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2/28 mardi 約八1-11
這一段說到耶穌面對一個行淫時被捉的婦人,說到祂如何處理的事。文士和法利賽人,把正行淫時被捉的婦人,帶到主的面前,問祂要如何處理,目的是難為祂,看祂是用愛心或是用公義。在這裡,我們看到了人對慈愛及公義的矛盾,不知如何平衡,就把人的矛盾及難處,丟給耶穌來處理了。這個問題,是人的矛盾的問題,人對慈愛及公義,本就不懂得如何平衡,而這個公義及慈愛的平衡,只有神可以做得到。若我們沒有神的心,我們就不可能把公義及慈愛平衡的,這是我們要先認知的。
耶穌處理問題,不是針對問題的矛盾點去處理的,祂乃是到更高的層面去處理。祂先指出每人都有罪,不只那婦人有罪;眾人也有罪的,只是眾人一般是自己看不見自己有罪的;而婦人的罪,是大家都看得到的罪而已。婦人犯罪了,別人看到了,就不能逃了。但很多人犯了罪,別人看不到,於是他們就逃得了。而耶穌在這件事的處理中,不只是針對一個人的罪,更是針對眾人的罪。祂要藉著婦人的罪,而把眾人的罪都顯出來;讓眾人知道,自己也有罪,自己其實是沒法審判人的,只有神有資格,可以審判人,也可以定人的罪。到了最後,只剩下耶穌和那婦人,也就是說,婦人要面對的,不是眾人,而是面對神自己。
神才有權定人的罪,也有權赦免人的罪。然而,當耶穌說,我也不定妳的罪時,祂不是說說就好的,祂是付上了生命的代價,祂是因著自己願意為她的罪上十字架,才可以如此說的。也就是說,祂的慈愛,是以公義作基礎、作支持的。沒有祂上十字架一事,婦人的罪是不可能逃得過公義的審判的。因此,耶穌所用的慈愛方法,不是濫用的,乃是付上祂生命的代價後,才可以如此說的。耶穌給她一個機會,是因為耶穌願意為她的罪而死;耶穌不是縱容罪,乃是給她機會,而且是願意用愛來改變她,使她有機會再生。同時,祂要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(11),這就證明愛不是縱容;愛是給人機會,但也加上公義的。
今天很多人拿這段經文,去說出耶穌的愛,用以反對死刑,這是只抓到其中一部分,而不太明白這段經文的真義。這段經文,其實是說明公義及慈愛的平衡,是說明公義與慈愛是沒有矛盾的。人間有矛盾,反對死刑的人,偏向於慈愛,而忽略了公義;而只懂得審判的人,也可能只偏向於公義,而不懂得慈愛。因此,今天的審判,因為沒有公義及慈愛的平衡,是不能幫助人的;也不能除去真的罪的。而耶穌的方法,不只是除去罪,也幫助罪人不再犯罪,這才是真的有用的。耶穌不定這婦人的罪,是代表祂反對死刑嗎?耶穌沒有縱容罪,也沒有反對死刑,因為不信主的人,就是惟一死刑,沒有例外的。同時,耶穌自己都進入死刑中,任人釘在十字架上,這就是死刑。而這死刑,本不是耶穌該受的,乃是我們該受的。但耶穌沒有把之廢除,然後就直接宣布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。耶穌是進入死刑中,才得以廢除死刑的。因此,耶穌不定這婦人的罪,不是隨便說的,乃是自己付上了死刑的代價,才可以免去這婦人的死刑的。今天反對死刑的人,說要廢除死刑,但他們付上了甚麼的代價呢?若沒有人付上死刑的代價,那死刑仍是不能廢除的。同時,不是由人說廢除就可以廢除,是神自己才有這權柄,而且神的權柄,也是要合乎聖經的真理的,而不是神隨便說了便可以。
因此,若我們用這段聖經,來證明反對死刑是合理的,那就誤解了這段經文了。第一,我們不是耶穌,我們不是神,因此,我們不能像耶穌一樣,說赦免就可以赦免的。因為我們沒有這個赦免的權柄也。反對死刑的人會說,我們沒有資格剝奪人的生命;這在某方面來說,是對的。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沒有資格,把神所定的刑罰廢除的。第二,耶穌說祂也不定婦人的罪,不是說說就可以的。祂是因為肯自己進入死刑,才可以挽回這婦人免受死刑的。同時,祂在施行慈愛的同時,是沒有把公義丟棄的。今天我們可以及應該施行慈愛,但我們施行慈愛時,很多時都不是把公義作基礎的,這樣的慈愛,就不是神的大愛了。
第三,這段經文雖然表面來看,都是慈愛的表現,然而,在背後卻隱藏了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這一幅圖畫。而這幅圖畫,才是耶穌要解決的;也就是說,耶穌不是定一個人的罪,就解決了這問題;耶穌指出了世人都犯了罪,那就不是定一個人的罪,就可以解決的。只有耶穌可以解決世人都犯了罪的問題,而法利賽人及文士,是不能解決的。按著律法,把這婦人打死,問題沒有解決,因為人的罪仍在。然而,耶穌來了,是把所有人的罪都解決,就是祂自己進入死刑中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問題才可以解決的。因此,耶穌不用石頭的方法,不用暫時公義的方法,因為祂正要作一件事,就是要為世人的罪而死。祂要給世人一個機會,讓人仍可以接受神的慈愛的拯救,而不再犯罪。然而,人若繼續犯罪,那慈愛就沒有了,最後還是要面臨最後的審判,是逃不過死刑的。
也就是說,耶穌在這裡,是暫時把公義的問題延後,因為祂正有一個計劃,要替人受死也。因此,這不代表耶穌不顧公義,耶穌乃是要滿足公義,給人一個機會。但人不能只看慈愛一面,而不看公義一面的。
此外,在這一段聖經中,那婦人既是正行淫時被捉的,那另一個與她行淫的男人是誰呢?摩西的律法,是吩咐把兩人都要處死的,為何他們只捉其中一人呢?故意讓他逃脫嗎?還是追不上他呢?無論如何,若忠於摩西的律法,這似乎是沒有可能只捉了一人,就算結案的;他們應把另一人也帶上來才對。因此,法利賽人及文士,在這事上先就不完全,他們就已經失去了公義了。他們只捉一人,就表示他們偏心,他們就已經違背了摩西的吩咐了。因為他們只想把一人用石頭打死,這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了。因此,人即使好像要遵行摩西的律法,但因著人的偏心,人就不能完全遵行摩西的律法了。這就是人的不公義。因此,從這一件事來看,人似乎說得振振有辭,其實是沒有公義的。當然他們也沒有慈愛,他們是沒有公義,也沒有慈愛的。
而耶穌呢,則是把公義及慈愛,都彰顯出來。第一,祂先用一個智慧的方法,把每人的罪,都顯出來;這就是公義。祂說明了眾人都是罪人,是要等候神公義的審判的。第二,祂把祂的慈愛顯出來,祂不只不定那婦人的罪,其實祂也是不定眾人的罪的。因為別人只看到婦人的罪,而且是該死的罪;但耶穌卻看到了眾人的罪,而且也是該死的罪。只是眾人不一定知道自己該死而已。第三,祂的不定罪,不是永遠的,是暫時的,祂把慈愛及救恩給我們,該我們有機會悔改。但若人不悔改,最後還是逃不了在神面前的審判的。因此,耶穌叫那婦人不要再犯罪(11),就是代表她這一次不被定罪,但若不知悔改,還是要接受公義的審判的。也就是說,這不是無條件的赦免,是要她接受救恩,而且還要悔改,才可以得到永恆的赦免的。這就是公義及慈愛的平衡,是我們很難作得到的,也是這段經文所要表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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