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啟2:8-17



2016/8/2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:8-17

今天這一段是說到兩個教會,剛好作為比較。第一個教會就是士每拿教會,而士每拿是香膏之意;第二個教會,是別迦摩教會,「別」的希臘文是per,代表加強語氣;「迦摩」是結婚的意思、是動詞,因此,別迦摩是代表結婚之意。第一個教會所發出來的是香膏的香氣,因為有苦難在其中;而第二個教會,是神要責備的教會,因為其中有些人開始服從了巴蘭的教訓,開始走世界的路了。因此,第一個教會是遭遇苦難,但卻有屬靈生命的美及香氣;第二個教會中有些人,是走世界的路,他們以為與世界聯合。或許可以多得人,或許可以避免苦難,而得平順的道路。然而,這個教會的這種事情,以及行這些事的人,是主要責備的。這裡的翻譯:「然而有幾件事」的「幾件」(14),在翻譯上有一些誤會,原文是oliga (即英文的oligo-),不一定代表幾件,而是代表少少的、少數的。它不是與一相對,表示比一還多,它乃是與多(poly)相對,表示少少。因此,可以翻譯為有少少的責備,就是其中那些人的行為,是要注意及責備的。

以弗所教會是走了一條生命缺少的路,那就是失去了愛心,因此主就要責備他們,要他們悔改。但以弗所教會對真理是堅持的,他們在任何環境中,都不會丟棄真理。而別迦摩教會中有一些人,卻要走世界聯合的路,就是不要真理,而與世界聯合的路。他們或許認為要多得人,就要與世界聯合,如此就可多得人。我們信主後,主沒有叫我們離開世界,因此,我們要接觸世人,這是對的。然而,接觸世人不代表一定要與世界聯合、或是走世界的路;這兩者是不同的。

我們可以不離開世界,但卻可以離開那惡者的。我們不能為了得人而犧牲真理的;得人是好的,犧牲真理是不好的,而且是不能因而救人的。我們以為犧牲真理,就可以救人;然而犧牲真理不但不可以救人,而且還會被別人瞧不起,而且自己又會喪失真理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因為要救人(那是很好的屬靈藉口),而要走世界的路,與世界聯合的。這是很多人失敗的原因,是把世界帶入教會的一個重要原因。因為別人會說,你不能食古不化,不能與世界隔絕的;因為你要救人也。救人是不必犧牲真理的,當我們走世界的路,不走別人的路時,久而久之,別人反而羨慕你,反而會來就你的。

但以理就是這樣,他不走世界的路,他不吃王的膳、不飲王的酒,他要走的是真理的路。結果呢?不是世界棄絕了他,而是他得到了世界,他為主作了很美、很久長的生命見證,這就是士每拿教會所代表的。而別迦摩教會中有一些人,就以為與世界聯合,就可以得到世上的人,就可以走妥協而得人的路。然而,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:不是妥協而得人,乃是不妥協而得人。我們若妥協了,與世人一樣時,那別人怎會覺得基督徒會比其他的人好呢?別人用甚麼理由去信你呢?因為你所行的,都與別人一樣,別人就看不出信耶穌有甚麼好處了。因此,不是與世界聯合,不是走世界的路,乃是走真理的路,成為別人的見證。

別迦摩教會中有一個人,叫安提帕,安提就是anti(反對)的意思,而帕par就是「所有」的意思。他是反對所有的一個人,反對甚麼「所有」呢?所有不合乎聖經的事,他都不做;所有不合乎真理的事,他都避免的。因此,他是堅持不能與世界聯合的人,是世界所憎恨的人。而另一種人是尼哥拉黨的人,以尼哥拉作代表;這個人就是等同巴蘭,他是與世界聯合的人,他是引誘以色列人犯罪的人,是以世界的淫亂、與世界通婚的人。因此,尼哥拉代表與世界聯合的人,是把一個陷阱設下,使人掉入去的人(絆腳石可以譯為陷阱)。今天教會中似乎也有兩種人,一種人就是安提帕,一種人就是尼哥拉。前者是反對與世界聯合的人,後者則是贊成與世界聯合的人,他的理由是若不與他們聯合,那我們如何得人呢?這就是尼哥拉把教會帶入世界的理由,也是巴蘭所走的道路。

因此,這裡有兩個教會,一個是士每拿教會,她是一個受苦的教會,但在苦難中,她卻發出了香膏的香氣,她因著苦難而得完全,因為在苦難中,他是倚靠神的,因為主是死過又活著的,他們知道經過苦難後,就必得生命的冠冕。他們的盼望是在天上,而不在地上,因此,他們對苦難是不怕的,是正面迎接的。我們呢?我們遭遇苦難時,常不是正面迎接的,我們常是要逃避的。但在苦難中,雖然看起來是貧窮的,其實卻是富足的(9)。在屬世生命上似乎是貧窮,但在屬靈生命上卻是富足的。我們今天追求的,是屬世的生命呢?還是屬靈的生命呢?是屬世的富有呢?還是屬靈的富足呢?

教會的苦難常是出於神的手(雖然也是撒但的詭計,要加害我們),目的是為了我們的好處;而世界的引誘,則常是出於撒但的手,目的是要我們跌倒的。但以理所遭遇的有兩樣試探,第一是世界的引誘(第一章),第二是苦難的逼迫、世界的逼迫(第六章)。世界的引誘所表現的是美好的,是舒服的,但卻是可怕的魚餌,是使人不知不覺跌倒而不自知的。因為王的膳不是很好嗎?又沒有即時的危險,而且沒有理由拒絕的,因此,很多人就跟從了世界的潮流,而不知危險了。

反之,苦難的逼迫來了,那是明顯的,是必須要應戰而不能逃避的;如此反而使我們懂得倚靠神,靠神的力量而得勝。而世界的引誘來時,我們或許覺得不重要,不必馬上應戰,以為那是與生死沒有關係的,就輕忽之,於是就上了撒但的當了。若輕忽那世界的引誘,那就失去生命,沒有隱藏的嗎哪,也沒有新名了。

因此,世界的引誘看起來是美的、是甜的,但卻是使人喪失生命的。苦難看起來是苦的、是難的、是要人的命的,但卻是給人屬靈的生命的。有智慧的人,是懂得如何選擇,如何應戰的。撒但用逼迫、用引誘來使人跌倒,這就是他兩樣的拿手技倆。逼迫看來是可怕的,而引誘看來是吸引人的,但後者比前者的害處更大。前者最多是奪去我們的肉體生命,但後者卻是奪去我們屬靈生命的呢!

以弗所教會是失去愛心,但卻堅持真理。而別迦摩教會卻有些人逐漸與世界聯合,而使真理漸漸流失。而到了推雅推喇教會,真理就更淪陷下去,更與世界聯合了。真理及愛心,是教會兩樣重要的表現,都是不能失去的。而真理及愛心,一定是連在一起的,真理不能缺少愛心,而愛心也不能缺少真理。若與世界聯合,以為可以有更多愛人的心,但卻失去真理,那就不是真的愛了。反之,若只有真理,而沒有愛心,那真理是硬的,是會傷害人而遭人拒絕的。教會要把這兩樣都同時擺出來,才可以真得人的;也就是說,要得人的話,一是愛、二是真理,缺一不可的。

2016年8月13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哀3:1-39



2016/8/1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:1-39

這一段經文,是基於耶利米對神的認識,就為了以色列人所遭遇的苦難,向神禱告,這就是一個擔代的禱告。前面1-18節是說到他們目前的狀況,而他所述說的,都以落在神的手中為主題。也就是說,雖然他們其實是落在外邦人的手中,但耶利米所看到的,是落在耶和華的手中,而不是落在外邦人的手中。落在神的手中,是與落在外邦人的手中不同的;若在人的手中,是沒有憐憫的,但落在神的手中,是有憐憫的。能夠看得到自己是落在神的手中,那就是路了;也就是說,落在神的手中的本身,就是路。而到了第二段時,他不只是知道了神就是路,他更來到神的面前去求路了,因為只有神才是真正的路。

他陳述自己的狀況,他知道這是神的懲罰,他雖然目前是落在巴比倫的手中,然而真正的狀況,不是落在人的手中,乃是落在神的手中。只要是落在神的手中,一切就都仍是有救的了。因為耶和華是慈愛的神,而不是兇惡的神;祂是公義,但不是兇惡、公義是加上愛的,而兇惡是沒有慈愛,只有懲罰的。今天我們無論是甚麼光景,有一個重要的環境是不可少的,那就是我們無論如何,都要落在神的手中。同時,雖然我們犯罪,似乎是行在黑暗中了,但神仍是在黑暗中帶領著我們(2)。除了神一直還是看著我們外,我們還要主動地,要想辦法回到神的手中去,這就是路了。

耶和華的懲罰是不得已的,那是因為人的罪。因著罪,耶和華就掩面不顧我們;然而,雖然耶和華不顧我們,但這只是其中一面。另一面卻是:耶和華仍是我們的路,祂一方面不顧我們,但另一方面又是我們惟一的路。原來無論如何,我們的拯救就只有耶和華,而不是其他的假神、或是世上的任何人。當我們犯罪後,一般而言,我們是不能回到神的面前,也是羞於見神的了。然而這時最不願意見神、最難見神之時,還是只有一個答案,就是仍是要見神,仍是要來到神的面前,然後才會有路的。大衛就是如此!他在數點百姓後,神已經決定要懲罰他了,但他知道,雖然懲罰他,他不是要避開神,反而是要迎接神,要回到神的面前,這是很奇怪的。

一般而言,若世人要懲罰我們,或是那一個人要害我們時,我們一定要想法避開他,一定要想法不要見他。或是逃走、或是離開他,如此才可以避免受到更大的苦的。然而,神的懲罰卻不是如此!當我們遇到苦難、或是遇到罪的懲罰時,我們第一要知道,這不是從人而來的,乃是從神而來的。這時,我們第一就要先認罪,就要謙卑自己,來到神的面前。我們來到神的面前,最要緊的一個態度就是謙卑。謙卑是包括了認罪,以及願意再來到神的面前。之後,我們就要想法回到神的面前,只有回到神的面前,那才是我們的路;其他就沒有路了。

這裡是耶利米因著他的認識神,他就知道目前的狀況是為何而發生的。他知道自己民族的問題,神的懲罰是公義的,是值得的。因此,他沒有埋怨,他也沒有其他的爭辯,他只是接受神的安排。當一些事情發生了,我們不明白原因,也覺得無辜而來到神的面前時,我們應記得,一定是神對而不是我們對的。因此,在這種情形下,我們就只要服在神的處置下,並且求神的再次憐憫,這就是最聰明的作法。因為只有神才是我們的路,只有落在神的手中,那才是最終的路。我們可以問為甚麼,但要存謙卑的心來問;而不是質問神!但若要與神爭辯,那一定是我們沒有道理的,因為神一定是有道理的。我們應謙卑在神面前,接受祂一切的安排,然後路就再次出來了。

當神把我們的路都封了時,那我們還會有其他的路嗎?當神把猶大人交在外邦人的手中時,似乎我們失去了一切了,這時,我們還要神嗎?若神是把我們的路封了的,那我們的路還會在神的手中嗎?原來神要把我們的路封了後,目的就是要我們走在神的路中,目的就是要我們在神那裡找得到路,這是神封路的原因。因此,一方面似乎在神是沒有路了,因為祂正在發烈怒了(1);但另一方面,我們卻發現,真正的路還是在神那裡,在神那裡仍是永遠有路的。這就是看似矛盾,但卻是正確的路。

因此,懂得神心意的人,就會在任何時候,都會來到神的面前;包括順境及逆境,我們都只能有神自己,而不是其他的倚靠。這就是約伯所表現的,他知道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;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。我們從神得福,也從神得禍,這是約伯的看法。但他的妻子卻不是如此想,她只是想到,若得福固然就倚靠耶和華,但得到禍患時,就不需要倚靠耶和華了。因為既然是祂給了我們災禍了,我們若倚靠祂,不是有更大的災禍嗎?
若從人的道理來看,我們確是當一個人給我們福氣時,當然是親近他的了;但若一個人給我們禍患時,我們當然是離棄他的了,這在人是沒有錯的。然而對神卻不是如此!當神給我們福氣時,我們要親近祂,這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;但當神給我們禍患時,我們還是要親近祂,這就與其他的人不同了。

耶利米來到神的面前,他了解自己的處境,也了解神的性格。因此,他的求問、他的禱告,就是貼近神心意的禱告,就是擔代的禱告;他的祈求,就不是埋怨,而是合乎神心意的認罪了。今天我們不只來到神的面前禱告,而且還要有合乎神心意的禱告,貼近神的心來禱告,這才是有功效的禱告。我們一方面需要這樣的人來禱告,就是中保的禱告;但另一方面,我們自己也可以成為擔代禱告者,為別人而代求嗎?在新約時,耶穌會為我們禱告,聖靈也會為我們禱告,而最要緊的,就是無論在任何情形之下,我們還是要來到神的面前,沒有其他的路的。

我們在痛苦患難中,最要緊所要做的事,乃是仍然抓緊神,而不是要痛苦離開而已。1-18節就如一個病人在外科手術檯上,接受外科醫生的治療一樣。他接受外科醫生的開力,是為了醫病,為了之後的健康。猶大人被擄的原因,就是因為他們病入高肓,不能接受一般的治療,只能接受外科的手術。這時,他就只能把自己交在醫生的手中,不能埋怨,不能抵抗,只能接受為了他的好處的外科開刀治療了。

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斯九:1-19



2016/8/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lun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:1-19
十二月十三日終於到了,這一日有兩件事可以做,一是猶大人的敵人可以殺滅猶大人,二是猶大人可以聚集保護性命,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(8:11-12)。這兩件事就代表兩條律例,第一條律例是准許仇敵攻擊猶大人,而且這些攻擊的人是合法的,是等同官府的劊子手的。而第二條律例則是准許猶大人聚集保護性命,可以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。也就是說,這些攻擊猶大人的人,不再等同官府的人,而降為一般平民而已;如此,猶大人可以合法殺死來攻擊他們的人。這代表若仇敵不主動攻擊猶大人,猶大人就不會攻擊敵人,因為這時他們應該不知誰是敵人,就不會攻擊敵人了。若是如此,也就是說,有一些敵人,仍是心有不甘的,他們仍是要敵擋猶大人,他們仍是覺得自己可以得勝,他們還是要殺滅猶大人的。這些敵人會得勝嗎?他們是偏向第一條律例的。

原來敵人是有兩類的,一類的敵人,當他們一聽到第二條諭旨頒布後,就懼怕而入了猶大籍了(8:17);這代表一些悔改的敵人,也代表新約中歸信基督的人。另一種人,是仍停留在第一條諭旨中,無視第二條諭旨的存在,也無視現在不是哈曼掌權,而是末底改掌權了。若末底改是掌權的,敵人仍敢於攻擊猶大人,那是敵人的錯誤判斷,是失敗的結果而已。第一類敵人,見到第二條諭旨後,就停止了敵對的行動,不只停止了敵對的行動,還成為猶大人的朋友呢!這種人就是悔改的人,就是願意被聖靈改變,而不服在撒但權下的人。然而也有另有一種人,他們雖然看到了有第二條律例的存在,但他們仍是停留在第一律中,忽視了第二律的重要性,他們只看到第一律的能力,而不知道第二律的威力,是比第一律大得多的。因為這時掌權的是末底改,是第二律的頒布者也。

今天世上也有兩種人,一種是看到了第二律的存在的人,他們看到了賜生命聖靈的律,因此,就以這律為優先,就會把一切的生活目標轉向這律而行。但另一種人是只知道有第一律,或是只覺得第一律的存在;他們所有的目標,只是向著第一律而行,因此就只能走向滅亡之路了。今天神已頒布了第二律,而信服第二律的人、知道第二律的重要性的人,就會來就近第二律,他們就因著第二律而歸入猶大籍了。同樣地,神已把生命及聖靈賜下來,若我們看得見第二律的存在,也相信這一律才是保護我們生命的律,那我們就必在這律之下得保護,就如那些歸入猶大籍的人一樣了。

這兩條律的結果,好像都是令對方死亡的;第一條律是希望令猶大人死亡,而第二條律是希望令猶大人的敵人死亡。然而,若猶大人的敵人,不以第一律為重,而以第二律為懼怕的話,他們就不會攻擊猶大人,反會歸入猶大籍;如此他們就可以保存性命了。原來這兩條律結果都是要滅命的,但因著第二條律的威力比第一條律大,因著末底改是在朝中執政的,那明顯是第二條律比第一條律有更多的保護。一個智慧的人,看到了第二條律的安全性後,就必然會向第二條律而投靠的;而那些看不見第二條律的人,就會以第一條律為他們生活的依據,他們還想要消滅猶大人,還想要抵抗第二條律,於是就自取滅亡了。

因此,順從第一條律的敵人,是自取滅亡的人;因為他們不以第二條律為懼怕,他們以為可以順利殺滅猶大人,結果是自己被殺戮了,這是划不來的。若我們是智慧人,知道末底改的權力,知道他是這一條律的頒布者,也知道第一條律的頒布者已經死了,就不應還要倚靠第一條律,而應來就第二條律了。今天撒但已經敗在基督的手下了,基督在十字架上,已經傷了撒但的頭了,現在是基督掌權的時候了;那我們要順服誰呢?雖然撒但的律仍然存在,但撒但的權已經被擊敗了,那有智慧的人,就應跟隨順服第二條律,並且順服頒布第二條律的聖靈;如此我們才可以因而得福,不致滅亡,反得生命了。

原來猶大人的仇敵仍是不甘心的,他們仍是盼望轄制猶大人的(1),也由於有他們的存在,第二條律才發揮它的功用。若仇敵都不出擊,那第二條律就不必發生功用了。因此,第二條律的發揮功用,是因為人仍活在第一條律的盼望下,於是他們就被滅亡了。從書珊城要再加一天的例子中,就知道敵人的勢力,還是不甘心的,他們還存有一線希望的;由於以斯帖是在書珊城,故此清楚敵人的情形:敵人還是覺得第一律是可靠的,是可以殺敵的。因此,第二天要把哈曼的十個兒子的屍首掛在木架上,本是告訴他們,立這律的人及兒子,都已死了,這條律的功能就大大減弱了,這是警告他們不要再妄動了。然而,他們還是會不甘心的,還是要想法攻擊神的兒女的。因此,我們要注意敵人的存在,若敵人沒有完全消滅的話,我們要繼續進攻的。

這裡多次提到末底改的名字(34),但卻沒有聽到他的說話及聲音。末底改可以預表聖靈的工作,賜生命聖靈的律是從聖靈出來的律,就如第二條律是從末底改出來的一樣。頒這律的人仍在時,那代表就是第二條律掌權的時候了。那些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,因懼怕末底改,就都幫助猶大人(3);這就表示末底改的影響是不必說話,就有自然的影響的了。只要聖靈掌權,我們服在他權下就必然得勝的了。智慧的人看到了第二條律的威力,就會偏向第二條律,但愚拙的人卻只看到第一條律,就注定失敗了。而書珊城的敵人,雖然死了500人,雖然看到了哈曼的十個兒子的屍首,他們還是不肯罷休的。這是代表敵人是不會悔改的,敵人是只有一個想法,就是敵擋神,他即使是垂死掙扎,也是不會悔改、不會歸向神的。這就是撒但的想法,他只會敵擋神,他是不會悔改的。

對猶大人而言,目前的環境一是形勢大好,二是仍有敵人存在。也就是說,一方面他們是形勢大好的,因為是末底改掌權,也有省長等的幫忙也;但另一方面,敵人仍是要攻擊他們的。因此,雖然形勢大好,但仍有仇敵,這也是基督徒面臨的光景;我們是否可以倚靠聖靈而得勝呢?還是被仇敵攻擊而失敗呢?一方面我們的主已是勝利的,但另一方面我們仍要爭戰,以得到經歷上的勝利,這就是我們基督徒面臨的光景,與這時的猶大人是一樣的。

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斯四



2016/8/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斯四

這一章是說到末底改與以斯帖的對話。以斯帖在宮中,似乎是養尊處優,然而,她也似乎是像坐監一樣而已;因為她很多事情,都無法親身處理。她與末底改的對話,是透過哈他革說話而不是直接說的(59101315);他對王所下的詔令,又是完全不知道的(8);她自己也有三十天不能見王了(11)。因此,她的位置似乎是高貴的,但她似乎也只是有一個尊貴的名字,但卻是沒有實權的;她要見王,也不是說見就可以見的;這就是以斯帖的實況。原來以斯帖的高位,使她不能與末底改直接對話;也使她不知道很多人民百姓的消息。這是另一種高級的囚禁,代表世間有一些的權貴,他們其實是與社會隔絕的,他們是不能與普通市民一樣,可以自由活動的。

今天我們羨慕世上的高位,但我們沒有發現,在世上的高位的人,他們也有很多的不能。他們不能直接與人對話,他們也不是想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的,這就是世界的情形。以斯帖本來是在一個高位中,人們以為她一定比別人有機會見王,但實際上她也是與別人一樣,若她去見王,她也是與別人一樣,若王不伸出金杖的話,她也是不能活的。因此,若我們只想追求世上的榮華富貴,以為得到了後,就會比別人好;然而,當我們得到後,雖然有些東西,或許比別人好(王后的位分);但有些地方又會比別人差(如不能與末底改直接自由對話),而有些地方又是與別人一樣的(如擅入見王,就如別人一樣,會被治死,11)。因此,不是位置本身是否比人優勝,而是我們得了這些位分後,是否可以被主所用,是否可以讓神在我們身上工作,這才是要緊的。這就是為何末底改要對以斯帖說:「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,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(14)」之原因。

若我們得了一個怎樣不同的位分,我們應知道,這位分不只是有好處,而且是有壞處的;而問題這位分不是為了我們的好處,乃是為了服事神而有的好處,這才是得到位分的目的。以斯帖得到這位分後,不是為了個人的享受,也不是為了個人的得免這禍(13),乃是為了整個猶大人的好處,是神擺在祂的計劃中的一個棋子。因此,我們得到一個特殊的位分,不是為了自己,乃是為了神;我們應思想,如何可以在這位分上被神使用,這才是我們得到位分的目的。

今天每一個基督徒,都在不同的位置上,有不同的職業,這其實是神所安排的不同的棋子。我們不管自己的位分是甚麼,或是有多高、或是有多低,我們都應有一個目的,就是可以被神使用,就是可以成為神有用的棋子;這才是我們所要思想的。以斯帖若在宮中,而目前又遇到了一個滅命之災,她可以不顧嗎?她可以安逸在其中嗎?當我們習慣了目前安逸的生活時,是否願意放下自己的安逸,而出來為同胞而說話呢?這是需要捨己的,是需要自己在神面前甚至把性命丟掉,也願意出來的。

以斯帖在安逸生活中,本是不願意出來的。她不知道她可以是那個答案,她不覺得自己是答案,因為她已經30天沒有被王召了(11)。人的想法,是若天天有王召見,那就是容易的;若30天都沒有王召見,那就是難的。人的想法,是30天都可以見王,那就是容易的,那就是合理可以解決問題的。然而,神不用人以為容易及方便的方法,神所用的,卻是人以為是難,但卻要倚靠神的方法。這就是以斯帖後來所用的三天三夜的禁食,就代表倚靠神的召見,而不是王的召見。她因為30天不能見王,就導致她只有一條路走,就是走神的路,而沒有其他自己的辦法了。若30天內,天天可以見王,那她就不會靠神,而只是靠王了。然而,神要她倚靠的,不是王的召見,乃是神的召見。若王天天見她,這是王的召見;若王30天都不召見她,而是她闖入去見王,那就是神的召見了。因為不是王召見她,而是她靠神而入內見他,這是神的召見,是神要動工的時候了。

因此,看來是危險來了,這裡有兩個殺身之禍,一是猶大人的殺身之禍,二是以斯帖的殺身之禍,但神都把之解決了。兩個殺身之禍,那一個重要呢?以斯帖是以自己的殺身之禍,來解救別人的殺身之禍的;這是當時的情形。今天我們呢?我們是否也是如此呢?不信主的人,其實就是在一個殺身之禍中,而解藥就在我們身上。我們傳福音,雖然是捨己,但還不是一定都會有殺身之禍的。殺身之禍的出來,不是我們主導的,是在神的手中的;因為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,我們的生命是在神的手中,是祂主導的。

這裡的兩個殺身之禍,一個是必然的,就是猶大人的殺身之禍,是一定要發生的(從人的角度來看)。而另一個殺身之禍,就是以斯帖的去見王,卻是選擇性的;是隨以斯帖是否願意見王而決定的。以斯帖可以去見王,也可以不見王;若不見王,自己就一定沒有殺身之禍(或許只是暫時);若見王,自己可能有殺身之禍,但也可以解救了別人的殺身之禍。
今天我們是否傳福音,是否要解救別人的殺身之禍,也類似以斯帖的情形。我們可以出來,或是不出來;若出來,我們不一定有殺身之禍,但卻有機會可以解救別人的殺身之禍;若不出來,別人就一定滅亡了。我們今天得了這個位分,是為了自己呢?還是為了別人、為了神呢?若為了自己,那位分其實並不一定是方便的;但神給我們一個特殊的位分,不是為了我們的方便,乃是為了別人的拯救,這就是以斯帖的情形了。

神雖然要她出來,但卻沒有讓她有每天被王召見的機會,尤其是最近三十天,王都不召見她,這就是要她學習倚靠神,要她因著這三十天,而換來三天三夜的禁食。而禁食的意義,就是不再倚靠自己的特殊身分,不再倚靠王的召見,乃是倚靠神的召見、神伸出金杖了。當神要我們做事,但又不給我們容易的環境時,那代表甚麼呢?那代表神不只要我們做事,而且是要我們倚靠祂而做事。若王后每天都有王召見,那王后一定不會想到倚靠神,而會靠自己的身份及能力了。但神把這些都打掉,要她學習不只是為神做事,也要倚靠神而做事。這也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,因為我們若能為神做事時,我們還是以自己的能力、方便、方法去完成的。然而,神卻不是這樣!神會故意興起一些環境,目的是要我們學習倚靠祂,而不是倚靠自己的;這就是神的方法,是我們要學習的。

還有一點,神給了以斯帖三十天不能見王的事實,目的也是為了讓她加上三天三夜的禁食,而這個禁食,不只是以斯帖動起來,且是全書珊城的猶大人,都可以有分參與,都可以動起來倚靠神了(16)。但若沒有這三十天不見王的事實,那大概只能倚靠以斯帖一人的力量,不能加上神、也不加上眾人同心的禁食禱告了;如此,失敗的機會就增加了,因為沒有神的恩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