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622 dimanche 加三23~四7
一、信與律法
三章23節起說到兩個不同的題目,一是信(23上),二是律法(23下)。當保羅說到信時,他只用一個字就是信(原文沒有「因信得救的理」等字,只有一個信字,是用名詞說出的)。為何只寫一個信字呢?因為真正的重點,就是在這個信字,保羅就是要解釋信的重要;若沒有信,就沒有之後的稱義,就沒有救恩。這是保羅之所以特別把信分出來,為要叫我們注意這信字的重要。
信是甚麼呢?信就是簡單的接受,並不需要加上甚麼,也不能加上甚麼。神給我們甚麼,我們就接受甚麼,這就是信。加拉太書說的信,其實也不是如此簡單的,因為信是考驗人的己的。若我們的己要出來時,那就不會有單純的信的。因此,我們都以為信是簡單的,是容易的;但從加拉太書來看,原來信雖然簡單,但有一個攔阻,那就是我們的己。我們的己是喜歡出頭的,是不希望自己沒有工作的,因為沒有工作就覺得沒有地位,覺得沒有表演的地方。於是信不只是要求我們單單的接受,還要求我們不能出來己。因為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就會把單純的信破壞。
這就好像亞伯拉罕在得兒子的事上,他不是單單的相信,而是自己想出一些辦法,去幫神的忙,於是肉體一出來,信心就毀了。因此,信看似簡單,其實是難的,因為信不只是接受就好,還要加上破碎我們的己呢!人的己是每個人都會看重的,人的身體可以死,但肉體(己)卻不願意死的;若是己不願意死,就會把信攔阻,就不能有保羅所說的單純的信。
另外相對於信的,保羅就說出另一個主題,就是律法。律法不是用信來接受的,乃是要用行動來表達的;律法是要行出來的。律法的真正目的,不是叫我們因行出律法而誇口,乃是叫我們知道我們是行不出律法來的。然而,當律法出來後,人是不自量力,以為自己可以行出律法,於是就把律法作為人誇口的地方。明明以色列人是行不出律法的,但他們卻以有律法為榮,就把神的旨意180度的改變,以為律法是讓人顯出義的。然而,律法本是叫人知罪,然後當我們知道自己行不出律法後,就把我們帶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(三24)。
因此,信是完全不需要我們作甚麼的;而律法則相反,是要我們作到完全的地步的。不需要我們作甚麼,本來是很好的,只要接受就可以;然而,人的己不願意沒有表現,於是還是要出頭,而要作出一些事來,這就破壞了信的基本原則。當我們行在律法中時,神的本意是要我們知罪,知道人靠著自己是不能作甚麼的。然而人卻以為行律法可以表現我們的義,那是因為人的己不願意服在神的話語下,而作出來的反應。原來無論是信的道理、或是律法的道理,雖然二者是不同的,但都有一個相同點,就是要對付我們的己的。律法是要顯出己的無能,然後就捨己而接受信的道理;然而無論是律法、是信,我們的己都是不甘寂寞的。而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就把神的美意破壞掉,就把律法的本意180度的改變,以為律法可以表現自己的己,卻不知律法是用來顯現自己的罪的。
二、兩個師傅
這裡出來兩個師傅,一個是律法(三24),另一個是聖靈(四6)。當信的道理未到之先,神安排一個師傅來教導我們,要叫我們知道人不能靠行律法稱義。律法出來是要叫我們知道自己的不足及無能,然而人卻以為律法出來,是幫助我可以誇口及稱義的。人常常誤會神的意思,而且會把神的意思180度改變,因為人只憑自己的想法,去解讀神的話語時,錯誤就會出來。原來律法這個師傅是要我們知道自己的不足,是要我們知罪,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去的。律法是要教導我們,只有信才是出路,而這個信是神在亞伯拉罕時,就早已宣告要給他的後裔的。因此,律法的作用是消極地讓我們知道自己無路可走,只能走在神預備的救恩路上。
那聖靈這個師傅呢,卻是積極地引導我們,走在正確的道路中。當我們相信了基督,接受了救恩後,我們就可以得著聖靈進入我們的心裡,我們就是兒子的身份,就可以呼叫阿爸父(四6)。這兩個師傅,律法只是告訴我們靠己的不行,但沒有正面告訴我們如何行。但當基督出來、信出來後,我們就可以有另一個師傅,這個師傅就不是消極的告訴我們的不行,乃是直接帶領我們行在正確的道路中。若我們順服聖靈,在祂的帶領下,我們就不必有己的出來,我們就可以行在神旨意中。這就是救恩的重要一步,就是聖靈充滿的表現。
三、基督與聖靈
救恩是由基督完成的,這一點我們都清楚知道;我們也知道,只要接受基督,我們就必然會得救。然而得救後呢?我們就有了永生,這時我們就可以完全了嗎?當律法把我們帶到基督裡去後,律法的責任就完成了;這時我們得著基督,也得著救恩。但神不只要我們因信稱義,還要我們繼續走下去,於是神把另一個師傅又給了我們,就是要我們得著聖靈,並且要被聖靈充滿。以前以色列人是跟著律法這個師傅走,但新約時代我們是要跟著聖靈這個師傅走的。
當我們把我們的己捨掉,願意跟著聖靈走時,這就是一幅聖靈充滿的圖畫。原來加拉太書其中一個重點是說到聖靈充滿,只是保羅沒有把「聖靈充滿」這個詞說出來而已。但沒有說出來不等於不是聖靈充滿,當我們接受了基督的救恩後,下一步就要接受聖靈,聖靈才是我們完全的師傅。我們若跟著聖靈行,就可以從因信稱義到因信成義的境界;同時,當我們跟著聖靈行時,我們就自然會完成律法所要求的。原來律法這個師傅,所帶出來的結果,是要我們知道自己行不出律法來。但聖靈這個師傅所帶出來的,卻是我們靠祂而可以完成律法呢!因此,兩個師傅的選擇,我們現在不必律法這個訓蒙的師傅,而是要聖靈這個住在我們裡面的師傅,這是每個基督徒都要有的師傅。
以弗所書告訴我們:當我們信基督時,我們就都有了聖靈(弗一13-14)。然而不只是要有聖靈,而且還要被聖靈充滿(弗五18),這才是完全的。弗五18節所說的聖靈充滿,乃是用命令句的格式寫出來的;這就表示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聖靈充滿的,這不是特別的,而應是普通的應有現象。這是救恩得到後的另一個師傅,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繼續走下去的一步。
四、兒子及奴僕
當我們在律法管理之下,我們就是奴僕一樣,但神是給我們兒子的身份的。原來若我們活在律法之下時,我們就變成奴僕一樣;而當我們活在聖靈之下時,我們就是兒子,就可以呼叫天父為阿爸父(四6)。現在基督已完成救恩,不必活在舊約時代,我們不必再被律法所管束,乃是被聖靈所管束。活在聖靈的管束下是自由的,是有兒子的自由;這時我們就可以因靠聖靈而活,就可以完成律法一切所要求的。
活在律法下是不自由的,但活在聖靈下是真自由。原來自由不是放縱,自由是在真理下所活出來的,那才是自由。若在罪惡下所活出來的,那不是自由,而是被罪惡所捆綁。世界所告訴我們的自由是錯誤的,世人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就是自由;但真正的自由是活在聖靈的帶領下,是真理給我們的自由,是勝過罪惡的自由,如此就成全了律法的要求。
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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