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3/16 mercredi 太12:1-21
安息日的真理是很深的,一方面神是要我們守安息,另一方面耶穌又在安息日不只治病,而且似乎是很自由地讓祂的門徒可以掐起麥穗來吃(1)。如此的動作,確是令法利賽人不解及不滿的。因為法利賽人是嚴守律法的人,他們是容不下耶穌這種動作的;這是明顯破壞律法的行為,若容許耶穌如此行,那其他的人就有樣學樣,就使法利賽人沒有權威了。
那耶穌是破壞律法嗎?安息日不是十誡中的一誡嗎?當神定下守安息日的律例時,原意是讓我們安息在神的工作上,讓我們可以歇了我們的工,而讓神在我們身上作工。因此,神的意思是要我們可以休息,而且是可以在神的裡面休息。然而法利賽人只懂得律法的表面,就是不工作,他們以為不工作就是安息,就可以歇息在神的懷中。也因為此故,他們定了許多條例,是有關安息日的條例,規定那些輕微的工作可以作,那些是不可以作的。因此,他們的守安息日,反而是使他們不得安息,因為太多的條例,使他們被條例所捆綁,而不得自由。當一條守安息的律法分布後,法利賽人只懂得看表面的意思,以為不工作就等於安息;於是定下許多不工作的規例,結果是把本來要安息的原意,反變成給人的捆綁了。這是人把安息變捆綁,而耶穌來是要鬆綁。
原來耶穌的觀念,與那時人普遍認同的觀念,是完全不同的。因為人不懂神當初的意思,就把原從神來的誡命,變成人自訂的誡命,而且是180度的改變了,把安息變成捆綁了。我們今天教會中的服事、條例,是否也與原來神的意思相反,而我們也不知道,還繼續奉之為圭皋呢?我們守著的條例,真的是神要我們守的,還是加上了人的意思後,就完全走樣了的呢?
若是安息日連治病也不可以的話,餓了也不准吃的話,那他們就利用宗教去間接害人、甚至殺人了。神的原意是要人安息而得自由,但法利賽人把安息日的美意,變成捆綁人的刑具,變成定罪人的法條,這是因為他們不懂得神的心,也沒有一個憐恤人的心。若一個人的心是離開神的,也不憐恤人的,他就只能把神的美意,變成定罪及束捆人的工具了。
甚麼是安息呢?法利賽人以為不工作就是安息,然而他們為了達到不工作的目標,就定下了許多煩瑣的條例,而這些條例,只是達到不工作的目標而已。然而不工作不一定可以達到安息的目標;安息不一定與工作有關。有些人不工作,但得不到安息,而有些人工作也可以得安息的。因此,重點不是工作不工作,而是有沒有把神放在心上,有沒有神的同在,讓神掌管我們的一切。若神與我們同在,神叫我們作工,那也是安息;若神不與我們同在,即使我們不作工,也不會得安息的。這就是為何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,還是沒有罪的原因了(5),因為祭司在殿中服事,是親近神,是與神同在。當他與神同在時,神叫他要在安息日工作,他就按神的吩咐去做,這就是安息了。因此,不是工作不工作的問題,是有否神同在、有否以神為主、有否尊神為大的問題;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(8)。不工作若是為了與神同在,這是可以的;反之,若工作是神所要我們作的,我們就做,這也是安息。安息就是遵守神的命令,按神的旨意去行事,這就是真正的安息。
法利賽人的安息,是用人的辦法安息,不是用神的辦法去安息。他們的安息,是人想出來的方法,是以人為本的。雖然表面是遵守神的律法,但其實是要表彰自己的己、表彰自己的義。因著表彰自己的義,就忽略了救人的疾病,也不顧其他人的捆綁了。然而若有一隻自己惟一的羊掉在坑裡,他們就把他抓住拉上來(11);但醫治別人就不一樣,這就是以己為主,而不是以神為主的例子了。法利賽人的守安息日,表面是以神為主,其實還是以己為主的。他們是從己的立場去訂下法規,而不是以神的憐憫、神的同在去訂下法規的。若不是完全以神為主,若不是從神的角度去看,所有從人出來的東西,都是充滿束捆而不自由的。
因此,安息日是要守的,但如何守才是我們要注意的。法利賽人是用人的方法去守,把不工作定為安息的要素;如此的守安息,是不會安息的。而耶穌守的安息日,是以神同在為主。只要神同在,只要遵守神的吩咐,只要按神的話而行,那我們就得到安息了。因為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到耶穌那裡來,就可以得安息,這才是最大的安息。因此,安息日是要守的,耶穌沒有破壞安息日,但祂是以與神同在為守安息日的原則,這是與法利賽人以不工作為守安息日的原則是不同的。
因此,同樣是要遵守神的律法,但法利賽人卻因用人的方法遵守神的律法而破壞了律法。今天我們也會這樣嗎?我們的動機,或許是想遵守神的吩咐的,但若加上了自己的意思,而不明白當初神的意思的話,那就加入了自己的意思,並向著這錯誤的方向而行,那神當初要給我們的自由,就反而成為束捆了。教會中的服事,若加上人的律法,就會失去神當初的原意而不自知了。我們應在神的光照下,了解我們的每一樣服事,是否真的是合乎神的心意,以滿足神的心為主,而不是滿足自己的心。
這裡耶穌說到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(11),耶穌是以人的標準、或許帶有一些諷刺的口吻來說的。因為宗教的最高標準是行善,但他們卻不在安息日治病,對安息日患病的人而言,那法利賽人就是行惡在他們身上了。宗教出來的,頂多是善事,甚至是假善的惡事而已。但信仰生命所出來的,卻是美事,而美事是包含善事的;其實耶穌所作的,不只是善事,更是美事。然而,人的標準是善事,而不是美事。但法利賽人的善事,是以自己所定的標準為善,而不理別人的痛苦。雖然有病,但因為是安息日,就可以讓人多等一天的。這不是神定義的善事,而只是以自己的標準定義的善事。而這樣的善事,反而是變成惡事而已。
原來人所認為的善事,有時只是惡事而已,而耶穌所行的,是出於一個善良的心,這才是真正的善事。因為真正的善事,是從美事出來的;而美事是作在神的身上,是摸著神的心的。因此,人的善事,是從己出來的;但耶穌的善事,是從神的心意出來的。惟有從神的心出來的,才是美事。人是把善事變成惡事,但耶穌是把善事變成美事的;然而作出美事來之時,是不被世人讚賞的,只有神讚賞。就如馬利亞作了一件美事之後,所得到的是人的批評而不是稱讚;因此,耶穌所作的美事,是與法利賽人所定義的善事不同的,就不只得到他們的批評,就得到他們的殺害了(14)。
真正作善事的人,是不傷害人的,耶穌作了一件善事(即是美事),祂是低調的,是不張揚的。然而,法利賽人要人作的善事,是有傷害性的,若不服從,就要殺害。出於神的愛,不是以殺戳為主,乃是以愛為主的;美事是不傷害人的,但善事由於表揚自己的己,就會排斥不屬於自己的異類的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所作的,若是排斥別人的,若是傷害別人的,那就不是真正的善事,只是法利賽人所認為的善事而已。耶穌所作的善事,是醫治人的善事;而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善事,就是守安息日的條例,是傷害人、殺害人的;這怎能算是善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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