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路七:31-50



2014/1/1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路七31-50

這裡分為二段,一是說到主用比喻來說明這世代,二是說到法利賽人招待耶穌的事。這個時代,是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,向人吹笛,但人不跳舞;向人舉哀,但人們不啼哭。這是沒有反應,或是沒有正常反應的世代。當耶穌來了,這是新郎來了,是應該喜樂的,但人們卻不在乎這喜樂的一面,而總以自己的想法,來把好事變成壞事。人們是常會把屬靈的事,用屬世的判斷,去加以否定的。無論屬靈的事多美好,人總有藉口把之變成為不好的事。這不是事情不好,是因為人的心裡存在壞的念頭,就從他心中出來壞的東西。當人們的反應是負面的時候,不代表這些事都是負面的,有時只是代表這個人的心中是負面的。也就是說,人的心若是壞的,他看事情就都是從他壞了的心出發,於是他的看法就都是壞的了。

耶穌來了,這是喜樂的事,然而,當單純的小孩,知道這是喜樂的事,而向大家吹笛時,因著人們裡面的罪,就沒有跳舞感恩;而當小孩向罪人舉哀,讓人知道自己的罪,以便悔改時,人卻不會因自己的罪而啼哭(32)。一個單純的孩子,是沒有成見的,他們反而會有正常的反應;但那複雜的法利賽人,他們的反應,就以自己的想法為是,因為他們不是智慧的人,他們不以耶穌為義,他們不會尊重智慧。

屬靈的表現,不是從外表的行為而來的。施洗的約翰是不喫餅、不喝酒的人;而耶穌是也吃也喝的人。這兩個表現,是相反的,是完全不同的。然而,他們的心都是向著神的,都是為著神而作的。因此,同樣是為神而作,為神而活的,但他們外面的表現,卻可以是不同的。神所看的,不是我們的外表,乃是我們的心。若我們的心是向著神的,那我們外表的一切,也都是獻給神,為神所用的。因此,外面的行為不是最重要的,我們要看的,是那人的心。而法利賽人所看的,只是外面的行為,而不是裡面的心。他們不懂得看人的心,他們只是看得到屬世的外表,而不是屬靈的裡面;因此,他們是一些不會看事的人。一個不會看事的人、一個只會看表面的事情的人,他是不可能看得準確的,他的判斷也是錯的。這就是法利賽人的光景。

第二段所說的法利賽人西門,以及抹主的腳的女人,是一個明顯的對比(36-50)。西門與耶穌的相識,只是表面的;他的接待只是禮貌的,而不是從心中而來的。他的接待,就等於律法的禮儀,而不是心靈的感恩而來的。他與耶穌接觸,與耶穌認識,但他的相交,只限於表面的認識,他與耶穌正面接觸,但卻失去了得救的機會,因為他不懂得耶穌的救恩,他只懂得批評,只懂得看人的罪,而沒有對人之愛。他看到這個女人,只是看到她的罪;而耶穌看到的這個女人,是看到她的愛。法利賽人的一個特點,就是定人的罪,但卻不懂赦罪之道。他們所定的條例中,是沒有赦罪之路的。

西門對耶穌的招待,表面上是要親近耶穌,也似乎很少法利賽人,願意在家中接待耶穌的;因為很多法利賽人,都只是用批評的態度,去看耶穌的。而西門能請耶穌到他的家中,算是不錯的了。然而,他雖然能夠做到請耶穌作客,但他卻不是真心的招待祂。因為西門沒有替耶穌洗腳,也不給祂親嘴(親嘴是當時中東的習慣,是表示友好,表示相連)。西門連這些基本待客之道都沒有,那他請耶穌到他家,不代表他尊重耶穌,而只是作律法的外表工夫而已。而另一方面,耶穌也願意到他家中去,這其實也算是不簡單的了。因為耶穌一般也很少正面與法利賽人接觸的,而耶穌願意到他家中,表示耶穌要藉著將要發生的這件事,給西門一個明顯的對比及教訓,是有教導的意義的。然而,西門是否珍惜這個機會呢?他好像只是表演式的愛,不是出於真心的,他不如這個他看不起的罪人女人,這女人的愛,是從心中發出的。

對比西門,這個女人所作的,是在心中作的;而西門所作的,只是在家中作的而已。西門是有家,他的家中也一定是華麗的。這個女人,可能沒有太華麗的家,但她卻有一個美麗的心。她知道感恩,她知道她的罪多,因而謙卑來到主的面前,求祂的赦免。一個知罪的人,不只是一個感恩的人,也是一個謙卑的人。西門請耶穌來到他家,算是不錯的了,因為一般的法利賽人,是不屑請他們看不起的人到家中的。然而,西門不是一個謙卑的人,頂多是一個客氣的人而已。對比女人的謙卑,以及西門的客氣,一個是從心中出來的,一個是從禮儀出來的,其差別是大的。

西門不覺得耶穌有多重要,他甚至不覺得祂是先知(39),因為他藐視耶穌的能力,覺得祂一定不知道這女人是罪人。他不跟耶穌親嘴,因為他不想與耶穌有分,因為一般親嘴是代表相連也。而他不替耶穌洗腳,這也不是待客之道,表示不尊重客人,看不起客人;如此的請客,只是羞辱客人而已。然而,西門沒有做的,這個女人全都做了。這個女人沒有好的房子,沒有好的洗腳水,也謙卑地不敢與耶穌親嘴(覺得自己是罪人而不配),而只覺配得親祂的腳(腳是代表骯髒、卑下)。這是她的謙卑,她的知罪。她沒有洗腳水,但卻有從她心中出來之感恩之淚水,這是她生命出來的水。她的這些舉動,就代表她從心中出來的感恩,因為她沒有房子,卻有一個被洗淨的心、被赦免的心,因此,她也勇敢地表達她對耶穌的愛。她要表達的,是沒有外面的拘束的,是發自內心的。不像西門,處處考慮甚麼該作,甚麼不該作,全部都被律法所拘束,而不能自然地從心中去作。

這個女人所表達的,是一個赦罪後的感恩行為,是一個知罪、謙卑、悔改的表現。因著她的信心,她的罪就得以赦免,她就嘗到主恩的滋味,她就自然有感恩的行動。她不如西門,西門沒有得到赦罪的喜樂,他只是在律法中而活,他的心是沒有改變的。他不覺得自己需要赦罪,他因著自以為義,就覺得自己的罪是少的,而少罪的他,就會對多罪的女人看不上眼。少罪的他,還更會自以為義,也會論斷別人,甚至連耶穌也會論斷的。當我們自以為義時,我們就會論斷人,就會看不起人,就會驕傲。如此,我們就會失去救恩,甚至會連耶穌都不尊重了,西門就是這樣的人。

因此,女人是用她清潔的心,去接待耶穌,而得到耶穌的喜悅;而西門是用清潔的房子,但卻不是清潔的心,去接待耶穌。西門離耶穌的距離雖近,但卻反而失去了耶穌。他懂得請耶穌到他的房子,卻不懂得請耶穌到他的心中。而這女人,卻不請自來,因為她有需要,她要用她的心,去接待耶穌,也用她的香膏獻給耶穌(38)。香膏是代表生命的所有,因此,她是在罪得赦免後,把生命獻上給耶穌。而西門卻沒有獻上甚麼,只有獻上禮貌性的食物,是他在有餘的情況下獻上的。這與他所看不起的罪人所獻上的,是大有差別的。今天我們是否如這女人一樣,謙卑而有愛的來到耶穌面前呢?還是只如西門一樣,禮貌式的來到耶穌面前呢?一個自以為義的人,與一個知罪的人,是很大的不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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