動人,讓人可以到神那裡去,得著救恩。

然而,我們怎樣用生活中傳福音呢?這是因為我們有一個不一樣的生命,這生命是神給了我們的,就是5-7節所描述的生命。保羅先描述未信主的人的表現,就是罪惡的表現(3),然後說到信徒得到基督的拯救,再是聖靈的更新、聖靈的澆灌(5-6),這就是生命得到的過程。因為我們有新的生命、有愛的生命,就可以用這生命來影響這世界,讓世人看見我們前後的不一樣,就被吸引而歸信神。

今天我們傳福音,大都知道要用言語傳福音,這是我們都知道的。然而,不只如此,言語的傳福音之背後,還有一個重要的基礎,就是生命的傳福音。若傳福音的人,是一個有生命的人,他平時的生活是令人羨慕的,那他傳福音就有好的果效;因為人接受您的話語前,是先接受您這個人。若您的生命是令人佩服的,那他就很容易相信您所說的話;因為您的說話與您的生命是配合的,就容易印證您所傳的,就容易被人接受。用言語傳福音是基督徒都知道的,故此,保羅在此沒有多說這方面的事,乃是說到生命的傳福音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

對這個社會的罪而言,我們的心態是怎樣的呢?社會中未信主的人,因為未得到救恩,他們自然不會行善;而信主的人,對社會中的罪,是否會厭煩呢?保羅在這裡叫信徒要順服執政掌權的,而且這是第一句要說的話(1);為何要如此說呢?社會既然充滿罪惡,那掌權的人也不會好到那裡,為何要順服他們呢?這是神設立的權柄,順服掌權的就是順服神。第二,要改變這罪惡的世界,不是靠道理、靠武力,乃是靠最大的一種力量,就是愛的力量。世人以為武力、道理可以改變人,或許道理可能有些微的功效,但武力是會產生反效果的。然而,保羅叫信徒要遠避愚昧的辯論,因為這是虛妄無益的(9)。基督徒用的方法,不是道理或辯論,乃是用最有力的武器,那就是神生命中出來的愛。

一個有愛的人,他就是捨己的人,順服掌權的不是因為他是對的;乃是因為我生命中的愛,用捨己的愛來改變這世界,是神要我們用的方法(2)。人的方法是辯論,是爭執(9),但神的方法是用愛感動人。若我們真有神的愛,是可以改變這世界的。然而愛所產生的果效,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,乃是經年累月的功夫;人若沒有耐心,就不會用這最好的武器,去改變世人的。人所想到的方法,不是愛,而是道理,而是爭辯,這都不容易產生福音的正面效果的。

我們得到甚麼生命呢?保羅把這生命簡單的形容一下,是從一個無知、不順服、受迷惑、被各種私慾和逸樂所奴役、生活在惡毒和嫉妒之中的狀態,被神改變成為有聖潔生命的人。這生命之得到,我們一般都覺得是因著基督捨命,而讓我們得到的。當然我們信基督後,就會有這生命;然而,保羅在這裡,把三一真神的工作,都簡單寫了出來(4-7)。不只是天父的策劃,也不只是基督的捨命,更要加上聖靈的更新、聖靈的澆灌呢!我們注意到在4-7節中所描述的三一神的工作,其中聖父及聖靈的工作是描述最多的。聖靈的工作常是我們忽略的,但保羅在這裡特別提到聖靈的更新、聖靈的澆灌,如此才會得到豐富的生命。

今天一個得救的基督徒,比較常聽到的是基督的救恩,神的慈愛,但對聖靈是相對陌生的。然而,要得到豐富的生命,是需要持續被聖靈更新、被聖靈澆灌,就是被聖靈充滿,才可以得到豐富的生命的。我們信主時就得到聖靈的內住(弗一13-14),但不只要有聖靈的內住,而且更要被聖靈充滿(弗五18),我們的生命才會不斷更新的。聖靈的充滿,就是聖靈的引導,就是讓聖靈掌管我們的生命,指引我們走前面的路,並且加力量我們可以走十字架的道路。如此,我們才會有不斷長進的豐富生命。

保羅在這一章中,有三次說到要信徒行善的話,就是要隨時準備行善(1)、要留心行善、作善事(8),以及要學習行善、作善工(14)。而留心作善事就是美事(8)。可見這是用生命的行動來傳福音,而行善的本質,不是善事的本身而已,更是藉著行善來把生命裡面的愛表達出來。這就是保羅在這裡提到的方法,藉著行善,把愛心擺出來,讓人可以看見我們的不一樣;不是外面的行為而已,更是裡面的愛。保羅提到這些善事時,又加上一句:這些都是美事(8),那善事與美事有何不同呢?善事是作在人身上的,美事是作在主身上的(可十四6-7)。若我們由生命、由愛出來的善事,那就不只是作在人身上的善事,更是作在神身上的美事呢!

2023年12月2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哈一

 20231224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             哈一

本書是先知哈巴谷所得的默示。哈巴谷是南國猶大的先知,他的名字是擁抱的意思。擁抱是雙方面的,意即他擁抱著神、神也擁抱著他;他就得到神,也得到信心之意。本書只有三章共56節,第一章與第三章,是記載哈巴谷的禱告;但聖經卻只認證第三章是禱告(1),而第一章卻稱為默示(1)。默示代表神對哈巴谷的啟示,是在禱告中因著神的默示,而改變了他。這代表我們禱告前,應先尋求神的旨意,能按神的旨意祈求,才是合神心意的禱告。

本書可說是哈巴谷與神的對話,因為他看見了問題,於是就來到神的面前,祈求他解決這問題;起先神沒有垂聽(2),後來神就啟示他神的計劃,就是救恩的計劃。雖然他還是不明白,但他一方面安靜在神面前,繼續等神的說話(1),另一方面他更進入真正與神相交的默想(2-15);因著他默想神的作為,他就得著神自己。因著他得著神的自己,雖然神的計劃仍然沒有改變(神的計劃與他盼望的解決方法是不同的),他卻被神改變了。因為他被神改變,他所有的問題也都解決了。

哈巴谷得默示的時間,聖經沒有特別說明,不像其他如以賽亞、耶利米或是以西結先知,他們得啟示的時間,都有說明。但哈巴谷卻沒有說明是那一位王在位的時候,所遇到的問題。因此,本書的目的,就不是特別對某一位君王說的話,而是因著哈巴谷提出的問題,而讓他明白神的心意。而更重要的目的,是藉著哈巴谷的提問,就把神對整個人類的救贖計劃說出來。因此,本書一方面是針對哈巴谷一個人而說的啟示,另一方面是藉著哈巴谷,把神的重要救恩計劃說出來,讓普天下的人,得知神的重要救贖計劃。

哈巴谷書的開始,是他看見猶大的罪、心裡難過,就來到神面前求祂解決這問題。可能他心中有一個解決的方法,目的是要神拯救這些犯罪的人(2);然而神起初沒有聽他的祈求,因為神不是用他想像的方法解決猶大的問題,而是更廣泛地解決全人類罪的問題。哈巴谷看見甚麼呢?他看見了一個問題,就是看見惡行、有奸惡的事,但神又不理(3),而且神的律法似乎沒有人遵行(4),於是他就痛心,覺得神應該要解決這問題。他看見的罪惡是真實的,但他認為神沒有處理,這點卻不是真的。神當然會處理(5),但處理的方法,與他想像的不一樣;同時,處理的時間,也不會與他想像的一樣的。

原來我們看見的事是不完全的,雖然哈巴谷看見了一個嚴重的問題,但他看不見神處理的方法。因著他看不見神的計劃,於是他就認為神沒有處理,這是先知的想法。原來我們看事情是有很多盲點的,我們是知其一不知其二的,因著我們看事的不全,就以為神不理事,就會怪罪神。神處理罪惡的方法與哈巴谷盼望的方法是不同的,哈巴谷以為用懲罰或是消滅罪惡的方法,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。然而神要解決罪的問題,沒有這麼簡單;第一,神不只是要解決猶大的問題,還要解決全人類罪的問題。哈巴谷只看見猶大的罪,因為他只是身處猶大,故所看見的就不多;但神是看列國的罪的(5),神解決的方法,就不只是猶大人的罪,更是全人類的罪。

第二,哈巴谷以為用一般的方法,就可以解決罪;我們不知道他想像的方法是甚麼,或許是簡單地除去罪人,或是讓神叫他們不再犯罪等。但神用的方法,卻不是這些,而是在第二章所說的,就是要把祂的獨生子賜下來,再加上三一神的通力合作(4,14,20),才可以解決罪的問題的。原來救恩不是廉價的,不像哈巴谷所認為的簡單;哈巴谷看見的問題,不是小問題,乃是大問題,是牽涉到神創世以來的計劃,就是神救恩的計劃。若哈巴谷看到了這問題,神不更也會看到嗎?若神看到了,神難道不想解決嗎?因此,神說他要行一件事(5),那是甚麼事呢?

我們看下去,看到神要用迦勒底人把猶大人滅掉(6-11),似乎神要行的事,就是要滅絕猶大人;然而這件事不只是這樣,這只是一個準備工夫,更重要的是第二章隱藏的救恩,才是神要作的事。因此,神說祂要作一件事,這件事就是神要作的新事,與耶利米說的新事是一樣的(耶卅一22),那就是基督所要創造的一個新人(弗二10)。哈巴谷的方法,是馬上解決罪的問題,那神為何要用迦勒底人先毀滅猶大人呢?原來神要作救贖的工作時,是先要脫去,才可以作穿上的工作的。人以為不必脫去,就可以穿上,但神是先把猶大滅絕,然後再作復活的工作,這是與人的想法不同的。

因此,哈巴谷的想法,是與神不同的,故此第一章的開始,是說這是神對哈巴谷的默示(1)。為何叫默示呢?因為人的看見有限,人對神的工作是不明白的,因此,需要神的默示才會明白。第一章的禱告,神不叫做禱告,而是叫默示,這是甚麼意思呢?因為這時哈巴谷不知道神的旨意,卻要按自己的想法希望神答應他的禱告。這是否也是我們一般的情況呢?我們在禱告中,若不明白神的旨意,卻想要用自己的方法,想去改變神,祈求神照自己的方法去答應我們呢!我們藉著禱告想改變神,但神卻用默示來改變我們,這才是正確的路。不是我們藉著禱告改變神,而是神藉著我們的禱告,用默示改變我們,這才是我們要知道的道路。正確的禱告,不是我們改變神,乃是神要改變我們。這就是哈巴谷後來被神改變,就成為一個與神更親近的人的例子(17-19)

當神興起迦勒底人時,哈巴谷不明白神的計劃,因為在他裡面,是不會想到神用災難來完成祂的工作的。我們所想的、神要給我們的,全都是順境,以為順境才可以作成神的工。然而,神不只可以用順境完成祂的工作,更需要用逆境來完成祂的計劃。神用逆境把人的己脫去後,神才可以做復活的工作。人的方法中,沒有脫去這步驟,只有穿上這步驟;然而若不脫去,怎能穿上呢?今天我們在教會中,大都只是追求如何穿上,卻少有追求如何脫去的。於是我們穿到一個程度,就再穿不上了。神的方法與人的方法是不同的,當我們禱告時,應尋求神的默示在先,然後才按著神的啟示去禱告祈求,如此的禱告,才是合乎神的心意的。


2023年12月1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結四十五

 20231217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dimanche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 結四十五

這一章是說到抽籤分地為業所要注意的事。以色列人現在是被擄,失去了家園,而以前他們也在迦南地分過地業了,故此,這個分地的啟示,到底是指甚麼時候呢?是分甚麼地業呢?從聖經中我們看到他們被擄歸回後,沒有分地的機會,因為仍不是他們的國土;因此,這樣的分地,是指復國時的分地呢、還是另有所指呢?聖經這裡也沒有清楚說明,是甚麼時候分,以及分甚麼地;而且這樣的分地,也似乎與迦南地關係不大。因此,這個分地的啟示,應是指屬靈的地,是當神給我們地業後,我們應如何把之管理。

神給以色列人賜下一塊地,就是迦南美地,那是神的恩典,可以說是神賜下的分別為聖之地,是與世界的產業不同之地。因此,迦南地就是分別為聖之地,是與世界不同的地。同樣地,今天我們屬靈的迦南地是甚麼呢?就是神賜給我們的屬靈生命,這是我們屬靈的產業,是與世界的地界不同的。那我們如何應用這塊屬靈的地呢?這就是這章聖經的預表。

這塊地既然是神所賜的,也是屬神的,我們就應按神的吩咐使用這塊地,這就是分地的原則。這裡把這塊地分成聖供地(1)、屬城的地業(6)、以及歸王之地(7),共有三大部分;其中聖供地是最大的(1節有古譯本譯為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肘)。聖供地內有作為聖所之地(2),也有給祭司作為房屋之地(4),以及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,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(5)。屬城的地業,是挨著聖供地的,要歸以色列全家(6)。歸王之地,是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,是作為以色列所立的王為業(8)

簡而言之,這樣的分地共有三大部分,一是聖供地,其中包括聖所、以及祭司及利未人的地及房屋;二是歸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地,三是歸王之地。有關十二支派如何分地,這裡沒有詳細說明,只用一句話帶過去而已,就是「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」(8)。從這樣的分地來看,這地可以代表我們歸神的這個人,或是代表我們的生活、或是代表我們的生命、或是可以代表教會的治理,似乎都是可以的。分地的原則首先是分聖供地,其中有聖所,就是預表神與人同在;代表以神為首,把神放首位,這是第一要緊的。

這一章中大多描述的,是有關獻祭的事、守節的事等,這都是屬靈的生活;而這章中少談到一般的生活,只是稍為提到「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,施行公平和公義,不再勒索人民」這句話(9)。這代表神注重的是我們的屬靈生活,而屬世生活方面,則以施行公平公義為主。若一個人的生活是以神為首的,他所行的,都是遵照神的律例而行的,那他的一般生活亦會蒙神悅納的。反之,若我們的生活,只是以屬世為主,把我們的事業、家庭、兒女放首位的話;這樣的生活,就不會得到神的賜福的。若我們把神放首位,以敬畏耶和華的心過活,那我們不只可以得到屬靈的福,同時也兼有屬世之福的。

這一章中沒有說到以色列人的表現或要求,也沒有說到祭司及利未人的責任,而是較多說到王的本分(17,22)。有關祭司的本分,在第四十四章已經說過,現在是說到王的本分,就是屬靈領袖的本分。他要負責整個民族屬靈的事務,負責預備各種祭物(17-25),讓祭司可以獻上這些祭物。王不能自己獻祭,但他卻要把祭物預備好,讓祭司可以履行他的職務。作為一個屬靈領袖,他所關顧的,是以屬靈的事務為先,而這裡少談到屬世的事務;這就代表當一個人先求神的國、神的義時,就不必憂慮屬世的衣食住行的。我們有把這優先次序,在我們的生活上弄好嗎?

對於這個王的職責,這裡提及最多的,乃是屬靈的事務;他要負責把人民帶到神面前,這是他最重要的責任。今天教會的屬靈領袖,主要責任是把群羊帶到神面前,用神的話建造他們,這是第一要緊的。其次這裡也提到王要有公平和公義,用公道的天平、公道的量度器皿,去公平地分配各種物資(10-12)。公平的尺度,代表不能有兩套標準,這不只是指外面的天平,更是指我們裡面的天平。甚麼是我們裡面的天平呢?我們對弟兄姊妹是否有差別待遇呢?我們的愛對不同的人是否有不同呢?會不會發生如雅各書所說的,對富人與對窮人不同的態度呢(雅二2-3)?又我們是否對自己較寬,對別人較嚴,看不見自己的梁木,只看見別人的刺呢?這都是裡面的天平,是我們不知不覺就有的兩套標準。

神給王的權柄,雖然表面是屬世的權柄,然而,王要發揮的,應是屬靈的權柄。當王對神是忠心的,是愛神的,那他就會使用這權柄去完成屬靈的事;他也會把屬世的權柄,變成屬靈的權柄。甚麼是屬靈的權柄出來的條件呢?第一是他以神為首,所做的都是依照神的話語去行,就會有屬靈的權柄,人就會服他。第二,他要有屬靈的生命,就是愛神及愛人的心;愛就是最大的權柄,是一個重要令人服的條件。這裡的王所行的事,都是以屬靈的事為主,而一般的事務,就是以公平和公義為主(9)。公平及公義,是對眾人的愛,而慈愛是對個人的愛。一個作王的人,他要注意的,是對眾人的愛;故此他必須把公義及公平行出來,這就是愛的出來。這也是一個屬靈領袖的條件,也是神對屬靈領袖的要求。

這裡沒有說到太多有關祭司的事奉,似乎他是被動的,就是由王去開始把祭物預備好後,他就可以進行獻祭的事(19)。這代表王與祭司是合作的,若王不把屬靈的事放第一,國家就會敗壞;這是以色列人之前所行的事;一個好的王是把屬靈的事放第一的,那他就是合神心意的。到了最後,能合神心意的王,就是基督;將來基督作王時,就會有真正的公平及公義,這才是我們所企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