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 約廿1-18

2012/4/7 samedi 約廿1-18

這一段是記載耶穌復活當天,所發生的事。這一段中,一共有四種看見,第一及第四種看見,是抹大拉的馬利亞的看見;第二及第三種看見,是彼得及那門徒(就是約翰)的看見。第一種看見,是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(1),這是外面的看見,是馬利亞的看見。第二種看見,是約翰的看見,是低頭往墳墓裡看,但沒有進到墳墓裡去的看見(5),這比第一種看見,多看到了細麻布還放在墳裡。第三種看見,是彼得的看見,他進入墳墓裡去看,就不只看到了細麻布,而且還看見耶穌的裹巾,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,是另在一處捲著(6,7)。他的看見,又比約翰的看見多了。而第二及第三種看見的結果,就使他們信了(8)。因為根據判斷,耶穌若被人偷了,裹頭巾及細麻布,是不會分開放的。那他們信甚麼呢?是信耶穌復活了,因為他們根據所看見的,可以作了一個很科學的判斷。於是他們的看見,導致他們的相信,因為本來他們是不明白聖經所說,耶穌必要從死裡復活的意思的(9)。但因著看見了,他們就可以相信了。

可惜的是,彼得及約翰看見後,就回自己的住處去了(10),而不再在墳墓等候,或是繼續探討。而馬利亞就不一樣,她可能沒有彼得約翰的理智,她可能不敢進入墳墓中,她只看到了外面的石頭挪開了,她的判斷就很簡單的認為耶穌被偷了(2)。因此,從人所得到的資料的多少,就影響一個人判斷的結果,是否正確了。馬利亞沒有進去墳裡探討,若她進去探討,加上她也有判斷力的話,她就明白耶穌的屍體不是被偷,乃是祂復活了。因此,她不如彼得約翰的看見及理智的判斷,但她卻有一樣,是彼得及約翰所比不上的,就是她對耶穌的愛。因著這愛,她不願意離開墳墓,她一方面哭,一方面也要追究,是誰偷了耶穌的屍體(參13,15)。這表示她有愛、是一定要得著耶穌為止。雖然得著的,是耶穌的屍體,她也要得著之,為了一見耶穌,就不怕看見屍體的可怕。也因為這樣的愛,耶穌就向她顯現了,而且是第一個向之顯現的人。

彼得及約翰,看見了一些證據,他們就相信耶穌已復活了。也就是說,因著他們的信心,他們看見了耶穌的復活。但馬利亞呢?她所表現的,是對耶穌的愛。雖然她其實仍不信耶穌是復活的,因為直到耶穌向她顯現之前,她都認為是別人把耶穌的屍體移走了。她不一定很懂聖經的話,她也不像門徒的不斷跟著耶穌,能聽見耶穌說有關祂將要復活的事。然而,聽了耶穌的話的門徒,也是不信耶穌會復活,而沒有常聽耶穌的話的馬利亞,就更難相信耶穌的復活了。然而,她雖然沒有很大的信心,但她卻有一個很大的愛心。信心雖然使約翰及彼得相信了耶穌的復活,但他們因為回家去了,還是看不到復活的耶穌。只有馬利亞的愛心,耶穌就因而向她顯現了。因此,信心使我們看見了耶穌的復活;而愛心卻使我們看到了復活的主!我們不只要有信心,信心可以使我們來到主的面前;我們也要有愛主的愛,愛心可以使我們看見了主的自己。這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。

當耶穌向馬利亞顯現時,她為甚麼不能馬上認出耶穌呢?原因可能有三,一是復活的主,不像從前的耶穌,可能有形像上的不一樣。第二,馬利亞這時是哭的(11,13),因為她的哭,她的眼睛就模糊,視線就不清楚了。第三,她的觀念中,本來就不會想到耶穌的復活,而一個從來不想到會發生的事出現了,是很難進入她的眼中的。然而,當耶穌叫了她一聲後,她就明白了,這就是耶穌(16)。這一個的叫聲,是愛的呼叫,是代表兩人的愛。當我們與主有默契的愛時,我們的主說話時,我們是會知道的。很多時我們不知主會不會對我們說話,這是因為我們對主沒有愛,也不認識祂的聲音,因此我們就聽不到主的說話了。其實主是常對我們說話的。但耶穌一句簡單的話,只叫出「馬利亞」的名字(16),她就馬上認出耶穌來了。我們可以這樣嗎?當主對我們說一句簡單的話,或是叫我們的名字時,我們是否馬上可以認出,這不是別人,正是耶穌呢?這是兩人有深度的默契後,才可以產生的結果。

耶穌這裡說的不要摸我(17),其實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把我拉住,因為主還要升天的。復活的主,是不會再如從前一樣,不會永遠留在地上的。但當主升天後,祂會差派聖靈來,這時,我們才可以把聖靈拉住,聖靈才是永遠與我們同在一起的神。

(17)這裡耶穌是用弟兄,代替了門徒。復活的主,因著祂的救贖之功,我們都變成基督的弟兄了。因為祂是長子,祂要領眾子進入榮耀裡,這就是祂所作成的工。我們感謝神,祂為我們預備了最豐富的恩典,是我們本來不配的。我們應更多的愛主,以使我們可以常常聽到祂的聲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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