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代下22



2014/12/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下22

這是一個悲哀的故事,只因為約沙法與亞哈結親,就形成了這樣的悲劇。約沙法本是敬畏神的人,但因著他只有一樣的錯誤,就是與罪惡的人走在一起,就造成日後的悲劇,使王室幾乎滅絕,也使大衛的燈火幾乎就熄滅了。他自己沒有與北國的亞哈王有關的女子結婚,而是他的兒子約蘭與亞哈的女兒結婚(應是他安排的),而這個女兒,就是亞他利雅,就是日後剿滅王室的兇手。因此,這是當初約沙法所留下的問題;因著他錯誤的決定,雖然在約沙法時代,似乎還沒有叛離耶和華,但卻造成日後的叛亂,這是約沙法所意料不到的。

約沙法是一個全心全意敬畏神的人,但人都不是完全的,他因著與神所厭惡的人結親,就種下了日後幾乎亡國的果實。這就給我們一個很大的教訓,讓我們不能不謹慎我們的婚姻了。若聖經上說,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,我們就不應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了。約沙法與亞哈結盟,一同攻打亞蘭,幾乎就喪命了(代下18:28-34),因為他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。而很多時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時,常是藉口說,婚姻不在同負一軛的範圍內。這種說話,只是我們的藉口而已,若婚姻不在同負一軛的範圍內,甚麼才算是同負一軛呢?人在作不討神喜悅的事時,都會有自己的藉口的,這是人的詭詐,是人為了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而找的藉口而已。因此,神愛我們,為了我們的益處,而給我們提醒及勸勉時,若我們不聽,那是我們自己受禍,而不是我們得益的。人的短視,常是造成日後禍患的來源,這是我們要注意的。

約沙法可能從來沒有想得到,他與亞哈結親,就幾乎導致他的王室崩毀,更嚴重的是幾乎使大衛的香火滅絕了。而神的應許,是大衛的子孫要永遠作王,且從大衛的子孫中,會產生救主的。而約沙法的一個小小的聯婚,就幾乎把神創世以來的應許毀壞了(這是從人的角度來說的,當然神的應許是不會被人改變的)。由此可以看到,有時我們的一個我們認為的小錯誤,原來是影響到神的整個永恆計劃的。基督徒在行事為人上,能不更加小心謹慎乎?

我們以為小的罪惡,甚至只是給撒但留下一個機會時,就有可能把神的計劃破壞了,就讓神不得不插手去拯救了,這是何等嚴重的事呢!一個小小的婚姻錯誤,卻影響到神的拯救計劃,我們能承擔如此大的責任嗎?因此,我們基督徒的行事為人,不能只想到自己的益處,而是要把自己的行事,放在神的整個永恆的計劃中,如此我們才會知道,我們要每一步都行在神的旨意中的。
亞哈謝登基時,為22歲,而他登基時,他已經沒有其他兄弟了,因為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實的亞拉伯人,上來攻擊猶大時,擄掠了王宮裡所有的財貨,和約蘭的妻子、兒女,除了約哈斯(就是亞哈謝)之外,沒有留下一個兒子(21:16-17)。而他的母親,就是亞哈王的女兒亞他利雅,駕御兒子,成為皇太后而主導一切的朝政(4)。因著亞他利雅的主導,北國與南國一樣,就陷入罪惡中而不能自拔了。而亞他利雅是一個心狠心辣的人,當她僅存的兒子死了後,她不顧親情,就把她的孫兒輩的人,全都殺了,若不是耶和華的憐憫及親自保守祂的約,大衛的香火就沒有了,而南國也就敗壞了。這就是一個不好的婚姻,所產生的結果了。平時大衛的子孫還在時,還顯不出來亞他利雅的可怕,但當一個配合的環境出來時,她的醜惡就出來了。一個不敬畏神的人,她也不會有好的道德的。我們不要希冀一個不敬畏神的人,可以行出公義的事來。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是很可怕的。

亞他利雅這個女人,是約沙法所種下的壞種子,她是要滅掉大衛的王室的人。她就如撒但一樣,是在神把好種種了後,所撒下的稗子。然而,當撒但要把神的應許,用他的方法去除滅時,神卻揀選了另一個屬神的女子,就是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約示巴。約示巴其實也是約蘭王的女兒(或許是約蘭另外的妻子所生的,而不是亞他利雅生的),也就是說,她是亞哈謝的姊妹。這個也是出於王室的女兒,卻與亞他利雅的心是完全相反的。她為了拯救大衛的王室,她把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,從那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,把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臥房裡,並在聖殿中藏了六年(11-12)。她就是神所預備,用來拯救王室,並完成神的拯救計劃的人。

同樣是女人,一個是亞哈的女兒,一個是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,但她們兩人所作的,是完全相反的。一個是被撒但利用,要破壞神的拯救計劃的人;另一個則是被神使用,去挽回人的失敗的人。這兩個女人的爭戰,其實就是撒但與神的爭戰。撒但想把神的計劃破壞,藉著人的敗壞、人的濫權,而要把神的計劃破壞,但神自己親自揀選合祂心意的人,去遮蓋人的軟弱,去挽回被撒但所破壞的。撒但的攻擊雖然利害,牠的手段雖然兇殘,但神還是有恩典的神。雖然人是敗壞了,是行在罪惡中了,但神還是有祂的辦法,用祂的大能,保守祂自己的約,不容許撒但得逞的。這是神的恩典,不因著人的軟弱及敗壞,而可以把神的計劃破壞的。這是值得我們感恩的。

同樣是女人,亞他利雅是生在一個拜偶像的家庭中,就趨向敗壞;而約示巴是與大祭司結婚的,她就敬畏神,得到神的揀選,而成為神手中的器皿了。可見一個家庭的影響是大的,而且一個婚姻的是否合乎神的旨意,也是最重要的。約沙法把一個不合神旨意的婚姻帶到了南國,就使他其後的兩個王(約蘭及亞哈謝),都行亞哈王所行的道;尤更甚者,還不只是拜巴力及偶像,更差點就把整個王國毀滅了。因此,我們不能隨意行在自己的道路中,以為不會有大的影響。一個我們以為小的事,就可能把神的計劃破壞了的,這是我們不可不慎的。

亞他利雅作王六年,她作了些甚麼,這裡沒有記載,因為她的作王是不合法的,是在神的旨意之外的。因此,在聖經中沒有提到她作王的事,因為這在永恆中是沒有地位的。一個不合神旨意的行為,即使是作王,也不會有永恆的意義的。因此,她這六年來的事跡,沒有記載。而我們可以想像,她所作的,無非是把偶像、巴力帶入南國(23:16),極盡敗壞之能的。然而,她的篡位,是自己把自己高舉,是不得人心的,最後的下場,也是被殺的(23;15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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