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代上十七:1-15

2009/10/18 dimanche 代上十七:1-15


這一段是記載了神給大衛所立的約,就是應許他的後裔,必永遠掌王權,那就是應許耶穌必從他的後裔中出來,而且是成為永遠的君王。這是因為大衛有心為神建殿,而神便把恩典賜給他,使他的王位堅立。因此,神雖然似乎表面上不答應大衛的祈求,其實神是把更好的賜給大衛,使他的國位堅定,又使他的後裔可以繼續作王,而且應許耶穌從他而出;這都是神給大衛最大的恩典,藉著大衛想為神建殿的事而啟示出來。

大衛為神建殿這事,不是神主動的,也不是神要作的(5,6);因為神要作的,不是要建看得見的殿,乃是要建屬靈的殿,就是我們的身體,就是祂要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才是祂要居住之殿,而不是那人手所做的殿宇。神要住的殿宇,不是人手所造的,乃是神自己的手做的。原來不是我們要建造殿,讓神居住;乃是神要建造我們,成為整齊的宮殿,合乎神所居住。因此,當大衛想要為神建殿時,神所說的,全部都是神在以色列人、在大衛身上所作的事(7-15)。也就是說,不是大衛要為神建造殿宇,乃是神在大衛身上的建造。神建造了大衛,從羊圈中把他召來,從卑微中使他升高,然後把最高的位份給他,也賜福他的後裔,把救贖主賜給他。神原來是不斷在他身上,進行建造的功夫,而不是大衛為神而建造。

因此,神要作的,乃是在我們身上的建造,我們是否可以讓神有一個真正安靜居住之所呢?神不是要住人手所建的宮殿,乃是要住在人的心中。我們的身體乃是神的殿,神是要住在我們中間的。然而,神若要住在我們中間,我們的身體,就必要重新建造,才能合乎神所居住。因此,神不斷在我們身上建造,讓我們適合作為神的殿,成為神的居所也。神的殿如何才可以成功呢?就是我們的順服。若我們是順服神的,讓神不斷可以在我們身上作建造的工作的話,那神在我們身上的建造,就算成功了。若我們不是順服的人,那神就沒有辦法在我們身上成功的建造了。因此,若要我們能成功地被神所建造,那我們就要有一個順服的心,如此才能被神所建造。

大衛是想要為神建一個看得見的殿宇,他的心是對的,是很好的,是為神的。但這不是最好的計劃,因為神的計劃,是要建造一個屬靈的殿宇,這比外表的殿宇來得重要。因此,大衛是想建造肉眼的殿,而神是要建造屬靈的殿。神沒有答應讓大衛來建造,因為神有更美的旨意,是比大衛的想法更美的。神不是否定大衛的想法,神是把他的想法提高了,讓他可以為神建更美的殿,就是屬靈的殿。先把屬靈的殿建好,然後才建看得見的殿。先有屬靈的殿,肉眼的殿才真有意義的。

那大衛如何為神建殿呢?就是不斷讓神在他身上建造,不斷的順服神,那就是替神建造屬靈的殿了。當我們順服神時,神就可以在我們身上建造屬靈的殿,使我們適合神的居住。而大衛聽了神的啟示後,他也就完全順服,完全讓神來在他身上建造,於是表面上大衛沒有為神建殿,其實大衛已開始建造屬靈的殿了。當他順服神,放棄自己的想法,而單單接受神的想法時,他就已經開始了建造的工作。表面上不是他建造,是神在他的家中建造。但因為他的順服,他就等於開始建造神的殿了。這就是屬靈的建造,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讓神在他身上的建造,而神在他身上的建造,也就等於他的建造了。因為他配合了神的建造,他順服了神的建造,他與神一同合作來建造,這就是他開始了屬靈的建造了。

故此,大衛要求建造屬世的殿,但神把之成為建造屬靈的殿;神的旨意高過我們的旨意,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。即使是大衛及拿單,也只懂得人的最高的想法,而不懂神的更高的旨意。拿單是以人的最高想法去作判斷(2):他以為大衛是一個明白神旨的人,也是一個為神的人;而他的想法,也是出於好意的,於是他就不假思索地答應了。然而他們都沒有想到神有更高的旨意,神有更美的恩典,神有更大的祝福,這是他們都沒有想過的。原來神正在作一件事,就是要建立大衛的家室,要使基督從他而出,這是神最偉大的救贖計劃,竟要成就在大衛的身上。這件神將要作的事,比起大衛要作的建殿工作,當然是偉大多了。這個計劃,是大衛所不知道的,但卻是神一直在作的。神因著大衛的「有心」,便把這計劃藉拿單啟示出來,使大衛無限的感恩。因為表面上是神拒絕了大衛,其實是神把更大的恩典給了大衛。很多時我們的禱告,所求的常不是最好的,但我們以為自己是求最好的,然而當神啟示我們時,我們才發現神所給的,比我們所求的,實在是好太多了。

神其實不只要把最好的給大衛,就是給他建一個屬靈的殿;而且神也沒有完全拒絕大衛所求的。神在適當的時候時,也就讓大衛的後裔可以建殿。也就是說,神也答應了大衛所求的,或是至少答應了一半他所求的。其實神是想先在大衛身上建好一座屬靈的殿,使大衛學會了順服,可以讓神居住了,這時,神有了一座屬靈的殿了,才讓所羅門建造一座看得見的殿。這也是神的心意及啟示,祂要人知道屬靈的殿更重要,有了屬靈的內心,外表的儀式才會有意義的。先把內面的殿建造好,外面的殿才有價值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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