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2/7 lundi 太三:13-17
這裡是耶穌與約翰的接觸以及談話。耶穌因為知道了約翰所作的,就從加利利來到了約但河,目的是為了受他的洗,而約翰不太明白耶穌的意思,因而起先是不許可,覺得不是祂受我的洗,乃是我要受祂的洗。因為約翰知道,耶穌是用聖靈與火給人施洗的,而他只是用水給人施洗(11),耶穌的能力也比他大,是沒有理由耶穌要受他的洗的。這是約翰的看法,從一方面來說,是對的,耶穌也不是說約翰完全不對;只是耶穌要他暫且許祂。這就表示耶穌不只是以耶穌的神聖身份來受洗,乃是以人子的身分來受洗了。在神的身分上,耶穌當然不必受洗,但耶穌有兩種身分,祂也是人子。然而雖然是人子,但耶穌卻是沒有罪的人子,這又與一般的人不同。一般的人受洗,是因為罪的緣故,但耶穌呢?祂又沒有罪,如何能為罪受洗呢?因此,耶穌的理由是: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(15)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這就是祂在地上,要顯出神的義,而不是顯出人的義。在義上,祂是完全的義,但祂若是代表人子,祂就要把人的義放在一旁,而以人的身分,活出神的義來。神要祂的義,就是順服神的義,服在神的話語中,以神的話語而活,這就是神的義。
耶穌這次的受洗,是一個順服神的記號,是神所喜悅的事。因著祂的受洗,天上有聲音出來,說明這是神的愛子,是神所喜悅的。神為何從天上有聲音出來,見證耶穌是神所喜悅的呢?因為祂順服神,行在神的旨意中,神就把這次的順服,作為耶穌工作開始時的記號,並且耶穌也繼續在神的順服中而活。因此,這次的受洗,不只是表面的受洗而已,更代表心中的態度,是耶穌對父神順服的表態,是一個順服的記號。受洗是一種儀式,而耶穌是在這儀式中,表明祂不是靠人的義,乃是接受神的義。祂不誇自己的義,祂放棄人的義,而更追求神的義。神所說的,祂就去作,這就是順服神,就是得到神的義。這不是牽涉到罪的問題,乃是比罪的層次高多了。祂的受洗不是為罪,乃是為了得到神的義;因為祂本來就沒有罪,祂所有的,不是罪乃是義。然而,祂把這人的義不要,乃要得到神的義。這就是耶穌所作的。祂遠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,就是為了表明祂要神的義,而藉著約翰的手及受洗表明出來。
耶穌與約翰的看法不同,這應是常會發生的事。因為約翰是人,他看的事雖然已很屬靈,但還不會甚麼都清楚。因此,他一定有一些事,是不明白耶穌所作的。而當他與耶穌的看法不同時,他如何作呢?他不會堅持自己所看的,因為他是一個僕人,他雖然有疑惑,但他知道耶穌是一定對的,他就順服。因此,當我們不明白神的作為時,我們一定要知道,神是一定對的,而我們的看法,常是不完全的。因此,當我們的想法,與神的想法不同時,我們就只有一條路,就是順服神,就是照著神的方法去作。這就是約翰的作法。耶穌接受約翰的受洗,本來就不是因為耶穌的「客氣」,乃是因為耶穌的看見。祂有看見,是約翰所看不見的;因此耶穌也沒有多所解釋,祂只請約翰暫且答應,於是約翰也在不明白中順服了。客氣是人的常態,從禮貌上來看,似乎客氣是好的;然而,從真實上來看,有時客氣就是偽裝。耶穌是從來不會客氣的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。因此,耶穌的受洗不是客氣,乃是表明祂對神的順服,是生命的見證。
有時我們對神作的事不明白,我們還是要順服,雖然是在不明白中順服,還是要順服。有時我們對神所作的事,是明白的,這時我們順服或許比較易;但不明白時仍然要順服。因為神所作的,一定是有道理的,一定是不會錯的。因此,完全的順服,是我們理所當作的,這就是約翰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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