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/12/12 mercredi 結四四15-31
這一段開始,是說到一種人的事奉,就是撒督的子孫的事奉;他們在以色列人走迷離開神的時候,祭司利未人撒督子孫,仍看守神的聖所,神就讓他們可以親近神、事眾神、侍立在神面前獻上脂油及血(15)。這是與前面的利未人對比的(10-14),前面的利未人,他們遠離神,走迷離開神,隨從他們的偶像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(10)。前面的利未人,雖然仍可事奉,但他們的事奉,只是事務性的事奉(14),已經失去了與神同在的恩典,只是外面的事奉,沒有與神親近的恩典。然而,這裡說的撒督的子孫,在眾人都離開神、走迷路時,他們仍然揀選神,仍然是不離不棄,於是神就要賜福給他們,讓他們可以得到最大的福。
當眾人都離開神、走迷路時,能夠不隨著眾人而走,而只是單單揀選神,回應神的揀選的人,就是有福的人。他們願意走窄路,他們一方面被神揀選,另一方面,他們也揀選神成為他們永遠的倚靠,不隨環境而改變,不因惡劣的環境而動搖,這就是撒督子孫的榜樣。今天信耶穌的人,都是神所揀選的,神既然揀選了我們,我們是否也揀選神呢?我們是否可以在任何環境中,都不離開神、都不隨從世俗人走世界的路呢?當環境好時,或許我們可以如此,但當環境不好時,我們是否仍然可以揀選神呢?
例如當伯利恆有糧時,以利米勒是不會離開伯利恆的;但當伯利恆沒有糧時,他就不揀選神、而揀選外邦人的摩押地了,因為他以是有糧無糧作選擇,而不是以有神無神作選擇的(路一)。當環境好時,或許不是一個真正的試煉,但當環境不好時,那才是真正的試煉。當拿俄米死了丈夫及兒子,決定要返回伯利恆時,她勸媳婦們回到她們自己的家鄉去,最先大家都不肯,後來俄珥巴走了,那剩下的路得呢?
路得這時的壓力是大的,因為與她同病相憐的俄珥巴都走了,她是孤獨無援,以世界的立場來看,是沒有好的理由留下的。然而她卻選擇要神,她堅定地不為世界的引誘所動,而只單單跟隨神,這樣的心志,就成為她日後得到神大福的原因。撒督的子孫也是如此,當別的利未人都遠離神時,他們仍然是緊緊抓住神,這才是最難得的。我們今天可以如此嗎?我們在別人都熱心愛主事奉主時,固然或許容易一同追求,但當眾人都離開神,都隨世界而走時,你還可以不隨世俗而行,緊緊跟從神,如但以理一樣嗎?這就是很難得的,無怪乎神給撒督賞賜,讓他可以事奉神、親近神了。
若這一章1-14節是說到事奉的原則,那15節以後就是說到一個事奉的人的要求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他有兩個面向,一個是面向神的事奉,就是15-19節的要求,另一個就是面向人的事奉,就是生活的見證,是20-27節所述的。今天我們若要事奉神,就不只是在神面前要嚴謹,而且在人面前也要嚴謹;不只在教會有好的事奉及見證,而且在個人的生活上,更是要有好的見證,然後才可以有能力影響別人,成為榮耀神的見證的。若一個人在教會有好的事奉,但他的生活見證是敗壞的,是不嚴謹的,那他在教會的事奉,就成了反見證,反而會羞辱神的名的。祭司來到神的面前,固然是有很多的講究,固然是要謹慎,不能有差錯;然而在我們一般的生活上呢?一個事奉主的人,或許覺得在聖殿事奉時是嚴謹的,這是不錯的;但我們知道一個事奉主的人,在生活上也更要嚴謹嗎?生活上的見證,是另一種事奉,是公開給眾人看的,是更廣大的見證;而且生活上的見證,是支持我們在教會上的見證的重要力量。
若一個人在一般生活上,也是嚴謹的,他在教會中的事奉,就是有能力、有權柄,可以使人服的。若一個人在教會有事奉,但他在一般生活上,是沒有見證的,這人的事奉,就不會令人服他、也不會使人願意信服神的。21節說到祭司進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,這是指服事的時候,是不可以喝酒的。那平時呢?平時應是可以喝酒的了,然而,若一個人平時是習慣喝酒的,他就很容易在事奉時,也會是帶著喝酒的狀況而來事奉的,這是平時如何,事奉時就會如何的結果。我們不能在平時喝酒,而事奉時又停止喝酒的,因為我們的習慣,就成為我們事奉的基礎,而不只是暫時性的不喝酒而已。一個好的習慣,才是我們事奉的基礎;我們不是平時作壞事,而只是在教會不作壞事,如此是沒有用的。
當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,他們開始建殿了,而當他們停工後、又恢復建殿後約兩年時,就有人問神,他們還需要禁食嗎?結果神的話就說「你們這七十年豈是絲毫向我禁食麼?你們喫喝不是為自己喫、為自己喝麼…」(亞七1-6),這樣的回答,代表神看的不是禁食時的情形,更是平時的吃喝、平時的生活、平時的心態,這才是神更加看重的。若我們的生活與我們的事奉是分隔的,是兩個不同的心態的,那我們在聖殿中的事奉、在教會中的事奉,是不蒙神悅納的。我們的生命是一個的,若是屬神的生命,就不可能活出兩種不同的生活—就是教會一種、家中又是另一種的。
一個事奉的人,他要走的路是窄路,不是世界的路;他要走的路,是通向神的路,不是通向世界的路。基督徒都想得屬靈的福,然而想得福之時,又不想放棄世界之福,這種人是不可能得到屬靈之福的。這裡祭司的事奉,他所走的路,就是捨己、犧牲世界的益處的路,而當他如此做時,他所得到的,是兩種的福,一是神是他們的產業(28),二是他們可以得到眾人的產業,包括吃祭物(29),及得到以色列人初熟之物,和一切所獻的供物(30)。當人們不走世界的路,只以屬靈的福為首時,他不只得到屬靈的福,而且也不會失去屬世之福的,但以理就是如此,是我們應該學習的榜樣。
祭司還有一個責任,他不只是對神的事奉,而且是對人的事奉,他要負責教導以色列人(23),也要解決爭訟的事,站立判斷(24),這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。當他按聖經的律例教導時,別人順服神的律法,祭司也會得益的。因為這時,以色列人就會知道,要獻上初熟之物,如此那供應祭司的生活需要,就會源源不斷的。這是祭司另一種獎賞,是在教導神的話語上而得福的。
祭司從世界的角度來看,是走一條窄路,似乎是愈走愈窄的;他們有很多的限制,不能這個、又不能那個,這就如四十二5-6節所說的聖屋一樣,愈上去愈窄。然而,從神的角度來看,卻是愈走愈寬的;這就是28-30的光景,神成為他們的賞賜,也如四一7所說的旁屋一樣,是愈上愈寬的。我們今天是否有智慧的眼光,可以看得出我們要追求的是甚麼呢?是世上會過去的福呢?還是天上永恆的福呢?當我們想要天上的福時,不能同時又抓住地上的福的,如此是會兩者都丟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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