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1/28 samedi 雅二:1-13
一段是說到以外貌待人的問題,並說明這就是犯罪(9),這不只是犯了一條誡命,而且是犯了眾條律法(10),就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(9),若是如此,將來我們也必要受無憐憫的審判(13)。
外貌待人是這個社會的風俗習慣,是這個世界的一般問題。而看到了一個衣著華美的人,一般的反應是會對他比較尊敬的;這是先敬羅衣後敬人的現象。因為人一般所能看的,是一個人的外表,而很難看到別人的內心。因此,我們被人的外表先吸引,就很自然的會去善待衣著華麗的人。但這世界的風俗,第一不應被帶入社會中,第二,我們要學習看一個人的內心,而不只是看他的外表。第三,神的性情,是照顧孤兒寡婦的神,也是對窮人有特別憐憫的神,因此,若我們有神的性格,我們也當學習照顧孤兒寡婦,以及窮人,而不應當歧視窮人。
社會的風俗,是我們時常接觸並習慣的,但這社會的風俗,大多都不是合乎聖經的教訓的。而當我們耳儒目染之時,若我們沒有豐富的生命,也沒有足夠的判斷力,我們就不知不覺會跟著這個社會而走的了。世界的風俗習慣,很易被帶入教會中,這是教會當注意的事。教會若只因習慣而行事,只因循例而處理,就常會以社會的方法,來處理事情,而破壞了神的真理了。例如社會中的婦女運動,爭取平等是好,但平等不等於相等。若以爭取相等取代爭取平等,那就很易破壞了神創造時男女的位份,這才是最大的問題。從以外貌待人的這件事來看,而且是發生在信徒的會堂中的事,那就代表世界的問題,已入侵教會,是我們要留心注意的了。
其次,信徒所看重的,不應是一個人的外貌及衣著,而應是一個人的信心,以及他對神敬畏的心。我們應學習看人的內心,若要判斷一個人的內心,至少應從他所說的話來判斷。從一個人的說話,可以知道一個人的內心,以及他對神的心。言語可以是一個人的衣冠,可以從人的言語中,讀出他的內心的。這是我們要學習看的。
還有一點,若我們看到了別人的貧窮,我們的反應應該是憐憫及幫助,而不是藐視及羞辱,這才是正常的基督徒反應。叫窮人站在那裡,或是坐在自己的腳凳下邊,那就是藐視及羞辱(6),是叫別人難堪的事。這個社會有很多使人難堪的事,尤其是對窮人,更是如此。若教會也是如此,而失去愛心,不與世界分別出來,則我們所傳的愛的福音,就不會被別人所接受了。教會一定要與社會不一樣,才顯出生命的不同。然而現今的教會,多是效法社會的風俗,常把社會的這一套搬過來。有時是故意的搬過來,有時是不知不覺的搬過來,這都是教會要注意的問題。教會一定要與世界所作的加以分別,不然教會就失去她的功能,也失去她的生命力了。
(5)神對貧窮人似乎是特別恩待,也特別注意的,這是神的性格,也是聖經常常啟示我們的。因此,我們就應有神的心,不只不要羞辱窮人,反而更要想法幫助窮人,使窮人得到更好的待遇,就如神的揀選一樣,祂特別照顧窮人,以及有需要幫助的人,這是神的性格,因為祂喜歡幫助弱勢的人。若我們對窮人沒有憐憫的心,我們在信上就是一個貧窮的人,這比起一個雖然在物質上是貧窮的人,但在信上卻是富足的窮人,就來得更差了。我們情願在物質上貧窮,但卻要在信上富足,這才是我們的目標。我們追求的,不是世上的富足,而是信上的富足。有了信上的富足,我們才會有物質的富足的。
以外貌待人,就是犯罪(9),有這麼嚴重嗎?犯罪不一定是明顯的殺人或是姦淫,而常是我們內心的問題及態度。以外貌待人,就是以世界這一套去行事,不以神的愛去行事,也就失去了愛心,是一個以己為出發點,不以神的愛為出發點的心態,這是內心的罪。以外貌待人,除了是不智之舉外,更是干犯了律法,這確是很可怕的。一個人若以外貌待人,就會有差別待遇,就會把世界的原則,應用在教會中,就會失去了愛心及憐憫的心。那他所有的屬靈生命特質,都因著這一個差別待遇而失去了。有時我們以為我們是屬靈的,好像可以全守律法(10),然後,一個愛人的心,常是以我們如何對待窮人的態度而決定的。若我們對窮人塞住憐憫的心,我們的愛,就是有限的。神希望我們有一個憐憫人的心,這是神的性情,是我們所當有的生命特質。
富足的人,其實常是驕傲的人,也常是欺負別人的人(6)。若我們對富人特別恩待,而小看窮人,除了我們對窮人不公外,也會使人感覺,我們是站在富人的邊的,也與他們的欺壓別人有分了。若一個欺壓別人的富人,得到教會特別的待遇,請他們坐在好位上,那不是說明教會不只與世俗一樣,而且還是助紂為虐的嗎?若教會能真正有憐憫窮人的心,教會就可以與社會分別,可以表現不一樣的生命,而吸引人歸主了。因為這個社會,一般是不太會憐憫窮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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