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21:10-23



2016/11/2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1:10-23

這一段說到有關生活上所可能遇到的事,並告知處理之法。其中我們可以看到的,就是人的罪性,所產生的附加作用。例如說到打仗得勝後,人就會貪愛美貌的女子,就會把之娶回去(11)。然後,又說到其後又有可能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(14)。這就是人的轉意,人的罪性,不能守婚姻之約,因為這是一個擄回來的人,也是一個「賺」回來的人,就覺得便宜,就輕看了婚姻的盟約了。

在耶穌時代時,曾有人問耶穌一個問題,就是人是否寫了休書,就可以休妻。耶穌回答說:摩西因為你們心硬,所以容許你們休妻,但起初不是這樣。原來神的起初,與人的後來,是差了很多的。神的起初是最初的旨意,是最好的、是無罪時的狀態,但因為人犯了罪後,就衍生了很多的問題。這些問題,本來不應存在的,是因為人有罪了,才會發生。而這些情形,似乎是在社會中必會發生的事。因著人犯罪後的改變,神也容許摩西設立一些有關人犯罪後的規範,這是不得已的;不是起初的旨意,乃是容許的旨意、是後來附加上去的條例。

也就是說,若看見了美貌的女子就娶了她,這是貪圖美色。雖然仍是容許的,但要知道她是一個外邦人,有她的風俗習慣,與以色列人是不同的。因為不同的風俗習慣,二人的相處就不是如此容易了。若發生了問題,人就容易會想到要離婚了;而離婚發生,是代表不能守當初的約、代表毀約了。神是不喜歡人毀約的,但人第一因為貪愛美色而結婚,第二因為厭惡又離婚,這都是人的罪產生的問題,是不應該產生的。而離婚的原因,第一應是因為風俗的問題,第二可能也是因為心理上覺得,她是「擄」回來的,就不如此珍惜她了。

原來人是有很多不同的罪性,是以己為主的。因著這些罪性,當耶和華賜福給人,讓人打仗勝利後,人的私心就很易出來,罪也就同時出來了。人若縱容自己的己出來,就會一個罪接著另一個罪出來了。要解決這些罪的問題,摩西的方法,是以律法為規範,讓罪不致於擴大。然而,新約的方法,就不只是用律法條文來規範每一個罪的行為,讓其不致影響整個社會而已;更是要讓人得生命,把罪的劣根性除去,才能有愛的生活。律法的講求是愛,但律法本身卻不能給人愛,只能勸人有愛。惟有基督復活的生命,才可以給人真正的愛,因為基督所給的生命,是愛的生命。因此,舊約時因著人的罪性,因著人沒有愛,就只能以律法去規範;而律法的條文,要求的是愛。而這愛是惟有到了新約時,人才可以因著基督的捨命而得到。

人的愛是不可靠的,當初見到美貌的女子時,似乎是愛上了她,但其實這不是愛,這只是私慾而已。人間是沒有真愛的,只有神的生命,才會有愛(約壹3:16)。然而人卻常常誤會自己是有愛的,以為情慾就是愛,這是現今世界所常有的誤解及誤導。當我們用不是愛的愛去愛妻子時,是很易出問題的,這就是人濫用人的己,去處理事情的結果。

15-17節所述之事,也是因為人的罪性而產生的。第一,這人娶了二妻,本身就不是神所喜悅的,因為神起初時,是造男造女,夫妻二人是成為一體,不可以分的。現今這人娶了二妻,這就已經破壞神創造時的律了;不但如此,他還喜一而厭一,這就一定產生問題了。人的罪性中,是會貪新厭舊的;因為人的愛,是不能長久的,都是以利己為先,不顧別人的。只要自己覺得喜歡,就可以改變的。因此,喜好及厭惡的產生,就是以己為主,而不是以真理為主的結果。本來真理是只娶一妻,但自己喜歡時,就破壞真理了。本來真理是要守約,不能貪新厭舊的,但當自己看到了有更美貌之人時,就忘了以前的婚約,就破壞真理了。

當人的己出來時,常常就會破壞了真理,常常就會因而失約了。故此,律法是不易預防罪的產生的,因為真正的問題,不是人不懂律法,乃是人的己為王時,就把真理置於腳下了。這一段中說到人的喜好問題,就是人的己的問題。人的己是隨自己的意思而喜好的,他不是按真理而喜好的。若按真理,他應守住真理,不應因厭惡舊妻而娶新妻,因為這是一個婚約,是不應該隨己意破壞的。然而人的己出來時,就不顧真理,而以己為大了。今天我們亦是如此,常常是以己的想法,去破壞真理;不行聖經所說之道,而行自己認為善之道,這就是問題出來的原因了。

18-21節這一段中,說到孩子的管教及孝順問題。從這一段來看,我們就會發現:家庭的教育,兒女的孝順,是神把之列為首位的。若兒女不孝順父母,是不容於社會的。這一段中沒有說到兒子頑梗悖逆的內容,只說到他們不聽父母的話,也說到他是貪食好酒的人。貪食好酒雖然不好,但似乎不應是死罪;若是如此,為何這些兒子要處死呢?看起來真正的原因,只是不聽父母的話而已。他們雖然被懲治,還是不聽從(18)。因此,真正的處死原因,竟然是不聽從父母的話,而不是其他的內容呢!

若是如此,我們就明白了,原來神對兒女的是否順從父母,是很看重的。今天很多的家庭中,不是兒女聽從父母,而是父母聽從兒女,這是顛倒過來的。若是如此,無怪乎今天不少的兒女,長大後反而不再理父母、不供養父母了。因為他們沒有養成一種習慣,要聽父母的話也。然而,聖經所看重的,乃是兒女要聽從父母的話,而父母要在主裡教導兒女神的話。一個家庭中,若兒女不聽神的話,這些兒女是要在社會的公證下,用石頭將他打死的(21);這是何等嚴重及可怕的事啊!只是不聽從父母,就如此的下場;可見家庭中的順服,是神所看重的。

為何家庭中的問題,要拿到社會中去解決呢?自己解決不是可以了嗎?要拿到社會中去解決,第一是代表家庭的問題,其實也是社會的問題。若家庭出了問題,社會就會出問題,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。有健康的家庭,才會有健康的社會。第二,把家庭的事拿到社會,這代表家庭也不是個人的私事,而可以是大眾之事,因為家庭一定是會影響社會的。故家庭的事,也要把之擺在陽光下,而不只是私人的事而已。也就是說,個人的不順服,是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,那就必須把之拿到社會中,由社會解決了。

22-23節是代表若以色列中有被咒詛的事,應把其對整個以色列民的影響,減至最低。雖然處死某些人是必要的,但也不讓咒詛繼續在以色列地上發生;並且也尊重已死的人,讓罪對以色列人的影響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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