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伯八



2015/2/1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         伯八

這是書亞人比勒達第一次發言。他似乎是一個公義公正的人,他說話的根據是考查前代,追念他們的列祖所查究的(8)。這與以利法不同,以利法是從夜間的異象得默示而說話的(4:12-13)。比勒達所言的,是從一個角度出發,就是義人必蒙神保守,神必不丟棄完全人,也不扶助邪惡人(20)。他覺得人的生命是短暫的(19),是沒不能離開神而有正常的生活的(11-15)。從他所言的,知道他所說的,是一般的理,是一般的大原則,但他把這大原則,就直接應用在約伯的身上。他知道人只是從昨日才有,一無所知,我們在世的日子好像影兒(9);他把這個知識,只用在約伯的身上,覺得他是一無所知的,因為他不知道他的罪,或是他兒女的罪(4);也不倚靠神,悔改歸向神。然而,當他把這個知識用於約伯身上時,他卻不能把這知識用於他的身上。這怎麼說呢?

他說人生是短的,是一無所知的,於是他就把前人的經驗累積起來(8),以為這就變多了。其實即使把人類所有的歷史都看過了,還是比不上神的無限大的。他以為看得多了,就以為看透了神的作為;他以為神的公義及懲罰,就一定會在人在世時施行懲罰。但若看詩73篇時,我們就知道有些惡人是死的時候也沒有疼痛的,這就不能解釋他的理論了。因此,他以為自己看到歷史,那就是完全的,其實他所看不到的,只是生前的光景,他看不到死後的光景,就如詩73篇的亞薩一樣。同時,除了死亡之後的光景他看不到外,還有太多是他看不到的。他不知道約伯只是短暫的受苦,而這苦楚是為了把他帶入更榮耀的光景中。他只看到約伯這時暫時的痛苦,卻不知道約伯不久之後的榮耀。因此,他指責約伯說他不會看自己,其實是他自己更看不透神的事。他即使看過了所有以前的例子,但不保證以前所有的,就包括了神以後所作的。這就是人的難處,人的有限。我們若得不到神的啟示,那我們部分的認知,就不是完全的,就還是會錯的。

比勒達這時不知道約伯是例外的,他不是因罪而受苦、他不是因神的公義而受難;乃是因神的愛而受苦,是神要把更多的恩福給他,而試驗他,使他的生命更完全所致的。他不明白神的作為,也不知道撒但的攻擊;約伯的受苦,是來自他的義,而不是來自他的罪。這怎麼說呢?是因為他的義,使撒但要挑他的毛病,要把他的義變成不義,那撒但就勝利了。因此,約伯的受苦,不像比勒達所認為的,是因他的罪、或是他兒女的罪而引起的(4)。約伯的受苦,一方面是撒但的攻擊,但另一方面卻是神的恩典。是神要把他美好的生命顯出來,也要把他美好的生命,變成更好的生命;使他從一個完全,進入到另一個完全中。這就是約伯受苦的原因。

然而,這個受苦的原因,是十字架的苦,是經歷死亡而得到的復活,這樣的奧秘,又有誰可以完全看透呢!人的思想中,只有惡人受苦,而沒有義人受苦的,只有神的智慧,才會加上了義人受苦;目的不是為了懲罰,乃是為了見證神生命之美,為了使義人得更大的賞賜。這樣的事,不是有限的比勒達所可以探討出來的。他雖然考問前代,追念他們的列祖所查究的,但他永遠不能從歷史中,完全測度到神的作為的。若不是直接問神,神是不會啟示給他,他也不會明白的。

比勒達的另一個問題,就是未審先判、未審先定罪。他沒有查考約伯的真實情形,他只是從他對前代考察後的推論,而覺得約伯是一個犯罪的人。因此他就沒有詳細考察約伯的事,就一口咬定他是犯罪的了;這只是從他看到的結果,而推斷出約伯的原因之方法。他以為苦難的惟一原因就是罪,他不知道苦難的原因不只是因為罪,因此他就未審而先定約伯的罪了。他能夠考問前代,追念列祖所查究的;他能夠查察以前的人,卻不想考問站在前面的約伯,這是他的明顯錯誤。他認為能考問前代的人,追念他們的歷史,就是有知識的人,但他卻沒有考察約伯以前的一切純潔之作為,這就是他的盲點。

因此,當他認為他是一個有學問的歷史學家時,他卻忽略了面前這人的歷史,他沒有考察他的行為,就判了他的罪。這就是比勒達的問題,他把自己作為公義的神,他站在神的立場,去審判約伯這個罪人;這是他的立場,是他這時的情形。他要約伯服在他的手下,因為他覺得自己是對的,而約伯是有罪而不知罪的。

因此,比勒達的大前題,就是認為約伯是有罪的,他是要悔改的,即使他自己沒有罪,他的兒女也是有罪的,否則神不會如此懲罰他們一家的。這就是他把他考察得來的知識,完全應用在約伯的身上的結果。因此,約伯不只得不到他們的安慰,反而是受了他們的公審,而這個公審,也是不公正的。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證據,就定了約伯的罪;他們只是根據他所受的苦難,就定了他們的罪。他們定約伯的罪,不是因為他們有證據,乃是因為他們有理論而已。而且這些理論,不是完全的理論,他們所看得到的,只是一方面,但恰好這些理論,卻不能用在約伯的身上的。因為相反的,約伯不是因為罪而受苦,乃是因為義而受苦的;而這一點是他們的三個朋友,永遠也不會明白的。

然而,比勒達的理論,從某一方面來看,並不是完全錯的,也有很多是正確的道理的;只是剛好不能用在約伯的身上而已。例如他說,人的生命是短暫的,人離開了神,就要滅沒(13),人不能仰賴地上的事物,而只能倚靠神(14),神不丟棄完全人,也不扶助邪惡人(20)…等等,這些都是對的理論。然而,對的理論,為何不能套在約伯身上呢?因為他看不到約伯的真實光景,只把他一般的原則,用在特殊的約伯身上,就沒有交集了。

同樣地,今天我們要安慰一個人時,若我們只用自己認為對的理論,去套在一個人身上,而不先聽聽他的情形,也不先考察他的真實光景,那我們就只有定罪,而不是安慰了。這時我們的同情,我們的安慰,就變成審判,而且是未審先判了。這裡我們看到比勒達所言的,及約伯所言的,其實在某一方面而言,兩者都是對的,但二者卻沒有交集,因為其中欠缺了更深入的看見,這才是問題。因此他們辯來辯去的,都是沒有交集的兩條平行線,是沒有相交的可能的。只因他們都認為約伯的受苦是因為罪,而其實約伯的受苦是因為義,這是他們所不知道的。我們是否也會常常作這些無意義的爭辯,只因為我們看不清真實的情形、真正的真理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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