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

哈巴谷書靈拾即將出版(二)

哈巴谷書靈拾將於十二月中下旬出版,以下是陳牧師的對哈巴谷書靈拾之推薦序文,僅供參考:



【序2
從經文解釋到處理神學思想
陳明正
石門浸信會牧師
受邀為何照洪長老哈巴谷書靈拾》一書寫序,深感榮幸。
當我閱讀此書,深感內容真的完整而豐富。有幾個感想如下:
一、解經詳實而正確。書中把每一處的經文都詳細地做了解說,讓讀者清清楚地明白哈巴谷書的經文真正的意義,一點也不花俏,都是用一般信徒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,實在難能可貴。這是相當合適一般信徒的教材。
二、處理思想非常有深度而實際。何長老除了解經之外,我個人覺得最精采的是他從經文解釋到處理神學思想的問題。也就是他不是刻板的查經,而是將聖經精義與神學思考放在一起,這會讓我們覺得哈巴谷所講的神的話是有普遍性的,其中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。哈巴谷的掙扎、疑問與不解,其實何嘗不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的狀況。經過何長老精闢的講解,不禁有豁然開朗之感。我讀過歷史上一些著名講道者的生平與講章,發現醫學專業出身的牧者講道當中呈現的細緻與深度,常常有令人驚喜之處。
三、對於哈巴谷書的信息──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有深入的探討,這是基督徒最重要的信仰根基。本書於此著墨甚深,值得細讀。
先知在第一章第一首哀歌(參考哈巴谷書一章24節)中呼喊:■「耶和華啊!我呼求祢,祢不應允,要到幾時呢?我因強暴哀求祢,祢還不拯救。祢為何使我看見罪孽?祢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?……■哈巴谷的問題就是神的沉默不動,看起來祂好像不再關心了;當時暴行處處,無法無天之事日日都發生,連先知的抗議都成為嗤笑的對象,神卻好像無動於衷似的。
而神的回答:我正在動工(參考哈巴谷書一章511節)。
第二首哀歌(參考哈巴谷書一章12節〜二章1節),先知的問題還是公義,不過這次他指的是,神這樣做公義嗎?猶大的惡行是應受惡報,但為什麼用一個遠比猶大人兇惡的民來刑罰他們呢?哈巴谷真是被這思想嚇呆了。
但哈巴谷決定等候神的說話──■「我要站在守望所,立在望樓上觀看,看耶和華對我說什麼話……」(哈巴谷書二章1節)
神的第二個回答是,公義的人只要對神有信心,在懲罰的日子必能得生。
四、本書每一段釋義後,附有「思考問題」,每個問題都很有啟發性。建議本書不但個人閱讀,若能在成人主日學、小組或團契聚會中一起閱讀後討論這些「思考問題」,必有甚大助益。
推薦你閱讀本書,你必會有所收穫。

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

哈巴谷書靈拾即將出版

哈巴谷書靈拾約在十二月中下旬即將出版,仍是由天恩出版社印刷,盼望大家可以去享用神的話語。茲簡介如下:



哈巴谷書是記載哈巴谷個人的經歷,以及神給他的默示。他從一個問題開始,藉著這個問題,而不斷與神相交。起先他得不到滿意的答案,他怪罪神的處理方式,不認同神對猶大人的罪之處理方法。然而,神不只是要解決猶大人罪的問題,更要解決全世界人類罪的問題。神所面臨的問題,不只是哈巴谷所看得到的局部問題,更是全面的問題。哈巴谷以為神只需要解決他所看得到的局部問題而已,但他不知道神所看得到的問題,比他所看得到的,不知大了多少倍,乃是世上最難解決的問題。因為不同的看法,就有不同的解決方法;而神解決問題的方式,是比哈巴谷更廣、更深、更遠的。因此,神所用的方法,當然也與哈巴谷所能想得到的方法,是大大不同了。
原來哈巴谷所看得到的問題,只是猶大人的問題;他所看得到的罪,只是局部的罪。而神所看到的問題,不只是猶大人的罪,而且是全人類的罪。哈巴谷只想解決猶大人的罪,但神卻要設法解決全人類的罪。神的方法是救贖的方法,而救贖是包括了公義及慈愛的總和。這就比哈巴谷所想到的方法,更複雜得多了。神必須動用祂的獨生子,用祂的生命來拯救世人,如此才是最終解決罪的方法。這是哈巴谷站在人的立場中,所不易了解的。
之後,當哈巴谷稍為明白了神的旨意,他得到了問題的解答時,他並沒有停止於此,而是繼續的與神相交。也因著與神相交,他不只可以接受了神所安排的苦難,而且他可以靠著神的恩典,在將要臨到他的極差環境中,還可以歌頌神,還可以因救他的神而喜樂。原來一切問題的最終解答是神自己,一切信心的來源、喜樂的來源,也是神自己。我們得著了神,就可以不必理會環境的順逆。環境是我們不能控制的,但是否有神的同在,卻是我們可以尋求而得著的。因此,基督徒應是在任何環境中,因著神的同在,就可以常常喜樂、不住感恩的。
哈巴谷書不單是說到哈巴谷個人的得著神,更指出信心的道路,指出與神相交之途徑,指出明白神旨意的方法,這都是我們個人靈命長進,所必需要學習的功課。而更重要的,是神在哈巴谷書中,啟示了神的救贖方法,這是創世以來神的旨意,是舊約及新約全本聖經中,神給我們最重要的救恩之路。
 

晨更分享:申28:15-35



2016/12/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vendr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8:15-35

這一段開始就說到禍了。禍的篇幅是佔大多數的,而福則只是14節而已。這是說明其實我們人是很容易得禍的,因為我們的本質,不是一個敬拜神的本質,我們雖然知道要神,但我們卻不能要神的。因此,我們所需要的,乃是不只是知道了,而且還要求神幫助我們,去遵行神的話;才有可能遵守神的話的。這些有神的以色列民,不能以有神為驕傲,而應繼續謙卑,來到神的面前,求神給他們能力,去遵守神的話,如此才有可能遵守得住的。因為神的話不是白紙黑字而已,乃是靈裡的生命,才可以遵守得住的。若我們有了神,就以為已經夠了,而沒有神的話,那我們遲早會走到失敗的地步的。

神為何要用這麼多的篇幅說出有關的禍呢?當人願意遵守神的話時,那福氣就臨到,神就不必再費唇舌去教導他們了,因為他們已經遵守神的話了。然而,當那些不願意守神的誡命的人,他們就是不聽神的話,那神怎辦呢?神就用環境來說話,這就是第二種說話。原來神的話有兩類,一是寫明的話,就是聖經的話,就是說出來的話。若人遵守了這話,神就不必說第二種話了,就把福氣給了他們就夠了。這時,以色列民就從神的子民,變成神的聖民了(9)。然而,當人不遵守神的話時,神就降禍給他們,就從15節到68節,藉著環境、災禍向他們說話了;目的是希望他們能悔改,而再回到神的話語中。第一種說話是平和的,但若人忽略了,不把之放在心上;神就藉著環境說出第二種話,而第二種話就是嚴厲的,是入心入肺的了。若人還是不聽第二種話,神就沒有辦法了,就只能繼續降禍,「直到」最後的結果,就是被毀滅為止(2024)。因此,第二種話是為了第一種話,是要人回到第一種話中,遵行神的話,就免除繼續的禍患了。

從這些經文中,我們明白了,原來真正的禍福不是事物的本身而已,那些事物的本身,都是次發於我們是否遵守神的話而已。而遵守神的話與否,又與我們是否敬拜神、尊重神有關。我們不只要有神,而且要與神同行,這才可以把神的話行得出來。我們一方面要讀神的話,另一方面,我們又要學習在生活上與神相交。這些禍的出來,是因為我們沒有遵守神的話,於是也就失去了神了。因此,正常時神與神的話是相連的,是不會分開的。我們每一個基督徒,目前都已有了神,但卻不一定與神同行,不一定讓神掌權,於是我們就會忽略了與神同行了。我們要追趕的,不是世上的東西事物,乃是神的自己。我們要學習的,乃是如何追趕神的福,避免神的禍也。

為何神要把這些禍給以色列民呢?第一是要懲罰他們,讓他們所行的惡事,不致擴散開去。第二是要教訓他們、管教他們,讓他們可以得到警醒,可以回頭來。因此,苦難本身是可以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的。苦難把我們推向神,把我們推向神的話,而不致於在午間摸索,不致於好像瞎子般的摸索(28-293234)。一個有神的人,卻如瞎子般的摸索,一個在好的環境中的人,是在午間的人,卻仍然是在摸索,這是為甚麼呢?

午間是外面的環境,瞎子是裡面的環境;外面的環境是好的,但我們還要摸索,因為我們裡面的環境是壞的。我們看的是環境,尤其是希望好的環境,但其實不是外面的環境的問題,即使是午間、是光明的環境,是好的環境,但我們裡面的環境若不是好的,我們還是看不到外面的環境的。甚麼是午間的環境呢?就是神的話就是我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。若我們沒有這光,我們裡面沒有神的話,也沒有神自己,那我們就看不到外面的光了。若我們沒有神,我們連一步都不會走、都會跌倒的。因此,最要緊的是神自己,我們有了神自己,就是福,沒有神自己,那就是禍了。禍福不是外面的環境,乃是裡面的環境;外面的環境是如何,我們不能控制,但裡面的環境,我們卻可以求神給我們的。我們的心志如何,是否留心神的話,是否立定心志恆久靠主,這才是重點。

2024節說到,直到你被毀滅,速速的滅亡。直到就是沒有停止的,若我們沒有停止我們的惡,若我們還是忽略神的話,不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還只是停留在有神而沒有與神同行的話,那我們的禍是不停止的。神為何不停止祂的禍呢?第一是祂不能違背祂的公義法則,祂不能因人犯罪而仍賜福給人,這不是神的公義性格。第二,祂不能停止,但卻在禍中仍用祂的話、用祂的恩典提醒我們,目的是要使我們可以明白神的旨意,使我們可以停止罪惡,而再歸向神。因此,我們有多久沒有立志行在神的旨意中了?我們有那幾件事不想行在神的旨意中呢?我們應成為一個願意立志遵守神的話的人,以滿足神的心意。

當我們看到了這些福及禍時,我們就更應檢討及省察,看看我們是否在這條禍的道路中而仍不知道。因為這裡說到「直到」,「直到」就是沒有辦法停止的了,若我們是行在禍的道路中時,我們是否醒覺呢?神的直到是不得已的,祂因著祂的公義之故,祂自己也是無能為力去幫我們的。祂有一個計劃,就是給我們福氣的計劃,然而我們卻把祂的計劃弄砸了,我們不聽祂的話,去行自己的路,而不行神的路,使祂的心碎了,這是我們的責任,是應該悔改回頭的。因此,我們若讀了這些禍後,我們就應悔改,就應來到神的面前,檢討及省察我們的光景,讓我們不致成為瞎子、成為在午間仍然需要摸索的人。

一個瞎子如何能看得見呢?我們是否是瞎子呢?瞎子是看不到神的話,看不到自己的光景的人,他就是瞎子了。今天我們在神面前的光景如何呢?這是要我們在神面前每天省察的。我們要求神讓我們能看得見自己的光景,如此才可以走在神的道路中的。

神與以色列人是立了約的,這約就是神把自己的話交給以色列民,而以民就要守神的約了。若他們不守約,神就待他們如外邦人一樣,甚至更慘。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神給他們本是有特殊恩典的,這特殊恩典是外邦人所沒有的;這恩典就是神的自己,以及神的話(4:7-8)。然而,當以民不守神的律法時,那他們不只失去神的特殊恩典,而且連一般恩典都沒有了。這就麼說呢?本來神是會使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義人的。這是一般恩典,是普世恩典。但當以民不聽神的話時,他們連這恩典也失去了(23-24)。本來是外邦人攻擊他們時,外邦人要逃走的(7);現在他們去攻擊外邦人,神反而使外邦人得勝了(25);也就是說,他們比外邦人也不如了。這就是神對他們的說話,讓他們明白自己的問題,而可以悔改。

因此,神藉這些禍要向他們說話,說甚麼話呢?第一是讓他們看到神的管教,比外邦人都不如的結果。第二是讓他們看到神的傷心,神本是慈愛的,但因著他們的罪,不得不懲罰他們,但神是痛心的。第三是讓他們看到神的愛,這是暗中的愛:表面是懲罰,但卻是神的愛、神的企盼。第四是讓他們看到神的約是絕對要守的,也看到神的公義;這就是神藉著環境說話了。因此,我們在任何環境中,都應知道神如何藉著環境向我們說話,這是我們要對神所做的事,有敏感的反應。

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25:4-19



2016/11/2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5:4-19

這一段繼續說到愛及公義的原則。社會中不能缺少的,就是愛及公義。無論對動物、對死去丈夫的妻子,都要有愛的行動,要想到對方的需要,而給予幫助,這是憐憫的心,是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。若一個人沒有愛心,就只是為自己而活;那是得不到神的福氣的。但若一個人有愛心,他就不只是為自己而活,乃是為別人而活,那他就必得神的賜福的。而愛心與公義是連在一起的,這裡說到的公義的法碼,要有一樣的標準,這就是生活上的愛,隨時準備好用公義的愛心對待人,不可有任何私心去對待人;這就是對大眾的愛了。

因此,愛心與公義是連在一起的,是不可以分的。我們若有愛心,則別人對我們也會有愛心的,因為愛是必定會有回報的,不只神會回報我們(15),而且人也會以愛回報我們的。因為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,我們也要怎樣待人。當我們以愛待人時,別人也會感受到我們的愛,而會同樣以愛待我們的。因此,一個社會若人人有愛,那就是詳和的社會,就會使人喜樂地活在其中的。而神管治的社會,就以愛的表現為標的,愛是最需要的。

當摩西重述一次律法時,我們就發現其中律法有不少是因愛而設立的。若沒有愛,律法似乎是不能行得出來的。例如這裡說的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、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」的這個條例,就是愛的條例了。然而,若其弟弟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子時,這樣的律法就行不通,就不能使這寡婦得保障了。因此,律法的條例若要完成,不只是外表的遵行,而且還要加上愛心的存在,律法才可以順利完成的。

又例如牛在塲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(4),這也是對動物的愛,是讓牠可以吃得飽,也可以繼續為主人效力。這些條例所要求的,就是要有愛心;若有愛心的話,其實律法就不必一定要寫出來,人若能以捨己及公義的愛行事,就不會有罪的產生。不只不會有罪的產生,而且還可以讓每一個人都得保護,也都可以喜樂地生活在一起的。

這裡的第4節,被保羅應用在服事的人身上(林前9:9),然後就說了一個結論:難道神關心的只是牛嗎?這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?…(林前9:9-10)。保羅就把這一節聖經,應用在傳道人、服事主的人身上了。原來舊約的聖經,不只是說出當時的情形,而且還可以應用在現今的生活上的。因此,我們讀聖經時,要有一個靈活的頭腦,加上聖靈的解釋,然後才可以更懂得神的心意的。因為神所說的聖經,不只是用在字句的條文上,也是可以把原則應用在生活上的。牛在塲上踹穀的吩咐,固然是直接應用在牛的身上,但這個原則原來更是可以應用在服事人的身上的。這就給我們看到,聖經中的字句,除了是直接應用外,還可以找出其中的原則,應用在我們生活上有關連的地方的。因此,我們讀聖經就不只是字句的問題,而且還應是原則的問題了;這是我們應該知道的。

弟兄盡義務娶已死的哥哥之妻的條例(5-10),是不能直接應用在現今我們的社會上的,因為現今的社會,大多的國家都沒有這條例。因此,我們就不能直接應用,而只能應用其原則及精神了。這原則是愛的原則,是立後的原則,是顧到寡婦的需要的原則。就是弟兄要顧到寡婦的需要,以及立後及遺產的需要;這就不只是為己,還要為整個家族的利益了。我們活著不能只是為己,若為了別人的需要,是要犧牲自己的利益,來成就別人的。愛本就是捨己的,愛本就是要犧牲自己的益處,而成就別人的益處的。就如基督的愛,是完全犧牲自己,只為了我們的益處的。對基督而言,祂的捨己似乎是沒有益處的,祂的捨己只是完全為了我們。然而,當祂完成祂的救贖後,祂還是可以看得到祂勞苦的功效的;祂還是產生了更多的生命出來的。

因此,愛似乎是捨己的、是要犧牲的,我們也應抱著這樣的心態,甘心為別人而活。然而,當我們願意捨己時,神也不會讓我們吃虧的,因為祂必會賜福給我們,比我們所曾虧損的更多的。故此我們應有一個犧牲及捨己的心,去為別人而活;雖然似乎是沒有益處,但神卻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更大的益處,是不會吃虧的。而且神所賜的福,是比我們想像的福、比一般世上的福好太多的。若只是斤斤計較自己的虧損,而不願意用愛心待人(7),其實他所虧損的反而會更多的。

當一個人沒有愛心,不肯盡義務時,他似乎賺了,其實他的名已被羞辱被稱為脫鞋之家了(10)。人似乎覺得物質才是實際,而名譽似乎不重要;然而在一個社會上,若名譽沒有了,他其實就等於甚麼都沒有了;他的活著,是更可憐的。一個好的名聲、一個別人尊重的名,那比任何物質都重要。這個不願意娶哥哥遺孀的人,以自己的財產及方便為重,而不願意盡自己的本分,那他的損失,是整個人的名譽地位。一個人失去了名譽時,他再多的金錢,也不會令他有真正的喜樂的。

11-12節所說的似乎婦人所做的,是在衝動下所做的,是為了救夫而做的,那為何要如此的嚴重,把她的手砍斷呢?她所做的,是為了救她的丈夫,這不是一般的打鬥而已嗎?但她所做的,是殘忍的事,是越分的事,是沒有規矩、婦人不應做的事。雖然動機似乎還可理解,但所做的事本身不應是一個婦人所做的;於是她就要受到該受的懲罰了。當一個人在危急時,是很易亂了方寸的;然而,我們做事還是有規則的。有些事是永遠不能做的,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碰的,這些事就要存記在心,不能因著某些藉口而做出來了。當我們做一件壞事時,是不能用任何藉口去做的;壞事就是壞事,不該做的事就永不能做,這就必須要成為存記在心的事,是要戒絕的。

13-16節說到公義的原則,公義就是只有一個絕對的真理,就是要在任何情況下,都要把公義彰顯出來。神的真理是公義的法碼,我們要以此公義的法碼,去衡量我們所碰到的事情,以神的法碼、神的真理、聖經的話語為準則;如此就沒有紛爭了。今天這個社會的標準是多的,標準多的原因,是個人都以自己的想法為準,以自己的利益為先,於是標準就失去、公義就流失了。若每一個人都有一把法碼對準神的真理(15),那就沒有兩樣的法碼了。兩樣的法碼的產生,都是由於己的利益、己的出來而引起的。我們作為基督徒,是應只尊神為大,只以神的話為標準,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的。

亞瑪力人的問題,是因為那是代表肉體;而對肉體,我們不只是不讓其出來,而且還要把它的名號,從天下塗抹了。原來對付肉體是要絕對的,是不能有任何姑息的。對人是要有愛,但對罪、對肉體,我們卻不能有姑息的愛,而要完全拒絕之;否則罪一出來,愛就破壞了。我們要愛人,但我們卻不能愛罪,這也是我們要守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