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2/15 dimanche 伯廿二
這是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了,這第三個回合的對話,可以看得到人的忍耐已經不能守住,而己就出來了。以利法本是比較含蓄的,但這時已經變成直接定了約伯的罪了。他認為約伯是犯罪的,而且是犯了大罪,他的罪也沒有窮盡(5)。他沒有直接證據,就判定了約伯的罪。同時,他還具體的說出了約伯的罪來,這就是無中生有的巫告了。他說約伯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,剝去貧寒人的衣服(6),沒有憐憫困乏的人,沒有給有需要的人吃及渴(7),打發寡婦空手回去,折斷孤兒的膀臂(9)。這些罪是他從想像中出來的,而不是看得到約伯的情形,只是從推斷中出來的。因為他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,就是約伯一定是錯的,一定是犯罪的,因為他遭遇到的災難是最大的,那就一定是犯了最大的罪才會如此的。這就是提幔人以利法的推斷,他把莫須有的罪名,全都加在約伯的身上了。
這種情形,就如耶穌被猶太人冤枉一樣。耶穌本是沒有罪的,祂是聖潔的,是沒有一個人可以比得上祂的。然而當祂行了最聖潔的事時,猶太人認為祂犯了安息日,又稱神為祂的父(參約5:18),因此,就認為祂犯了最大的罪,褻瀆了神;就把無罪的耶穌,強加最大的罪在祂身上,而把祂釘十架了。約伯所受的苦難,也是如此:他是地上最完全的人,但別人卻認為他是最大的罪人。他沒有犯罪,他比他的三個朋友都有義,然而,他卻被罪人定為有罪,被不完全的人說他是罪人。這也是歷史上最大的冤孽,是最難受的冤屈呢!
因此,約伯所受的苦,是義人的苦,是十字架的苦。原來不只是罪人受苦,義人也會受苦的。罪人所受的苦,那是因為罪的報應,是神把公義傾倒在他的身上的結果。而義人所受的苦呢?就不是因著他的罪而受苦,乃是因著他的義而受苦。那義人受苦的目的是甚麼呢?義人為何要受苦呢?義人受苦是神的愛,是神把慈愛傾倒給他的結果。義人受苦其實是恩典,然而,受苦怎會是恩典呢?這才是我們最不明白的地方。因為人都是要舒服的,都是怕患難的,若患難是恩典,那不是可怕嗎?神給約伯苦難,是神對他的愛,是神對他的雕塑,是要把神的完全生命,藉著苦難加給他。因此,十字架的苦難,是愛的根基,是為了使人得到更完全的生命而加給的。當約伯忍受了十架的痛苦時,主要的受益人是約伯自己,當然還加上他的家人等。然而,當耶穌忍受了十字架的痛苦時,祂的復活,卻是嘉惠了億萬的人,使億萬的人得到新的生命。因此,十字架的苦,除了是為了自己得益外,更是可以使人得益的。而這個益處,是生命的益處,而不是肉體的益處。
因此,若順利的環境是使人的肉體得益處的話,十字架的痛苦,卻是使我們的生命得益處的。約伯經歷這痛苦後,他就得到了天上的完全,就得到了生命的更新,就得到了更完全的生命。而當耶穌經歷了十字架的痛苦後,祂就把復活的生命,嘉惠所有願意來到祂面前、相信祂的人了。因此,十字架的苦難,是為了我們的生命,是對生命的長進有益的。我們不要怕十字架,因為它是加增我們屬靈的生命,是讓我們的生命長進的。而且十字架的痛苦,是加上神的愛,而不是加上神的忿怒的,這才是最重要的恩典。
以利法在最後的說話中,有勸約伯要認識神,就得平安,福氣也必臨到他(21)。他也說到人當領受神口中的教訓,將神的言語存在心裡(22);之後,全能者就必賜福給他,他就可以得到神作為他的珍寶(25)。他也勸約伯要以全能者為喜樂,向神仰起臉來(26)。他希望約伯要禱告神,神就聽他、也要還約伯的願(27)。而約伯若定意作何事,神必然給他成就,亮光也必照耀他的路(28)。這些話大致上都是對的及好的,也是我們應該行的。然而,這些話中所包括的福,大都還是以己為中心的,是為了自己得福而作的,而不是為了討神的喜悅,或是讓神得到滿足而作的。這樣的禱告,還是以己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
其實我們的禱告,大多數時候,都只是以己為主,以利益為導向的。也就是說,我們是以我們的利益為中心,我們所求的,是自己的利益,自己的順利,而不是求神的愛、求神的榮耀、求神的利益、求神的喜悅的。我們的禱告,是以己的利益為主,而不是以神的利益為中心的。這是我們的問題,也是以利法等人所看見的。今天若我們的祈求或是看見,還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主時,我們就很難認識神,我們若只認識到自己的需要,就忽略了神更大的旨意了。
若我們只以自己的利益為主,只以自己的舒服為主時,我們所求的,就不會是十字架的道路,我們所知道的,就只是片面的安逸,而不是全面的恩典。我們若不懂得神的計劃,不明白神更高的愛,我們就只會以順利與否,作為我們是否得到神的恩典的衡量了。這就是約伯三個朋友的看法。因為人都只是以順利與否,作為我們最大的福氣,人都是只以肉體的舒服為福氣,於是對於十字架的路,我們是一無所知的。也因為我們對十字架的路是一無所知的,於是對約伯所受的苦難,也是一無所解;就只能以惡人得惡報的結論作為解釋了。這就是約伯的三個朋友的情形,因為他們不懂十字架,也只以肉體的舒服,作為是否福氣的證據,而產生出來的結果了。
今天我們是應該認識神(21),而神也確是應許要給我們福氣。然而這福氣不只是肉體的順利而已,更是全人的生命,更是豐富的生命。若我們只看得到肉體的順利,只顧自己的喜樂,不顧神的滿足;也不知道神的心意,而只是把己放第一,把己的舒服作為衡量我們是否有福的標準時,我們就失去了真理的認識,就會以己為標準,而忽略了神的感受。也忽略了神更深一層的愛,而只接受我們認為的愛—其實那只是人間膚淺的愛而已。神的愛不是膚淺的,而是更深入及更實在的,而約伯所接受的愛,就是這種更深的愛;但卻被他的三個朋友,誤認為是神的公義及懲罰,這是人的無知所造成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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