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12/1 dimanche 結35
這一章是神對以東的審判及懲罰。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,他們本是以撒的兒子,與雅各為兄弟手足的,但後來分道揚鑣,各奔東西。不只如此,以掃似乎沒有親情,不念舊情,變成兄弟如陌路,似乎比一般的朋友更差,這是神所不喜歡的。當初以掃因為沒有靈性,因為不顧念屬靈的事,於是輕易把長子的名分給了雅各。之後,以掃仍然不看重屬靈的福分,娶了外邦人的女子為妻,不為父母所喜悅,但他還是愈走愈遠,後來成為一個沒有神的民族,並且對雅各產生妒恨。而當以色列人進迦南時,想借以東之道路而行時,他們也不答應,只能讓以色列人繞路而行,這是絕情,這是不顧親情,是不為神所喜悅的。
因此,以東的第一個問題是沒有親情,不念舊情,沒有手足之情。從當初開始就是如此,亦沒有悔改,於是到了後來,就形同陌路,變成不相往來,相見不相識了。今天在世上我們一定要注重親情,因為我們每一個人,都有肉身的父母,也會有同胞之相伴,我們就應要發展兄弟之情,也應孝敬父母,因為倫理是神所注重的,也是神所設定的。神不喜悅我們沒有親情,我們在世上就應要看重我們的兄弟,應主動給他們關懷,照顧他們,盡我們的本分,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盡的義務。除此之外,教會中所有的人,都是神的兒女,我們在屬靈上就是同一個家庭,就是弟兄姊妹。我們也應愛每一個肢體,看重屬靈的親情,這也是神所喜悅我們要做的事。
以東的第二個問題是驕傲(參10)。他們居住在山穴之內,易守難攻,以為就必然可以得勝,因著他們的居所,他們就以為安全,就不靠耶和華,就離棄神而自以為是。然而,神是討厭驕傲的人,施恩與謙卑的人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神是會主動的給予懲罰的。若我們是驕傲的人,我們必逃不過神的懲罰的。驕傲的人不知道一切都是神所給的,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,就竊奪了神的榮耀,把神所給的一切,當作是自己該有的,這是惹神忿怒的。
以東第三個問的是永懷仇恨(5)。永懷仇恨就是容許惡根在我們心中生長,沒有對別人寬容,而且是讓心中的妒恨,不斷的滋長,最後是產生了行為上的報復,這就是以東的景況了。當我們遇到了不如意的事時,我們一般的反應就是會埋怨,而對人我們則會產生仇恨。這不代表對方一定是錯的,只是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;而仇恨就是把自己作為神,而且定了別人的罪。仇恨是在心中定別人的罪,等於在心中殺人;而若我們不把這仇恨去掉,可能有一天我們在行動上就真的會殺人的了。
耶穌叫我們要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,其中一個意思,就是要我們把仇恨除去。若一個人不能把心中的仇恨除去,他不只不能饒恕人七十個七次,反而把別人得罪你的一次,變成為七次、七十次、甚至七十個七次。這就說明我們心中的仇恨是與日俱增的,若不能饒恕人,那我們心中的怒火是會不斷的燃燒,而有一天,不只是燒到別人身上,也會燒到自己身上的。彼得的饒恕七次,是要計數的,這不叫做饒恕,這叫做加添怒火:外表似乎是饒恕,其實裡面是仇恨。等到七次滿了後,那累積的怒火就成為仇恨及殺人的動力了。
因此,以東的永懷仇恨,表示他們一直在積存怒火,一直對以色列人不滿,而容許怒火一直燃燒,至終把自己也就燒掉了。因為怒火不只會燒別人,也會燒我們自己,也會傷害我們的身體及健康的。能夠饒恕人,是基督徒一個重要的生命表現,這不只是外表的饒恕,不只是七次的饒恕,七次的饒恕,只是外表的饒恕,而七十個七次的饒恕,才是內心的饒恕。神要我們的是內心的饒恕,如此才不會永懷仇恨,才不會做成自己及別人的兩敗俱傷呢!
以東的第三個問題是幸災樂禍,沒有同情心。他們見到了以色列人的滅亡,竟然拍手頓足,歡喜快樂,沒有一點同情及同理心,不能體會別人的痛苦,這當然是神不喜悅的。聖經說與哀哭的人要同哭,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這就是一種同理心、同情心,是我們每個基督徒都應有的。能夠對弟兄姊妹安慰,能夠使他們一同長進,幫助落在苦難中的人,是我們的任務。然而以東卻反其道而行之,他們不只不會學得同情,反而以仇恨的心,高興別人遭禍。因為他們幸災樂禍,神也把以色列人所受的懲罰,加在他們的身上,也讓他們親嘗以色列人亡國及被刀追殺的痛苦(參8-9)。當別人遭遇痛苦時,我們若能感同身受,我們就能有同理心及同情心。因此,我們是應在神面前,求神給我們能對別人的災禍,有同情及同理心,如此才是神的真正兒女。
以東的第四個問題,是落井下石。當以色列人被巴比倫滅亡並追殺時,以東人不只是袖手旁觀、幸災樂禍而已,他們更是落井下石,把以色列人交與刀劍,與巴比倫人一同殺害以色列人。這不只是沒有同情心,不只是高興別人受害,而且自己乘人之危,把別人趕盡殺絕,這是神很不喜悅的。即使是對一般人落井下石,神也不會袖手旁觀,不予懲罰,何況他們對神的選民以色列,下如此的重手,神更不能不報復他們的了。社會上因為沒有愛,故此乘人之危、落井下石的情形是常有的。然而,教會中是充滿神的愛的地方,不應有如此離譜的事情發生的。我們應求神給我們愛,把心中的仇恨去掉,如此在教會中就不會有落井下石這種可怕的情形發生了。
以東的第五個問題是不認識耶和華,把神所作的歸功於自己(12),把神所作的垂手所得,作為自己的擄物。一個不認識神的人,是不會看事情的。一個人看事情,不只是看外表,還要看其內之原因。以色列人敗亡,真正的原因不是因為武器不夠,不是因為地上的問題,而是天上的問題,是因為他們不要神。一個屬世的人,是永遠不明白神的作為的。以東只從外表去看事,就自以為是,不會把別人所遭遇的,去成為自己的鑒戒,還以為是自己的功勞。看到了別人的錯,就以為自己是好的;然而別人的錯,不一定是代表我們是好的。他們看到了別人的失敗,就誤以為自己是必然會成功的。他們向神誇大(13),自以為是成功的,因此,他們是無知的,是必然被神所懲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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