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3/19
mercredi 西2:8-15
其實人的問題有二,一是罪的問題,二是肉體的問題。而這兩個問題,都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要解決、及已經解決的。罪的問題是比較容易,當基督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的罪流出寶血而死,我們的罪就都擔當在祂的身上了。祂擔當了我們的罪,我們就因祂的代贖而無罪了,這是基督除去我們的罪的事實。然而,我們為何會犯罪呢?就是有肉體,就是未受割禮的肉體作怪。我們的肉體要為大、要自以為神、要比神為大,於是就被空中執政掌權者的撒但所引誘,而與神為敵,就犯了罪了。因此,不只是罪的問題,且是肉體的問題,而肉體才是我們最大的問題,是需要解決的。
以色列人受割禮,其意義就是要除去肉體。而我們新約的人,不是要行肉體的割禮,乃是要行屬靈的割禮,就是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的割禮(11)。基督十字架上的功用,是要我們的肉體釘死。因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亡,我們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;也因著祂的復活,我們是與祂一同復活的。這一死一活的工夫,其實就是要把舊的肉體脫去,而穿上新人。這新人是從基督造的,是滿有基督的形像的。而我們一生的工夫,就是不斷的脫去,以及不斷的穿上。若不能脫去,就不能穿上。若我們要穿上新的生命,就必須脫去舊的肉體的生命,這是基督徒一生所當行的事。
當我們未信主時,我們的舊人是屬世界的,我們留意這世上的事,也追求這世上的事;我們是與基督的國度無分的。然而當我們信了基督後,我們就成為神國度的人,我們的言語行為及思想習慣,就都應改變。我們的生活目標,就都應向著基督,向著神的國度的方向而行。甚麼是我們的目標及方向呢?簡單言之,就是基督;就是保羅在這裡所強調的,神本性一切的豐盛,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(9),我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(10)。我們的目標,就是基督,這是不錯的。然而,我們如何向著這目標而行呢?我們如何得到基督的豐盛呢?這才是我們實際要作的行為。
第一,我們不再希冀可以從世界得到甚麼。世界一切所能提供的,都不是永恆的,世界所能提供的,只是暫時性的,是人間的遺傳,世上的小學,是虛空的妄言,是沒有基督的(8)。然而,我們的肉體所喜歡的,不是基督,乃是世上的事物,乃是世上的小學,乃是這世界的潮流。因此,照著我們的肉體而言,這世上的那一套,是我們所喜歡的;而追求屬靈的那一套,卻不是我們的肉體習慣而為的。因此,在我們信主後,我們就有一個矛盾,這矛盾就是我們又有神的生命,又有肉體的生命;我們又想追求屬靈的事,又想追求屬世的事。於是撒但就利用我們肉體的需要,而用世上的事物引誘我們。因為撒但是管理這世界的,這世界的王是撒但。若我們信了基督後,又想要基督,又想要世界的事物時,我們最後是一定會敗在撒但的手下的。
第二,我們要積極地追求基督,認定基督才是一切豐盛的來源。基督所有的,其實不只是屬靈的事物,更是超越世上的事物。在基督裡有神一切的豐盛,而這些豐盛,也包括世上的一切,且比撒但所提供的更多、更豐盛、更好。只是我們不知道,也不認識而已。一般而言,因著屬靈的事物,不是屬肉體的眼睛所可以看得見的,乃是要信心的眼睛才可以看得見的。因此,我們就很易忽略了屬靈事物的好處,而只以為屬世事物才是美的。其實基督所給我們的一切,不只是豐盛的,而且是有形有體的,是我們所可以享用的。然而,這裡的有形有體,卻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看得見的。因為屬靈的事物,是要用信心來看,而不是用屬肉體的眼睛去看的。若我們沒有屬靈的眼光,沒有信心,則我們只懂得看世上的虛榮、世上的事物,而不會看屬靈的事物的。因此,我們需要從天上來的信心,我們應求神給我們屬靈的眼光,讓我們可以看得到屬靈的事物的美好,可以看得到基督的豐富,這才會讓我們追求天上的豐富。
第三,要得著基督,是有路及方法的。我們的罪已經蒙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了,然而,我們的肉體,雖然在地位上已經死去了,但在經歷上,我們的肉體仍是要每天釘死的。罪的問題解決了,但肉體的問題,是要靠基督天天對付的。因此,我們要天天過一個脫去與穿上的生活:就是靠著基督,把我們的肉體脫去,而把基督的新生命穿上。我們可以藉著讀經,把神的話讀進我們的生命及觀念裡。藉著聖經及神的話,把我們老我的思想除去,接受基督所給的新觀念。讓我們從我們的觀念做起,把我們的觀念,變成聖經的觀念,變成屬神的觀念。讓我們靠著基督的十架上的工夫,把我們的肉體釘死,而讓我們不斷加入新的生命。
新的生命是把神的話活出來,而不是把神的話存在腦中而已。當我們讀神的話時,我們每讀到神的吩咐後,我們就要立志,求神給我們機會,把這個吩咐,靠著神的恩典而活出來。當我們每讀神的話時,若都求神給我們機會及能力,能把之活出來,那我們就可以不斷的活出神的生命來。我們讀了神的話,若只是知道而不行出來,那神的話就只會成為我們的知識而已。而知識是使人自高自大的,知識是會攔阻神繼續的工作的。因此,當我們讀經時,我們讀到新的亮光、新的領受時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行出來。每一句聖經的話語,神所吩咐的,都是可以行在我們生活中的。靠著神加給我們的力量,是可以行得出來的,這是我們相信的。
基督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、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,把他撤去,釘在十字架上(14),這是甚麼意思呢?這是否要把律法廢去呢?不是的,基督來了,是要成全律法,而不是要廢除律法。律法不只是定罪,而且是正面的給我們很多神喜悅的吩咐。然而,我們靠肉體是行不出律法來的,因此,律法的咒詛及定罪,就因著我們不能行出律法而出來。然而,因著基督的代贖,這方面定罪的字句,對我們就已經無效了,我們就不必被定罪及咒詛了。而律法上正面的行為,也因著我們有新的生命,我們就可以行得出律法的要求,我們就可以完成律法對我們的要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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