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10/16 mardi 約壹 2:7-14
這裡說到新與舊、愛與恨、光明與黑暗的對比;也說到不同的人對神的認識,以及不同的人的行為表現。
一、新與舊的問題
命令為何又是舊、又是新呢?因為我們在基督裡,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因著基督來了,所有的舊事,都變成新的了,因此,基督在離世之前,賜給門徒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他們彼此相愛。而這一方面是新的命令,另一方面也是舊的命令。因著基督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才知道何為愛(約壹3:16),我們才明白愛不是你我所有的那種愛;我們若不靠著基督,我們就不能愛。而且,我們對愛的明白,也只是從人間的榜樣,這人間的愛,不是神所言的愛。人間的愛,是不夠的,大多只是出於一己之愛;是為己的愛,而不是捨己的愛。
其次,我們既是有新生命的人,一切舊的事都過去了,一切舊的都在我們裡面變成新的了(林後5:17)。也就是說,雖然是同一條命令,但我們執行出來時,是以新的生命來執行的,那出來的東西,就不是外表的,乃是生命的,是實際的,是有血有肉的。以前的律法,我們用舊生命去遵行,只是行出律法的外表,但卻沒有律法的生命;因為律法是屬靈的,而我們是屬肉體的。現今我們有了新的生命,那我們所行出來的,就是屬靈的,雖然外面似乎是一樣,但卻是完全不一樣的內容了。因此,所出來的東西,是在乎我們裡面的生命;若有裡面的生命,則所表現的就是不一樣的了。
第三,當信主後,我們的生命是不斷更新的,我們是不斷的脫去舊人,與不斷的穿上新人的(弗四21-24)。由於我們不斷的脫去及穿上,我們的生命就應是每天都不同、每天都更新的。而這更新的生命,所活出來的,就每天都是新的了。也就是說,一條舊的命令,今天活出是這樣,明天活出又不一樣了。這才是正常的生活,就是一個不斷更新,不斷活出新的命令出來的生命。我們如何能每天更新呢?就是藉著讀神的話語,而使我們靈命不斷更新;而靈命不斷更新,又使我們每次讀到神的話語時,均不斷有新的領受,這就是一個良性的循環,使我們可以每天更新的原因了。
因此,從舊命令變成新的命令,是因為第一,基督給了我們新的生命、新的榜樣。第二,我們有了新的生命,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,因此,一切都更新了。第三,我們信了主後,也不斷地更新,於是不只是信主後即時的更新,而且是每天的更新,每天有新的亮光、有新的領受,活出不斷更新的生命。
二、愛與恨
約翰好像把愛與恨分得很清楚,而且感覺上是兩分法,也就是說:若我們不能愛我們的弟兄,那我們就是恨我們的弟兄,而沒有不愛又不恨的中間地帶的。神生命的本質就是愛(約壹4:16),在祂沒有恨;我們對人也應只有愛,沒有恨。只有對罪惡時,我們才是恨惡罪惡的。因此,若我們不能愛弟兄,我們就是恨弟兄的;缺少了愛,就只有恨。神對恨的定義,原來是如此嚴謹的;神對愛的要求,也是如此的高的。我們是否有一個愛人的心呢?
愛神似乎比愛人容易,因為對神而言,我們不敢恨、也不敢不尊敬神。因此,一般而言,是愛神容易愛人難。然而,這兩方面是不能分的。一個愛神的人,就一定是一個愛人的人;若我們說愛神,卻不愛人,那就是假的,那我們愛神的部分,就只是假的愛,而不是真的愛。我們不能以己的想法去愛神,也不能只愛自己所愛的,愛是要捨己的。約拿是一方面愛神,一方面又愛己,於是他就不能真的愛人。若一個人不能真的愛人,他就不是一個真愛神的人。要衡量一個人是否真的愛神,不是看他參加了多少的聚會,不是看他服事了多少而已,乃是看他是否可以愛神所愛的人。
三、光明與黑暗
當我們沒有神時,我們就是黑暗的人;當我們不行真理,而行在自己的路中時,我們也是黑暗的人。光明只在神裡面,也只在真理裡面,離開神及離開真理的一切,就都是黑暗的了。神沒有創造黑暗,也沒有創造罪惡;黑暗及罪惡,是人離開神之後的自然結果。一個人離開了神,自然就是黑暗的,他自然就是犯罪的;有神就有光明,沒有神就只有黑暗。而這黑暗不只是外面的黑暗,而且是裡面的黑暗;裡面黑暗的人,就是一個瞎眼的人(11)。
若要成為一個光明而不瞎眼的人,就只有一件事要作,就是行在光明中,就是與神相交。若我們能持續不斷地與神相交,我們就是一個光明的人。一個光明的人,他所作的事,就是光明的事;他所行出來的,就是愛神及愛人的行為;而他因著行在光明中,也就可以不犯罪了。
四、約翰兩次寫信
12-14節說到約翰兩次寫信,勸勉三種人,就是小子們、父老、以及少年人。兩次寫信的內容,有相同的,也有不同的。例如寫給父老們,其內容兩次都說到他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;而寫給少年人的,則也都提到勝了那惡者。但寫給小子們的,就稍有不同。約翰對每一種人,只是簡單的點出他們所要注意的重點,而沒有多說其他,這是兩次寫信的特點。那他為何寫了兩次信呢?
第一,兩次的寫信,有相同的,那就表示我們追求主的目標,是不變的。例如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,認識我們的父,這些都是不變的目標,是我們追求的重要項目。然而,兩次都寫同樣的,就表示外表雖然是一樣,但內容卻要更新的。例如,舊命令及新命令是一樣的,但因著人的更新、人的不同,出來的行為就不一樣了。因此,目標是一樣,但人是要不斷的更新的,於是我們是愈來愈在這目標上豐富,生命愈來愈會進步的。第二,當寫的信的目標是一樣時,就表示這目標是不變的,而且也是重要的。原來我們追求的目標,從某一個角度來看,是簡單的,是容易的。然而,一個相同的目標,卻可以成為我們終生追求的目標。若目標是一樣,那就表示我們的生命,是不斷更新的生命,是不斷的與神相交,不斷的進步了。當我們的生命不斷地更新時,我們在追求的目標上,雖然似乎一樣,但其實也是更新了:是喜樂的更新、心態的更新、生命的更新。
(12)這裡不說藉著主的血得赦免,而說藉著主的名得赦免,是甚麼原因呢?主的名是包括主的所有,也包括了主的血。我們的罪得到赦免,當然是藉著主的血了,但若要達到約翰所說的不犯罪(二:1),那就不只是寶血,更是要靠主的生命、主在十字架上所給的生命了。我們剛信主時,都被教導罪惡可以靠主的寶血洗淨,這是對的。但約翰更希望我們不只罪得赦免,而且可以勝過罪,可以不犯罪,這就要更進一步,常與主相交,常靠著主的名,向撒但誇勝了。主在十架上所給我們的生命,是一個得勝的生命,是一個可以勝過罪惡的生命,我們若懂得用這生命所帶來的恩典,就必能成為一個不犯罪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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