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7/19 jeudi 林前十一:17-34
這一段是說到哥林多教會的聖餐的問題;而他們的聖餐,卻不是以主為主,乃是以己為主。他們聖餐的態度,不是謙卑,而是驕傲;不是合一,而是分門別類;不是愛主愛人,乃是藐視神的教會,羞辱弟兄(22)。保羅用一般的筵席來說明,他們吃主餐的時候,還要加上一個自己的筵席,而這個一般的筵席,正是證明他們以上分門別類等的問題。因此,有一個主的晚餐,也有一個他們自己的晚餐。而他們把重點是放在自己的晚餐,用這晚餐來炫耀自己的財富,用這晚餐來與人分別。他們不只在屬靈上分門結黨,同時他們在財力上也分門結黨,看不起其他的窮人。從他們一般的筵席的態度來看,就知道他們的心態是不對的,他們在屬靈上只有外表,而沒有真正的敬虔,也不懂得主當初設立聖餐的心意。因此,他們的聚會,只是自己取罪(34),只是招損,而不是受益(17)。
一個本來是很好的、聖潔的聖餐,卻因為他們沒有對的心態,而使他們干罪了。屬靈的外表及敬虔,不是裝出來的,乃是表現在日常生活中的。他們在聖餐上,可能外表還算敬虔;然而,在這聖餐之前,他們所表現的,卻是屬世的完全失敗。屬靈的筵席,每人都一樣,都領同樣的杯,吃同樣的餅,於是他們就覺得沒有分別,都是一樣。然而,有些人不甘心這樣的一樣,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一定不一樣,故此他們就要表現自己的與眾不同,以表示自己的高超。人都會比較,也都會想把自己提升的。若主的杯及餅,並不能把人分別,只是每一個人都在主裡同等的話,那些富人及有錢、有面的人,就會覺得受委屈。於是他們就會想法表現自己的不一樣了。
在屬靈的筵席上,他們無法表現自己的超越,於是他們就在一般的筵席上,要想法表現自己的高超。他們或是設立了一般的晚筵,是在聖餐之前;然後藉著這晚筵,表現出自己的富有,表現出自己社會的地位。也因為這樣的心態,他們在參加主的聖餐時,心態是分別的。他們雖然同領一餅,同喝一杯,但卻不是記念主,乃是誇自己的榮耀。他們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,於是就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(27)。這裡主的身,除了是主耶穌自己的身體外,亦可以代表教會、以及教會的眾肢體。因為教會是主的身體,是神所充滿的。當教會中有分裂,有比較時,那主的身體就分裂了。當我們在守聖餐時,若我們是分裂的,那就是干犯主的身體了。這時,由於我們有分別,自以為自己比別人好,我們也就輕忽了主的血的功用了。主的血是不分彼此的,主的血是每一個人都拯救的;無論是富人,是窮人,是有明顯的罪的罪人,或是君子型的罪人,都是一樣的。若我們覺得自己比別人好,就不懂主的血的意義,就干犯了主的血了。
因此,我們守聖餐時,一定要謙卑,省察及要合一。要以主為主,要捨己及愛弟兄;要省察自己的罪,免得我們干犯了主的身及主的血。若我們干犯了主的身及主的血,那後果是嚴重的,我們的肉體就要受虧損,我們就或會有軟弱,或會有疾病,甚至或會死亡了。教會中若有很多疾病的事宜,我們不只應為他們禱告,更應檢討我們是否在守聖餐時,沒有省察我們的罪,以致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,而導致如此的結果也。
保羅在這裡所說的,雖然是屬靈的聖餐的原則,但其實這原則,可以推而廣之,而推到一般的餐飲的原則上,甚至更可以推廣至日常生活中,用這個原則應用到各種生活的層面,都是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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