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7/12 jeudi 林前七:20-40
這一段所說的,比較是偏重在是否結婚的事,應該是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問保羅,因而回答的。其中是論到是否結婚的問題,可能是哥林多的人,覺得基督反正要來了,結不結婚不重要,最要緊的事是要為主而活。保羅先在20-24節說到一個原則,這原則就是一個蒙召的人,他除了世上的身份外,還加上了一個身分,就是屬靈的身份。保羅要他們兼顧這兩個身份,而不要只看重屬靈的身份,而忽略了屬世的任務。當我們蒙召時,是甚麼身份時,仍要守住這個身分(24)。這就是說,我們不能因為蒙召而把屬世的身份改變了。蒙召是增加了一個身份,而不是否定了屬世的身份,或是改變了屬世的身份。一個蒙召的人,他多了一個身份,這個多了的身份,是使本來的身份更美,更能發揮這身份的功用。例如以前是作奴僕的,現今多了一個身份,就是自由的(22)。而這自由的身份,可以幫助我們更喜樂,更可以以奴僕的身份,去使主人得到更大的工作果效。
因此,保羅所論及本段的問題,其實是因著我們信了主後,多了一種身份,我們如何能在這兩種身份中,作平衡而合理的事,這就是保羅所要論及的。一個信了主的人,就是為神而活,而一個結了婚的人,他就有兩種身份,一是妻子(或丈夫)的身份,二是為主而活的僕人的身份。這兩種身份,不應互相矛盾,而應是相輔相成才是。論到童身的人,或是要不要結婚的問題,若一個人真是為主而活,若他真是覺得婚姻是使他不能全心全意為主而活的話,他若也被神呼召,就可以考慮以單身服事神。這是為主而不結婚,這與為己或是為其他原因而不結婚是不同的。我們無論是結婚,或是守童身,我們所作的決定,都是自由的,有些事是可以作,也可以不作的(38)。然而,更重要的是要出於主的旨意,是要祈求神的旨意而作,如此才真的是為主而活。
我們一方面有了屬靈的身份,另一方面我們也有了屬世的身份。其實一般而言,這兩種身份是不會衝突的,而更是會相輔相成的。然而,人們不太會把兩種身份調和,以致就發生屬靈的身份,與屬世的身份衝突的情形了。一個結了婚的人,是可以用婚姻來服事主的;而一個沒有結婚的人,也可以用單身更多時間來服事主的。問題不在於結不結婚,而在於我們是否為主而活,以及是否懂得利用我們的身份來為主而活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
此外還有一個原則,就是為了主的再來而活。這就是把將來的事連於現在的事了。我們不要只為目前及暫時而活,乃要為將來而活。而且不只是地上的將來,更是為天上的將來而活。若我們能把我們的生活目標,放在將來的天上,則我們很多的決定,也都會與將來的事有關。如此,我們的決定,就會多加一層考慮,就會更懂得如何選擇了。因此,最大的原則,乃是以神的事作為考慮,也加上我們地上的身份,而在這些事上,沒有絕對的答案或標準,這應是因人、因事、因地而異,這都需要凡事出於聖靈,也當凡事求問神。若一個人是出於神的呼召的,這就照著神的呼召而行就是了。
在聖經中有一些事是絕對的,是不能改變的。說一就一,說二就二,沒有轉圜的空間。但有一些事,卻是有一些空間的,是可以由自己決定的。但這些事,雖然不是絕對的,但也是有原則的;雖然是我們自己可以決定的,但也是經過原則的考慮,以及與神的相交後,而出來的結果。雖然出來前是自己所決定的,但因著與神互動,到出來後,卻是聖靈感動後的成品,這就是出於聖靈的了。這也是為何保羅在這一段中,最先說是他的意見(25),後來卻認為是自己被神的靈感動,而說出的話了。我們對於比較自由的事,若按著聖經的原則去思想,去作決定,並與神互動,到了最後,我們的決定,就會是出於聖靈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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