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1219 dimanche 瑪一
瑪拉基書是舊約的最後一卷書,是總結了舊約的一切問題,而這些問題,都是人的問題,似乎是無解的。神如何解決呢?直等到真正的使者來到(三1),就是主基督,才把人的軟弱解決。瑪拉基的名字,原文是使者的意思,瑪拉基是希伯來文的音譯而已。因此,第一章的「瑪拉基」(一1),與第三章的「我的使者」原文是一個字;前者是音譯,後者是真正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這時有兩個使者,一是舊約的先知,二是新約的基督。舊約的先知(瑪拉基、神的使者),不斷把神的話傳出去,但人若沒有神的生命,那就只是把律法成為宗教,是不能變成生命的。但新約的瑪拉基(神的使者—基督),卻可以把生命給人。這就代表舊約的瑪拉基,雖然傳神的話,但因人沒有神的生命,就很容易把這些本來帶來生命的話,變成只有外表儀式的宗教而已。這就是第一章的光景,他們仍然有獻祭,仍然有宗教的外表,但卻已經失去了敬虔的內心。於是就只是獻上污穢的食物(7),只是獻上有殘疾的家畜(14)。
因此,他們這些外表的禮儀,只是宗教的外衣,是沒有內心的敬畏的(6)。為何以色列人會失去敬畏神的心呢?因為不能體會神的愛!耶和華說,我曾愛你們,你們卻說,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(2)?這就是不能體會神的愛的表現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,似乎大家都知道神愛我們,然而,真正體會神的愛的人,必然會對神的愛有回應的。一個有生命的人,是會體會神的愛的;同時,當他體會神的愛時,他也會對神的愛有回饋,對神獻上他的愛的。因此,要衡量一個人是否對神的愛有體會,最簡單的方法,就是看看他有沒有對神的愛有回應。以色列人對神的愛是無感的,他們享受神的愛,卻不會對神有愛;這是因為他們只要神的恩典,不要神自己的原因。我們在教會中,也常常唱詩讚美神,也是覺得神的愛;但卻很少聽見有對神的愛的具體見證,這豈不也與瑪拉基書時代的光景相同嗎?
當以色列人不覺得神愛他們時(2),神的回答是以以掃為例,說出其對以色列人,與對以掃是不同的(2-4);為何神要用以掃的例子,來說明祂的愛呢?第一,神是要人學習能觀察神的作為,因為神已經作了很多的事,這些事若我們加以思想,就必然會明白,這是神對我們的愛。一般而言,我們對神的話、對神的作為,都是比較遲鈍的。對神的話,我們常常加上自己的想法,加上世界的道理,不是完全的接受,也不是正確的解讀;就常會把神的話扭曲,把自己的意思,變成神的意思。這是需要聖靈的工作,把我們的思想改變,才可以正確接受神的話的。此外,我們對神的作為,更是很少會留心的,我們常常忽略神在我們身上,以及在別人身上的作為;同時,也缺少分析及了解,於是神的愛作在我們身上,我們卻常是麻木不仁的。
第二,除了學習觀察神在自己身上的作為外,是要留心神在別人身上的作為,比較別人與自己的不同,就會更珍惜神的愛。神對以掃與對以色列不同,以東犯了罪,神就懲罰他們;但以色列人犯了罪,神卻還是容忍他們。神是要以色列人看到他們本來也是犯罪的,但神卻仍然給他們機會,仍然盼望他們的回轉,這就與以掃的結局完全不同。若他們會比較,就知道原來神在他們身上是有諸般的慈愛的。神暫時不以公義對待他們,他們看得到嗎?原來神以以掃作例子,是要告訴他們,他們的罪本應是與以掃一樣的遭遇的;但神仍然為他們存留餘種,一直到現在,他們已經被擄歸回,神仍然給他們機會悔改,但他們知道嗎?
原來神給我們的愛,很多時候是隱藏的,神常常不用言語表達他對人的愛,但卻常常以行動表達祂對人的愛。因此,愛是要體會的,不是說一下就好,乃是要以實際的行動去表達的。今天我們歌唱時,可以說是愛神,但在行為上呢?是否在日常生活中,遵守神的命令,表達對神的愛呢?是否我們可以把神放在首位,從心裡尊敬神呢?心中若是尊敬神,行動就會完全不一樣的。這就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。
神對以掃的作為,以及對以色列人的作為,就表達出神的愛。這代表有很多時候,愛是隱藏的,是需要我們用心去思想、去體會的。愛不是用口說出就好,乃是要用行動表現的。然而,我們對神的作為又不常默想,也不太有感覺,於是神很多的作為,其中所包含的愛,都被我們忽略。這就是為何神要用一個對別人的作為,來告訴我們祂對以色列人的愛。原來愛是無聲的,是要用心靈感受的;但我們常常忽略了神的愛,也就辜負了神的心意。這是我們應該悔改認罪的地方,因為這是令神傷心的,是刺傷神的心的;但我們卻是習以為常,不以為怪,這是不應該的。
以色列人對自己的省長,是不敢欺負他們,不會把這樣有病的禮物獻給他們的(8);但對神卻是敢如此做,這豈不也常是我們的問題嗎?這可以從聚會是否遲到就可以看得出來。我們聚會常可以看見遲到的現象,覺得遲到一下是沒有關係的;因為神不會因這小事就懲罰我們的。然而,我們在上班工作的地方,或是在學校上課時,都很少會遲到的;即使趕計程車也要儘量不能遲到的。這是為甚麼原因呢?因為在社會中遲到是會被罰的,或是扣薪、或是記錄缺點等,都不是我們喜歡的。這就是對社會的上級會重視,但對更大的神卻是不理會的。這就是我們的態度,是把神放一邊的態度,是否需要我們再次檢討認罪呢?
神說到祂愛我們(2),用言語說出來,這是不尋常的。因為一般而言,愛一個人是用行動的,不是用說出來的。然而,神為何說出來呢?就是因為人已經不會體會神的愛,令神傷心失望,神最後就說出來,要提醒以色列人的。這就代表神已經等很久,但人還是沒有體會神的愛,神就提醒人,要從神的作為中、隱藏的作為中,去體會神的愛。而當我們不體會神的愛時,神原來是傷心的。當我們愛一個人,而對方是無感時,我們也會傷心的。原來愛是雙方面的,神對人的要求,不是要禮物,也不是要金銀,乃是要人的愛!神不缺少甚麼,但最缺少的,是人對神的愛。您我可以對神的愛有感、對神的愛有回應嗎?這才是神真正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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