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羅六1-14

 

2020091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羅六1-14

我們已經因信稱義,已經得到一個指引,就是走在神預備的信心的路中。然而,因信稱義,不只是一條路,我們還要得到一個人,那就是得著基督,就是要把基督所完成的工作,全部都承受在我們的身上。因信稱義只是罪得赦免、只是得到神初步的恩典,然而還有更多的恩典,是等著我們去拿的。這一章是說到對付罪的問題,我們的罪雖然已經赦免了,但我們仍然會犯罪。雖然犯罪後仍然會有恩典,但我們不可以因著有恩典之故,就覺得可以繼續犯罪,如此就會濫用神的恩典。我們不是用仍在罪中的方法,叫恩典顯多,如此反而是辜負了神的恩典。我們要用成義的方法,叫恩典顯出來,這才是正確的方法。

神一方面給我們赦罪之恩,但另一方面也給我們一個可以勝過罪的方法,我們不只要得到神的赦罪,而且還要活出一個不再犯罪的生活,這才是這一章的重點。這一章的解答,是基督的死及基督的活,是我們要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,一同與他同死,以及與他同活(3-4)。這一段中(1-14),中文有15個死,有10個活;即有十個是死與活同時用的,單用死的有5次。這表示死及活的道理,是得勝罪的方法;而死與活是脫去與穿上的另一個意義。表示我們的肉體,一定要對付,讓舊人脫去,新人穿上,如此才可以勝過罪。

我們不太懂與基督同死、及與基督同活的道理,因為很少有這方面的教導;也不太知道具體的做法。若用另一種說法,這就是脫去及穿上的過程,我們要脫去我們的肉體,要穿上新的生命,這是一個不斷發生的過程,不是一天就可以做成的,於是我們就覺得難,因為不是一下子就會見功效的。因信稱義是一下子就發生的事,而與基督同死及同活,卻是要我們不斷的完成的,是一生之久的。因此,這是經歷的問題,不是理智的問題。理智上我們是不明白的,甚麼是與基督同死、與祂同葬,為的是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人中復活一樣(4)。若要達成這樣的結果,我們就不只是一下子的得救,乃是繼續的用信活出新的生命及生活出來。這個新的生活,是愈來愈遠離罪的,因為我們的肉體是不斷的死去,我們的新生命是不斷的增加;我們就自然會不犯罪,不再濫用神的恩典的。

原來當我們因信稱義後,罪已經得赦免了,但我們仍然會犯罪,因為我們還有一個肉體,因為我們的肉體中,是有罪性的。這裡的第1節,是說到繼續在罪中,或是持續地在罪中,那是甚麼意思呢?這代表我們的罪性是存在的。因信稱義沒有把我們的罪性除去,基督的寶血是把罪除去,但卻不是把肉體除去。原來我們信主後,雖然罪可以被赦免,但我們的罪性仍然存在,我們的肉體仍然存在,這時,我們要靠的,就不是寶血,乃是基督的死及復活,乃是十字架的整體功用。

罪的表現,有人的罪性、人的罪行,以及犯罪後所產生的罪案。罪行的出來,是因為有罪性,而罪性的存在,是因為有肉體、有己的存在。信主時我們罪案的問題已經解決了(3),然而罪性還是沒有解決的。罪性的解決,就不是寶血的問題,而是死及復活的問題,就是要解決肉體的問題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,解決了罪案的問題,也可以繼續赦免我們所犯的一切罪。雖然如此,我們卻不能繼續犯罪、不能持續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的(1)。我們要治死我們的身體,不能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乃要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(13),這就是自由意志的選擇,這也是信心的選擇。

要達成這樣的工夫,並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因為我們末信主之前,是以肉體作王的,我們是不會以神作王的;現在要改變這種生活,必須是觀念上先改變,然後再有行動上的改變。觀念上的改變,就是要把我們以前從世界學來的觀念及知識,變成屬靈的觀念及知識,這一方面,就要從聖經中去學習,就要從聖經中把我們的觀念整個改變過來。因為有怎樣的觀念,就會有怎樣的行動,這是自然的反應。若我們的觀念是從世界來的,那我們的行為,自然就是從世界來的觀念所影響的。因此,要能治死我們的肉體,第一步具體的行動,就是要讓肉體的觀念去除,然後穿上聖經的觀念。當我們信主愈久時,我們就會發現,我們的肉體是敗壞的,是必然丟掉的;這時我們就會願意丟棄我們的肉體,接受聖經來的觀念。我們願意選擇走聖經的路,然後我們的罪就會愈來愈少的。約翰壹書告訴我們,若是從神生的人,就不會犯罪,這是有新生命的人,所產生的自然結果。

新生命是如何出來的呢?新生命的出來,是從脫去舊人而出來的。因此,我們如何讓舊人死去,讓新的生命出來,是我們信主後持續要做的事。若不能脫去舊人,就不可能穿上新人。我們的肉體是第一步要脫去的,不能先穿上再脫去,或是先穿上而不脫去,如此都是沒有用的。信主後我們要對付的,就是我們的肉體,因為肉體是產生罪出來的工廠,若我們的肉體存在,罪就必然會產生出來的。肉體不斷製造罪,而罪的原料是這世界的觀念及引誘,由於有這些原料,加上肉體的活躍,罪就不斷產生出來。故此,我們要對付的,不是罪而已,更是罪的源頭,就是我們的己、我們的肉體。對付肉體的方法,就是靠基督的十字架工作,就是得著基督,讓基督在我們心中作王,讓我們服從基督的話,行出基督的話。這是這一章中的重點,就是讓基督的工作,可以在我們的身上繼續的成就。

原來不是我們可以自己完成一切,乃是基督在我們身上工作。這一章的難處,是我們不知道該如何作,因為我們是不明白如何釘死及如何復活的。然而,真正的工作,乃是基督作成的,基督不只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祂的工作,祂也要在我們身上完成祂的工作,這工作就是脫去與穿上的工作,就是死及復活的工作。這工作若讓我們來作,是不會成功的,我們還是把自己交主手中,讓聖靈來自由作工在我們身上,如此以可以完成工作的。

約六28-29中,眾人問耶穌說,我們該作甚麼,才算是作神的工呢?但耶穌的回答卻說:信神所差來的,這就是神的工作(原文直譯)。耶穌不是說這就是作神的工,和合本的翻譯是誤導的。耶穌說這就是神的工作,也就是說:不是你作工,乃是神要作工在你的身上!馬大馬利亞的事奉也是一樣,馬大是不斷的作工,希望作在耶穌身上;但馬利亞卻是讓耶穌作工在她身上,她才是真正合神心意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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