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/1 jeudi 詩一
這一篇詩是一篇對比的詩,是告訴我們有兩條路,一是義人的路,二是惡人的路。他們的結果是明顯地相反的,一條是必然蒙福的道路,而另一條是必然得禍的道路。然而人的選擇,卻常常不是必然蒙福的路,乃是必然得禍的道路,這是很可惜的。為何人會得禍呢?是因為走在沒有神的道路中。罪人、惡人及褻慢人,就是不要神的人,就是沒有神的生命的人。一個離棄神、不要神的人,就是惡人、罪人及褻慢人,就是不蒙福而得禍的人了。聖經所說的路只有兩條,而沒有中間的路。我們要不就是走在神的路中,就是蒙福的路;要不就是走在自我為中心,不要神的路中,就是滅亡的路;除此再沒有其他的路了。一個人的選擇,就決定這個人的生命及生活,這世上只有選神的話、神的路才是我們得福的源頭。
而這裡指出得福的路也很簡單,只有神的話,才是得福的路,沒有其他的東西,可以取代神的話;可見神的話是如此重要的。為何神的話才是得福的源頭呢?因為神的話,包含了神的生命,包含了人類所缺乏的真理;神的話是我們的明燈,也是我們得勝的力量。我們有了神的話,就有了一切的福氣。這是一個重要的觀念,是我們必須有的觀念。
詩人在這裡所描寫的禍與福是絕對的,是簡單而肯定的。也就是說,一切走惡人的道路的人,都是站立不住,都是像糠粃被風吹散,都必滅亡的。而一切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的人,這人必然是有福的。然而,若我們看到詩73篇時,我們發現亞薩的遭遇卻似乎不是這樣,那神的話對呢,還是他所看見的對呢?神的話是一定對的,若是我們遵行神的話,那就只有一個結果,就是必定得福的。只是我們對禍福的定義,有時是不清楚的。因為我們常常覺得,只有順利時我們才叫做得福,而不順利時,我們就是得禍。這是不對的觀念,神看事比我們所看的為深,祂是從永恆來看的,不是從暫時、從環境來看事的。
因此,我們第一要相信神的話,知道祂所說的是真的。若祂說我們必得福,那就是福;若他說惡人必得禍,那就必定得禍。無論惡人在世上時是如何的風光,但行惡的人必然是站立不住的。尤其是當他站在審判臺的時候,他更是站立不住,是注定要滅亡的(6)。因此,這裡所說的,是簡單的兩條路,就是絕對得福及得禍的路,是沒有例外的。惡人若暫時發旺,那不代表他是得福的,無論他目前的環境是順或逆,是發旺或是衰微,他若是走惡人的路,就必然是得禍的路,沒有例外。同樣地,若義人走在耶和華的路中時,他雖然似乎是遭遇災難,但他卻仍是走在得福的路中的,這也是沒有例外的。
既然兩條路都是如此絕對的,一條是得福的路,一條是得禍的路,那我們的選擇,就必然是要肯定走蒙福的路,就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的路了。然而,在走這條蒙福的道路之前,就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之前,還要加上第一步,那就是先拆除一些惡人的思想,或是不討神喜悅的習慣。那是甚麼呢?就是不從惡人的計謀、不站罪人的道路、不坐褻慢人的座位(1)。這三個不,是否定的,而否定的就代表拆除,就代表不要。當我們要建造時,我們是先要拆除的。若不先拆除,我們就不可能有穩固的建造。因此,我們要拆除我們心中的不對的態度,拆除我們不對的習慣,拆除我們不好的行為。這三個不,一是不從、二是不站、三是不坐,可以分別代表我們的心態、環境及行為三方面。我們的心態不要向著罪,我們的腳不要接觸容易使人跌倒的環境,我們的行為不要作與罪連在一起的事。這就是我們先要去除我們不良的習慣、不好的心態、以及不對的行為,然後才會有好的建造的。
一個人若想要建造時,我們第一步是必須要先拆毀的。有時我們覺得不良的習慣是舒服的,是很難拆除的,因此我們就放棄拆除,就想先建造再說。於是有些人是一邊犯罪,一邊追求主的,希望以追求主來代替認罪及離罪。然而這種不先拆毀的追求,是不會得到主的生命的。若是不先拆除而建造,那被建造起來的,由於根基不穩固,將來也必被拆除的。因此,我們第一步一定是先拆除,然後才建造,否則我們所建造的,只是白費工夫而已。今天人有很多不良的習慣,人有很多的不潔淨,但這些是積習已深的習慣,是很難拆除的。然而人又想追求神,又想不拆毀就建造,於是人就會變成舊人又在,新人又建造起來。然而如此是不可能有真正純正的生命的,如此的生命是混雜在一起的。因此,這篇聖經中第一節的三句話,就是要我們先拆除,然後再建造。若不拆除,而想從第2節開始做,是有困難的。
那建造的步驟是甚麼呢?第一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、就是神的話,而第二是晝夜思想。這兩步似乎都沒有說到行為方面,而只是說到心態及習慣方面。這裡沒有說到行為,只是說到心態,那代表我們心態的調整,似乎是比任何都重要。若一個人的心真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的,他就必然會常常讀神的話,他就必然會愛不釋手地讀聖經的。然而今天人所喜愛的,不是神的話,而是那些交談、上網、聊天等事。人們習慣些甚麼,他的生命就是甚麼。若一個喜愛耶和華的話的人,他就會常常思想神的話,他腦中所充滿的,不是line,不是facebook的閒談,乃是聖經的話語。這在今天這個網路時代,是很難找得到這種人的了。然而,有福的人,是一個喜愛耶和華律法的人,他是一個心態上要得到神的話的人。若一個人存有這種心態,就不必擔心他下一步的行為了。
因此第2節說到心態,而第3節就說到這種心態的人的結果是甚麼了。詩人沒有說到這種人的行為必須如何如何,只是說到這種人的結果是如何如何。因此,這種人的行為不重要,因為只要他的心態是對的,是常常思想神的話的,神就會有啟示給他,就會給他正確的行為,他就會行在神的路中,就會有生命的表現。而這種生命的表現,就是按時候結果子,葉子也不枯乾。然後凡他所作的,盡都順利。第3節最後一句有說到他所作的,但這不是指他的行為如何,乃是指出無論他作甚麼,都是順利的。而他所作的都順利,是因為他所作的,都是合乎神的心意的,因此,他所作的,自然就是順利的,不必說他作些甚麼了。這種人神對他是有信心的,是不必說他作甚麼,只說凡他所作的,盡都順利。原來神已為這種人背書了,已相信他所作的,是一定合乎神的心意的了。
因此,一個拆毀了再建造的人,若心態是渴慕神的話,若他是一個晝夜思想神的話的人,那他所行的就一定是神所喜悅的了。而這種人也是順利的人,也是神知道他的人(6)。而這裡的知道,是代表神的照顧、神的看顧、神的眼目常在他的身上。也代表神與他相交,神了解這個人的一切,因為他常常思想神的話,他也了解神。這個義人,乃是神所愛的,乃是神所賜福的,乃是神知道的。這就代表他與神的關係是密切的了。因此,一個人若喜愛耶和華的話,並且晝夜思想,那他必然從神的話中得到神的啟示,也必然從神的話中,可以得到神的自己。
今天我們不是怕審判而不犯罪,乃是因為與神相親的甘甜而追求神。神的話中有一切的福氣,若我們願意晝夜思想神的話,把神的話當作我們每時的糧食,那我們就必然得到神的自己。而當我們晝夜思想神的話語時,我們就會關心神的事,而神也會關心我們的事,這時我們就必會得著神自己,也與神有很好的相交,這才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。而現在我們離這已經很遠了,求神幫助我們,能把這失去的本領拾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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